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 场 保 卫 消 防 制 度
为贯彻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基本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消防事故和刑事案件,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 建立施工现场保卫领导小组,设现场义务消防队,
负责本工地的消防管理工作。
2、 施工现场应按市建委、市公安局《标准》明确重
点防火部位,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木材堆放处、仓库、生活区域,应设置消防标志。现场消防器材、工具应经常检查,并不得挪作它用。
3、 各种贵重材料、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入
库要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仓库应具备防盗,防火性能。
4、 现场须设警卫室,昼夜有人值班,工地负责人应
轮流值班,警卫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职工宿舍必须设专人看管,禁止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不得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5、 现场各种易燃物应加强管理,木工操作处和其它
工种工作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清理或外运出现场。
6、 现场要加强用火管理,施工动火应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部位有放易燃物的应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火,电工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绝缘情况,防止漏电明火引起火灾事故。
7、 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任何人不得在场区
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8、 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报警,组织扑救,认真总
结经验,制定修改措施。
9、 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10、现场电工、电气焊工,必须实行持本上岗工作,
并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
1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孝感楚厦建筑工程公司
2006-3-3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现 场 保 卫 消 防 制 度
为贯彻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基本标准》,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消防事故和刑事案件,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 建立施工现场保卫领导小组,设现场义务消防队,
负责本工地的消防管理工作。
2、 施工现场应按市建委、市公安局《标准》明确重
点防火部位,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木材堆放处、仓库、生活区域,应设置消防标志。现场消防器材、工具应经常检查,并不得挪作它用。
3、 各种贵重材料、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入
库要妥善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仓库应具备防盗,防火性能。
4、 现场须设警卫室,昼夜有人值班,工地负责人应
轮流值班,警卫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职工宿舍必须设专人看管,禁止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不得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5、 现场各种易燃物应加强管理,木工操作处和其它
工种工作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清理或外运出现场。
6、 现场要加强用火管理,施工动火应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部位有放易燃物的应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火,电工人员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绝缘情况,防止漏电明火引起火灾事故。
7、 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任何人不得在场区
吸烟,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8、 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报警,组织扑救,认真总
结经验,制定修改措施。
9、 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10、现场电工、电气焊工,必须实行持本上岗工作,
并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
1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孝感楚厦建筑工程公司
2006-3-3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保 卫 制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