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实 务
本公众号,立志于执行实务研究,依靠归纳总结的方法研究执行实务问题。公众号分三个栏目,“执行实务”每周将推出一篇实用文章(以归纳总结为主),“我遇到的奇葩事儿”改编自法官遇到的真人真事儿,“杂谈”谈生活中遇到的感想,希望成为执行法官、律师、当事人的实用助手。
我的动力来自您的关注,点击上方的“强制执行实务研究”或者扫描二维码关注,如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如探讨执行问题、投稿,加我微信594123022或者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做执行法官的时候每次出差去外地查封车、房,都要到处询问查封车、房的单位是哪个,在什么位置。前几天又想起这个问题,经过多方咨询总结了一下各地车房查封问题,因为统计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共性问题,没有必要单个统计,因此我这次尝试用新的形式叙述(不同于前两次的各地配偶追加问题总结、失信被执行人登记问题总结的统计方式)。
一、地址问题
房产部门现在查封、查询多数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和原来的住建委、房管局在一起),因为各地经常换办公地址,百度搜索后,一定要电话核实一下再去。
现在还有一种流行方式是在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来办理(例如:宿迁、德州、景德镇)建议各位法官出差前查电话现咨询一下。
一般办理的部门都会对法院开一个专门的司法窗口。
车辆各地比较统一都是到车管所。
二、法官证件问题
多数地区反应,当地法院一人双证就可以,有的地方一人一证也可以(当地法院和当地房、车部门有书面或者私下协议),但对于外地的都是要求双人双证,缺一不可。因此还是建议,各位法官出差时把双证带好。(记得我刚到执行局的时候因为执行公务证没有办下来,出去查封、扣划的时候,到处和人打架,拿着法条给人家看,有工作证就可以行使权力,但人家根本不屌你,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虽然经过普法,最后人家给你把事情办理了,但效率太低。)
此外,查询需要介绍信。
三、事项委托问题
如果不想自己去办理这些事情,可以事项委托当地法院办理,(自从广西会议后,全案委托越来越难了)。据我咨询一般都要求邮寄给执行局(最好给内勤),邮寄到立案庭效果不好。
我的经验,很多地方委托之后就石沉大海(记得我一个案件半年才给回复),因此,法官需要不断地电话催促,但很多法院我基本连电话都找不到,这就需要让申请人去当地催一下,顺便弄到当地的电话,便于我催促办理。此外还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发函催促,但效果不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都是全国各地的执行法官,方便事项委托的时候联系到当地法官,这也是无奈之举,但效果很好,已经帮助很多执行法官高效处理了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减少了法官异地执行。)
事项委托材料,越详细越好(必须有裁定、协执、委托函、回证、财产清单等),省的人家退回。
四、查封先后顺序问题
对于如何确定谁是首封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是大多数地区在查封回证上对轮候查封做出说明,但对于首封不做任何说明,这导致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扯皮。
例如:有一次我在东北某地办理查封的时候经过查询前面没有查封,但一个月后,我要处理财产时发现前面莫名其妙的多了一个查封。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最好携带司法记录仪(但这样会引起人家反感,自己把握)。或者要求将查询结果盖章留存,但多数地方根本不给。
据了解廊坊前段时间推出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既:现在他们负责房屋查封部门收文书都给一个有编号的回执,编号在前的是首封,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做法,可以明确的知道是否为首封,或者自己是第几个查封的。
据说廊坊查封房屋要先给房管局送一套查封手续,然后他们给不动产出具一个表格,再去不动产送一套查封手续。但当地法官建议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就可以。
建议各位执行法官兄弟姐妹多给相关部门发法司法建议,要求他们采取回证有编号的做法,或者对首封在回证上做出说明。
欢迎大家指正我总结的不当之处,欢迎留言咨询、探讨相关执行问题(微信594123022)。
历史文章:
1、法院如何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如何失信登记
2、失信登记制度的前世今生
3、过了“执行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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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执行法官的时候每次出差去外地查封车、房,都要到处询问查封车、房的单位是哪个,在什么位置。前几天又想起这个问题,经过多方咨询总结了一下各地车房查封问题,因为统计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共性问题,没有必要单个统计,因此我这次尝试用新的形式叙述(不同于前两次的各地配偶追加问题总结、失信被执行人登记问题总结的统计方式)。
一、地址问题
房产部门现在查封、查询多数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和原来的住建委、房管局在一起),因为各地经常换办公地址,百度搜索后,一定要电话核实一下再去。
现在还有一种流行方式是在当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来办理(例如:宿迁、德州、景德镇)建议各位法官出差前查电话现咨询一下。
一般办理的部门都会对法院开一个专门的司法窗口。
车辆各地比较统一都是到车管所。
二、法官证件问题
多数地区反应,当地法院一人双证就可以,有的地方一人一证也可以(当地法院和当地房、车部门有书面或者私下协议),但对于外地的都是要求双人双证,缺一不可。因此还是建议,各位法官出差时把双证带好。(记得我刚到执行局的时候因为执行公务证没有办下来,出去查封、扣划的时候,到处和人打架,拿着法条给人家看,有工作证就可以行使权力,但人家根本不屌你,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虽然经过普法,最后人家给你把事情办理了,但效率太低。)
此外,查询需要介绍信。
三、事项委托问题
如果不想自己去办理这些事情,可以事项委托当地法院办理,(自从广西会议后,全案委托越来越难了)。据我咨询一般都要求邮寄给执行局(最好给内勤),邮寄到立案庭效果不好。
我的经验,很多地方委托之后就石沉大海(记得我一个案件半年才给回复),因此,法官需要不断地电话催促,但很多法院我基本连电话都找不到,这就需要让申请人去当地催一下,顺便弄到当地的电话,便于我催促办理。此外还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发函催促,但效果不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建立了一个微信群,都是全国各地的执行法官,方便事项委托的时候联系到当地法官,这也是无奈之举,但效果很好,已经帮助很多执行法官高效处理了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减少了法官异地执行。)
事项委托材料,越详细越好(必须有裁定、协执、委托函、回证、财产清单等),省的人家退回。
四、查封先后顺序问题
对于如何确定谁是首封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是大多数地区在查封回证上对轮候查封做出说明,但对于首封不做任何说明,这导致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扯皮。
例如:有一次我在东北某地办理查封的时候经过查询前面没有查封,但一个月后,我要处理财产时发现前面莫名其妙的多了一个查封。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最好携带司法记录仪(但这样会引起人家反感,自己把握)。或者要求将查询结果盖章留存,但多数地方根本不给。
据了解廊坊前段时间推出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既:现在他们负责房屋查封部门收文书都给一个有编号的回执,编号在前的是首封,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做法,可以明确的知道是否为首封,或者自己是第几个查封的。
据说廊坊查封房屋要先给房管局送一套查封手续,然后他们给不动产出具一个表格,再去不动产送一套查封手续。但当地法官建议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就可以。
建议各位执行法官兄弟姐妹多给相关部门发法司法建议,要求他们采取回证有编号的做法,或者对首封在回证上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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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如何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如何失信登记
2、失信登记制度的前世今生
3、过了“执行时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