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简报1期

(第1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

编者按: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全面部署了今后三年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

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

一年来,各中央企业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

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及时了解中央企

业法制工作的进度情况,国资委编制的《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三年目标进度表》已于近日以正式文函印发各中央企业。

为配合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委领导指示,我们将陆续

推出系列简报,给中央企业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和借鉴的平台。同

时,希望各中央企业及时将落实新三年目标的经验和典型做法报

送国资委法规局。

本期介绍的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

司两家企业推进落实新三年目标的典型做法,供大家参考。

创新法律管理模式 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兵装集团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对今后

一个阶段集团公司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规划,并紧紧围绕

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和重心开展工作。一是在集团公司

总部和10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有6

家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结合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实际,确

保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不搞兼职,力求

实效。在总法律顾问人选不能一次到位的情况下,分层次设置了

副总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助理职位,并要求按干部任职标准逐

步培养任命为总法律顾问。三是严格规定总法律顾问任职人员的

资格要求。目前集团总部和已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6家重要子

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均达到了100%。

为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兵装集团还着力调整现有的法制

工作机制,创新法律管理模式。目前,集团公司正在抓紧组织实

施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并力争在2009年7月底以前进入试运行。

届时,集团公司总部与10家重要子企业及其它成员单位的法律

工作将实现即时互联互通,集团公司总部、10家重要子企业及

其它成员单位的法律工作将在同一工作平台开展。通过法律工作

组织管理(总法律顾问实施情况、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

情况)、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合同管理、担保

管理、知识产权、债权管理、诉讼仲裁、法律宣传等情况)、法

律事务交流、法律资源库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对各企业总法律顾

问参与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合同管理等情况进行即时监控,促

进协同办公,增强集团公司对全公司法律事务管控能力。同时,

优化和利用各成员单位的法律资源,实现对重大法律事务的集体

会诊和集体论证,着力提高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法律管理和风

险防范能力。

完善制度 优化队伍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提出为契机,武钢结合自

身实际,研究制订了《武钢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力争提前1年

实现国资委提出的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总经理邓崎琳高度重视

公司法制工作三年规划,要求所属31家二级单位(含子公司、

直属事业单位)今年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两

级法律顾问网络体系。为加强制度建设,武钢目前着手制订了《武

钢重大法律纠纷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钢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修订了《武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明确法律审核

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考核办法等。同时,将实现重大法

律纠纷为零列为集团公司2009年重点督办的工作之一。

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武钢十分注重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化

队伍建设。把现有两级法律顾问人员按照不同专业分为6个专业

管理法律服务小组,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别负责各自专业的法律

审核工作。同时,两级法律顾问人员又分别负责本单位的法律风

险防范工作,兼顾分工和协作,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从单兵作战

向整体协同的转变,专业工作也确保了全过程控制管理。一是对

公司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全过程参与武钢辅业改制、重大改

制、战略重组、重大资源基地投资以及海外分公司设立战略等项

目审核把关工作。二是对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把关,对凡涉及

战略性重组、产权交易、资产收购、合资及股权转让等内容的重

大合同,一律由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执行效果。三是对武钢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集团

公司法律事务部专门制订了《武钢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

法律审核作为制度出台的必经流程,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

归口管理,将制度法律审核纳入了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之中。

为了解决法律顾问缺口问题,武钢对公司内部法律人力资源

重新挖掘整合,将在其他岗位的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已通过司

法考试或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人员调整到法律顾问岗位。组织发

动一部分专业管理经验丰富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法律顾问资

格考试,获取资格后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同时,招聘和引进一批

涉外、金融、物流、知识产权等专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优化法

律顾问队伍专业结构,并发挥地方科教优势,在武汉当地科研机

构、大专院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聘请一批法律专家提

供高层次法律服务。目前,武钢法律工作人员具有法律顾问资格

的比例已达到63.2%。

1、为了引导中央企业认真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企

业法律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积极谋

划应对措施,国资委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9]50

号),对当前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对进一步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2、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

作,4月22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中

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对中央企业进

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5月31

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进

度表》(国资厅法规[2009]269号,《进度表》见附件)。《进度表》

主要围绕新三年目标要求,分为总法律顾问制度、规章制度、合

同管理、重要决策4大类、9个指标、13项具体内容,实行打分

并按百分制计算。

附件: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进度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2009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有关项目的说明:

1、考核内容中没有明确为重要子企业的项目,均指中央企业总部。

2、考核表“1.1总法律顾问设置”中“专职总法律顾问”是指:(1)担任总法律顾问并以分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为主的企业高管人员;(2)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资格的人员。

3、考核表“3.2合同管理流程”中的“手段先进”是指企业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等现代技术手段。

4、请填表企业在本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司印章。

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副主任,党委委员

发: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38户中央企业

委内抄送:办公厅 企干一局 企干二局 人事局 2009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70份

(第1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九年六月一日

编者按: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全面部署了今后三年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并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

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

一年来,各中央企业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

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及时了解中央企

业法制工作的进度情况,国资委编制的《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

三年目标进度表》已于近日以正式文函印发各中央企业。

为配合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委领导指示,我们将陆续

推出系列简报,给中央企业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和借鉴的平台。同

时,希望各中央企业及时将落实新三年目标的经验和典型做法报

送国资委法规局。

本期介绍的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

司两家企业推进落实新三年目标的典型做法,供大家参考。

创新法律管理模式 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兵装集团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对今后

一个阶段集团公司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整和规划,并紧紧围绕

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和重心开展工作。一是在集团公司

总部和10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有6

家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结合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实际,确

