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1

长沙长乐建材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处罚条例(80条)

劳动纪律

1、按时打上班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30分钟,每超10分钟加罚10元;迟到在30-6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迟到超过1小时者,扣除当天全部工资;无故不打卡,记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2、因客观原因或异常情况,必须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办理补卡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3、员工不能正常出勤,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请假,征得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视为旷工,口头批假的,对部门负责人或班长作罚款处理。

4、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出现一次对滋事方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并征得公司同意交治安机关处理,滋事员工可予以辞退。

5、对待争议问题要逐级上报解决,如言行过激造成任何一方伤害的,加害方除包赔受害方一切损失外,对加害方予以辞退处理;发生群殴及社会介入斗殴的对当事双方作辞退处理,并以扰乱企业经营秩序报治安机关处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按原值追偿。

6、出现偷盗公司及个人财务行为的,一经查出,即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追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准出现消极怠工问题,如出现由班长报带班主任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行政部备案。

8、操作人员恶意制造设备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值赔偿损失并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不遵守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原值赔偿。

9、在岗期间严禁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吸烟、乱扔烟蒂、乱扔杂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处理5次以上做辞退处理,本项出现罚款的,本班班长减半处罚(负领导责任)。

10、车间及厂区内禁止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处理2次以上,做辞退处理。

11、工作期间严禁嬉闹、聚堆聊天,干私活、玩手机,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班班长减半处罚(承担领导责任)。

12、脱岗、离岗必须向当班班长请假,如因缺岗造成损失,核损后由当事人全额承担,情节严重的并做辞退处理。

13、不准出现睡岗,如有出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元,对带班主任或主管罚款20元。

14、严禁酒后上班,因酒后上班造成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额损失,出现2次以上做辞退处理。

15、逐级负责。遵照工作程序,各岗位人员必须服从班长、主任或主管的统一调配,无理抗拒的可由主管或主任作安全退岗处理,返岗时间由部门合议决定,对暴力抗拒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做辞退处理。

16、野蛮操作导致设备、车辆损坏的,要分清责任,除处理相关当事人外,值班主任、主管、班长负管理责任,酌情处罚。

17、维修人员跟班期间,必须接受值班主任的调度及工作安排,如因非技术原因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当月发放岗位绩效工资80%,情节恶劣的调岗或辞退处理。

18、虚报、冒领工具及零备件、耗材以及劳保用品的,一经发现对虚报及冒领者处以原值两倍罚款,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

现场管理

19、生产工具不得乱扔乱放,不符合定置要求的,视情节处罚当事人20-50元,如造成失盗、丢失事故,当班无明确责任人,则有当班所有人员赔偿损失。

20、机修设备、易损零备件及消耗材料集中存放,加强管理,如出现现场丢落零备件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以上,上不封顶,维修工具遗落现场的按工具原值半价处罚责任,损坏及丢失的按原值赔偿。

21、开机前必须启动设备做状况检查,如因设备检查不力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对该设备操作人员处罚50-100元,对当班班长减半处罚。

22、生产车间不准外来人员进入现场(无公司领导或业务员陪同),如发现有外人进入当班班长必须劝离,如当班班长置之不管,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值班主任减半处罚。

23、成品堆场严禁非客户人员进入现场逗留(无公司领导或业务员陪同),发现有外来人员进入(非客户),当班发货员必须劝离,如当班发货员置之不管,对当班发货员罚款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如有客户进入堆场,发货员必须让其佩戴安全帽(客户无安全帽由发货员提供),否则,发现一次对发货员罚款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24、成品库、生产车间员工上岗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凉鞋、短裤、特殊岗位(配气)操作时必须穿好防护服装(长袖衣裤),戴好防护手套;装卸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好劳保鞋,否则,穿拖鞋、凉鞋、短裤上班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未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装卸工未穿劳保鞋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当班班长、主任、主管减半处罚。

25、重点生产部位不得私自进行明火作业(油料、铝粉、乙炔存放处),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有当班主任批准,并做好现场监护,如有违反对当事人处以20-50元处罚,造成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由当事人按原值赔偿,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6、对乙炔、氧气、电焊机等工具,用毕必须归还原位,否则,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7、机械设备维修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损坏的零件及可维修利用的零件要分类存放,修好的要办理入库手续;电机出厂维修前或维修后,必须进行测试确认,在厂内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做好防雨淋措施,配件不得随意丢放,否则,发现一次对机、电班长罚款50元。

