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提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会计报表等而导致信息披露失真。本文拟就该问题进行研究探索。
一、关联方交易准则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的界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应披露的内容。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获取的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三)新准则颁布对关联方信息披露问题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关联方交易准则进行了完善,并且对原准则中有关理解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从而改善了原准则下的信息披露情况。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提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粉饰会计报表等而导致信息披露失真。本文拟就该问题进行研究探索。
一、关联方交易准则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的界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应披露的内容。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1)交易的金额。(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获取的担保的信息。(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4)定价政策。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三)新准则颁布对关联方信息披露问题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关联方交易准则进行了完善,并且对原准则中有关理解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从而改善了原准则下的信息披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