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股权质押、房地产抵押业务办理指引
本指引摘自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官方网站,办理程序有变更的,本指引应随之变更。
一、股权质押办理指引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在本表填写);
(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质押专用);
(五)质权合同(原件1份);
(六)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七)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原件1份);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26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3、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登记通知书》
4、时限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
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在本表填写)
2、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26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3、办理程序及实现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登记通知书》。
4、时限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
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车辆抵押/解除抵押办理指引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贷款结清证明等解除抵押事项的证明资料;
(七)《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2、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东环二路交警中队院内
(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格路东都车城内
(四)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松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2号
(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鹏程宝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与侨城东路交汇处(鹏程宝汽车城内)
(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东益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东益汽车交易广场二期F16;
(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华南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华南汽车交易中心F区A18;
(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坪山综合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碧路
(九)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光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7号
3、办理程序及时限
(三)房地产抵押办理指引
抵押登记申请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关在《房地产证》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申请人领取《房地产证》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抵押合同书》。
二、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l、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在委托书中注明;
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8、组织、机构信息代码卡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四)主合同及抵押合同书;
(五)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应提交其产权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六)抵押人涉外,抵押权人为境内金融机构,抵押目的是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的,由境内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审批或备案并提交相关批复;
(七)抵押人为境内机构,抵押权为涉外金融机构的,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审批或备案井提交相关批复;
(八)同一房地产设定余额抵押的,应提交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及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付清当年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证明(除个人住宅类外);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复印件要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
注销抵押申请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领取《房地产证》。
二、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
(1)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未成年人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外,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法定监护权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
(1)法人企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抵押权人是银行的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的(非法人企业)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或
成立批文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三)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证》原件;
(五)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六)因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况发生变更的,相关权利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一笔抵押即一个抵押编号须提交一份注销资料,并且原则上一笔抵押贷款全部还清后申请注销;
(八)同一笔抵押有三套房产(含三套)以上的须提交《注销抵押房地产清单》;
(九)若提交的注销抵押资料中有关数据与我局电脑系统中记录不符的,还须提交原抵押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核实;
(十)由抵押权人委托的人员来办理的,经办人员须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文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
咨询电话:16820000(免声讯费)22382546
办文结果查询:0755—83949114
车辆抵押、股权质押、房地产抵押业务办理指引
本指引摘自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官方网站,办理程序有变更的,本指引应随之变更。
一、股权质押办理指引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在本表填写);
(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股权质押专用);
(五)质权合同(原件1份);
(六)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七)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原件1份);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26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3、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登记通知书》
4、时限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
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申请出质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质押双方签定了质押合同,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或者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份)(在本表填写)
2、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26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12315。
3、办理程序及实现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登记通知书》。
4、时限
(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
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车辆抵押/解除抵押办理指引
1、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贷款结清证明等解除抵押事项的证明资料;
(七)《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2、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东环二路交警中队院内
(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格路东都车城内
(四)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松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2号
(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鹏程宝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与侨城东路交汇处(鹏程宝汽车城内)
(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东益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东益汽车交易广场二期F16;
(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华南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华南汽车交易中心F区A18;
(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坪山综合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碧路
(九)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光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7号
3、办理程序及时限
(三)房地产抵押办理指引
抵押登记申请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交纳税费→登记机关在《房地产证》和《抵押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申请人领取《房地产证》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和《抵押合同书》。
二、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l、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在委托书中注明;
7、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8、组织、机构信息代码卡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四)主合同及抵押合同书;
(五)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应提交其产权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六)抵押人涉外,抵押权人为境内金融机构,抵押目的是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融资的,由境内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审批或备案并提交相关批复;
(七)抵押人为境内机构,抵押权为涉外金融机构的,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审批或备案井提交相关批复;
(八)同一房地产设定余额抵押的,应提交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及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付清当年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证明(除个人住宅类外);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提交复印件要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不含受理日)
注销抵押申请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申请人领取《房地产证》。
二、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
(1)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未成年人除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外,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法定监护权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
(1)法人企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抵押权人是银行的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的(非法人企业)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或
成立批文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三)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证》原件;
(五)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工商变更证明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六)因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况发生变更的,相关权利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一笔抵押即一个抵押编号须提交一份注销资料,并且原则上一笔抵押贷款全部还清后申请注销;
(八)同一笔抵押有三套房产(含三套)以上的须提交《注销抵押房地产清单》;
(九)若提交的注销抵押资料中有关数据与我局电脑系统中记录不符的,还须提交原抵押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核实;
(十)由抵押权人委托的人员来办理的,经办人员须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文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
咨询电话:16820000(免声讯费)22382546
办文结果查询:0755—8394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