28、使用工具因质量问题需申请报废的必须上交残品出账,不能提供残品的视同丢失,工具损坏一周之内不报废处理的不再处理。

29、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主观原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损失(人为伤害),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伤害的,视其伤害程度,给予当事人100-500处罚,并取消当月全部安全得分,致使他人发生骨折等轻伤以上的,需住院治疗的,除罚款500元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绩效考核奖、质量奖);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设备损失。

30、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如包装袋等),要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对于乱扔乱放,不集中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值班主任或主管减半处罚。

31、现场及工作区域的卫生要求每班后必清,巡查发现不合格的,处罚当班班长20元,值班主任减半处罚。

32、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对表面进行清理(不准出现泥浆、灰土或原料),容易结垢或堵塞的管道、罐类设备班后要清理,如公司安排停产或短期放假的,承担末班生产的班组要细致冲洗管道及各种料浆罐(如复产后出现管道、料浆罐管道堵塞)要追究末班责任。

33、当班出现的设备隐患及故障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处理,不准延误,如不汇报、不处理,因此造成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当班主任(主管)减半处罚,发生严重事故的,另行处理。

34、不管什么原因造成设备停机,操作人员必须抓紧清理设备及周边的环境,为维修人员抢修做好准备,清理不及时造成维修工作不能及时实施的,每次处罚操作人员20元,上不封顶。

35、夜班设备出现故障,而导致停产,不能及时处理的,维修人员要协调值班主任将设备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包括设备清理、解体等前期准备工作),如生产及维修无具体工作,准备工作又不能完成的,对值班主任(主管)及维修当班各罚款100元以上,上不封顶。

36、设备不能带隐患运行,能即时处理的要现场维修,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更换备用设备或备用零件,因自作主张,设备带隐患运行,出现的连带事故由责任人承担,造成设备毁损的按原值赔偿。

37、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必须保证质量及效率,不准出现设备带隐患运行的情况,如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带病运行并累及生产的,经查实,对当值维修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8、因设备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操作,必须采用非常规手段辅助操作的,必须请示值班主任批准,并保证使用的辅助工具不会造成设备损坏,不会造成生产及安全事故,否则,对当班班长及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39、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主要责任者必须提前清理现场,参与设备抢修,并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对责任者处罚50-200元,后果严重,设备完全毁损的,按原值赔偿。

40、必须做到安全用电,每台电气设备必须设专用开关箱和单机触电保护器,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否则,发现一项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41、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线乱接乱拉、湘内电器破损,熔丝与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项一次罚款50元。

42、触保器保护装置动作时电流不匹配或保护失灵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罚款50元。

43、每发现一台机械电气设备外壳未作接地(零)保护,发现一次一台处罚责任人50元。

44、电工作业时未穿绝缘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5、高处作业时未带安全带,发现一次一人罚款20元。

46、行车、龙门吊在运行时,严禁有人从下面穿行,操作人员必须制止,操作人员不予制止的,给予罚款20元,当班主管、主任减半处罚。

47、成品库龙门吊在停止作业时,夹具不停放在空中,必须放置在地面安全的地方,发现夹具停在空中,一次罚款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48、成品库拖拉机司机必须在出釜及堆场扶夹具,不得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49、成品库龙门吊司机在堆码、装车时必须扶夹具,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50、公司叉车、铲车、拖拉机司机必须定期清理车辆空气滤芯,定期更换机、柴油滤芯,定期对联接部位打黄油,否则,空气滤芯未清理,联接部位无润滑脂,发现一次对部门主管或主任罚款50元/辆,由部门主管或主任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罚。

51、公司货车及外雇货车,在厂内严禁遮掩牌照,发现一次对该车司机处罚100元。

52、车队驾驶员必须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安全驾驶,如发生违规行为,按承诺书进行处罚。

53、装卸人员在装卸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码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每人罚款50-100元;在客户工地卸货时,必须有服务意识,听从客户的安排,不得与客户争吵,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200元,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安全管理

54、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班组要利用班前搞灌输,班中抓细节,班后搞总结,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部门内形成安全操作的良好氛围,班前不教育,不开班前会的,发现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

55、违章操作,逐级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部分损失外,对当班领导酌情处罚。

56、维修关键设施,危险设备,要提前制定应急防护措施,措施不当不开工,违反规定处罚当班主任或主管。

57、维修带电设施不准带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关闭电源,挂上停电牌后,方能实施维修,并做好修毕后的工作衔接,违反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0-200元,造成事故的进行严厉处罚。

