三建技[2013]11号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档案室:
为使公司的工程竣工存档资料满足企业业绩申报、生产经营、后期质量维修以及有关质量投诉和法律官司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根据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档案室库存能力现状以及合肥市城建档案馆现行工程资料归档办法,现对我公司档案室工程资料归档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管理部应督促和协助项目部按本文件要求及时提交归档竣工资料至技术质量部,经审核通过后,由技术质量部及时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1999年及以前竣工工程保存如下工程资料
1、基槽(坑)、桩基验收表
2、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表(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即留存)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施工合同
二、2000年—2010年(含2000年、2010年)竣工工程保存如下工程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包括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即留存)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施工合同
8、电子版施工图(如有即保存)
三、2011年及以后无创建要求的竣工工程,保存如下工程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包括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即留存)(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施工合同(原件)
8、电子版施工图
四、2011年及以后有创建要求但尚未创建申报的竣工工程,留存整个工程完整的纸质版资料。
五、2012年后,在上述第三、第四条要求的基础上,均须留存全套电子版资料。全套电子版资料即为提供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资料。
六、创建工程纸质版工程资料,应符合安徽三建《工程技术资料检查打分(暂行)办法(三建技[2003]5号)》中的资料内容要求,且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结论性意见
(二)招投标文件
1、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原件)
2、招标文件
(三)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开工报告(原件)
(四)施工文件
A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有要求时提供) 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试桩记录
桩基检测报告
2、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联系单
会议纪要
3、施工记录
包括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如:工程定位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重锤夯实试夯记录、重锤夯实施工记录、强夯施工记录、试桩记录、振冲地基施工记录、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记录、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记录、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静压预制桩施工记录、钻(挖) 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冲(钻) 孔桩施工记录、静压沉管(扩底) 灌注桩施工记录、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记录、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 施工记录、混凝土工程(预拌) 施工记录、砂浆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施工记录、屋面(地下室、楼地面)试水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测量记录、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分包工程资料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原件)
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已有,可不再提供)。
B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联系单
会议纪要
2、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4、分包工程资料
C 室外工程
1、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
2、室外安装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
(五)分包合同(原件)
(六)竣工图
A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1、工程竣工蓝图
2、专业竣工蓝图(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等)
B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蓝图
(七)竣工验收文件
A 建筑安装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地区有要求,须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B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地区有要求,须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原
件或复印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四、相关要求
1、说明需要原件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未说明需要原件的资料,尽可能为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均须清楚。
2、项目部或工程管理部须按照以上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一套资料至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待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后提供),经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后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3、纸质版资料按照上述要求,分类装订成册,编目清楚,资料采用A4纸,每册厚度控制在30㎜以内。
五、档案文件销毁
档案室对上述保存资料以外的工程竣工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但应做好所销毁资料的登记工作,并经总工室、总工办、技术质量部、经理办负责人签字认可。
六、该文件适用于所属工程管理部的合肥和外地项目,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公司工程资料存档管理办法》(三建技[2009]66号)同时废止。外地分公司可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存档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3月5日
抄送:公司经理室、总工室、技术质量部、法律顾问室、财务公司、经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存档。
三建技[2013]11号
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所属各单位、直属项目部、档案室:
为使公司的工程竣工存档资料满足企业业绩申报、生产经营、后期质量维修以及有关质量投诉和法律官司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档案管理,根据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档案室库存能力现状以及合肥市城建档案馆现行工程资料归档办法,现对我公司档案室工程资料归档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管理部应督促和协助项目部按本文件要求及时提交归档竣工资料至技术质量部,经审核通过后,由技术质量部及时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具体要求如下:
一、1999年及以前竣工工程保存如下工程资料
1、基槽(坑)、桩基验收表
2、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表(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即留存)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施工合同
二、2000年—2010年(含2000年、2010年)竣工工程保存如下工程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包括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即留存)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施工合同
8、电子版施工图(如有即保存)
三、2011年及以后无创建要求的竣工工程,保存如下工程资料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包括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有即留存)(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施工合同(原件)
8、电子版施工图
四、2011年及以后有创建要求但尚未创建申报的竣工工程,留存整个工程完整的纸质版资料。
五、2012年后,在上述第三、第四条要求的基础上,均须留存全套电子版资料。全套电子版资料即为提供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资料。
六、创建工程纸质版工程资料,应符合安徽三建《工程技术资料检查打分(暂行)办法(三建技[2003]5号)》中的资料内容要求,且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结论性意见
(二)招投标文件
1、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原件)
2、招标文件
(三)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开工报告(原件)
(四)施工文件
A 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
1、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有要求时提供) 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试桩记录
桩基检测报告
2、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联系单
会议纪要
3、施工记录
包括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分项工程施工记录,如:工程定位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重锤夯实试夯记录、重锤夯实施工记录、强夯施工记录、试桩记录、振冲地基施工记录、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记录、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记录、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静压预制桩施工记录、钻(挖) 孔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冲(钻) 孔桩施工记录、静压沉管(扩底) 灌注桩施工记录、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记录、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 施工记录、混凝土工程(预拌) 施工记录、砂浆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施工记录、屋面(地下室、楼地面)试水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测量记录、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建筑物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分包工程资料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原件)
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已有,可不再提供)。
B 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1、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工程联系单
会议纪要
2、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4、分包工程资料
C 室外工程
1、室外建筑环境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
2、室外安装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原件)
(五)分包合同(原件)
(六)竣工图
A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
1、工程竣工蓝图
2、专业竣工蓝图(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等)
B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蓝图
(七)竣工验收文件
A 建筑安装工程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地区有要求,须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B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地区有要求,须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原
件或复印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四、相关要求
1、说明需要原件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未说明需要原件的资料,尽可能为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均须清楚。
2、项目部或工程管理部须按照以上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一套资料至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可待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后提供),经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后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3、纸质版资料按照上述要求,分类装订成册,编目清楚,资料采用A4纸,每册厚度控制在30㎜以内。
五、档案文件销毁
档案室对上述保存资料以外的工程竣工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但应做好所销毁资料的登记工作,并经总工室、总工办、技术质量部、经理办负责人签字认可。
六、该文件适用于所属工程管理部的合肥和外地项目,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公司工程资料存档管理办法》(三建技[2009]66号)同时废止。外地分公司可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应的工程竣工资料存档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3月5日
抄送:公司经理室、总工室、技术质量部、法律顾问室、财务公司、经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