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依法治国的根基

依法治国即法治中国。法治根植德治。

道德不倡,天下不宁。为物生贪欲,贪欲生妄念,妄念即祸根,祸根必大乱。

道在昭示一切,德在承载道的一切。大道无言无形,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只有通过思维意识去认识和感知它。

德是道的载体和体现,能看到的心行,是通过感知后所进行的行为。“德”的本意,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不违背自然发展,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发展自己的事业。如果没有德,就不能如此形象地了解道的理念,这就是德与道的关系。

德,也是一个人或社会好的内在的品格和价值观。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德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儒家认为,德包括忠、孝、仁、义、温良、恭敬、谦让等。在西周“礼乐文明”中,德是核心。德归纳为“勤朴古健、果义敢为、居安思危、善始善终。”孔子当年之所以念念不忘“克己复礼”,就是因为以德为核心的西周之礼是儒家思想最为推崇的道德标准。

“厚德载物”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神遗产。周人制作礼乐,隆礼重仪,确立了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是周人基本的精神信仰。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是和“天”联系在一起的,个人、家族、国家有德,便能得到上天的垂顾,成为“受命之人”、“受命之族”、“受命之国”。周人认为,殷之所以灭亡,是因无德,天命转移到了有德的周人身上。《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德”是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德”的价值原则,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德”成为中国伦理的核心概念,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

“德”的外化即为礼,在心为“德”,发之于心而表现为行为即为“礼”。《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人“制礼作乐”,系统整理审定了社会礼仪规范,严格规定了人的尊卑秩序和行为准则,将整个社会成员纳入到上下一统的尊卑有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轻重有别的社会关系中。周礼的诞生,为中国成功地建设文明社会奠定了基石,成为文明社会道德政治秩序和伦理生活方式。

德治先于法治。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不同的经济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法律愿望,立法主体的道德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把什么样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决定法律的品质。从我国来说,立法主体只有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样,法律才具备了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优先且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德治支撑法治。道德控制是法治的内在动力。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法律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法律的确立和实施,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过程,法治是靠人来实现的。见物不见人,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不可能设想法律和制度一旦建立,社会秩序就井然有序,失范现象就不攻自破或荡然无存。现实要求从思想道德上保证切实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乱纪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不论有多么苛刻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和管理问题,不能长治久安。法治是对全国人民最起码的要求,德治则是高层次的要求。没有德治支撑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

德治制约法治。法律在实践中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需要在面对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延续、提升和发展。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互相制约的,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厉行法治,必须德治保障。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可能束手无策,道德却可以有所作为,人们可以依据道德来评判、谴责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某些空隙或薄弱环节,而且可以深入人的灵魂。德治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真正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实行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德治与法治相互促进。加强法治,能赋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规范以权威性,促进社会公德法制化;加强德治,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从而在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没有德治,法治就没有根基。

收藏分享邀请

依法治国即法治中国。法治根植德治。

道德不倡,天下不宁。为物生贪欲,贪欲生妄念,妄念即祸根,祸根必大乱。

道在昭示一切,德在承载道的一切。大道无言无形,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只有通过思维意识去认识和感知它。

德是道的载体和体现,能看到的心行,是通过感知后所进行的行为。“德”的本意,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不违背自然发展,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发展自己的事业。如果没有德,就不能如此形象地了解道的理念,这就是德与道的关系。

德,也是一个人或社会好的内在的品格和价值观。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德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儒家认为,德包括忠、孝、仁、义、温良、恭敬、谦让等。在西周“礼乐文明”中,德是核心。德归纳为“勤朴古健、果义敢为、居安思危、善始善终。”孔子当年之所以念念不忘“克己复礼”,就是因为以德为核心的西周之礼是儒家思想最为推崇的道德标准。

“厚德载物”仍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神遗产。周人制作礼乐,隆礼重仪,确立了以德为先的价值原则。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是周人基本的精神信仰。周人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是和“天”联系在一起的,个人、家族、国家有德,便能得到上天的垂顾,成为“受命之人”、“受命之族”、“受命之国”。周人认为,殷之所以灭亡,是因无德,天命转移到了有德的周人身上。《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德”是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德”的价值原则,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德”成为中国伦理的核心概念,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

“德”的外化即为礼,在心为“德”,发之于心而表现为行为即为“礼”。《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人“制礼作乐”,系统整理审定了社会礼仪规范,严格规定了人的尊卑秩序和行为准则,将整个社会成员纳入到上下一统的尊卑有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轻重有别的社会关系中。周礼的诞生,为中国成功地建设文明社会奠定了基石,成为文明社会道德政治秩序和伦理生活方式。

德治先于法治。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没有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法律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法治的关键在于善法或良法的存在。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不同的经济社会群体有着不同的法律愿望,立法主体的道德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把什么样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决定法律的品质。从我国来说,立法主体只有把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愿望上升为国家法律,才能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这样,法律才具备了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因此,比起法治,德治更优先且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

德治支撑法治。道德控制是法治的内在动力。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法律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人来执行。法律的确立和实施,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过程,法治是靠人来实现的。见物不见人,法治也就无从谈起。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没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了好的法律也不易执行,再严密的法律也有空子可钻。不可能设想法律和制度一旦建立,社会秩序就井然有序,失范现象就不攻自破或荡然无存。现实要求从思想道德上保证切实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乱纪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一个社会,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不论有多么苛刻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和管理问题,不能长治久安。法治是对全国人民最起码的要求,德治则是高层次的要求。没有德治支撑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

德治制约法治。法律在实践中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需要在面对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延续、提升和发展。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互相制约的,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厉行法治,必须德治保障。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可能束手无策,道德却可以有所作为,人们可以依据道德来评判、谴责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某些空隙或薄弱环节,而且可以深入人的灵魂。德治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真正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实行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德治与法治相互促进。加强法治,能赋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规范以权威性,促进社会公德法制化;加强德治,能有效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从而在根本上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没有德治,法治就没有根基。

收藏分享邀请


相关文章

  • 筑牢"三严三实"的思想根基
  • 坚定理想信念 打牢思想根基 当前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说到底还是信仰迷茫.信念动摇.精神迷失.只有通过理论学习,筑牢精神支柱,我们才能信念坚固.意志坚定.方向明晰,才能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和平年代,各级领导干部经常面临的不是生与死的 ...查看


  • 两学一做的读后感
  • 两学一做的读后感 以"学"保持共党员生命力 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两学一做"),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 ...查看


  • 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摘 要 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相渗透,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法 ...查看


  • 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的根基
  • [摘 要] 本文阐述了煤矿安全工作中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安全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和成熟的做法.从煤矿安全管理矿.科.区队各层级叙述了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的全过程管理.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 ...查看


  • 谈思想政治工作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
  •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始终,是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思想的基本保证,面对新形势,能否坚定不移地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的思想能否全面落实.关系到行政 ...查看


  • 活动简报6
  •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简 报 第期 拉萨师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拉萨师专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会 4月14日下午,拉萨师专在第一行政楼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专题 学习 ...查看


  • 筑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四大基石
  • 戴木才 < 光明日报 >( 2013年09月21日   07 版) 坚持走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所在,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条件下,要充分认识 ...查看


  • 国平:中国梦是激励中华儿女砥砺前行的灯塔|中华儿女|复兴之路
  • 原标题:中国梦是激励中华儿女砥砺前行的灯塔 --四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成就 历史长河里,总有一些非比寻常的时刻对国家.民族.个人.世界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2012年11月29日上午就是这样一个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参观<复兴 ...查看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学习心得 宋旼 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近段时间,自己认真研读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书.通过学习,使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理论.要素.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 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