58、不准在特殊区域(易燃易爆的存储地)吸烟、逗留,违反者,给予处罚50-200元,造成事故者,严厉处罚。

59、对乙炔、氧气易燃易爆品用毕必须放置到安全地点,乙炔必须安装回火装置,滞留操作现场的,对责任人处罚20元,乙炔无回火装置对班组长罚款50元,造成安全隐患的(如泄露等),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酿成安全事故的,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60、五金库对乙炔、氧气不得同室存放,放置地点必须有防爆装置。

61、厂内车辆必须安全行使,不得开快车、英雄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20元,造成事故的,赔偿一切损失。

62、全公司上下要形成一种全员抓安全的好风气,每个岗位,每个操作人员都要分解安全指标,从事任何一项工作,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

63、部门、班组负责人必须抓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本部门、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单次诊疗费超1000元的,对部门主任、主管给予处罚50-100元;单次诊疗费超5000元的,对部门主任、主管给予100-200元处罚;单次诊疗费超10000元的,对部门主任、主管给予200-500元处罚。

数据统计

64、对于虚报、瞒报考勤(含零工)等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100元以上罚款,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65、对于虚报、瞒报、涂改工艺、生产配料、切割数据及记录数据,影响公司对数据的统计分析,给经营管理造成混乱的,经公司查实,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上不封顶,影响恶劣的做辞退处理并赔偿损失。

66、现有的工段统计表格必须于班后交到统计处,与其他部门的交叉的统计表格(如卸釜、质检等)要求数字必须真

实,发现一次舞弊现象,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67、关系公司利益的试验、试用、检验、检测数据要客观公正,对于发现接受供货商好处,制造虚假结果、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做辞退处理,并追偿公司所受损失。

68、发货员必须认真对照发货单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每车误差不得超过2块,超过误差范围,每超或少一块,按销售价格进行处罚;超过10块,按销售价格的双倍处罚;超过10块以上,按销售价格的10倍处罚。

69、公司门卫对车辆带回的砌块必须记录准确,不得舞弊,发现一次记录不准确,罚款20元,门卫队长减半处罚。

70、公司生产用料、产量统计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发现一次不真实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第五项:交接班

71、配气、锅炉特殊岗位必须做好现场交接班,其他操作岗位、机修、电工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遗留的隐患记录清楚,如因现场交接班不力、上班遗留隐患、问题,造成本班生产停滞的,对本班责任人进行处罚50-100元;如因交接班记录记录不清,造成下班生产停滞的,对上班责任人进行50-100元处罚。

72、拖拉机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如因交接班不力,本班出现机械故障,本班接班人员承担责任,并处罚50-100元。

73、铲车司机必须做好平时的日常保养,每日对联接部位进行加注润滑脂,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如因交接班记录不清,车辆存在隐患,下班车辆出现机械事故,对上班司机进行罚款50-100元。

74、成品库、车间值班主管、主任必须当面交接班,暴露设备及安全生产隐患及问题,做好工作交流,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因交接不力,造成工作不衔接的,或搞班组自由主义不尽集体义务的,必须进行严厉处罚,不胜任现职的,予以调岗处理。

附则

75、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的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罚款50-500元,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调岗处理。

76、值班主任(主管)要根据岗位职责,对工作统筹安排,并做好对所辖人员的日常考核,违章、违反公司规定者上报处罚,对违章违纪坐视不管的,值班主任(主管)、班长连坐。

77、各部门、班组要严格做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对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要严惩。生产班组、机电等在协调配合工作时,必须体现效率与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任何班组及人员在处理、协调此类工作时,如所协调的工作不体现效率及公司利益,只顾及小团体利益的,每次处罚当事人及班组负责人100元以上,上不封顶。

78、凡不执行公司明文发布的流程性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上不封顶(含各种记录表格、上报表格的填报)。

79、凡事讲究工作效率,对于指令性工作及常规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每事必清,在工作做实,本条仅考核值班主任(主管)、班长,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罚款50元以上,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的,罚款数额上不封顶,本条月度出现罚款两次的,当月薪金降低5%。

80、以上规定内容涉及到的处罚事项,无明确处罚数额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或由公司研究处理;以上规定未涉及的处罚事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驾驶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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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处罚条例(80条)

