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文件
鄂组通 [ 2011 ] 116 号
关于组织开展省直“城乡互联、结对共建”
活动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工作实施办法》(鄂组通[2010]7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的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
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工作集中安排在2011年9月至11月进行,按照组织动员、自查申报、组织复核、考评验收、组织复审等程序进行。
1、组织动员(9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召开动员会议,组织所归口管理(联系)的单位学习“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有关文件,讨论考评验收的相关要求,对考评验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申报(9月)。参加结对共建活动的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对照《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考评验收申报表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统计表,向上级归口管理(联系)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提出验收申请。
3、组织复核(10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接归口管理(联系)单位自查总结、验收申报表和活动统计表后,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负责汇总《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统计表》(附后)。复核后,于10月底前将各单位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自查总结一份、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份)以及活动情况统计表(汇总)及电子版,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4、组织考评(10月)。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评验收。
5、组织复审(11月)。将考评验收的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同时,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复审考评,研究提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三、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以《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细则》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情况。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得分在90-94分的为合格。对结对村没有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或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达不到5万元的结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验收的结果运用
1、考评验收结束后,将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2、经考评验收评价为先进和合格的,结对共建单位可结束共建任务。
3、经考评验收评价为不合格的,结对单位不得撤离。
4、考评验收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和市(厅)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承礼
电话:87235961,8723182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1、《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细则》
2、《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申报表》;
3、《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情况统计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1年8月25日
主题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考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10份)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文件
鄂组通 [ 2011 ] 116 号
关于组织开展省直“城乡互联、结对共建”
活动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工作实施办法》(鄂组通[2010]7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的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
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工作集中安排在2011年9月至11月进行,按照组织动员、自查申报、组织复核、考评验收、组织复审等程序进行。
1、组织动员(9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分别召开动员会议,组织所归口管理(联系)的单位学习“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有关文件,讨论考评验收的相关要求,对考评验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申报(9月)。参加结对共建活动的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鄂相关单位,对照《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考评验收申报表和“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统计表,向上级归口管理(联系)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提出验收申请。
3、组织复核(10月)。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接归口管理(联系)单位自查总结、验收申报表和活动统计表后,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负责汇总《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统计表》(附后)。复核后,于10月底前将各单位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自查总结一份、活动情况统计表一份)以及活动情况统计表(汇总)及电子版,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4、组织考评(10月)。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评验收。
5、组织复审(11月)。将考评验收的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同时,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复审考评,研究提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报送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三、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考评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以《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细则》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情况。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得分在90-94分的为合格。对结对村没有建设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或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达不到5万元的结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验收的结果运用
1、考评验收结束后,将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2、经考评验收评价为先进和合格的,结对共建单位可结束共建任务。
3、经考评验收评价为不合格的,结对单位不得撤离。
4、考评验收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和市(厅)级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杨承礼
电话:87235961,8723182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1、《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细则》
2、《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考评验收申报表》;
3、《湖北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情况统计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1年8月25日
主题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考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1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3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