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毛起雄解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一、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侨办和侨联,这三个部门的性质和作用有什么区别呢?
毛起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是一个全国最高权利机关中涉侨务立法、涉侨法律监督,以及对外开展外事工作特别是侨务工作的机构。它是全国人大九个专门的委员会之一,于1983年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成立。国家成立华侨委员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关心和重视,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华侨委员会也是在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只有中国有这样的一个立法机构。 侨办是政府部门负责侨务工作的一个专门机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赋予这个机构的职能就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归侨侨眷的保护工作相关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侨联是党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组织成的人民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一个是为国家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一个是为侨服务。
二、什么是归侨?什么是侨眷?
毛起雄: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华侨是归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必须从国外回到国内定居。第二他改变了原来的定居地,原来在国外现在回到国内,改变了居住地这两个构成了归侨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妻子,以及孙子女,简单说就是上三代下三代。同时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实际上也是侨眷,也按照侨眷来对待。
三、各级政府侨办在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
毛起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赋予侨办一个很特殊的职能,就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归侨侨眷的相关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开展对本区域得的归侨侨眷相应的法规政策落实的情况,对海外华侨这一部分,他们在国内的利益我们也同样对他们依法进行相关的保障工作。
四、全国有多少的归侨和侨眷?
毛起雄:海外华侨合起来有几千万一般都这样称。归侨侨眷是三千多万,比较准确的数字是3400万,其中归侨是120多万,它分几个时期回到国内。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前后,这个大概回来了十多万。第二个时期是五六十年代,从东南亚回来的归侨有几十万。第三个时期是七八十年代从印度等一些国家回来的也有二十几万人。现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后也出去了一部分人,目前在国内的人数达到在一百万左右。
五、归侨侨眷的数量并不是很多,为什么要给归侨侨眷制定《保护法》呢?意义何在?
毛起雄:应该说三千多万在我们的人口总数并不是太多,但关键是我们的归侨侨眷和海外的侨胞是我们国家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加强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的把我们这批特殊的群体,能够发挥特殊作用的人群,他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所以国家应该说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随着法律的手段加强,把他们合法权益规定起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二点应该说我们归侨侨眷,他虽然数不多,但是这个群体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刚才说了他们是从国外回来,改变了居住地。他原来在国外生活,现在在国内生活,改变了居住地以后,应该说他在国内的生活和我们在国内生长的居民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所以如果不给他们适当的特殊的照顾不利于他们在国内与我们中国人民共同生存和发展。
第三应该说,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侨务工作应该说也非常重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百多年的归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范的文件。特别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强,有必要把这些保护归侨合法权益的法规提高升华,作为一种规范保护他们的权益。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加广泛的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所以说我们制定这部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侨眷的定义界定的比较明确,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出国人员范围逐渐的扩大了,有出国留学人员,海外求职人员等等,并不是长期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但是他们在国外也已经学习、生活、工作了十几年,现在有的已经回国了,像他们属于华侨吗?他们的家属属于侨眷吗?对他们的身份如何界定,依据是什么?
毛起雄:关于归侨的问题,留学人员是否属于归侨的问题应该这样说,我们国家采取了鼓励学生出国留学,也鼓励学生回国为国服务和为国创业的精神来开展工作的。其中有一大批是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这批人在国外学习以后,当他学成定居在国外以后,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应该说他们已经取得了当地的居住权,就成为了新一代的华侨。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去年制定的新的政策,就是说除了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定居在国外的人称之为华侨以外,其他人在国外事实上如果在国外居住五年的,他应该也是具备有华侨的身份。如果他们回国定居,他们也就属于归侨,但是他们要真正成为归侨必须要到政府的侨务部门进行认定。
七、制定《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什么呢?
毛起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应该说是我们国家第一部保护特殊群体的这样一部法律。也是我们侨务工作开展一百多年来,第一部最系统完整的法律。这部法律体现的精神首先是体现宪法原则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54年的宪法到1982年的宪法都明确的规定了国家要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贯彻《宪法》的精神,我们就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来落实《宪法》的原则,这首先是体现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第二这个法律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原则。所以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一共30条,其中有26条都涉及到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具体保护的内容。
第三个精神就是要体现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具体保护原则内容。所以在法律的条款当中,既规定了对归侨侨眷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精神,同时又对归侨侨眷在政治权利、在经济财产权、在文化教育权利、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在出入境人身自由权利,以及在国外的正当权益等等,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从而使这部法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说把归侨侨眷都概括起来,予以规范和实施。
八、归侨的医疗问题如何解决?
毛起雄:归侨对待退休以后,让他到国外定居,从原则上来说,就是和我们国内的公民退休是享受同样的待遇。只不过他定居地在国外的,有可能他的工资和退休金是需要寄到国外去。在这方面的国家应该说也是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就是可以直接兑换成外币汇到国外去。退休以后到国外定居的归侨,又回到国内如果到医院看病还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
九、归侨侨眷在职期间到国外探亲可享受部分的待遇,退休后回国探亲所享受的待遇是否一样,有什么变化没有?
毛起雄:按照现行国家的政策,中国的职工如果是探望父母配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并且报销国内段的路费。对于出国的归侨和侨眷职工,他们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这样。非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民营企业现在还没有涉及到这块内容。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他到国外去探望配偶,探望父母,是可以享受假期待遇还有境内段路费待遇。归侨出国定居后再回国,能不能享受国外到国内段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的规定,国外段的路费都不能报销。(摘自北京市司法行政网)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毛起雄解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一、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侨办和侨联,这三个部门的性质和作用有什么区别呢?