劳动纪律

1、按时打上班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30分钟,每超10分钟加罚10元;迟到在30-6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迟到超过1小时者,扣除当天全部工资;无故不打卡,记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2、因客观原因或异常情况,必须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办理补卡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3、员工不能正常出勤,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请假,征得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视为旷工,口头批假的,对部门负责人或班长作罚款处理。

4、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出现一次对滋事方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并征得公司同意交治安机关处理,滋事员工可予以辞退。

5、对待争议问题要逐级上报解决,如言行过激造成任何一方伤害的,加害方除包赔受害方一切损失外,对加害方予以辞退处理;发生群殴及社会介入斗殴的对当事双方作辞退处理,并以扰乱企业经营秩序报治安机关处理,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按原值追偿。

6、出现偷盗公司及个人财务行为的,一经查出,即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追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准出现消极怠工问题,如出现由班长报带班主任处理,处理结果上报行政部备案。

8、操作人员恶意制造设备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除按原值赔偿损失并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不遵守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原值赔偿。

9、在岗期间严禁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吸烟、乱扔烟蒂、乱扔杂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处理5次以上做辞退处理,本项出现罚款的,本班班长减半处罚(负领导责任)。

10、车间及厂区内禁止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处理2次以上,做辞退处理。

11、工作期间严禁嬉闹、聚堆聊天,干私活、玩手机,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班班长减半处罚(承担领导责任)。

12、脱岗、离岗必须向当班班长请假,如因缺岗造成损失,核损后由当事人全额承担,情节严重的并做辞退处理。

13、不准出现睡岗,如有出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元,对带班主任或主管罚款20元。

14、严禁酒后上班,因酒后上班造成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额损失,出现2次以上做辞退处理。

15、逐级负责。遵照工作程序,各岗位人员必须服从班长、主任或主管的统一调配,无理抗拒的可由主管或主任作安全退岗处理,返岗时间由部门合议决定,对暴力抗拒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做辞退处理。

16、野蛮操作导致设备、车辆损坏的,要分清责任,除处理相关当事人外,值班主任、主管、班长负管理责任,酌情处罚。

17、维修人员跟班期间,必须接受值班主任的调度及工作安排,如因非技术原因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当月发放岗位绩效工资80%,情节恶劣的调岗或辞退处理。

18、虚报、冒领工具及零备件、耗材以及劳保用品的,一经发现对虚报及冒领者处以原值两倍罚款,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

现场管理

19、生产工具不得乱扔乱放,不符合定置要求的,视情节处罚当事人20-50元,如造成失盗、丢失事故,当班无明确责任人,则有当班所有人员赔偿损失。

20、机修设备、易损零备件及消耗材料集中存放,加强管理,如出现现场丢落零备件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以上,上不封顶,维修工具遗落现场的按工具原值半价处罚责任,损坏及丢失的按原值赔偿。

21、开机前必须启动设备做状况检查,如因设备检查不力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对该设备操作人员处罚50-100元,对当班班长减半处罚。

22、生产车间不准外来人员进入现场(无公司领导或业务员陪同),如发现有外人进入当班班长必须劝离,如当班班长置之不管,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值班主任减半处罚。

23、成品堆场严禁非客户人员进入现场逗留(无公司领导或业务员陪同),发现有外来人员进入(非客户),当班发货员必须劝离,如当班发货员置之不管,对当班发货员罚款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如有客户进入堆场,发货员必须让其佩戴安全帽(客户无安全帽由发货员提供),否则,发现一次对发货员罚款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24、成品库、生产车间员工上岗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凉鞋、短裤、特殊岗位(配气)操作时必须穿好防护服装(长袖衣裤),戴好防护手套;装卸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好劳保鞋,否则,穿拖鞋、凉鞋、短裤上班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未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装卸工未穿劳保鞋的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当班班长、主任、主管减半处罚。

25、重点生产部位不得私自进行明火作业(油料、铝粉、乙炔存放处),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有当班主任批准,并做好现场监护,如有违反对当事人处以20-50元处罚,造成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的,由当事人按原值赔偿,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6、对乙炔、氧气、电焊机等工具,用毕必须归还原位,否则,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7、机械设备维修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损坏的零件及可维修利用的零件要分类存放,修好的要办理入库手续;电机出厂维修前或维修后,必须进行测试确认,在厂内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做好防雨淋措施,配件不得随意丢放,否则,发现一次对机、电班长罚款50元。

