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运城盐湖区禹西路郡都世纪大厦A 单元5楼
联系电话: [1**********] 传真: 邮编:044100
乙方:成都大瀚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 座4楼
联系电话:028-6684 3288 传真:028-6684 3162 邮编:610041
鉴于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猎寻甲方所需招聘职位,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委托
- 本合同中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形式: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甲方需要乙方猎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要的关键要求,上述委托可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事项
A. 甲方义务
-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地提供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有关情
况,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招聘方情况;
- 甲方需要提供委托职位的具体职位描述及要求,并保证其信息的可靠性;
- 合作过程中,甲方应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员情况及时以邮件书面形式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甲方招聘要求和职位
状态发生改变,甲方应在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如发现该人及其资料与甲方自行或从其他渠道已获得的资料重合或相
同时,甲方应在收到该候选人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有效;若在告知资料重合或相同
在协议期限到期之前,甲方通过乙方安排候选人面试,亦视为乙方推荐有效,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成功候选人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其中须包含详细的薪资数值信息,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的
依据。
- 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雇佣乙方员工,如违反该条款,则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
支付三倍服务费,最低5万。
B. 乙方义务
-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并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
- 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时,力求客观、全面地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推荐报告;
- 乙方负责妥善安排甲方与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
- 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
- 乙方在甲方有意录用乙方推荐人选后,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关的推荐候选的书面查证材
料;协助甲方办理被录用者的有关调动及人事管理手续。
3. 服务保证及服务费冲抵
- 乙方对每个职位的保证期为三个月。
- 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保证期内因任何理由(裁减冗员除外)离开甲方,同时甲方已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在本合同第5条约定付款期内支付给乙方,则乙方负责重新免费推荐候选人。若在三个月内不能提供合适人选,则甲方依照本合同所应支付
的猎头服务费可冲抵到其他猎头职位的服务费中;若因甲方已无招聘需要或合同期满双方未有成功招聘职位而造成无法冲抵,则乙方向甲方返还应收全部服务费的50%。
-收费标准
猎头服务佣金
若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雇佣,每个职位甲方按约定年薪的20%支付猎头服务费:
年薪定义为该职位一年收入的总和,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等;
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款项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服务费”。
4. 付款方式
A 猎头服务佣金
乙方推荐的合适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则乙方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的付款信息和发票快递给甲方,甲方须在候选人到甲方报到起柒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B 滞纳金
若因甲方原因而逾期未付款,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未付,按每天8‰收取滞纳金。
5. 其他相关费用
- 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该协议约定服务费以外的费用(如广告费、国际长途电话及传真、差旅及住宿费等),应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额。
6.
7. 保密
乙方承诺:
(1)对获知的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甲方承诺:
(1)接受本协议后,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且只可由甲方使用。
(2)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及协议的信息。
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以上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8. 双方关系
- 乙方和甲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协议的签定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9. 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延时录用
- 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在一年以内被甲方聘用或介绍、推荐给了第三方(无论任何职位)并导致其与候选人产生长期或短期的雇佣关系,甲方应无条件并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4条 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11. 其他附则
- 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事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与被推荐人联系或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乙方有权中止履约,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时间安排 - 乙方根据协议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 在预付款到账后1到3周内提供第一批合格候选人名单。
-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有详尽的个人简历, 且提供时间证明在乙方推荐之前收到该简历),否则视为认可。
- 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在收到乙方资料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后,发现甲方提供的简历信息与乙方提供的简历信息相比,止于人才上一家公司,则视为乙方推荐。反之,则视为甲方所有。
12. 协议终止
双方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该合同有效期2年,从 2013年 10 月 23 日 到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合同到期且双方无异议, 则该合同自动延期。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 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成都大瀚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甲方: 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运城盐湖区禹西路郡都世纪大厦A 单元5楼
