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

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一.历任最高领导

第一代:毛泽东(1949年-1976年)

过渡期:华.国.锋(1976年-1978年)

第二代:邓小平(1978年-1992年)

第三代:江泽民(1992年-2003年)

第四代:胡锦涛(2003年-)

二.历任总书记(党主席)

陈独秀 - 瞿秋白 - 向忠发 - 王明 - 博古 - 张闻天 -

毛泽东 - 华.国.锋 - 胡.耀.邦 - 赵.紫.阳 - 江泽民 - 胡锦涛

三.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 刘少奇 - 宋庆龄、董必武(两人代理) - 董必武(代理) -

废止期 - 李先念 - 杨尚昆 - 江泽民 - 胡锦涛

四.历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 华.国.锋 - 邓小平 - 江泽民 - 胡锦涛

一、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

根据《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处理国事,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二、我国的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

首先弄清楚政府的定义,政府是一个国家中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我国的中央政府就是国务院。国务院的最高首长就是总理。

三、胡锦涛是现任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是国家最有权力的职务!

任何国家机关在政治、思想、组织上都要受党的领导。

所谓政治领导就是国家机关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领导就是国家机关要用马列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组织领导就是国家机关的主要干部要有党来推荐。

党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所以他就是国家最有权力的职务。

在中国,

国家主席是一个象征性的职务,他的任务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

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

国务院总理是中国的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是对应的。好多朋友误认为国家主席是和他们对应的,那就错了。

如果从单纯的行政角度出发,中国的制度和德国、印度、以色列相似,都是政府总理握有实权,国家元首是虚位。但是为什么中国国家主席影响力这么大呢?原因是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最近两任国家主席都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担任的,这就大大提高了国家主席的含金量,使国家主席拥有了实权,变的和俄国、美国差不多了,是元首说了算。

在中国权力最大的职务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因为党领导国家,总书记的职权是主持中央全面工作,全国大事都要向总书记请示,他具有最终决定权!在地方和省委书记、市委、县委书记等对应。

但是为什么“总书记”这三个字没有“主席”来的名气大呢??就是因为一个人,毛泽东!因为他长期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他只当了10年!因此,主席2字深入人心!毛主席,指的是党的主席,并非国家主席。在官场内部,很少有人称呼胡锦涛为主席,大部分称总书记,军人称主席是因为他是中央军委主席。举例:刘少奇当年是国家主席,还不是被整死。

在中国,由三个职务的权力最大:党的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和军委主席。胡锦涛占两个,又加国家主席之名,所谓名正言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

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一.历任最高领导

第一代:毛泽东(1949年-1976年)

过渡期:华.国.锋(1976年-1978年)

第二代:邓小平(1978年-1992年)

第三代:江泽民(1992年-2003年)

第四代:胡锦涛(2003年-)

二.历任总书记(党主席)

陈独秀 - 瞿秋白 - 向忠发 - 王明 - 博古 - 张闻天 -

毛泽东 - 华.国.锋 - 胡.耀.邦 - 赵.紫.阳 - 江泽民 - 胡锦涛

三.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 刘少奇 - 宋庆龄、董必武(两人代理) - 董必武(代理) -

废止期 - 李先念 - 杨尚昆 - 江泽民 - 胡锦涛

四.历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 华.国.锋 - 邓小平 - 江泽民 - 胡锦涛

一、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

根据《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处理国事,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二、我国的政府首脑国务院总理

首先弄清楚政府的定义,政府是一个国家中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我国的中央政府就是国务院。国务院的最高首长就是总理。

三、胡锦涛是现任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是国家最有权力的职务!

任何国家机关在政治、思想、组织上都要受党的领导。

所谓政治领导就是国家机关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领导就是国家机关要用马列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组织领导就是国家机关的主要干部要有党来推荐。

党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所以他就是国家最有权力的职务。

在中国,

国家主席是一个象征性的职务,他的任务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

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

国务院总理是中国的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是对应的。好多朋友误认为国家主席是和他们对应的,那就错了。

如果从单纯的行政角度出发,中国的制度和德国、印度、以色列相似,都是政府总理握有实权,国家元首是虚位。但是为什么中国国家主席影响力这么大呢?原因是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最近两任国家主席都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担任的,这就大大提高了国家主席的含金量,使国家主席拥有了实权,变的和俄国、美国差不多了,是元首说了算。

在中国权力最大的职务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因为党领导国家,总书记的职权是主持中央全面工作,全国大事都要向总书记请示,他具有最终决定权!在地方和省委书记、市委、县委书记等对应。

但是为什么“总书记”这三个字没有“主席”来的名气大呢??就是因为一个人,毛泽东!因为他长期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他只当了10年!因此,主席2字深入人心!毛主席,指的是党的主席,并非国家主席。在官场内部,很少有人称呼胡锦涛为主席,大部分称总书记,军人称主席是因为他是中央军委主席。举例:刘少奇当年是国家主席,还不是被整死。

在中国,由三个职务的权力最大:党的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和军委主席。胡锦涛占两个,又加国家主席之名,所谓名正言顺。


相关文章

  • 国民党30名起义将领建国后的归宿
  • 国民党30名起义将领建国后的归宿 1, 吴化文: 全国解放后,因病从部队转业,被任命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浙江交通厅长,后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他所在的35军被改编成浙江省军区部队,103师兼衢州军分区,104师兼绍兴军分区,1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任主席及任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政府(1949.9-1954.9)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 李济深 张 澜 高 岗 (1949年9月30日政协 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查看


  •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 李济深 张 澜 高 岗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1954年9月-19 ...查看


  • 公安部历任部长
  • 公安部历任部长 罗瑞卿(1906--1978) 第一任公安部部长.四川南充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入黄浦军校武汉分校学习,1928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闽西游击大队大队长,红四军团参谋长.支队党 ...查看


  • 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简介2016.12.18
  • 北京市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简介 主   任 李昌安同志简介 李昌安,男,侗族,1959年2月出生,贵州石阡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 ...查看


  • 自1894年兴中会成立至1949年底先后逝世的人物 (1931-1936)
  • 正文一:自1894年兴中会成立至1949年底先后逝世的人物 (1931-1936) 1931年 汪大燮(1860-1931) 清末及民国政要.浙江杭州人.清末曾任留日学生监督,出使英国.日本大臣.民国成立后,历任教育总长.平政院院长.参议院 ...查看


  • 历任中国铁道部副部长哪几位及个人简历
  • 2011.10.06             来源:永恒的曙光 彭开宙,1953年7月生,湖北黄陂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郑州铁路局襄樊列车段服务 员,团委干事,团委书记:襄樊铁路分局团委副 ...查看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历任主席
  • 1955.02-至今 陈漫远 第一任 1955.02-1957.09 44-46岁 广西梧州第二中学 1927.01入党 1926年参加革命 1911.12-1986.11.22 享年75岁 广西蒙山人 刘建勋 第二任 1957.09-19 ...查看


  • 中共中央历任主要负责人
  • 中共中央历任主要负责人 中央局书记:陈独秀(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选举产生)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选举产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1925年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