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
第2期
【现代警务】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 l of Beijing Polic e Colle ge Ma rch 2013No.2
正确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方法的思考
陈晨,费茵,范晓明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涉警网络舆情的出现对传统公安工作机制和模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应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方法,积极应对,妥善解决涉警网络舆情问题。
关键词:涉警网络舆情;表现形式;应对难点;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13)02-0073-04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
为新闻的聚焦地、观点的交锋地和民声的集散地。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 IC )2012年6月底的
统计,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
为39.9%,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数量达到3.88亿,
使用手机收看视频的用户已经超过一亿人。中国微
博用户总量在2011年10月已达2.5亿人,呈爆发式
增长态势。截至2012年6月底,微博在手机网民中
的使用率提升5.3个百分点至43.8%,为使用率增幅
最大的手机应用方式。当前网络已成为网民意愿表
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党和
政府了解民意、汇集民智、治国理政的新平台。网
络媒体已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
四媒体”。网络环境下的舆情信息主要来源于新闻
评论、BBS 、聊天室、博客、聚合新闻等。网络舆
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有传统媒体
无法比拟的优势。涉警网络舆情的出现对传统的公
安工作机制和模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是新
时期创新警务工作模式的机遇,为公安工作提出
了新的要求,把公安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公安机关处理涉警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涉警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各阶层民众在互联网上对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
队伍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
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关于警民关系问题在
网络上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
总和。涉警网络舆情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制造谣言,引起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如个别人因某一项社会事件看法不同而歪曲事实,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故意发布别有用心的视频、文字材料,散发谣言,混淆视听,蛊惑人心。二是制造“眼球效应”,靠收视率、点击率、卖点吸引人们注意。前几年,在一家全国性的报刊上,竟然登载福州台江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轰动的钻戒大案,后经查实,原系子无虚有。三是无限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2011年,福州某报记者暗访一疑似“同性恋聚会场所”时,要求派出所配合,因该场所提前关门而未能成功处置。这一事件在媒体上刊登后,被不明真相的网民一再放大,给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四是监督,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破案不力、执法执勤不当以及队伍形象等方面的监督批评。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和草根性,民众在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涉警监督过程中选择网络,既可以畅所欲言,又可以避免现实遭遇打击报复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在处理涉警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躲”。一些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苗头,往往麻痹大意,疏于引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管、不愿管,待到舆情危机形成后才仓促应战,因为错过最佳处置时机,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贵州“瓮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教训深刻,值得反思和总结。二是“瞒”。主要表现在对涉警网络舆情信息公开应答时,发布的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这样的做法反而加重公众的猜疑心理,造成视听混淆,收稿日期:2012-09-25
作者简介:陈晨(1964-),女,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网络安全;费茵(1966-),女,
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讲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犯罪侦查技术;范晓明(1980-) ,男,山西人,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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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务】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 l of Beijing Polic e Colle ge Ma rch 2013No.2
正确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方法的思考
陈晨,费茵,范晓明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涉警网络舆情的出现对传统公安工作机制和模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应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方法,积极应对,妥善解决涉警网络舆情问题。
关键词:涉警网络舆情;表现形式;应对难点;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13)02-0073-04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
为新闻的聚焦地、观点的交锋地和民声的集散地。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 IC )2012年6月底的
统计,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
为39.9%,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数量达到3.88亿,
使用手机收看视频的用户已经超过一亿人。中国微
博用户总量在2011年10月已达2.5亿人,呈爆发式
增长态势。截至2012年6月底,微博在手机网民中
的使用率提升5.3个百分点至43.8%,为使用率增幅
最大的手机应用方式。当前网络已成为网民意愿表
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党和
政府了解民意、汇集民智、治国理政的新平台。网
络媒体已被公认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
四媒体”。网络环境下的舆情信息主要来源于新闻
评论、BBS 、聊天室、博客、聚合新闻等。网络舆
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有传统媒体
无法比拟的优势。涉警网络舆情的出现对传统的公
安工作机制和模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是新
时期创新警务工作模式的机遇,为公安工作提出
了新的要求,把公安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公安机关处理涉警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涉警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各阶层民众在互联网上对有关公安机关和公安
队伍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
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关于警民关系问题在
网络上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
总和。涉警网络舆情表现是多方面的,一是制造谣言,引起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如个别人因某一项社会事件看法不同而歪曲事实,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故意发布别有用心的视频、文字材料,散发谣言,混淆视听,蛊惑人心。二是制造“眼球效应”,靠收视率、点击率、卖点吸引人们注意。前几年,在一家全国性的报刊上,竟然登载福州台江公安分局破获一起轰动的钻戒大案,后经查实,原系子无虚有。三是无限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2011年,福州某报记者暗访一疑似“同性恋聚会场所”时,要求派出所配合,因该场所提前关门而未能成功处置。这一事件在媒体上刊登后,被不明真相的网民一再放大,给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四是监督,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破案不力、执法执勤不当以及队伍形象等方面的监督批评。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和草根性,民众在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涉警监督过程中选择网络,既可以畅所欲言,又可以避免现实遭遇打击报复问题。目前,公安机关在处理涉警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躲”。一些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苗头,往往麻痹大意,疏于引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管、不愿管,待到舆情危机形成后才仓促应战,因为错过最佳处置时机,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贵州“瓮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教训深刻,值得反思和总结。二是“瞒”。主要表现在对涉警网络舆情信息公开应答时,发布的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这样的做法反而加重公众的猜疑心理,造成视听混淆,收稿日期:2012-09-25
作者简介:陈晨(1964-),女,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网络安全;费茵(1966-),女,
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讲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犯罪侦查技术;范晓明(1980-) ,男,山西人,北京警察学院公安科技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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