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惩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规范对违章与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考核,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违章与事故考核。
2.2退休返聘、实习和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公司从业人员管理。 2.3目标考核按照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3 管理职责
3.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违章与事故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并纳入部门季度绩效考核。
3.3财务部部负责落实公司内各部门违章与事故考核。 3.4合同签订部门负责落实外协单位违章与事故考核。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违章、事故责任人的考核。 4 管理要求 4.1考核分类
4.1.1对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追究考核,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处理。
4.1.1经济处罚是指按照责任减发相应的绩效工资或罚款。 4.1.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4.1.3对承担领导责任的人员,可视事故承担责任给予降级、撤职处理。
4.2对违章、事故责任部门的考核
4.2.1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发生的违章、事故,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部门进行记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4.2.2其他从业人员发生的违章、事故,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部门进行记分,同时根据安全协议,考核外包单位。
4.3对公司从业人员的违章与事故的考核,由其管理部门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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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参考公司制订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实施;涉及部门间考核,安全设备部提出考核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实施。
4.4事故责任认定
4.4.1由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并划分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4.4.1.1直接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4.1.2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主要作用的人员。 4.4.1.3次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次要作用的人员。 4.4.1.4管理责任人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岗位人员。
4.4.1.5领导责任人是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4.2由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权重。
4.4.2.1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责任权重为100%。 4.4.2.2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责任权重为70%。 4.4.2.3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责任权重为50%。 4.4.2.4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责任权重为30%。 4.4.2.5无责不考核。 4.5实施办法
4.5.1对各部门组织自查发现的违章行为,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除了自查以外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上级单位的处罚与公司制度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
4.5.2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标准按附件2执行。半责以上部门的相关人员执行相应考核条款,半责以下(含半责)部门相关人员下浮一档执行考核;发生事故有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对事故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按发生事故性质上浮一档进行考核处理。
4.5.3外包单位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发生事故,有迟报、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4.5.4各部门按照管辖的生产、设备所在地域界定划分责任区域,涉及交叉作业的双方要签订界面分工协议。
4.6记分办法
4.6.1违章、事故记分以年度为周期,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6.2部门季度绩效考核=季度累计记分×责任权重/难度系数。 4.6.2.1员工记分见附件3;责任单位记分见附件4。
4.6.2.2难度系数:按各部门作业危险程度、总人数、协力工人数、作业环境情况等设定(见附件1)。
4.6.3附件3对员工违章每记1分分值对应的金额为50-100;附件4对责任部门违章每记1分分值的对应金额为1000元。
4.6.4员工违章记分考核
4.6.4.1违章记分累计达5分的,作为部门的安全管理重点对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安全教育。
4.6.4.2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作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重点对象,由安全设备部组织专项安全再教育,经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正式员工当年绩效评价不得为AA及以上。
4.6.4.3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进行离岗一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正式工当年绩效评价为B,下年度奖金下浮30%,协力员工经济处罚额按双倍考核。
4.6.4.4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正式员工当年绩效评价为C,对其组织实施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在原基础上下浮2个薪级,奖金停发。薪酬低于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协力员工予以清退。
4.6.5作业长、班组长违章记分考核
4.6.5.1违章记分部门累计达5分的,由各单位对其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并对其进行口头警示。
4.6.5.2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或责任区域内出现10%以上员工违章记分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不得为AA及以上。
4.6.5.3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或责任区域内出现员工违章记分年内两次记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为B。
4.6.5.4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为C,解除其岗位聘用。
4.6.6违章责任单位违章记分考核
4.6.6.1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由安全设备部约谈违章责任单
位或部门分管安全领导。
4.6.6.2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价不得为优秀。
4.6.6.3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价为待改进。
