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租赁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有限公司
双方就 “本工程”)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房屋位置及用途
1、房屋位置:产业园项目工程(本工程甲方办公区东侧)。 2、租赁范围: 生活区活动板房、食堂、卫生间 3、房屋用途: 适用本工程办公、民工宿舍 4、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活动板房面积
1、板房面积=外墙柱外边长x宽x层数(注:食堂、卫生间房间面积同板房计算面积)。 2、板房彩板规格:3kx20kx9P,岩棉规格:50mm厚。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2016 年 7 月15 日至 2017 年 元 月 15 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赁及水电费用
1、本合同 陆 个月为一个租赁期。
2、本工程活动房租赁价格 150元/㎡/月 ,该租金为半年租期的每平米月价格(不足半年 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后每增加一个月,租金增加 10元/㎡/月 。租赁费预押一个 月。此费用不包含水费、电费等费用。水电费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抄表收取。水费每 吨: 6.3 元,电费每度: 1.5 元。
第五条 :资金支付方式及缴费期
1、活动板房租赁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本缴费期租赁费用,水电费用在发生后次月的3 日内支付。
2、房屋租赁费和水电费均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赁费三个月为一个缴费期,同时交一个月 的押金。
3、房屋三个月租赁金额:0元,押金:0,合计:¥:0元; 大写: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板房的有关用地和报建手续。 1、甲方做好道路硬化及周边围挡。
2、负责生活用水水源总接口引至食堂和卫生间。 3、为乙方安装临电和手机充电柜。
4、房屋内基本装饰为屋顶石膏扣板吊顶,地面为普通多层板满铺。 5、租赁期内,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
6、在宿舍或办公区每层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如下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按照每平米原值的1.5倍赔付。 2、 乙方按照甲方办公和生活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及标准进行管理,租赁管辖区必 须达到文明生活区和办公区规定的标准。
3、 乙方负责对入住办公和宿舍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治安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凡因在租 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治安和火灾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4、 按照工程通用产品质量规定要求使用,其中楼面承受荷载不得大于130kg/m2,属乙 方原因在室内接入临电或增设其他设施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地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工地,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的空地搭建任 何房屋或工棚等临时设施。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
1、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3、乙方在租赁到期归还上述确定的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时,不得有残缺事项。
4、本合同除签名、签订日期外的任何手写内容均无效。本合同中的单位地址为双方确
定的通信地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按合同半年租赁总金额 15%赔偿(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已双方各执 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须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板房租赁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有限公司
双方就 “本工程”)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 房屋位置及用途
1、房屋位置:产业园项目工程(本工程甲方办公区东侧)。 2、租赁范围: 生活区活动板房、食堂、卫生间 3、房屋用途: 适用本工程办公、民工宿舍 4、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活动板房面积
1、板房面积=外墙柱外边长x宽x层数(注:食堂、卫生间房间面积同板房计算面积)。 2、板房彩板规格:3kx20kx9P,岩棉规格:50mm厚。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2016 年 7 月15 日至 2017 年 元 月 15 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赁及水电费用
1、本合同 陆 个月为一个租赁期。
2、本工程活动房租赁价格 150元/㎡/月 ,该租金为半年租期的每平米月价格(不足半年 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后每增加一个月,租金增加 10元/㎡/月 。租赁费预押一个 月。此费用不包含水费、电费等费用。水电费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抄表收取。水费每 吨: 6.3 元,电费每度: 1.5 元。
第五条 :资金支付方式及缴费期
1、活动板房租赁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本缴费期租赁费用,水电费用在发生后次月的3 日内支付。
2、房屋租赁费和水电费均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赁费三个月为一个缴费期,同时交一个月 的押金。
3、房屋三个月租赁金额:0元,押金:0,合计:¥:0元; 大写: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板房的有关用地和报建手续。 1、甲方做好道路硬化及周边围挡。
2、负责生活用水水源总接口引至食堂和卫生间。 3、为乙方安装临电和手机充电柜。
4、房屋内基本装饰为屋顶石膏扣板吊顶,地面为普通多层板满铺。 5、租赁期内,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
6、在宿舍或办公区每层配备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如下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 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按照每平米原值的1.5倍赔付。 2、 乙方按照甲方办公和生活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及标准进行管理,租赁管辖区必 须达到文明生活区和办公区规定的标准。
3、 乙方负责对入住办公和宿舍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治安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凡因在租 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治安和火灾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4、 按照工程通用产品质量规定要求使用,其中楼面承受荷载不得大于130kg/m2,属乙 方原因在室内接入临电或增设其他设施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地为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工地,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的空地搭建任 何房屋或工棚等临时设施。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
1、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3、乙方在租赁到期归还上述确定的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时,不得有残缺事项。
4、本合同除签名、签订日期外的任何手写内容均无效。本合同中的单位地址为双方确
定的通信地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按合同半年租赁总金额 15%赔偿(已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已双方各执 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须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