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0年深圳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全国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二三四”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一个目标”,“两个抓好”,“三个加强”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计生人精神,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突出民生重点,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力度,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一、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继续全面开展“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二)强力推行区、街道、社区工作站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奖励问责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帮扶制度,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人口计划执行难度大的区、街道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二、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为标准,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体制机制
(四)积极探索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现途径,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
三、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
(五)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
(六)深入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十二五”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及项目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七)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继续开展人口因素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内在关系的专题研究,积极推动课题研究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八)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
(九)修改完善我市原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八
项制度。
(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部门综合治理、流入地与流出地区域协作、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新机制,与湖南、江西等省签订区域协作协议书。
(十一)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长效工作制度,实现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及时更新。完成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开展统计质量月活动和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检查,提高统计质量。
(十二)1至3月迎接国家和省流动人口“一盘棋”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十三)5至7月开展全省统一的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
(十四)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培训;开展统计业务和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
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十五)总结各区实践经验,制定计划生育家庭就学、就业、养老等优先、优惠、保险制度,并逐步由户籍人口向流动人口倾斜,扩大覆盖面。
(十六)依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出台深圳的实施办法并加以落实。
(十七)进一步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做好《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八)根据市政府新的组织架构,重新明确计生兼职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各区、各兼职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管理制度。
(十九)修订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二十)在全市开展独生子女窗口办证优先服务。 (二十一)完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相关信息报送、核查和备案的时效性。
六、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十二)加强全市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规范管理和运作。探索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运转模式,做好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创新、品牌系列宣传。
(二十三)继续全面推进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完成建设的机构进行验收。大力推动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十四)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群体预防为主要目标,以项目运作的形式,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孕检,把优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予以整体推进,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十五)加强药具管理,加大经费投入、人员配备、人员培训,拓宽发放渠道,推进流动人口药具免费供应全覆盖。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制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规范。
七、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
(二十七)以《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为契机,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家庭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十八)围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10年主题“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宣传月、“5.29”“7.11”“10.28”等纪念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春风送温暖活动,全面开展情系劳务工关爱留守儿童影视文化送温暖行动。组织做好“十一五”宣教工作总结评估,迎接省的评估检查。
(二十九)创新人口理论教育模式。继续加强与市委党
校的合作,加强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工作和课题研究。督促指导各区成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
八、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十一)加强B超人员管理,加强对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十二)继续抓好关爱女孩“个、十、百示范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慰问行动,加强对打击“两非”的宣传报道。
九、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人口基金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三十三)继续拓展生育关怀行动。
(三十四)通过基层评估认定,加强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三十五)组织“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拓展“优生、优育、优教”三优项目。
十、进一步推动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
(三十六)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探索计生队伍职业化道路。进一步提高队伍待遇,留住骨干,配齐专干,培养新的业务能手。加强生殖健
康咨询师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培养工作。
(三十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阳光计生”、“和谐计生”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维稳工作。强化对计生执法工作的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深圳市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0年深圳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全国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二三四”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一个目标”,“两个抓好”,“三个加强”的工作要求,大力弘扬计生人精神,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突出民生重点,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建设力度,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一、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继续全面开展“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二)强力推行区、街道、社区工作站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奖励问责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帮扶制度,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人口计划执行难度大的区、街道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二、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为标准,进一步创新人口计生体制机制
(四)积极探索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现途径,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活动。
三、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
(五)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
(六)深入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十二五”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及项目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七)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继续开展人口因素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内在关系的专题研究,积极推动课题研究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八)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
(九)修改完善我市原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八
项制度。
(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部门综合治理、流入地与流出地区域协作、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新机制,与湖南、江西等省签订区域协作协议书。
(十一)完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长效工作制度,实现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及时更新。完成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开展统计质量月活动和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检查,提高统计质量。
(十二)1至3月迎接国家和省流动人口“一盘棋”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十三)5至7月开展全省统一的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活动。
(十四)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培训;开展统计业务和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
五、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十五)总结各区实践经验,制定计划生育家庭就学、就业、养老等优先、优惠、保险制度,并逐步由户籍人口向流动人口倾斜,扩大覆盖面。
(十六)依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关于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出台深圳的实施办法并加以落实。
(十七)进一步做好《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做好《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八)根据市政府新的组织架构,重新明确计生兼职单位及其职责,确保各区、各兼职单位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管理制度。
(十九)修订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
(二十)在全市开展独生子女窗口办证优先服务。 (二十一)完善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抚养费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相关信息报送、核查和备案的时效性。
六、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十二)加强全市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规范管理和运作。探索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运转模式,做好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创新、品牌系列宣传。
(二十三)继续全面推进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完成建设的机构进行验收。大力推动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
(二十四)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群体预防为主要目标,以项目运作的形式,制定并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孕检,把优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予以整体推进,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十五)加强药具管理,加大经费投入、人员配备、人员培训,拓宽发放渠道,推进流动人口药具免费供应全覆盖。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制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规范。
七、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
(二十七)以《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为契机,加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和谐、健康、负责、环保”的新型家庭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十八)围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10年主题“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宣传月、“5.29”“7.11”“10.28”等纪念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春风送温暖活动,全面开展情系劳务工关爱留守儿童影视文化送温暖行动。组织做好“十一五”宣教工作总结评估,迎接省的评估检查。
(二十九)创新人口理论教育模式。继续加强与市委党
校的合作,加强人口理论教育基地工作和课题研究。督促指导各区成立人口理论教育基地。
八、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三十一)加强B超人员管理,加强对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十二)继续抓好关爱女孩“个、十、百示范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慰问行动,加强对打击“两非”的宣传报道。
九、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和人口基金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三十三)继续拓展生育关怀行动。
(三十四)通过基层评估认定,加强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三十五)组织“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拓展“优生、优育、优教”三优项目。
十、进一步推动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
(三十六)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探索计生队伍职业化道路。进一步提高队伍待遇,留住骨干,配齐专干,培养新的业务能手。加强生殖健
康咨询师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培养工作。
(三十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阳光计生”、“和谐计生”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维稳工作。强化对计生执法工作的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