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狱美发指南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生活照上,他还有发型可言。   被长沙警方带走之后,再次出现在央视镜头前时,他已经被剃了光头。   此前的犯罪嫌疑人薛必群(薛蛮子)、薄熙来和刘志军出现在看守所和庭审现场时,都仍然保留了自己日常的发型。   虽然有的头发白了点,有的头发则少了点。   前者是一位美籍华人,父亲是一位副部级干部,后二位则是前高级官员。   看守所和监狱里,剃头或者不剃头,究竟是不是一种特权?   理论上,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自己的发型,监狱里的情况,就得看各地监狱管理局是如何规定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看守所和监狱,虽然看上去都是高墙和铁丝网,却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主管单位,看守所归公安部系统,而监狱则归司法部系统。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定罪的人,可以称之为“罪犯”,而看守所则关押的大多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被法庭判定为无罪。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的审判拖得时间比较长,以至于到开始执行刑期的时候,罪犯的刑期可能只剩下了三个月以内,这种情况,一般就会不再“搬家”,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全部刑期。   也有一些罪犯会在看守所内待得更久一点,有的是作为耳目来协助公安机关,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动向,这样的人一般在看守所里会享受不错的生活条件。   据经过了两类地点的人士说,看守所的生活条件比监狱好一点,管理也没有监狱那么严格。所以在看守所多待一阵,往往需要托关系。   在上个世纪,大多数的看守所都会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剃发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刑罚,称为“髡”,基本上就是侮辱人格,让犯人羞耻。   在汉、唐、宋、明等朝代,汉人都是蓄发的,汉丞相曹操出去打仗时,路过麦田惊了马,踩坏了麦子,就“割发代首”,说明当时的人对头发非常重视。   这种情况在清朝有了改观,清朝统治者下达的剃发令虽然引发了多次抗议和民变,但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固日渐成为一种正常的习惯。   到清末,大多数革命者也仅仅是剪辫子,而不会选择恢复“留发”。   清朝的习惯让1949年后看守所和监狱的剃发没有太大的难度。   更加现实的理由是,过去的卫生条件很差,洗澡很难,看守所和监狱都担心虱子这样的寄生虫会传播疾病,把头发甚至全身毛发剃光,都是一种更简便的法子。   此外剃了头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想要逃走难度更高。   不过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光头仍然是一种“有罪”的标记。   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当中,历次公捕、公审,都会有一群新剃的光头,头皮上的青茬儿触目惊心。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枪决死刑犯存在“陪绑”现象,也就是押几个死缓或者重刑犯去刑场,亲眼目睹枪决,当时认为这样能够震慑犯罪。   冯骥才的《八岁的死刑陪绑者》讲的就是“文革”时期女孩见证父亲被枪决的残酷一幕。   著名电影《少年犯》的海报和剧照上,光头成了一个标志。   这种说法是这样的深入人心,使得2010年河北石家庄的一位货车司机练车肇事后,第一件事是跑进理发店去剃了头,后来他对赶来带走他的警察说,自己不是逃逸,而是为了进看守所方便。   其实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都不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发型要求,更没有强制剃光头的要求。   根据《北京青年报》2009年的一条报道,“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从2000年不再给嫌疑人剃光头,而东城、崇文、通州等区的看守所废止该做法,大多集中在2005年前后。”   