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绩效评价体系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意义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HANDONG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2011年第56卷第1期(总第234期)2011Vol.56No.1(GeneralNo.234)

国外绩效评价体系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意义

*①

122楚,白俊勇,戴春福

(1.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00088)北京,北京,

摘要:绩效评估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组织。就政府层面而言,我国近年来对政府绩效的研究趋于成熟

并付之于实践。政府绩效评估是根据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判,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绩效进行评价。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状况及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绩效;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绩效

DF523,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1)01-0120-08

中图分类号:

一、绩效基础理论

(一)绩效的概念界定

我国对绩效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绩效管理已经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

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面。绩效管理理论涉及政治学、

个学科,不同学者根据本学科自身特质,初步构建了绩效评价的基本体系。但这些学者在研究绩效问题时往往从自身的学术背景出发对绩效进行界定,使得绩效的含义不很明确。

绩效一词源于语言学中的中古英法语。根据Longman辞典的解释:“Performance:theactionofortheactionofperformed”Performing,该定义基本上

效益和效率,并非严格意将绩效简单地理解为成绩、

义上的学术语言。因此欲探究绩效以及绩效管理的

内涵,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定义:

一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定义。此类定义强调强调行为的意义在于最终的成行为的产出和结果,

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7年有关

结果(results)导向的绩效管理实践的报告中,根据多国的实践将绩效所体现的结果(results)层面的意义界定为几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认为英文results所

“产出、由outcome指代的结果代表的结果可以包含

[1](P18)”以及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

二是以过程为导向的绩效定义。从经济学角度——产出的经济学分析模研究的学者往往基于投入—

倾向于将绩效定义为行为从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型,

两个方面考察绩效。管理学学者也认为管理绩效不

同时也是管理行为本身的仅是指管理行为的结果,

考察。所以,一项行为不能仅依其最终的结果来测

评该行为的绩效,也应考量在达到该结果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客观活动,包括行为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行为的时间等。

三是以列举绩效评价指标的方式进行的定义。该定义方式一改以往的抽象概括方式,将绩效定义多维化,诸如效率、投入、产出、客户满意度、具体化、

财政指标稳定性等等。

四是从过程和结果辩证的角度对绩效进行的定义。这种定义方法是过程定义绩效和结果定义绩效

*收稿日期:2010-10-26作者简介:张楚(1956—

),男,湖北钟祥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白俊勇(1986—

),男,山东聊城人,中国

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戴春福(1962—

),男,台湾台北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号:08JZD0009)阶段性成果之一。

120

的折中。绩效评价不应当仅仅评价该行为的结果,还应该参考该行为的过程,比如效率、公正、质量等即为行为过程中所必须参考的因素。

由以上论述可知,虽然不同学科的学者对绩效的定义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绩效的定义是难以达成一致的。从上述四种定义可知,绩效是反映组织中行动方案完成目标的程度,是对特定目标完成程

度的一种效果体现。它是一个多维的构建,测量的因素不同,其结果就会有所不同。总体来看,人们对

绩效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效率至上的功利主义引导下关注管理结果,发展为后来的重视管理行为的过程。另外,一个明显的转变是从最初的单纯评价当前管理状况发展到现在的

强调绩效的未来发展潜力,

不仅对管理现状进行评价,还关注绩效管理自身的不足,追求绩效评价体系

自身的改进。

(二)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的发展历史

绩效是管理学的一个概念,绩效管理在管理诞

生之初已初步形成,

比如我国历史上的各代管理者对官员的考评就极为重视“德、

勤、廉”等,而上述几个标准即是典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而绩效管理概念的提出却是晚些的事情。首先管理学作为一门

学科始于1911年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科学管理原理》一书的出版,该时期绩效管理的手段简

单明了,人们对绩效的考量主要来自于对组织的财务指标进行考察

。“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表明人际关系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性,揭示了对人性的尊重、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

作用以及归属意识等对工作绩效的影响”。[2](P6)20世纪中期以后由于行为科学的影响,绩效管理的手

段转而重视对社会整体环境的考量。20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增加客户指标用以衡量企业的绩效。1990年以来,绩效管理手段日趋多样。首先平衡积分卡等绩效管理工具被人们开发并完善;其次1995年德鲁克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经理们真正需要的信息》一文,预测了信息系统对于企业绩

