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12 ]21号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各类工(库)房
用途,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等标准规范,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工(库)房安全标志牌制作、设置等规定,请遵照执行,并监督企业于3月底前全部更换完成。
附件:烟花爆竹企业工、库房标志牌式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1
附件: 烟花爆竹企业工、库房标志牌式样
二、经营企业
2
三、制作安装要求
1、标志牌尺寸:长度为70 cm;宽度为50 cm;边宽宽度为2.5 cm。
2、标志牌材质:选用金属或塑料为底版。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标志牌颜色及字体:白底、红框、黑体字(100磅)。
4、标志牌设置位置:面向正通道、醒目,距地面不低于1.5 m,最高不高于2.5 m。
四、标志牌要素说明
1、生产企业:“工房用途”是指企业生产各类产品时所使用的工房的规范性名称,如生产烟花产品时使用的“混药、装发射药、组装”工房等;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各类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物品及各类中转库时,则将“工房用途”改为“库房用途”,其它内容不变。如中转库,应写成“***中转”。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工、库房较多,故将“编号”设置为三位数;“产品类别”是指本企业现有生产线能够生产产品的类别,如组合烟花类、爆竹、升空类等;“生产线编号”是指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线数量,设置为两位数。黑火药生产企业的标志牌内容遵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的规范名称填写,格式不变。
2、批发企业:“库房用途”是指储存产品的规范名称,如:烟花库、爆竹库等。
3、“危险等级”是指1.1级、1.1级、1.3级、非危险。“安全责任人”是指本生产区、生产线及工、库房的安全负责人。 3 -1-2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鲁安监发[2012 ]21号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各类工(库)房
用途,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等标准规范,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工(库)房安全标志牌制作、设置等规定,请遵照执行,并监督企业于3月底前全部更换完成。
附件:烟花爆竹企业工、库房标志牌式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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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烟花爆竹企业工、库房标志牌式样
二、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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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安装要求
1、标志牌尺寸:长度为70 cm;宽度为50 cm;边宽宽度为2.5 cm。
2、标志牌材质:选用金属或塑料为底版。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标志牌颜色及字体:白底、红框、黑体字(100磅)。
4、标志牌设置位置:面向正通道、醒目,距地面不低于1.5 m,最高不高于2.5 m。
四、标志牌要素说明
1、生产企业:“工房用途”是指企业生产各类产品时所使用的工房的规范性名称,如生产烟花产品时使用的“混药、装发射药、组装”工房等;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各类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物品及各类中转库时,则将“工房用途”改为“库房用途”,其它内容不变。如中转库,应写成“***中转”。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工、库房较多,故将“编号”设置为三位数;“产品类别”是指本企业现有生产线能够生产产品的类别,如组合烟花类、爆竹、升空类等;“生产线编号”是指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线数量,设置为两位数。黑火药生产企业的标志牌内容遵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的规范名称填写,格式不变。
2、批发企业:“库房用途”是指储存产品的规范名称,如:烟花库、爆竹库等。
3、“危险等级”是指1.1级、1.1级、1.3级、非危险。“安全责任人”是指本生产区、生产线及工、库房的安全负责人。 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