毛起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是一个全国最高权利机关中涉侨务立法、涉侨法律监督,以及对外开展外事工作特别是侨务工作的机构。它是全国人大九个专门的委员会之一,于1983年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成立。国家成立华侨委员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关心和重视,对侨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华侨委员会也是在全世界绝无仅有的,只有中国有这样的一个立法机构。 侨办是政府部门负责侨务工作的一个专门机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赋予这个机构的职能就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归侨侨眷的保护工作相关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侨联是党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组织成的人民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一个是为国家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一个是为侨服务。
二、什么是归侨?什么是侨眷?
毛起雄: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华侨是归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必须从国外回到国内定居。第二他改变了原来的定居地,原来在国外现在回到国内,改变了居住地这两个构成了归侨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侨眷是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妻子,以及孙子女,简单说就是上三代下三代。同时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实际上也是侨眷,也按照侨眷来对待。
三、各级政府侨办在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
毛起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赋予侨办一个很特殊的职能,就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归侨侨眷的相关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开展对本区域得的归侨侨眷相应的法规政策落实的情况,对海外华侨这一部分,他们在国内的利益我们也同样对他们依法进行相关的保障工作。
四、全国有多少的归侨和侨眷?
毛起雄:海外华侨合起来有几千万一般都这样称。归侨侨眷是三千多万,比较准确的数字是3400万,其中归侨是120多万,它分几个时期回到国内。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前后,这个大概回来了十多万。第二个时期是五六十年代,从东南亚回来的归侨有几十万。第三个时期是七八十年代从印度等一些国家回来的也有二十几万人。现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后也出去了一部分人,目前在国内的人数达到在一百万左右。
五、归侨侨眷的数量并不是很多,为什么要给归侨侨眷制定《保护法》呢?意义何在?
毛起雄:应该说三千多万在我们的人口总数并不是太多,但关键是我们的归侨侨眷和海外的侨胞是我们国家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加强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的把我们这批特殊的群体,能够发挥特殊作用的人群,他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所以国家应该说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随着法律的手段加强,把他们合法权益规定起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二点应该说我们归侨侨眷,他虽然数不多,但是这个群体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刚才说了他们是从国外回来,改变了居住地。他原来在国外生活,现在在国内生活,改变了居住地以后,应该说他在国内的生活和我们在国内生长的居民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所以如果不给他们适当的特殊的照顾不利于他们在国内与我们中国人民共同生存和发展。
第三应该说,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侨务工作应该说也非常重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百多年的归侨工作中,已经形成了许多富有成效的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政策和规范的文件。特别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强,有必要把这些保护归侨合法权益的法规提高升华,作为一种规范保护他们的权益。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加广泛的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所以说我们制定这部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侨眷的定义界定的比较明确,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出国人员范围逐渐的扩大了,有出国留学人员,海外求职人员等等,并不是长期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但是他们在国外也已经学习、生活、工作了十几年,现在有的已经回国了,像他们属于华侨吗?他们的家属属于侨眷吗?对他们的身份如何界定,依据是什么?
毛起雄:关于归侨的问题,留学人员是否属于归侨的问题应该这样说,我们国家采取了鼓励学生出国留学,也鼓励学生回国为国服务和为国创业的精神来开展工作的。其中有一大批是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这批人在国外学习以后,当他学成定居在国外以后,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政策和规定,应该说他们已经取得了当地的居住权,就成为了新一代的华侨。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去年制定的新的政策,就是说除了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定居在国外的人称之为华侨以外,其他人在国外事实上如果在国外居住五年的,他应该也是具备有华侨的身份。如果他们回国定居,他们也就属于归侨,但是他们要真正成为归侨必须要到政府的侨务部门进行认定。
七、制定《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什么呢?
毛起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应该说是我们国家第一部保护特殊群体的这样一部法律。也是我们侨务工作开展一百多年来,第一部最系统完整的法律。这部法律体现的精神首先是体现宪法原则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54年的宪法到1982年的宪法都明确的规定了国家要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贯彻《宪法》的精神,我们就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来落实《宪法》的原则,这首先是体现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
第二这个法律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对归侨侨眷实行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16字原则。所以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一共30条,其中有26条都涉及到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具体保护的内容。
第三个精神就是要体现对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具体保护原则内容。所以在法律的条款当中,既规定了对归侨侨眷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精神,同时又对归侨侨眷在政治权利、在经济财产权、在文化教育权利、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在出入境人身自由权利,以及在国外的正当权益等等,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从而使这部法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说把归侨侨眷都概括起来,予以规范和实施。
八、归侨的医疗问题如何解决?
毛起雄:归侨对待退休以后,让他到国外定居,从原则上来说,就是和我们国内的公民退休是享受同样的待遇。只不过他定居地在国外的,有可能他的工资和退休金是需要寄到国外去。在这方面的国家应该说也是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就是可以直接兑换成外币汇到国外去。退休以后到国外定居的归侨,又回到国内如果到医院看病还是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
九、归侨侨眷在职期间到国外探亲可享受部分的待遇,退休后回国探亲所享受的待遇是否一样,有什么变化没有?
毛起雄:按照现行国家的政策,中国的职工如果是探望父母配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并且报销国内段的路费。对于出国的归侨和侨眷职工,他们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这样。非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民营企业现在还没有涉及到这块内容。在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职工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他到国外去探望配偶,探望父母,是可以享受假期待遇还有境内段路费待遇。归侨出国定居后再回国,能不能享受国外到国内段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的规定,国外段的路费都不能报销。(摘自北京市司法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