效管理的重要作用。

”[3](P23)从以上的发展简史可以看出,人们对绩效管理

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现代绩效管理的趋势是:考核工具多元化;考核手段的客观化、标准化;重视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结合;引进战略控制技术与绩效改进技术。

2.绩效管理过程

绩效计划是绩效评价的起点。绩效计划的制定需要制定者与执行者进行深入论证,要求制定者与执行者对关于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时限要求等等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绩效辅导是一个双向的交流过程,主要任务是以下两项内容:一是进行富有成效的绩效沟通;二是对员工执行情况的考评。绩效辅导使得绩效计划执

行者对制定者的主观意愿有了清晰的认知,并帮助管理者掌握执行者的工作进度等。

绩效评价是指对某主体的行为按照既定的统一

框架,建立特定的指标体系,运用一定的方法,依据特定的程序,对该行为的过程表现和效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绩效评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

绩效评价指标是多元的,对绩效指标的设定会因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设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指标时,效率并非首选设定目标,公正、效益等因素则是更需要着重参考的指标;但是在企业绩效指标的设定中,则反之。第二,绩效的评价标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例如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绩效指标设定的需要是不同的。

绩效反馈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能使各个层次的主体了解自己的绩效管理情况,以便改进自身的工作。当今的绩效评估不再是一评估主体为主的单一的评价模式,被评价者自身也要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价,因此评价者与被评价者需要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而绩效反馈就是一座沟通的桥梁。

绩效结果的应用是多维度的,对员工的影响也是多样的。绩效结果可以应用于薪酬的分配和调整、职位的升降和变动、促进公司和部门的人力资源开发等等。

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一)政府绩效评价

绩效评估已经广泛的应用于社会各个组织,就政府层面而言,我国近来对政府绩效的研究趋于成熟并付之于实践。政府绩效评估是根据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判,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绩效进行评价。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状况及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二)知识产权保护绩效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121

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对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是指从制度运作的外部角度进行观察,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益:对权利人利益保护的效率、公平性;是否合理的平衡了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国外电子政务绩效评价的现状

(一)信息和相关技术的管控目标体系,即CO-BIT体系

COBIT是由美国IT审计和控制委员会ISACF于1996年制定的,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为详细、系统、权威的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和控制的标准。该标准提供了IT管理、安全和控制方面的清晰策略和最佳实践,以辅助管理层进行信息化管

控。

”[4](P76)COBIT并非是绩效评价体系,而是一个完整的信息化管控体系,但是COBIT在绩效评价方面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1.COBIT的管控模式

COBIT的管控模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IT资源,包括数据、应用系统、技术、设备和人员;第二,IT准则,即信息化管理必须满足相应的准则,如有效性、效率、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一致性和可靠

性;第三,IT过程,即根据IT准则对IT资源进行利用的过程,包括计划和组织、获取和实施、交付和支

持以及监控。

COBIT的体系架构完整,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内容和应用。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分析如下:首先,控制框架,该框架用以指导该组织在行使相应的职能时所采用的工具,为IT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和

指导。其次,管理指南,“管理指南定义了IT过程的成熟度模型,为管理者评估IT过程的状态提供了标

准。”[4](P87)管理指南设计了一系列的测评工具,包括关键成功因素(CSF)、关键目标指标(KGI)、关键执行指标(KPI)和成熟度模型(CMM)等,用以指导管理者判断该信息化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情况、该IT过程的完善程度以及评价各个IT控制对业务目标的贡献。第三,确信指南,针对每个IT过程分别提出了审计确信性的方法,通过对照审查相应的控制目标实现对IT过程的评价和建议。第四,控制目122

标,在对IT资源进行管理时,有三个层次的IT行

为。首先最基本的是一系列可测评的活动;其次是一系列自然简短的联合活动和任务,也即过程;再次

过程被归结为“域”,所谓“域”是指过程的在IT管理中的符合逻辑的自然的组合。第五,实施工具集,

实施工具集提供了一些成功实施COBIT的案例,并以此为据,开发出IT控制诊断表和IT管理诊断表等工具。

2.基于管控的IT绩效评价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绩效评价表现在COBIT中即为管理指南中的评价工具。因此研究COBIT管理指南中关于绩效评价的部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问题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管理指南通过关键成功因素、

