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自己打官司--交通事故纠纷

我为自己打官司——交通事故纠纷

2014年末,一场交通事故悄悄降临。我和同行的两位同事,同时被送往医院抢救。颅骨骨折、颈椎骨折、脊柱骨折、肋骨骨折、坐骨骨折„„颅内出血,抢救!抢救!

天可怜见,手术还算成功。住院39天,为了保住性命、控制颅内出血的量,连续麻醉近20天。现在的我,仍然头脑清晰,依旧重操旧业,实在是万幸,万幸!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车辆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无责任。出院以后,大家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赔偿。由于涉案的被告有7个,各方利益比较纠结,调解无望,双方都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供证据。为此,我做了司法鉴定,最终确定腰椎10级伤残、头部9级伤残。颈椎由于有原始病症,不构成伤残,损伤参与度为16%——30%。

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提出,治疗颈椎部分的医疗费,按照损伤参与度的比例分摊。我则认为:车祸前,本人行动自如,生活起居及工作都很正常。车祸的发生,造成C5/6、C6/7椎间隙狭窄,出现了不完全瘫痪的症状,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这才使做颈椎手术势在必行。虽然司法鉴定损伤参与度为16%-30%,但是,“自身体质的原因仅是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轻侵权人的责任。”就是说,只有在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知,车辆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是没有过错的。颈椎伴有原始病症,这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本人的过错。如果不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对于颈椎的病症,也许我一生都不会去治疗,更不会去做手术。因此,被告要求我自己承担颈椎治疗的70%的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颈椎治疗部分,我自己承担70%的医疗费。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做出了改判,判决车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对我180天的误工费是按照:全年平均工资÷365天×180天计算的。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的。我认为误工费应该按照年平均工资÷12个月÷21.75天×180天计算,两个不同的计算方法相差一万多元。按照法院的算法,人们在一年中只有365天不间断的工作,才能拿到全额工资。这明显是违宪的,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劳动者平均每个月只需工作21.75天,其余时间为休息日和节假日,不需工作。

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一审法院是按照原先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省机关公职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的。但是,现在省财政厅已经公布了新的标准,那就是每天补助100元。一审法院的判决属于墨守成规,是不正确的。可惜二审法院认为,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一般侵权案件常见的两项费用,我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这个事情如果搞清楚,对整个江苏省法院系

统今后的判决,有这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申请了再审。值得庆幸的是,高级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张。从此,江苏省的法院将会改变以往的错误,在计算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问题上,有了统一的标准。

人这一生,说不定会遇到什么事情。多年来,我游走于各个法院之间,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的纠纷,从来没有想到会为自己打这样的官司。其实,到法院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并不等于双方因此就成了仇人。我在处理自己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在各项事情上,包括鉴定等等都比较配合。双方气氛一直比较融洽。因为,事故的发生,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如今大家一起走上法庭,只是为了解决问题。任何带有情绪化的表现,都是不冷静的,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我为自己打官司——交通事故纠纷

2014年末,一场交通事故悄悄降临。我和同行的两位同事,同时被送往医院抢救。颅骨骨折、颈椎骨折、脊柱骨折、肋骨骨折、坐骨骨折„„颅内出血,抢救!抢救!

天可怜见,手术还算成功。住院39天,为了保住性命、控制颅内出血的量,连续麻醉近20天。现在的我,仍然头脑清晰,依旧重操旧业,实在是万幸,万幸!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车辆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方无责任。出院以后,大家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赔偿。由于涉案的被告有7个,各方利益比较纠结,调解无望,双方都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供证据。为此,我做了司法鉴定,最终确定腰椎10级伤残、头部9级伤残。颈椎由于有原始病症,不构成伤残,损伤参与度为16%——30%。