保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不搞兼职,力求

实效。在总法律顾问人选不能一次到位的情况下,分层次设置了

副总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助理职位,并要求按干部任职标准逐

步培养任命为总法律顾问。三是严格规定总法律顾问任职人员的

资格要求。目前集团总部和已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6家重要子

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均达到了100%。

为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兵装集团还着力调整现有的法制

工作机制,创新法律管理模式。目前,集团公司正在抓紧组织实

施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并力争在2009年7月底以前进入试运行。

届时,集团公司总部与10家重要子企业及其它成员单位的法律

工作将实现即时互联互通,集团公司总部、10家重要子企业及

其它成员单位的法律工作将在同一工作平台开展。通过法律工作

组织管理(总法律顾问实施情况、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

情况)、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合同管理、担保

管理、知识产权、债权管理、诉讼仲裁、法律宣传等情况)、法

律事务交流、法律资源库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对各企业总法律顾

问参与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合同管理等情况进行即时监控,促

进协同办公,增强集团公司对全公司法律事务管控能力。同时,

优化和利用各成员单位的法律资源,实现对重大法律事务的集体

会诊和集体论证,着力提高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法律管理和风

险防范能力。

完善制度 优化队伍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提出为契机,武钢结合自

身实际,研究制订了《武钢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力争提前1年

实现国资委提出的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总经理邓崎琳高度重视

公司法制工作三年规划,要求所属31家二级单位(含子公司、

直属事业单位)今年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两

级法律顾问网络体系。为加强制度建设,武钢目前着手制订了《武

钢重大法律纠纷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钢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修订了《武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明确法律审核

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考核办法等。同时,将实现重大法

律纠纷为零列为集团公司2009年重点督办的工作之一。

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武钢十分注重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化

队伍建设。把现有两级法律顾问人员按照不同专业分为6个专业

管理法律服务小组,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别负责各自专业的法律

审核工作。同时,两级法律顾问人员又分别负责本单位的法律风

险防范工作,兼顾分工和协作,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从单兵作战

向整体协同的转变,专业工作也确保了全过程控制管理。一是对

公司重要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全过程参与武钢辅业改制、重大改

制、战略重组、重大资源基地投资以及海外分公司设立战略等项

目审核把关工作。二是对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把关,对凡涉及

战略性重组、产权交易、资产收购、合资及股权转让等内容的重

大合同,一律由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审核把关,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执行效果。三是对武钢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集团

公司法律事务部专门制订了《武钢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

法律审核作为制度出台的必经流程,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

归口管理,将制度法律审核纳入了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之中。

为了解决法律顾问缺口问题,武钢对公司内部法律人力资源

重新挖掘整合,将在其他岗位的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已通过司

法考试或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人员调整到法律顾问岗位。组织发

动一部分专业管理经验丰富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参加法律顾问资

格考试,获取资格后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同时,招聘和引进一批

涉外、金融、物流、知识产权等专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优化法

律顾问队伍专业结构,并发挥地方科教优势,在武汉当地科研机

构、大专院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聘请一批法律专家提

供高层次法律服务。目前,武钢法律工作人员具有法律顾问资格

的比例已达到63.2%。

1、为了引导中央企业认真分析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企

业法律风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积极谋

划应对措施,国资委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9]50

号),对当前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对进一步

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2、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

作,4月22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正式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了中

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对中央企业进

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5月31

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进

度表》(国资厅法规[2009]269号,《进度表》见附件)。《进度表》

主要围绕新三年目标要求,分为总法律顾问制度、规章制度、合

同管理、重要决策4大类、9个指标、13项具体内容,实行打分

并按百分制计算。

附件: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进度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2009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有关项目的说明:

1、考核内容中没有明确为重要子企业的项目,均指中央企业总部。

2、考核表“1.1总法律顾问设置”中“专职总法律顾问”是指:(1)担任总法律顾问并以分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为主的企业高管人员;(2)由企业其他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同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资格的人员。

3、考核表“3.2合同管理流程”中的“手段先进”是指企业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等现代技术手段。

4、请填表企业在本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司印章。

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副主任,党委委员

发: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38户中央企业

委内抄送:办公厅 企干一局 企干二局 人事局 2009年6月1日印发 共印170份


相关文章

  • 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 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重要子企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 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 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总结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国资委于20 ...查看


  • 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指标
  • 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工 作 简 报 (第39期)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指导推进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定期做好情况通报工作.按照委领导指示要求,近日国资委正式印发了<中央企业落 ...查看


  • 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
  • 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十一届全国 ...查看


  • 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综述 1
  • [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走过一段路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市场关系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重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上以及行政决策与监督体制创新.完善领域取得积极的成就,对其加于综合概括,进而对中国行政体制 ...查看


  • 分税制的划分原则及其利弊研究
  • 摘 要:中国的税制体系落后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现行税权配置中存在相应的问题,在税赋的征收.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存在混乱和不合理状况.考量税制的利弊,中国应该改革现行的制度,建立更适合法治国家的税制体系.纳税与用税权是对应的,只有完全规范管理. ...查看


  • 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每日一练(2016.8.20)
  • 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每日一练(2016.8.20)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公司事项中,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P21 A. 公司经营范围 B.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C. 公 ...查看


  • 关于我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 关于我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 泰州市司法局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从1985年开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至今已有26个年头.今年是我市"十二五&quo ...查看


  •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取得了举世 ...查看


  • 七五普法宣传
  • "七五"普法宣传资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 点击数:753 更新时间:2016-3-7 1.目前我国实施了几个五年普法规划? 答:我国从1986以来,已完成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