成熟度模型、关键目标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四个方面的有机作用,使企业中的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地管理。

”[4](P92)首先在对某一组织进行评价之前需要明确评价

的目标

,“这需要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紧密联系起来,树立以组织战略为导向,以外界环境为依据,以业务

和信息化整合为重心的观念,

正确定位信息化部门在整个企业组织中的价值、

定位和作用。”[4](P92)

因为信息化管控“是在COBIT框架所定义的34个过程的基础上,将每一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更细节的IT活动,从而将该过程的高级控制目标详细划分为各个IT活动的具体目标。

”[5](P29)

其次是确立评价基准,

COBIT的成熟度模型定义了6个层次的基准,分别为不存在级、初始级、可重复级、已定义级、管理级和优化级。“成熟度模型是从一般的质量模型开始,在各个层次以递增的方式增加了以下方面的惯例与原则:对风险和控制问题的理解和认识;适用该问题的交流和培训;加工处理和实施的惯例;使过程更有效、更高效的技术和自动化控制;与政策和法规的一致程度;专业技能的范

围与类型。”[4](P92)34个IT过程的每一项都有一个基于“0-5”的等级递增的测量尺度,分别对应上述

的6个级别。

关键成功因素为管理部门控制其IT过程定义

了一系列最重要的问题或行动

。“关键成功因素回答了管理者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即在每一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或者控制活动。

”[5](P30)关键目标指标是在IT过程实施之后总结出的、

关于IT技术的某些过程是否满足其经营需求的指标。关键目标指标“是处理目标的一种工具,明确

要取得什么目标,

并描绘处理的结果,进行事后评“

价,直接体现处理过程的完成成功与否,间接体现处

理带给经营活动的价值。

”[4](P99)关键绩效指标是

“描述了在实现IT目标的过程中执行情况的好坏程度;是目标是否有可能被实现的主要指标;也是测定性能、惯例和技能的指

标。”[4](P100)该指标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判断IT过程的状态是否良好、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在那些过程改进该IT过程。

(二)美国联邦全面架构参考模型(FEA)

美国的电子联邦实体架构模型(FEA)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绩效参考模型(PRM)。

美国政府主管电子政务工作的主要机构于2002年2月起着手开发了联邦全面架构的(FEA)模型。为了给各部门建立各自组织架构提供通用的方法,联邦组织架构项目建立了5个参考模型:绩效参考模型(FRM)、业务参考模型(BRM)、服务要素参考模型(SRM)、技术参考模型(TRM)和数据参考模型(DRM)。这5个参考模型从绩效、业务、服务要素、技术和数据的多个层次统一描述了联邦政府的业务和应达到的绩效。

绩效参考模型(PRM)是一套通用的指标体系,该模型将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价划分为6个度量范围:技术、人力、其他资产、流程与活动、使命与业务成果和顾客成果。使命与业务成果指标的设计是根据电子政务的成果作为导向设计的,客户成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民对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绩效成果的评价进行的度量,流程与活动指标侧重于对电子政务实施过程的评价,技术是整个电子政务系统的基

础度量范围。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

PRM设定了3个层次的绩效指标:测量体系、通用测量指标体系和

选择性度量指标体系。其中前两项指标体系设计属于通用性的指标,而选择性度量指标则分别对应不同的部门分门别类的设计,需要各部门在FEA的指导下设定。

美国的FEA模型尤其是PRM作为一种成熟的信息化政府绩效测评工具在当今具有典型的意义,首先他构建了一种逻辑上渐进的价值链形式的指标体系,明确了电子政务的各个环节的作用及弊端,使得决策者可以及时观察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缺漏以指

引电子政务;“其次,它将部门绩效目标和系统绩效目标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电子政务的根本宗旨。”[5](P21)“最后,它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根据PRM的指导自行声明其具体的绩效目标,因而既保证了

