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孝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孙兵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进依法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任务显得更加重要而迫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政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一是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纪检监督机关必须妥善处理好纪委与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关系,既要落实查办案件坚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又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排除外界干扰,顺势推进办案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凝聚反腐合力。三是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当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通过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党委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和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用主体责任的落实来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保障。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是要更加注重实事求是。这是法治思维的前提。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扩大,不搞办案指标,有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要更加注重程序合法。这是法治思维的起点。实体公正是结果,程序公正是过程。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遵循程序优先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要注重证据主体合法、形式合法,还要注重证据获取的方法合法、程序合法。三是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这是法治思维的关键。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要加强执纪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程序化”要求,健全执纪执法制度、细化执纪执法标准、规范执纪执法流程,使执纪执法的内容和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同时,要全力推行“阳光执纪”。
坚持把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确保全体党员在党规党纪的要求内行事。一是要结合实际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就基层来讲,要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性制度来保证中央和省一级法规制度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关键也在于执行。要通过对制度的学习教育,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要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严肃处理。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追究。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内法规的推动者,也是实践者。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把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奖惩分明。
作者:孝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孙兵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进依法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任务显得更加重要而迫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政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一是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纪检监督机关必须妥善处理好纪委与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关系,既要落实查办案件坚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又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排除外界干扰,顺势推进办案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凝聚反腐合力。三是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督促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当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通过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党委书记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等多种形式,督促和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用主体责任的落实来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保障。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是要更加注重实事求是。这是法治思维的前提。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扩大,不搞办案指标,有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要更加注重程序合法。这是法治思维的起点。实体公正是结果,程序公正是过程。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遵循程序优先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要注重证据主体合法、形式合法,还要注重证据获取的方法合法、程序合法。三是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这是法治思维的关键。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要加强执纪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程序化”要求,健全执纪执法制度、细化执纪执法标准、规范执纪执法流程,使执纪执法的内容和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同时,要全力推行“阳光执纪”。
坚持把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强化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确保全体党员在党规党纪的要求内行事。一是要结合实际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就基层来讲,要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性制度来保证中央和省一级法规制度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关键也在于执行。要通过对制度的学习教育,唤起干部群众对制度的信任感和执行制度的责任感。要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严肃处理。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追究。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内法规的推动者,也是实践者。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把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