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___********公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公寓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县 ,南北长约134米,东西宽约95米,面积约19.1亩,现为工业用地,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经双方同意拟以项目用地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项目暂定名“****公寓”,公寓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定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项目用地,该宗土地经评估,每亩按 万

元,土地价值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对该项目的合作开发投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定金,定金计入乙方的投资总额,甲方将该宗土地变更至乙方名下。

2、乙方负责将合作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作为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的投资。

3、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地表物拆迁、清理,建筑施工,房屋销售,共同设施建设及管网、配套设施及办公费用的相关资金。上述资金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对本项目的投资额度,未经确认,不得计入投资总额。

4、项目工程竣工后,本项目盈余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三条、前期工作安排

1、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甲方负责,包括以下各项:

(1)、在乙方足额交付定金后,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文件、资料。(2)、协同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3)、协助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2、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乙方负责,包括以下各项:

(1)、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3)、

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4)、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5)、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6)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四条、项目施工工作一般安排

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公寓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但必须保证甲方项目经理及工程、财务人员各一名。以上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发包等处理上,双方人员具有平等决策权,本着有利于合作,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按双方当前出资比例高的一方确定。对施工队伍的确定上,按照谁垫资高,确定谁的原则解决。

3、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对独立账户的支出,必须经双方签字同意。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

况。

4、对于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销售

1、双方经过协商选聘专业售房机构进行房屋的销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机构,所产生的销售佣金及营销费用可在预销售款中支付。

2、收取的购房款必须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若一方私自卖房以及房款未进入独立账户的,视为违约,以所涉房屋房款的双倍赔偿对方。

3、房屋销售款应当优先支付合作项目有关的费用。若需提前对销售款项进行提现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比例同时提现。未协商一致的,不得提现,私自提现的,视为违约,以所涉金额的双倍赔偿对方。

第六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 合作清算

1、在合作项目竣工后,开始合作清算。

2、由双方指定各方人员,开展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

执行下列事务:(1)、清算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期足额给付定金或未给付定金的,本合同自然解除,已付定金不予返还。

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协商协议终止。

3、在执行本协议中,因乙方建设资金出现断点,导致工程停工半年以上的,甲方可采取以下任一或几个行为:

(1)、要求乙方给付自停工之日起至恢复施工之日止,甲方投资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乙方允许新的合作伙伴无条件入伙;(3)、将项目转让第三人,乙方对甲方与第三人的协议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一个月内无条件返还土地使用权,乙方已投资部分,由甲方折价处理,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2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

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另一方总投入金额的5%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___********公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公寓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土地概况

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县 ,南北长约134米,东西宽约95米,面积约19.1亩,现为工业用地,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

经双方同意拟以项目用地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项目暂定名“****公寓”,公寓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定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项目用地,该宗土地经评估,每亩按 万

元,土地价值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对该项目的合作开发投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定金,定金计入乙方的投资总额,甲方将该宗土地变更至乙方名下。

2、乙方负责将合作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作为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的投资。

3、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地表物拆迁、清理,建筑施工,房屋销售,共同设施建设及管网、配套设施及办公费用的相关资金。上述资金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对本项目的投资额度,未经确认,不得计入投资总额。

4、项目工程竣工后,本项目盈余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三条、前期工作安排

1、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甲方负责,包括以下各项:

(1)、在乙方足额交付定金后,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文件、资料。(2)、协同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3)、协助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2、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乙方负责,包括以下各项:

(1)、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3)、

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4)、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5)、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6)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四条、项目施工工作一般安排

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公寓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但必须保证甲方项目经理及工程、财务人员各一名。以上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发包等处理上,双方人员具有平等决策权,本着有利于合作,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按双方当前出资比例高的一方确定。对施工队伍的确定上,按照谁垫资高,确定谁的原则解决。

3、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对独立账户的支出,必须经双方签字同意。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

况。

4、对于与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销售

1、双方经过协商选聘专业售房机构进行房屋的销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机构,所产生的销售佣金及营销费用可在预销售款中支付。

2、收取的购房款必须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若一方私自卖房以及房款未进入独立账户的,视为违约,以所涉房屋房款的双倍赔偿对方。

3、房屋销售款应当优先支付合作项目有关的费用。若需提前对销售款项进行提现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比例同时提现。未协商一致的,不得提现,私自提现的,视为违约,以所涉金额的双倍赔偿对方。

第六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 合作清算

1、在合作项目竣工后,开始合作清算。

2、由双方指定各方人员,开展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

执行下列事务:(1)、清算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期足额给付定金或未给付定金的,本合同自然解除,已付定金不予返还。

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协商协议终止。

3、在执行本协议中,因乙方建设资金出现断点,导致工程停工半年以上的,甲方可采取以下任一或几个行为:

(1)、要求乙方给付自停工之日起至恢复施工之日止,甲方投资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乙方允许新的合作伙伴无条件入伙;(3)、将项目转让第三人,乙方对甲方与第三人的协议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一个月内无条件返还土地使用权,乙方已投资部分,由甲方折价处理,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2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

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另一方总投入金额的5%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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