绩效目标声明的统一性,

也提供了充分的灵活性。

”[5](P21)

(三)印度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EAF)印度是一个IT产业相当发达的国家,但是“印度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却并不突出,甚至在2004年联合国的电子政务准备度报告中被排到全球第86位的位置。

”[5](P21)

基于印度电子政务落后的现状,

为了向处于不同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者提供一套工

具,印度政府委托阿默达巴德管理学院电子政务中心和印度海德拉巴国家智能政务研究所开发了电子政务评估框架即EAF,并将其应用到各级电子政务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中。

1.系统构成和指标体系

开发机构针对印度的国情,分别设计了针对4种不同类型的电子政务系统评估指标体系,这4种类型包括“城市政府对公民(G2Curban)、农村政府

对公民(G2Crural)、

政府对企业(G2B)和政府对政府(G2G)。”[5](P23)在这4种不同类型的基础上,EAF还区分了投资规模,将电子政务项目按照投资规模

分为大、中、小3个级别。因为试点型项目和推广型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能依照同一标准进行划分,因此对两者划定了不同的规模标准。划分标准见下表:

[5](P23)

EAF中项目投资规模的划分标准

类型试点项目

推广项目小小于3000万卢比小于1亿卢比中3000万卢比到1亿卢比

1亿到5亿卢比大

1亿卢比以上

5亿卢比以上

EAF分别赋予上述4种不同电子政务系统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各个项目对绩效评价的精准度要求不一,因此EAF又“将评估本身分为两个层

次,即总体评估和详细评估”[5](P23)

,结合上述4种不同类型的电子政务系统,

EAF总计设计出8种具体的评估框架,即SA-G2C-U、SA-G2C-R、SA-G2B、SA-G2G和DA-G2C-U、DA-G2C-R、

DA-G2B、DA-G2G。上述8种评价体系在结构和指标设计方面大同小异,只不过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政务系统和评估类型有增有弃。

2.绩效评价的计算以及实施

EAF的指标设计分为3个层次,分别为1级指标体系、2级指标体系和3级指标体系,并且为1级指标的计算规定了算法。1级指标的计算是由3级

指标直接计算得出的,而不计算2级指标。因为各个项目的目的、对象以及服务标准不同,EAF为不同类型的项目指定了不同的权重向量,具体权重的

123

分配见下图:

[5](P24)

指标类别项目类别

G2C-RG2C-UG2BG2G服务40403020技术20202020可持续性20202020成本效率10102020可复用性

10

10

10

20

EAF在实施时一般遵循如下的步骤:首先“评估主管部门按照下述条件选择合适的评估执行机

构”,然后“由评估机构采用欧冠标准样本技术选择评估样本,并按照EAF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在完成取样和打分后,

评估者按照前面所述的算法计算评估得分,并根据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对项目的各方面属性进行评价。”[5](P25)政府部门会根据上述的评估结果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绩效情况测评,

进而指导电子政务行为并作出相应的改进。

四、国外绩效评价框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COBIT的可适用性

“COBIT是一个面向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的通用框架,并非直接面向电子政务系统的绩效评

价。

”[5](P51)但绩效评价是COBIT体系框架重要组成部分。据上文所述,

COBIT体系的控制目标部分设计了3种工具可以用于绩效评价,他们分别为关键成功因素、

关键目标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和成熟度模型用于绩效评价。

1.COBIT评价目标对于我国绩效评价构建的可借鉴性

作为IT管理控制体系,

COBIT整体的框架设计蕴含着丰富的绩效评价的内容。首先COBIT定义了34个高层控制目标,并将34个高层控制目标进一步细化,分别定义了215个具体控制目标,也即其为绩效评价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设定了前提,为绩效评价的进行设定了目的。而34个高层控制目标涵盖了

“组织与计划”、“获取与实现”、“交付与支持”和“监控和评价”,该4个域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可以从全程运作的角度审视IT管理控制过程的绩效。而34个IT处理的每一项都有一个递增的测量尺度,

基于“0”到“5”等级。”[4](P94)

因此,结合知识产

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绩

效评价时应当首先界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层目标,也即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这就要回归到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有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其中法的124