联系电话: [1**********] 传真: 邮编:044100
乙方:成都大瀚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 座4楼
联系电话:028-6684 3288 传真:028-6684 3162 邮编:610041
鉴于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猎寻甲方所需招聘职位,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委托
- 本合同中所述委托是指甲乙双方书面(包括但不限于下属形式: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确认甲方需要乙方猎寻的职位以及该职位所需要的关键要求,上述委托可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事项
A. 甲方义务
-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地提供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有关情
况,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招聘方情况;
- 甲方需要提供委托职位的具体职位描述及要求,并保证其信息的可靠性;
- 合作过程中,甲方应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员情况及时以邮件书面形式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甲方招聘要求和职位
状态发生改变,甲方应在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资料后,如发现该人及其资料与甲方自行或从其他渠道已获得的资料重合或相
同时,甲方应在收到该候选人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有效;若在告知资料重合或相同
在协议期限到期之前,甲方通过乙方安排候选人面试,亦视为乙方推荐有效,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
-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成功候选人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其中须包含详细的薪资数值信息,作为甲方支付服务费的
依据。
- 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雇佣乙方员工,如违反该条款,则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
支付三倍服务费,最低5万。
B. 乙方义务
-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并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
- 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时,力求客观、全面地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推荐报告;
- 乙方负责妥善安排甲方与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
- 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
- 乙方在甲方有意录用乙方推荐人选后,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关的推荐候选的书面查证材
料;协助甲方办理被录用者的有关调动及人事管理手续。
3. 服务保证及服务费冲抵
- 乙方对每个职位的保证期为三个月。
- 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保证期内因任何理由(裁减冗员除外)离开甲方,同时甲方已将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在本合同第5条约定付款期内支付给乙方,则乙方负责重新免费推荐候选人。若在三个月内不能提供合适人选,则甲方依照本合同所应支付
的猎头服务费可冲抵到其他猎头职位的服务费中;若因甲方已无招聘需要或合同期满双方未有成功招聘职位而造成无法冲抵,则乙方向甲方返还应收全部服务费的50%。
-收费标准
猎头服务佣金
若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雇佣,每个职位甲方按约定年薪的20%支付猎头服务费:
年薪定义为该职位一年收入的总和,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等;
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款项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服务费”。
4. 付款方式
A 猎头服务佣金
乙方推荐的合适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则乙方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的付款信息和发票快递给甲方,甲方须在候选人到甲方报到起柒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B 滞纳金
若因甲方原因而逾期未付款,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未付,按每天8‰收取滞纳金。
5. 其他相关费用
- 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该协议约定服务费以外的费用(如广告费、国际长途电话及传真、差旅及住宿费等),应在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税额。
6.
7. 保密
乙方承诺:
(1)对获知的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2)对获知的甲方或其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甲方承诺:
(1)接受本协议后,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且只可由甲方使用。
(2)不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及协议的信息。
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以上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8. 双方关系
- 乙方和甲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协议的签定在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9. 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延时录用
- 若经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在一年以内被甲方聘用或介绍、推荐给了第三方(无论任何职位)并导致其与候选人产生长期或短期的雇佣关系,甲方应无条件并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依照本合同第4条 所述计算出来的服务费。
11. 其他附则
- 双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事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与被推荐人联系或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乙方有权中止履约,并要求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时间安排 - 乙方根据协议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 在预付款到账后1到3周内提供第一批合格候选人名单。
-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有详尽的个人简历, 且提供时间证明在乙方推荐之前收到该简历),否则视为认可。
- 当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与其他招聘渠道所提供的资料重合,在收到乙方资料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明,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后,发现甲方提供的简历信息与乙方提供的简历信息相比,止于人才上一家公司,则视为乙方推荐。反之,则视为甲方所有。
12. 协议终止
双方均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该合同有效期2年,从 2013年 10 月 23 日 到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合同到期且双方无异议, 则该合同自动延期。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 山西裕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成都大瀚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 字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