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临时人员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广福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安连

地址:广福镇铜山中街2号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______学历: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赤峰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000 元。

2、甲方每月30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 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 负伤的待遇,因公(工) 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 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 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负责人)

乙方(签章) :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广福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安连

地址:广福镇铜山中街2号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参加工作年月:_________学历: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赤峰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000 元。

2、甲方每月30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 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 负伤的待遇,因公(工) 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 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 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 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 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

(负责人)

乙方(签章) :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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