平等和正义价值在法的价值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

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

,再如,美国法

理学家博登海默将法的正义看作是“法的价值之一,将法的价值概括为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7](P330)

所以实现正义是知识产权制度创设的第

一目标。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需要在各种利益之间进行协调,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其中主要是平衡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品使用人之间的利

益。”[8](P22)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当在强调有效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重视社会公众的利益,即保证公平与效益的平衡。从而,在界定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与行政保护的价值诉求之后,

应着手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周延展开。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例,

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可以按照“域”的概念,从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获取与实现为视角,即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该价值诉求的实现过程中

,“组织与计划”

阶段必不可少,也即相应的诉前准备阶段。而至于“交付与支持”则对应于司法判决的执行效果。“监控与测评”反映在法院的结案率、社会评价等等方面。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之前,合理的界定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高层目标可以有效地指导评价的过程,将其作为绩效指标可以评价并指导司法与行政保护。

2.COBIT各绩效评价工具的可适用性

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这启示我们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之前,要界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就知识产权制度而言,如上文所述,正义和效益应是其价值目标,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也是其价值目标。所以我们可以从以上两个维度中的某一个展开。

其次,确立评价基准。COBIT的成熟度模型定义了6个层次的基准,分别为不存在级、初始级、可重复级、已定义级、管理级和优化级,并分别赋予权重0-5。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绩效指标的设计时,应参考业务执行情况,分别对不同的参考指标进行评判并赋予不同分值。

再次,

3种测评工具的应用。由于绩效评价的漫长历史,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并广泛流传的绩效评价工具主要是平衡积分卡、关键绩效指标等方法,而COBIT则有效地运用了关键成功因素、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目标指标3种绩效测评方法:“

“关键成功因素是提高处理过程的成功可能性所做的最重要的事,通常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是组织和处理过程的可观察、可测量的特征,分布于组织的战略层、战术层、应用层及组织的各个方面。”[4](P97)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实践,关键成功指标的引入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根据自身的司法程序和执法程序改进自身的绩效。由于关键成功指标更多的是基于业务过程的考量,因此其对应于绩效指标的设计的着眼点也在于业务的过程,依据程序中关乎保护绩效的具体法律制度进行指标设计。

关键目标指标所关注的是绩效评价所追求的目标,直接体现处理过程的完成成功与否。典型的关键目标指标包括在投资和企业利润上取得计划中的

回报、

提高生产率、整合供应链、拓展新客户并使老客户满意等等。该类指标的设计要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为基础,可以结合我国的立法来理解。例如我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本法。”著作权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可以看出,专利法、著作权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权利、鼓励创新与创作、促进社会公共福利,因此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在“保障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传播与利用、社会公众合理分享知识和信息,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

进步的目的”[8](P22)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目标指标的设计时,可以依照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即保护创

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技术的广泛传播,并从上

述价值目标出发,“确立两个基本法律观,即私权神圣与利益平衡。”[9](P42-43)

进而设立完善的知识产权

保护目标指标。结合知识产权理论,可以设置私权保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效率与公平为一级指标的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的设计可以参照一级指标达成的需要,设计为完成一级指标所需要的二级指标范围。仅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例,当事人的满意度反映了公众对于公共机构保护自身利益的程度,因此其可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考量因素。COBIT中的关键绩效指标是IT过程执行程度的测定,该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地预期将来成败的可能性,面向处理目标适用于处理过程。关键绩效指标与关键目标指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目标指标关注的是

“执行后的结果应该做到怎样”;而关键绩效指标关注的则是“如何达成该结果”。关键绩效指标的设计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

评价指标的设计具有当然的借鉴意义。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为例,涉及的行政机关包括专利行政机关、商标行政机关、著作权行政机关以及海关,这就决定了其行政执法程序的多元性,但是执法的过程总有共通的部分,所以可以针对不同的行政程序设计相关的关键绩效指标,

诸如执法时间、执法人员素质、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等等。

(二)美国FEA体系的适用性根据前文所述,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是以联邦实体架构(FEA)模型的自模型绩效参考模型(PRM)”为基础,通过政府项目绩效管理中的PART等工具的配合使用来完成评价工作的。美国绩效评价的实施经验和绩效指标的设计运用都值得我国借鉴,但是由于两国国情的迥异,在援引该指标体系的同时,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符合政情民意的指标体系,进而进行绩效评级并指导实践。