28、使用工具因质量问题需申请报废的必须上交残品出账,不能提供残品的视同丢失,工具损坏一周之内不报废处理的不再处理。

29、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主观原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损失(人为伤害),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伤害的,视其伤害程度,给予当事人100-500处罚,并取消当月全部安全得分,致使他人发生骨折等轻伤以上的,需住院治疗的,除罚款500元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绩效考核奖、质量奖);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设备损失。

30、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如包装袋等),要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对于乱扔乱放,不集中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值班主任或主管减半处罚。

31、现场及工作区域的卫生要求每班后必清,巡查发现不合格的,处罚当班班长20元,值班主任减半处罚。

32、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对表面进行清理(不准出现泥浆、灰土或原料),容易结垢或堵塞的管道、罐类设备班后要清理,如公司安排停产或短期放假的,承担末班生产的班组要细致冲洗管道及各种料浆罐(如复产后出现管道、料浆罐管道堵塞)要追究末班责任。

33、当班出现的设备隐患及故障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处理,不准延误,如不汇报、不处理,因此造成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当班主任(主管)减半处罚,发生严重事故的,另行处理。

34、不管什么原因造成设备停机,操作人员必须抓紧清理设备及周边的环境,为维修人员抢修做好准备,清理不及时造成维修工作不能及时实施的,每次处罚操作人员20元,上不封顶。

35、夜班设备出现故障,而导致停产,不能及时处理的,维修人员要协调值班主任将设备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包括设备清理、解体等前期准备工作),如生产及维修无具体工作,准备工作又不能完成的,对值班主任(主管)及维修当班各罚款100元以上,上不封顶。

36、设备不能带隐患运行,能即时处理的要现场维修,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更换备用设备或备用零件,因自作主张,设备带隐患运行,出现的连带事故由责任人承担,造成设备毁损的按原值赔偿。

37、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必须保证质量及效率,不准出现设备带隐患运行的情况,如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带病运行并累及生产的,经查实,对当值维修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38、因设备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操作,必须采用非常规手段辅助操作的,必须请示值班主任批准,并保证使用的辅助工具不会造成设备损坏,不会造成生产及安全事故,否则,对当班班长及操作人员罚款50-100元。

39、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主要责任者必须提前清理现场,参与设备抢修,并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对责任者处罚50-200元,后果严重,设备完全毁损的,按原值赔偿。

40、必须做到安全用电,每台电气设备必须设专用开关箱和单机触电保护器,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否则,发现一项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41、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线乱接乱拉、湘内电器破损,熔丝与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项一次罚款50元。

42、触保器保护装置动作时电流不匹配或保护失灵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罚款50元。

43、每发现一台机械电气设备外壳未作接地(零)保护,发现一次一台处罚责任人50元。

44、电工作业时未穿绝缘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5、高处作业时未带安全带,发现一次一人罚款20元。

46、行车、龙门吊在运行时,严禁有人从下面穿行,操作人员必须制止,操作人员不予制止的,给予罚款20元,当班主管、主任减半处罚。

47、成品库龙门吊在停止作业时,夹具不停放在空中,必须放置在地面安全的地方,发现夹具停在空中,一次罚款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48、成品库拖拉机司机必须在出釜及堆场扶夹具,不得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49、成品库龙门吊司机在堆码、装车时必须扶夹具,否则,发现一次处罚20元,当班主管减半处罚。

50、公司叉车、铲车、拖拉机司机必须定期清理车辆空气滤芯,定期更换机、柴油滤芯,定期对联接部位打黄油,否则,空气滤芯未清理,联接部位无润滑脂,发现一次对部门主管或主任罚款50元/辆,由部门主管或主任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罚。

51、公司货车及外雇货车,在厂内严禁遮掩牌照,发现一次对该车司机处罚100元。

52、车队驾驶员必须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安全驾驶,如发生违规行为,按承诺书进行处罚。

53、装卸人员在装卸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码放整齐,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每人罚款50-100元;在客户工地卸货时,必须有服务意识,听从客户的安排,不得与客户争吵,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200元,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安全管理

54、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班组要利用班前搞灌输,班中抓细节,班后搞总结,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部门内形成安全操作的良好氛围,班前不教育,不开班前会的,发现一次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

55、违章操作,逐级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由有关责任人承担部分损失外,对当班领导酌情处罚。

56、维修关键设施,危险设备,要提前制定应急防护措施,措施不当不开工,违反规定处罚当班主任或主管。

57、维修带电设施不准带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关闭电源,挂上停电牌后,方能实施维修,并做好修毕后的工作衔接,违反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0-200元,造成事故的进行严厉处罚。