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提出,治疗颈椎部分的医疗费,按照损伤参与度的比例分摊。我则认为:车祸前,本人行动自如,生活起居及工作都很正常。车祸的发生,造成C5/6、C6/7椎间隙狭窄,出现了不完全瘫痪的症状,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这才使做颈椎手术势在必行。虽然司法鉴定损伤参与度为16%-30%,但是,“自身体质的原因仅是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轻侵权人的责任。”就是说,只有在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知,车辆方承担全部责任,我是没有过错的。颈椎伴有原始病症,这只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是本人的过错。如果不发生此次交通事故,对于颈椎的病症,也许我一生都不会去治疗,更不会去做手术。因此,被告要求我自己承担颈椎治疗的70%的医疗费,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颈椎治疗部分,我自己承担70%的医疗费。二审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做出了改判,判决车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对我180天的误工费是按照:全年平均工资÷365天×180天计算的。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的。我认为误工费应该按照年平均工资÷12个月÷21.75天×180天计算,两个不同的计算方法相差一万多元。按照法院的算法,人们在一年中只有365天不间断的工作,才能拿到全额工资。这明显是违宪的,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劳动者平均每个月只需工作21.75天,其余时间为休息日和节假日,不需工作。

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20元,一审法院是按照原先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省机关公职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的。但是,现在省财政厅已经公布了新的标准,那就是每天补助100元。一审法院的判决属于墨守成规,是不正确的。可惜二审法院认为,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支持。

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一般侵权案件常见的两项费用,我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这个事情如果搞清楚,对整个江苏省法院系

统今后的判决,有这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申请了再审。值得庆幸的是,高级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张。从此,江苏省的法院将会改变以往的错误,在计算误工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问题上,有了统一的标准。

人这一生,说不定会遇到什么事情。多年来,我游走于各个法院之间,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的纠纷,从来没有想到会为自己打这样的官司。其实,到法院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并不等于双方因此就成了仇人。我在处理自己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在各项事情上,包括鉴定等等都比较配合。双方气氛一直比较融洽。因为,事故的发生,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如今大家一起走上法庭,只是为了解决问题。任何带有情绪化的表现,都是不冷静的,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相关文章

  • 现实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措施初探
  • 现实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措施初探 涪陵区司法局 2010年4月1日 (点击:73) 今年1月29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立即行动起来,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 ...查看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开始施行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开始施行-- 老百姓打官司要学会维权和质证 司法鉴定活动,往往对于一场官司的输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有人不惜代价来做司法鉴定,为的就是一个公平的结果.但是,如果在司法鉴定服务中存在" ...查看


  • 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 如何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为什么患者打不赢医疗官司] 第一.患者不聘请律师的缘故 打官司是一项涉及很多法律经验也技巧的工作,这是毋庸臵疑的,没有律师的指导和亲自参与往往是一塌糊涂,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尤其医疗纠纷,更是如此.很多当事人不懂得 ...查看


  • 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
  • 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协商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查看


  • 患者没有钱如何打医疗官司系列一?
  • 1. 初步分析案由 (1)  分析案情属于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2011年2月18日)将医疗纠纷案由明确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为侵权责任,是指医疗 ...查看


  • 道方图说 | 做知识产权律师是一种神马体验(三)
  • 专注于知识产权疑难诉讼 前段时间有个叫小荷律师的人写了两篇做知识产权律师是一种神马体验的文,对知产维权中的各种酸爽大力吐槽,给了准入军们一万点伤害.对此,本人表示深深不服,并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写手表示强烈谴责.于是本人收集了大量素材,认真说说 ...查看


  • 广东医调委发工资要靠保险公司 公平性遭质疑
  • 广东医调委发工资要靠保险公司 公平性遭质疑 2012年06月04日 08:02 羊城晚报 2012年6 月,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挂牌成立满一年.这一年,医调委结案399 起,调处成功367 ...查看


  • 医疗侵权案例分析解答
  • 只要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 ...查看


  • 保险公司法律诉讼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 保险公司法律诉讼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 时间:2010-08-02 17:13:57 | 作者:华安产险曾明慧 | 来源:桂林保险行业协会 | 浏览:206次 ] 内容摘要:保险公司法律运用工作不容乐观,法律专业人员少,多借助社会上的法律工作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