1.PRM的线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可借鉴性美国的PRM绩效评价体系并非是一系列平行的指标体系的设计,而是根据电子政务的具体实施过程,设计出一套逻辑上周延的线性结构。其将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分为6个度量领域:技术、人力、其他资产、流程与活动、使命与业务成果和顾客成果。PRM之所以设计成价值链的结构,就是为了用一个清晰的视线(lineoflight)将电子政务系统各个环节间的驱动关系表达出来,从而帮助发现问题所在以及可以提高或改进的地方。

”[5](P46)

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设计时,可以参照该模型。就司法保护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按其具体类型划分为民事司法保护程序、刑事司法保护程序和行政司法保护程序。虽然这3种司法保护程序各具特点,但

是仍然可以按照立案—

——起诉———审判———执行该基本的框架进行。再者,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

上述3种类型,分别隶属不同的法庭管辖,所以该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如果日后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三审合一,具体指标体系的设计则可以按照统一管辖进行。至于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众多,因此按照美国PRM的线性评价体系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难度颇大。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众多的执法机关执法程序中寻求共性,

以求按照执法程序、执法与125

““

司法的衔接等方面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当前的设置表现为:知识产权局管辖专利事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事宜,

而著作权的执法权限分散—

——主管机关是国家版权局机构,但是文化部门、文化执法总队等机构也都具

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能。因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能统一之前,宜从诸多的行政执法程序中寻求共同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2.PRM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的可借鉴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评价领域,

PRM都设计了3个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即测量分类指标、通用度量指标和优化度量指标。前两个指标类型通用于各个类型的电子政务过程中,而优化度量指标则是根据各个实施过程的个性,

由各部门自行根据FEA进行设计。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现状,我国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该因事制宜,不宜统一设计。以司法保护为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为3种类型,3种司法保护模式各具特点。民事诉讼程序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和法院,

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则不仅关乎涉案当事人、

法院,而且还涉及行政机关,如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等,

刑事诉讼涉及了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因此针对不同的司法程序,它们既有共性也具有个性,在进行指标设计时应设计指标库,并分为3个层次进行划分。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程序,与司法保护程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启动保护程序;交易成本较之司法保护低且效率高;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专业性。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混乱,因此导致现实执法实践的职能交叉。基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以及现状,对行政保护绩效评价设置通用绩效指标和个性通用指标就尤为必要。

所以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绩效进行评价时应该建立一个类似的3级评价指标体系。

(三)印度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EAF)的可借鉴性

印度基于本国的国情创设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具有典型的本土性和特异性。对于该绩效评价体系我们应根据其设计思想,择其可借鉴、舍弃无用之处。

“由于不同电子政务系统之间在功能和规模方

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EAF首先将电子政务系126

统划分为4种类型,作为选择评价算法的基础。”我们在研究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评价体系问

题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评价的区分,其次在进行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时,应当借鉴印度根据电子政务系统划分不同的电子政务类型,将我国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依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划分为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并根据这3种不同的诉讼形式,可以赋予指标相应的权重。当然由于诉讼的性质不同,有可能出现同种指标在3种不同的司法保护程序中的不同权重。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可以划

分至行政授权、

行政确权、行政处理、行政查处、行政救济、行政服务等具体的程序,并根据这些行政执法

程序的共性和特性分别建立3级指标体系。EAF的绩效指标设计划分为3个层次,也即设计了一个3级指标体系。根据各个1级指标权重的不同赋予指标相应的分数,而且其1级指标的得分直接由3级指标加和得出,而并没有经过一个2级指标的过渡,而且指标权重的赋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各指标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作用分别赋予权重,

这些对绩效评价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时,应该根据各个指标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中的作用分别赋值,而且总体评价应该根据各一级指标的加和求得。

结语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进行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旨在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质量,促进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指标基础的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使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可以进行比较。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借鉴各国先进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绩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OECD,InSearchofResults:PerformanceManagementPractice,Par-is:OECDPublication,1997.