58、不准在特殊区域(易燃易爆的存储地)吸烟、逗留,违反者,给予处罚50-200元,造成事故者,严厉处罚。

59、对乙炔、氧气易燃易爆品用毕必须放置到安全地点,乙炔必须安装回火装置,滞留操作现场的,对责任人处罚20元,乙炔无回火装置对班组长罚款50元,造成安全隐患的(如泄露等),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酿成安全事故的,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60、五金库对乙炔、氧气不得同室存放,放置地点必须有防爆装置。

61、厂内车辆必须安全行使,不得开快车、英雄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罚20元,造成事故的,赔偿一切损失。

62、全公司上下要形成一种全员抓安全的好风气,每个岗位,每个操作人员都要分解安全指标,从事任何一项工作,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

63、部门、班组负责人必须抓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本部门、班组发生工伤事故,单次诊疗费超1000元的,对部门主任、主管给予处罚50-100元;单次诊疗费超5000元的,对部门主任、主管给予100-200元处罚;单次诊疗费超10000元的,对部门主任、主管给予200-500元处罚。

数据统计

64、对于虚报、瞒报考勤(含零工)等舞弊现象的,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100元以上罚款,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65、对于虚报、瞒报、涂改工艺、生产配料、切割数据及记录数据,影响公司对数据的统计分析,给经营管理造成混乱的,经公司查实,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上不封顶,影响恶劣的做辞退处理并赔偿损失。

66、现有的工段统计表格必须于班后交到统计处,与其他部门的交叉的统计表格(如卸釜、质检等)要求数字必须真

实,发现一次舞弊现象,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67、关系公司利益的试验、试用、检验、检测数据要客观公正,对于发现接受供货商好处,制造虚假结果、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做辞退处理,并追偿公司所受损失。

68、发货员必须认真对照发货单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每车误差不得超过2块,超过误差范围,每超或少一块,按销售价格进行处罚;超过10块,按销售价格的双倍处罚;超过10块以上,按销售价格的10倍处罚。

69、公司门卫对车辆带回的砌块必须记录准确,不得舞弊,发现一次记录不准确,罚款20元,门卫队长减半处罚。

70、公司生产用料、产量统计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发现一次不真实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第五项:交接班

71、配气、锅炉特殊岗位必须做好现场交接班,其他操作岗位、机修、电工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遗留的隐患记录清楚,如因现场交接班不力、上班遗留隐患、问题,造成本班生产停滞的,对本班责任人进行处罚50-100元;如因交接班记录记录不清,造成下班生产停滞的,对上班责任人进行50-100元处罚。

72、拖拉机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如因交接班不力,本班出现机械故障,本班接班人员承担责任,并处罚50-100元。

73、铲车司机必须做好平时的日常保养,每日对联接部位进行加注润滑脂,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如因交接班记录不清,车辆存在隐患,下班车辆出现机械事故,对上班司机进行罚款50-100元。

74、成品库、车间值班主管、主任必须当面交接班,暴露设备及安全生产隐患及问题,做好工作交流,提高整体工作效能。因交接不力,造成工作不衔接的,或搞班组自由主义不尽集体义务的,必须进行严厉处罚,不胜任现职的,予以调岗处理。

附则

75、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的管理人员,一经发现,罚款50-500元,上不封顶,情节严重的,调岗处理。

76、值班主任(主管)要根据岗位职责,对工作统筹安排,并做好对所辖人员的日常考核,违章、违反公司规定者上报处罚,对违章违纪坐视不管的,值班主任(主管)、班长连坐。

77、各部门、班组要严格做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对损害集体利益行为的要严惩。生产班组、机电等在协调配合工作时,必须体现效率与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任何班组及人员在处理、协调此类工作时,如所协调的工作不体现效率及公司利益,只顾及小团体利益的,每次处罚当事人及班组负责人100元以上,上不封顶。

78、凡不执行公司明文发布的流程性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上不封顶(含各种记录表格、上报表格的填报)。

79、凡事讲究工作效率,对于指令性工作及常规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每事必清,在工作做实,本条仅考核值班主任(主管)、班长,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罚款50元以上,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的,罚款数额上不封顶,本条月度出现罚款两次的,当月薪金降低5%。

80、以上规定内容涉及到的处罚事项,无明确处罚数额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或由公司研究处理;以上规定未涉及的处罚事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驾驶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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