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修订稿)》
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自2010年6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不断探索与实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基本规范》的有些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实际需要,有些引用的专业标准已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发挥《基本规范》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促进和规范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便于广大企业自主推进标准化工作,以保证其科学性和普遍适用性,修订完善《基本规范》势在必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开展《基本规范》修订工作,共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10余次标准的修订研讨,并完成了《基本规范》(修订稿)。2015年1月30
日,在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5月29日,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了部分大中小型企业代表的意见;7月14日,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安全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意见;9月11日发函征求了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意见。
(一)修订思路。
本着精简程序、注重效能的原则,对《基本规范》中逻辑分类相近、内容交叉重叠的有关要素进行优化简化,将原13个一级要素优化为目前的8个,即:目标职责,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运行控制,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应急管理,事件事故查处,持续改进。原42个二级要素也优化到目前的24个(见附件)。
(二)新调整的一级要素。
1.目标职责。
由《基本规范》原“5.1目标”、“5.2组织机构和职责”、“5.3安全生产投入”3个要素精简归并而来。
“5.1目标”中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该要求中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与“5.2组织机构和职责”中的有关要求关联性强,在最新发布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中已将两要素进行整合。安全生产投入是《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要求,是企业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保障,是一项财力资源,与“5.2组织
机构和职责”等人力资源一样具有基础保障作用。因此,将这3个要素进行合并,形成新的一级要素“目标职责”。
2.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由《基本规范》原“5.6生产设备设施”、“5.7作业安全”、“5.10职业健康”3个要素合并而来。
“5.6生产设备设施”主要内容是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拆除报废,“5.7作业安全”主要内容是生产现场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作业行为管理、警示标志等,“5.10职业健康”主要内容是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危害申报。三个要素均涉及企业生产现场实际,包括设备设施、人员操作、作业环境等,其内容密切相关。因此,将以上3个一级要素合并,形成新的一级要素“运行控制”。
3.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
“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由《基本规范》原“5.8隐患排查和治理” 和“5.9重大危险源监控”2个要素合并而来。
“5.8隐患排查和治理”主要内容是隐患排查范围和方法、隐患治理、预测预警等,“5.9重大危险源监控”主要内容是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等,二者均属于风险监控范畴,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及以隐患排查为基础建立的预测预警体系,内容上关联性强。因此,将以上2个要素合并,形成新的一级要素“隐患治理”。
(三)新增条款内容。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
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新修订的《基本规范》在“5.2.2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企业依法守信生产经营,也为今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一体化评审、管理创造条件。
(四)变更条款内容。
鉴于非高危行业中小企业较少存在重大危险源,从全行业整体考虑,将原一级要素“5.9重大危险源监控”调整为二级要素“5.5.2风险管理”,广义上包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五)其他修改内容。
《基本规范》调整修改的其他有关内容详见正文。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素优化表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素优化表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修订稿)》
修订说明
一、修订必要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自2010年6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经不断探索与实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基本规范》的有些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实际需要,有些引用的专业标准已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发挥《基本规范》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促进和规范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便于广大企业自主推进标准化工作,以保证其科学性和普遍适用性,修订完善《基本规范》势在必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自2014年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开展《基本规范》修订工作,共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10余次标准的修订研讨,并完成了《基本规范》(修订稿)。2015年1月30
日,在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5月29日,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了部分大中小型企业代表的意见;7月14日,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安全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意见;9月11日发函征求了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意见。
(一)修订思路。
本着精简程序、注重效能的原则,对《基本规范》中逻辑分类相近、内容交叉重叠的有关要素进行优化简化,将原13个一级要素优化为目前的8个,即:目标职责,法律法规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运行控制,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应急管理,事件事故查处,持续改进。原42个二级要素也优化到目前的24个(见附件)。
(二)新调整的一级要素。
1.目标职责。
由《基本规范》原“5.1目标”、“5.2组织机构和职责”、“5.3安全生产投入”3个要素精简归并而来。
“5.1目标”中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该要求中涉及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与“5.2组织机构和职责”中的有关要求关联性强,在最新发布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中已将两要素进行整合。安全生产投入是《安全生产法》的明确要求,是企业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保障,是一项财力资源,与“5.2组织
机构和职责”等人力资源一样具有基础保障作用。因此,将这3个要素进行合并,形成新的一级要素“目标职责”。
2.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由《基本规范》原“5.6生产设备设施”、“5.7作业安全”、“5.10职业健康”3个要素合并而来。
“5.6生产设备设施”主要内容是生产设备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及拆除报废,“5.7作业安全”主要内容是生产现场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作业行为管理、警示标志等,“5.10职业健康”主要内容是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职业危害申报。三个要素均涉及企业生产现场实际,包括设备设施、人员操作、作业环境等,其内容密切相关。因此,将以上3个一级要素合并,形成新的一级要素“运行控制”。
3.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
“隐患、风险及预防预控”由《基本规范》原“5.8隐患排查和治理” 和“5.9重大危险源监控”2个要素合并而来。
“5.8隐患排查和治理”主要内容是隐患排查范围和方法、隐患治理、预测预警等,“5.9重大危险源监控”主要内容是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等,二者均属于风险监控范畴,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及以隐患排查为基础建立的预测预警体系,内容上关联性强。因此,将以上2个要素合并,形成新的一级要素“隐患治理”。
(三)新增条款内容。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
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新修订的《基本规范》在“5.2.2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推动企业依法守信生产经营,也为今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一体化评审、管理创造条件。
(四)变更条款内容。
鉴于非高危行业中小企业较少存在重大危险源,从全行业整体考虑,将原一级要素“5.9重大危险源监控”调整为二级要素“5.5.2风险管理”,广义上包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五)其他修改内容。
《基本规范》调整修改的其他有关内容详见正文。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素优化表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素优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