2]石金涛.绩效管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蔡剑,张宇,李东.企业绩效管理—概念、方法和应用[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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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冯晓青.利益平衡理论[[9]吴汉东.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OntheConstitutionofthePerformanceEvaluation

Systemof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

ZhangChu1,BaiJunyong2,DaiChunfu2

(1.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0088,China;2.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0088,China)

Abstract:Performanceevaluationhasbeenwidelyusedinvariouskindsoforganizationssuchasthegovernment.Asfarasthegovernmentconcerned,ourresearchonthegovernmentperformanceismatureandhasbeenputintopracticeinsomeplaces.Governmentperformancemeasurementisbasedontheefficiency,servicequality,publicliability,publicsatisfactionandotherdimensionofmanagement.Theadministrativeandjudicial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isanimportantpartoftheperformanceofgovernment,sothestudyonthegovernmentperformancecontributealottothestudyoftheperformanceofthejudicialandadministrativ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Keywords:performanc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judicialprotection;administrativeprotection;theper-formanceof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

责任编辑:寇金玲

127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HANDONG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2011年第56卷第1期(总第234期)2011Vol.56No.1(GeneralNo.234)

国外绩效评价体系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的意义

*①

122楚,白俊勇,戴春福

(1.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00088)北京,北京,

摘要:绩效评估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组织。就政府层面而言,我国近年来对政府绩效的研究趋于成熟

并付之于实践。政府绩效评估是根据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判,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绩效进行评价。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状况及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绩效;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绩效

DF523,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1)01-0120-08

中图分类号:

一、绩效基础理论

(一)绩效的概念界定

我国对绩效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绩效管理已经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管理的各个方

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面。绩效管理理论涉及政治学、

个学科,不同学者根据本学科自身特质,初步构建了绩效评价的基本体系。但这些学者在研究绩效问题时往往从自身的学术背景出发对绩效进行界定,使得绩效的含义不很明确。

绩效一词源于语言学中的中古英法语。根据Longman辞典的解释:“Performance:theactionofortheactionofperformed”Performing,该定义基本上

效益和效率,并非严格意将绩效简单地理解为成绩、

义上的学术语言。因此欲探究绩效以及绩效管理的

内涵,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定义:

一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定义。此类定义强调强调行为的意义在于最终的成行为的产出和结果,

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7年有关

结果(results)导向的绩效管理实践的报告中,根据多国的实践将绩效所体现的结果(results)层面的意义界定为几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认为英文results所

“产出、由outcome指代的结果代表的结果可以包含

[1](P18)”以及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

二是以过程为导向的绩效定义。从经济学角度——产出的经济学分析模研究的学者往往基于投入—

倾向于将绩效定义为行为从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型,

两个方面考察绩效。管理学学者也认为管理绩效不

同时也是管理行为本身的仅是指管理行为的结果,

考察。所以,一项行为不能仅依其最终的结果来测

评该行为的绩效,也应考量在达到该结果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客观活动,包括行为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行为的时间等。

三是以列举绩效评价指标的方式进行的定义。该定义方式一改以往的抽象概括方式,将绩效定义多维化,诸如效率、投入、产出、客户满意度、具体化、

财政指标稳定性等等。

四是从过程和结果辩证的角度对绩效进行的定义。这种定义方法是过程定义绩效和结果定义绩效

*收稿日期:2010-10-26作者简介:张楚(1956—

),男,湖北钟祥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白俊勇(1986—

),男,山东聊城人,中国

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戴春福(1962—

),男,台湾台北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号:08JZD0009)阶段性成果之一。

120

的折中。绩效评价不应当仅仅评价该行为的结果,还应该参考该行为的过程,比如效率、公正、质量等即为行为过程中所必须参考的因素。

由以上论述可知,虽然不同学科的学者对绩效的定义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绩效的定义是难以达成一致的。从上述四种定义可知,绩效是反映组织中行动方案完成目标的程度,是对特定目标完成程

度的一种效果体现。它是一个多维的构建,测量的因素不同,其结果就会有所不同。总体来看,人们对

绩效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效率至上的功利主义引导下关注管理结果,发展为后来的重视管理行为的过程。另外,一个明显的转变是从最初的单纯评价当前管理状况发展到现在的

