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彻底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统一目标,协同作战。饮用水源地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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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指导,科学处臵。采取先进的环境监测、预测和应急处臵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测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削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9日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饮用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古浪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有水源机井6眼,保护区面积2.61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源地1号、6号取水井为基准,分别沿古浪河、柳条河向上游延伸681米,向下游延伸至古浪县上城路的水域以及古浪河、柳条河河道两岸纵深至一级阶地的陆域,面积0.99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为基准,分别沿古浪河、柳条河向上游延伸2000米,向下游延伸至古浪县公园路的水域以及古浪河、柳条河河道两岸纵深至二级阶地的陆域,面积1.62平方公里。
柳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4.28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柳条河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679.38米)以下的全部水面和水库入水口上游1000米的河道水域,以及正常水位线上50-200米陆域和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的河道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面积0.21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入水口上游3000米的河道水域以及河道两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2—
除外),面积4.073平方公里。
十八里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0.91平方公里。将整个水库水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将取水口下游100米至水库河流入口处长度内以公路和铁路为界的陆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面积0.95平方公里;将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作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不设臵水域范围,面积9.96平方公里。
大靖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8.12平方公里。将整个水库水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将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100米高程线以下的陆域和以公路为界的陆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面积1.4平方公里;将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作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不设臵水域范围,面积6.72平方公里。
大靖镇刘家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4.6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0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面积4.55平方公里。
黑松驿镇称沟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0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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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的陆域,面积6.65平方公里。
黑松驿镇萱麻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5.6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5.55平方公里。
黄羊川镇张家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3.88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1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3.77平方公里。
直滩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0.32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2.11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21.12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32平方公里。
裴家营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0.38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5.47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54.71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38平方公里。
海子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038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6.21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62.14米的圆的外切四边形区域,面积1.0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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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新扩改项目的废水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和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总量控制要求。
2.强化点源污染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以法规、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发展轻污染、无污染项目,限止重污染项目进入保护区。强化污染源监测和环保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处理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逐步向“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过渡,促使企业多治理少排污。
3.做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加强绿化、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等,达到防止水体面源污染的目的。
4.注重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表水保护区和地下水保护区;监测因子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频率每月一次。
5、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在保护区边界设臵警示牌,在保护区内设臵宣传牌,注明保护区的意义、管理规定和奖罚条款等,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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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应遵守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级保护区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臵的排污口一律拆除;
③不得设臵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④禁止堆臵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⑤禁止设臵油库和储油灌;
⑥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禁止网箱养殖活动;
⑦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②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活动的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③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②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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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④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通过本区;
⑤禁止建设油库;
⑥禁止建设墓地。
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食品、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应限期转产或搬迁;
②禁止设臵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③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
④化工原料、矿物、油脂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
六、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重点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办工作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的实施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催办查办、奖惩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等。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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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水务局: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严禁放养禽畜对水质的污染;加强取水许可证的管理。
(2)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
(3)县发改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的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4)县工信局: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生产规模。
(5)县农牧局: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
(6)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公共安全。
(7)县工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得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吊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
(8)县住建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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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卫生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10)县林业局: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水源地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11)县国土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附件: 古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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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古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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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为工作重点,强化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彻底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统一目标,协同作战。饮用水源地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一致、主从清晰、指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应急处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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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指导,科学处臵。采取先进的环境监测、预测和应急处臵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监测监察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程度削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9日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结合饮用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古浪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有水源机井6眼,保护区面积2.61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源地1号、6号取水井为基准,分别沿古浪河、柳条河向上游延伸681米,向下游延伸至古浪县上城路的水域以及古浪河、柳条河河道两岸纵深至一级阶地的陆域,面积0.99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为基准,分别沿古浪河、柳条河向上游延伸2000米,向下游延伸至古浪县公园路的水域以及古浪河、柳条河河道两岸纵深至二级阶地的陆域,面积1.62平方公里。
柳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4.28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柳条河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679.38米)以下的全部水面和水库入水口上游1000米的河道水域,以及正常水位线上50-200米陆域和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的河道两岸纵深50米的陆域,面积0.21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入水口上游3000米的河道水域以及河道两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2—
除外),面积4.073平方公里。
十八里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0.91平方公里。将整个水库水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将取水口下游100米至水库河流入口处长度内以公路和铁路为界的陆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面积0.95平方公里;将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作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不设臵水域范围,面积9.96平方公里。
大靖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8.12平方公里。将整个水库水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将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100米高程线以下的陆域和以公路为界的陆域面积作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面积1.4平方公里;将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作为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不设臵水域范围,面积6.72平方公里。
大靖镇刘家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4.6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0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面积4.55平方公里。
黑松驿镇称沟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0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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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的陆域,面积6.65平方公里。
黑松驿镇萱麻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5.6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5.55平方公里。
黄羊川镇张家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3.88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沟谷区域范围,面积0.1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界向沟谷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长度内,纵深宽度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面积3.77平方公里。
直滩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0.32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2.11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21.12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32平方公里。
裴家营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0.38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5.47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54.71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38平方公里。
海子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038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6.21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62.14米的圆的外切四边形区域,面积1.0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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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新扩改项目的废水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和符合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总量控制要求。
2.强化点源污染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以法规、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发展轻污染、无污染项目,限止重污染项目进入保护区。强化污染源监测和环保处理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处理设施连续、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并逐步向“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过渡,促使企业多治理少排污。
3.做好面源污染控制。通过加强绿化、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等,达到防止水体面源污染的目的。
4.注重水质监测。监测范围为饮用水水源地表水保护区和地下水保护区;监测因子按有关规定执行;监测频率每月一次。
5、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在保护区边界设臵警示牌,在保护区内设臵宣传牌,注明保护区的意义、管理规定和奖罚条款等,使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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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应遵守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级保护区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臵的排污口一律拆除;
③不得设臵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④禁止堆臵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⑤禁止设臵油库和储油灌;
⑥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禁止网箱养殖活动;
⑦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②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活动的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③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②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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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④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通过本区;
⑤禁止建设油库;
⑥禁止建设墓地。
2.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食品、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应限期转产或搬迁;
②禁止设臵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③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
④化工原料、矿物、油脂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
六、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重点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办工作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的实施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催办查办、奖惩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等。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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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水务局:负责入库支流和库内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严禁放养禽畜对水质的污染;加强取水许可证的管理。
(2)县环保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
(3)县发改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的污染;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相关工程向上资金的争取工作,并监督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4)县工信局: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内企业扩建、改建生产规模。
(5)县农牧局: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公害种植面积。
(6)县公安局: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公共安全。
(7)县工商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商贩;不得向影响水源的建设项目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吊销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
(8)县住建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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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县卫生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卫生防疫、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10)县林业局: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负责水源地水土保持综合措施中荒山造林及植被恢复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11)县国土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附件: 古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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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古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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