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记忆的总结

·法规总结·

时间记忆:

1小时: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 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天: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5天: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再开庭3日前 请求延期开庭;

7天:

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0天: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变更后10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筑节能一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14天: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日内作出批复;

4.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 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5.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天: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天: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5.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不足20人占企业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7.企业等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8.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个月:

1.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报告;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动力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天: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60天: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90天: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个月: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

2.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6.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昂首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7.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6个月:

1.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仲裁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如身体收到伤害、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损毁的;

2.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 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终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年:

1.因违规操作或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吊销注册证书,2年后可以申请注册;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过了2年即丧失胜诉权;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年:

1.初始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4年: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5年:1.因职业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申请建造师注册,在处罚结束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必须满5年;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0年: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规总结·

时间记忆:

1小时: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 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次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

24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天: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定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5天: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换投标保证金;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再开庭3日前 请求延期开庭;

7天:

1.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0天:

1.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自变更后10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筑节能一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14天: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5天: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

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日内作出批复;

4.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 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备案;

5.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天: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天:

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30日;

5.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需要裁减人员20以上或不足20人占企业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7.企业等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8.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1个月:

1.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报告;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动力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5天: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60天: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90天: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3个月: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每次3个月;

2.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6.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昂首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7.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6个月:

1.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仲裁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如身体收到伤害、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损毁的;

2.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 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建筑工程因故终止施工的,终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施工许可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年:

1.因违规操作或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吊销注册证书,2年后可以申请注册;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过了2年即丧失胜诉权;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年:

1.初始注册证书与职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4年: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5年:1.因职业活动受到过刑事处罚,申请建造师注册,在处罚结束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必须满5年;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0年: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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