4.6.6.4每月按照违章、事故记分统计分值作为部门绩效否决项的考核依据。
4.7安全生产警示谈话与黄牌警告
4.7.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由公司安全设备部负责人约见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警示谈话。(《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
4.7.1.1公司各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公司高层领导安全指令或安全设备部布臵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致安全生产局面未改善的;
4.7.1.2公司各直属部门不按规定认真开展定期安全生产自查,事故隐患多发、不断的,严重威胁公司安全生产的;
4.7.1.3对已查出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在《限期整改通知》下达后,无正当理由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超过期限多日的,致隐患不能得到彻底消除的;
4.7.1.4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4.7.1.5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重大、危险作业的; 4.7.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约见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警示谈话。
4.7.2.1不认真执行公司高层领导安全指令或安全设备部布臵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致安全生产局面恶化的;
4.7.2.2公司各直属部门突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指标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轻伤超出核定指标数的);
4.7.2.3短期内发生二起以上事故且主要责任是管理责任或属于重复事故的;
4.7.2.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4.7.2.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4.7.2.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4.7.2.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的。
4.7.3黄牌警告
4.7.3.1对存在本规定第5.7.2条款所列情况的部门,将由安全设备部签发《安全黄牌警告书》(见附件6)。
4.7.3.2公司各直属部门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7.3.3公司各直属部门整改完毕后,应写出书面整改情况,由直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全设备部。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三个月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撤消黄牌警告。
4.7.4所有的《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或《安全黄牌警告书》发出时,同时抄报公司领导。
4.7.5凡拒不出席安全生产警示谈话的或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予以通报,同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5 附件
附件1:冠达尔钢结构(江苏)有限公司部门安全生产难度系数 附件2:事故责任追究考核标准
附件3: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4:责任单位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5: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 附件6:安全黄牌警告书
附件7:本管理文件发布、修订履历 6 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4:
员工安全违章责任单位记分条款细则
2、能介安全违章记分
3、检修安全违章记分
4、建设项目安全违章记分
6、治安违章记分
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惩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规范对违章与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考核,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违章与事故考核。
2.2退休返聘、实习和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公司从业人员管理。 2.3目标考核按照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3 管理职责
3.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违章与事故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并纳入部门季度绩效考核。
3.3财务部部负责落实公司内各部门违章与事故考核。 3.4合同签订部门负责落实外协单位违章与事故考核。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违章、事故责任人的考核。 4 管理要求 4.1考核分类
4.1.1对违章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追究考核,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处理。
4.1.1经济处罚是指按照责任减发相应的绩效工资或罚款。 4.1.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4.1.3对承担领导责任的人员,可视事故承担责任给予降级、撤职处理。
4.2对违章、事故责任部门的考核
4.2.1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发生的违章、事故,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部门进行记分,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4.2.2其他从业人员发生的违章、事故,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对责任部门进行记分,同时根据安全协议,考核外包单位。
4.3对公司从业人员的违章与事故的考核,由其管理部门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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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参考公司制订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实施;涉及部门间考核,安全设备部提出考核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财务部实施。
4.4事故责任认定
4.4.1由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并划分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4.4.1.1直接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4.1.2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主要作用的人员。 4.4.1.3次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次要作用的人员。 4.4.1.4管理责任人是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岗位人员。
4.4.1.5领导责任人是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4.2由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权重。
4.4.2.1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责任权重为100%。 4.4.2.2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责任权重为70%。 4.4.2.3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责任权重为50%。 4.4.2.4事故部门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责任权重为30%。 4.4.2.5无责不考核。 4.5实施办法