光头可能在法庭上给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以“有罪”的印象,所以理论上,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剃头请求。   近年来看守所的物质条件也比30年前好了很多,完全不再有虱子之类的烦恼。理发反倒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正当权利。   不过光头仍然是嫌疑人自己可选的,有的人主动认罪,觉得反正到监狱也要剃头,干脆剃了干净,有的人是觉得洗头麻烦,剃了爽快,还有的是希望上电视认罪。   光头会显得更诚心悔过,电视台编导也更喜欢这样的镜头。   看守所雇来的剃头师傅一般手艺不会好,无论北京或者台湾都相差不多。   陈水扁入狱的时候,就曾经有报道表示他很可能会变成“阶梯狗啃头”,不过后来陈水扁坚持不剃头,也就保留了发型。   倒是前“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在羁押期间被理了个大平头。   所方表示“所内没有吹风机”,加上邱义仁“长发披肩,有碍卫生健康,不合简朴适当原则”,才会“劝告并获得同意后动手理短”。   监狱的理发情况,总体上来说和看守所大同小异,也就是在30年前非常严格、整齐划一,近些年则逐渐人性化、松动化,但仍然取决于每个地区、每座监狱个别的情况。   上海市早在2004年就曾经下发了一份《关于服刑人员自主选择发型范围的通知》,开始在上海市各监所、监狱总医院内执行,上海市各监所的男性服刑人员可自主选择“平头、寸发和光头3种发型”。   类似的,2004年2月,海口的监狱系统也出现了留板寸的犯人。   给犯人提供更丰富的理发服务能够让犯人的感觉更好,同时也是一种人性化和自信的表现——随着中央监控等技术的进步,不需要让每个犯人用光头这样的烙印来防范越狱和逃亡。   如果把眼光放到世界范围内,会发现对监狱犯人的发型要求也有着和中国类似的变化,大多数会要求保持短发。   韩国前总统金大中在作为政治犯入狱时,曾经长年被要求剃光头,他剃头、穿囚服的照片也被保留了下来。   过去的监狱系统出于存档的需求,会给犯人拍摄正面、侧面和半侧面的三张照片。这使得一些照片成为极其出色的肖像照,比如柬埔寨“第21号安全监狱”的一些作品。   不过最著名的剃头照片还得说是已故捷克前总统哈维尔。   哈维尔入狱的两组照片是杰出的肖像照,值得一提的是,第一组是长发,第二组则是监狱制式的短发。   第一组照片拍摄于1979年的布拉格监狱。   第二组则拍摄于1980年,入狱一年。   发型变了,表情却几无变化——没有痛苦或者害怕,而是平静得出奇。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生活照上,他还有发型可言。   被长沙警方带走之后,再次出现在央视镜头前时,他已经被剃了光头。   此前的犯罪嫌疑人薛必群(薛蛮子)、薄熙来和刘志军出现在看守所和庭审现场时,都仍然保留了自己日常的发型。   虽然有的头发白了点,有的头发则少了点。   前者是一位美籍华人,父亲是一位副部级干部,后二位则是前高级官员。   看守所和监狱里,剃头或者不剃头,究竟是不是一种特权?   理论上,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自己的发型,监狱里的情况,就得看各地监狱管理局是如何规定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看守所和监狱,虽然看上去都是高墙和铁丝网,却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主管单位,看守所归公安部系统,而监狱则归司法部系统。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定罪的人,可以称之为“罪犯”,而看守所则关押的大多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被法庭判定为无罪。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的审判拖得时间比较长,以至于到开始执行刑期的时候,罪犯的刑期可能只剩下了三个月以内,这种情况,一般就会不再“搬家”,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全部刑期。   也有一些罪犯会在看守所内待得更久一点,有的是作为耳目来协助公安机关,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动向,这样的人一般在看守所里会享受不错的生活条件。   据经过了两类地点的人士说,看守所的生活条件比监狱好一点,管理也没有监狱那么严格。所以在看守所多待一阵,往往需要托关系。   在上个世纪,大多数的看守所都会给犯罪嫌疑人剃光头,剃发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刑罚,称为“髡”,基本上就是侮辱人格,让犯人羞耻。   在汉、唐、宋、明等朝代,汉人都是蓄发的,汉丞相曹操出去打仗时,路过麦田惊了马,踩坏了麦子,就“割发代首”,说明当时的人对头发非常重视。   