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管理协议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 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外地员工无适当住所,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 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 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 3 天内迁离宿舍。
第三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
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五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
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 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二)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七)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八)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九)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十
一)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二)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十三)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3) 水电燃气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公司只承担房屋租赁费用。 (十四)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 为。 第七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
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八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
报公司行政部门议处: (一) 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有偷窃行为者。 第九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 物品、 抽屉等清理干净, 所携出的物品,
应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
宿舍安全管理协议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 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公司外地员工无适当住所,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 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 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 3 天内迁离宿舍。
第三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
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五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
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 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二)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寝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七)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八)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九)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十
一)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二)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打扫整理。 (十三)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淋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3) 水电燃气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公司只承担房屋租赁费用。 (十四)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 为。 第七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
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八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通宿)外,并呈
报公司行政部门议处: (一) 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有偷窃行为者。 第九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 物品、 抽屉等清理干净, 所携出的物品,
应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 第十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