4.5.1对各部门组织自查发现的违章行为,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除了自查以外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上级单位的处罚与公司制度不一致的,按高标准执行。
4.5.2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标准按附件2执行。半责以上部门的相关人员执行相应考核条款,半责以下(含半责)部门相关人员下浮一档执行考核;发生事故有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对事故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按发生事故性质上浮一档进行考核处理。
4.5.3外包单位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发生事故,有迟报、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加倍考核。
4.5.4各部门按照管辖的生产、设备所在地域界定划分责任区域,涉及交叉作业的双方要签订界面分工协议。
4.6记分办法
4.6.1违章、事故记分以年度为周期,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6.2部门季度绩效考核=季度累计记分×责任权重/难度系数。 4.6.2.1员工记分见附件3;责任单位记分见附件4。
4.6.2.2难度系数:按各部门作业危险程度、总人数、协力工人数、作业环境情况等设定(见附件1)。
4.6.3附件3对员工违章每记1分分值对应的金额为50-100;附件4对责任部门违章每记1分分值的对应金额为1000元。
4.6.4员工违章记分考核
4.6.4.1违章记分累计达5分的,作为部门的安全管理重点对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安全教育。
4.6.4.2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作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重点对象,由安全设备部组织专项安全再教育,经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正式员工当年绩效评价不得为AA及以上。
4.6.4.3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进行离岗一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正式工当年绩效评价为B,下年度奖金下浮30%,协力员工经济处罚额按双倍考核。
4.6.4.4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正式员工当年绩效评价为C,对其组织实施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在原基础上下浮2个薪级,奖金停发。薪酬低于海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协力员工予以清退。
4.6.5作业长、班组长违章记分考核
4.6.5.1违章记分部门累计达5分的,由各单位对其区域实施重点管控,并对其进行口头警示。
4.6.5.2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或责任区域内出现10%以上员工违章记分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不得为AA及以上。
4.6.5.3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或责任区域内出现员工违章记分年内两次记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为B。
4.6.5.4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当年绩效评价为C,解除其岗位聘用。
4.6.6违章责任单位违章记分考核
4.6.6.1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的,由安全设备部约谈违章责任单
位或部门分管安全领导。
4.6.6.2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的,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价不得为优秀。
4.6.6.3年内累计两次记满10分的,违章责任单位或部门年度安全绩效评价为待改进。
4.6.6.4每月按照违章、事故记分统计分值作为部门绩效否决项的考核依据。
4.7安全生产警示谈话与黄牌警告
4.7.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由公司安全设备部负责人约见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警示谈话。(《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样式见附件6)
4.7.1.1公司各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力或不认真执行公司高层领导安全指令或安全设备部布臵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致安全生产局面未改善的;
4.7.1.2公司各直属部门不按规定认真开展定期安全生产自查,事故隐患多发、不断的,严重威胁公司安全生产的;
4.7.1.3对已查出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在《限期整改通知》下达后,无正当理由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超过期限多日的,致隐患不能得到彻底消除的;
4.7.1.4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4.7.1.5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重大、危险作业的; 4.7.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将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约见直属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员警示谈话。
4.7.2.1不认真执行公司高层领导安全指令或安全设备部布臵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致安全生产局面恶化的;
4.7.2.2公司各直属部门突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指标的(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轻伤超出核定指标数的);
4.7.2.3短期内发生二起以上事故且主要责任是管理责任或属于重复事故的;
4.7.2.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
4.7.2.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4.7.2.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4.7.2.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的。
4.7.3黄牌警告
4.7.3.1对存在本规定第5.7.2条款所列情况的部门,将由安全设备部签发《安全黄牌警告书》(见附件6)。
4.7.3.2公司各直属部门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7.3.3公司各直属部门整改完毕后,应写出书面整改情况,由直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全设备部。通过复查,确已整改并在以后三个月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撤消黄牌警告。
4.7.4所有的《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或《安全黄牌警告书》发出时,同时抄报公司领导。
4.7.5凡拒不出席安全生产警示谈话的或在接到《黄牌警告书》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将予以通报,同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5 附件
附件1:冠达尔钢结构(江苏)有限公司部门安全生产难度系数 附件2:事故责任追究考核标准
附件3: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4:责任单位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5:安全警示谈话通知书 附件6:安全黄牌警告书
附件7:本管理文件发布、修订履历 6 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员工安全违章记分条款细则
附件4:
员工安全违章责任单位记分条款细则
2、能介安全违章记分
3、检修安全违章记分
4、建设项目安全违章记分
6、治安违章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