这种情况在清朝有了改观,清朝统治者下达的剃发令虽然引发了多次抗议和民变,但随着清朝统治的稳固日渐成为一种正常的习惯。   到清末,大多数革命者也仅仅是剪辫子,而不会选择恢复“留发”。   清朝的习惯让1949年后看守所和监狱的剃发没有太大的难度。   更加现实的理由是,过去的卫生条件很差,洗澡很难,看守所和监狱都担心虱子这样的寄生虫会传播疾病,把头发甚至全身毛发剃光,都是一种更简便的法子。   此外剃了头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想要逃走难度更高。   不过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光头仍然是一种“有罪”的标记。   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当中,历次公捕、公审,都会有一群新剃的光头,头皮上的青茬儿触目惊心。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枪决死刑犯存在“陪绑”现象,也就是押几个死缓或者重刑犯去刑场,亲眼目睹枪决,当时认为这样能够震慑犯罪。   冯骥才的《八岁的死刑陪绑者》讲的就是“文革”时期女孩见证父亲被枪决的残酷一幕。   著名电影《少年犯》的海报和剧照上,光头成了一个标志。   这种说法是这样的深入人心,使得2010年河北石家庄的一位货车司机练车肇事后,第一件事是跑进理发店去剃了头,后来他对赶来带走他的警察说,自己不是逃逸,而是为了进看守所方便。   其实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都不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发型要求,更没有强制剃光头的要求。   根据《北京青年报》2009年的一条报道,“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从2000年不再给嫌疑人剃光头,而东城、崇文、通州等区的看守所废止该做法,大多集中在2005年前后。”   光头可能在法庭上给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以“有罪”的印象,所以理论上,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剃头请求。   近年来看守所的物质条件也比30年前好了很多,完全不再有虱子之类的烦恼。理发反倒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正当权利。   不过光头仍然是嫌疑人自己可选的,有的人主动认罪,觉得反正到监狱也要剃头,干脆剃了干净,有的人是觉得洗头麻烦,剃了爽快,还有的是希望上电视认罪。   光头会显得更诚心悔过,电视台编导也更喜欢这样的镜头。   看守所雇来的剃头师傅一般手艺不会好,无论北京或者台湾都相差不多。   陈水扁入狱的时候,就曾经有报道表示他很可能会变成“阶梯狗啃头”,不过后来陈水扁坚持不剃头,也就保留了发型。   倒是前“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在羁押期间被理了个大平头。   所方表示“所内没有吹风机”,加上邱义仁“长发披肩,有碍卫生健康,不合简朴适当原则”,才会“劝告并获得同意后动手理短”。   监狱的理发情况,总体上来说和看守所大同小异,也就是在30年前非常严格、整齐划一,近些年则逐渐人性化、松动化,但仍然取决于每个地区、每座监狱个别的情况。   上海市早在2004年就曾经下发了一份《关于服刑人员自主选择发型范围的通知》,开始在上海市各监所、监狱总医院内执行,上海市各监所的男性服刑人员可自主选择“平头、寸发和光头3种发型”。   类似的,2004年2月,海口的监狱系统也出现了留板寸的犯人。   给犯人提供更丰富的理发服务能够让犯人的感觉更好,同时也是一种人性化和自信的表现——随着中央监控等技术的进步,不需要让每个犯人用光头这样的烙印来防范越狱和逃亡。   如果把眼光放到世界范围内,会发现对监狱犯人的发型要求也有着和中国类似的变化,大多数会要求保持短发。   韩国前总统金大中在作为政治犯入狱时,曾经长年被要求剃光头,他剃头、穿囚服的照片也被保留了下来。   过去的监狱系统出于存档的需求,会给犯人拍摄正面、侧面和半侧面的三张照片。这使得一些照片成为极其出色的肖像照,比如柬埔寨“第21号安全监狱”的一些作品。   不过最著名的剃头照片还得说是已故捷克前总统哈维尔。   哈维尔入狱的两组照片是杰出的肖像照,值得一提的是,第一组是长发,第二组则是监狱制式的短发。   第一组照片拍摄于1979年的布拉格监狱。   第二组则拍摄于1980年,入狱一年。   发型变了,表情却几无变化——没有痛苦或者害怕,而是平静得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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