强调绩效的未来发展潜力,

不仅对管理现状进行评价,还关注绩效管理自身的不足,追求绩效评价体系

自身的改进。

(二)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的发展历史

绩效是管理学的一个概念,绩效管理在管理诞

生之初已初步形成,

比如我国历史上的各代管理者对官员的考评就极为重视“德、

勤、廉”等,而上述几个标准即是典型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而绩效管理概念的提出却是晚些的事情。首先管理学作为一门

学科始于1911年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罗《科学管理原理》一书的出版,该时期绩效管理的手段简

单明了,人们对绩效的考量主要来自于对组织的财务指标进行考察

。“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表明人际关系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中的重要性,揭示了对人性的尊重、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

作用以及归属意识等对工作绩效的影响”。[2](P6)20世纪中期以后由于行为科学的影响,绩效管理的手

段转而重视对社会整体环境的考量。20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增加客户指标用以衡量企业的绩效。1990年以来,绩效管理手段日趋多样。首先平衡积分卡等绩效管理工具被人们开发并完善;其次1995年德鲁克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经理们真正需要的信息》一文,预测了信息系统对于企业绩

效管理的重要作用。

”[3](P23)从以上的发展简史可以看出,人们对绩效管理

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现代绩效管理的趋势是:考核工具多元化;考核手段的客观化、标准化;重视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结合;引进战略控制技术与绩效改进技术。

2.绩效管理过程

绩效计划是绩效评价的起点。绩效计划的制定需要制定者与执行者进行深入论证,要求制定者与执行者对关于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时限要求等等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绩效辅导是一个双向的交流过程,主要任务是以下两项内容:一是进行富有成效的绩效沟通;二是对员工执行情况的考评。绩效辅导使得绩效计划执

行者对制定者的主观意愿有了清晰的认知,并帮助管理者掌握执行者的工作进度等。

绩效评价是指对某主体的行为按照既定的统一

框架,建立特定的指标体系,运用一定的方法,依据特定的程序,对该行为的过程表现和效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绩效评价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

绩效评价指标是多元的,对绩效指标的设定会因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设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指标时,效率并非首选设定目标,公正、效益等因素则是更需要着重参考的指标;但是在企业绩效指标的设定中,则反之。第二,绩效的评价标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例如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绩效指标设定的需要是不同的。

绩效反馈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能使各个层次的主体了解自己的绩效管理情况,以便改进自身的工作。当今的绩效评估不再是一评估主体为主的单一的评价模式,被评价者自身也要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价,因此评价者与被评价者需要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而绩效反馈就是一座沟通的桥梁。

绩效结果的应用是多维度的,对员工的影响也是多样的。绩效结果可以应用于薪酬的分配和调整、职位的升降和变动、促进公司和部门的人力资源开发等等。

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一)政府绩效评价

绩效评估已经广泛的应用于社会各个组织,就政府层面而言,我国近来对政府绩效的研究趋于成熟并付之于实践。政府绩效评估是根据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判,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投入、产出、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绩效进行评价。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政府绩效评估状况及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具有典型的借鉴意义。

(二)知识产权保护绩效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121

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对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是指从制度运作的外部角度进行观察,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益:对权利人利益保护的效率、公平性;是否合理的平衡了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国外电子政务绩效评价的现状

(一)信息和相关技术的管控目标体系,即CO-BIT体系

COBIT是由美国IT审计和控制委员会ISACF于1996年制定的,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为详细、系统、权威的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和控制的标准。该标准提供了IT管理、安全和控制方面的清晰策略和最佳实践,以辅助管理层进行信息化管

控。

”[4](P76)COBIT并非是绩效评价体系,而是一个完整的信息化管控体系,但是COBIT在绩效评价方面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1.COBIT的管控模式

COBIT的管控模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IT资源,包括数据、应用系统、技术、设备和人员;第二,IT准则,即信息化管理必须满足相应的准则,如有效性、效率、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一致性和可靠

性;第三,IT过程,即根据IT准则对IT资源进行利用的过程,包括计划和组织、获取和实施、交付和支

持以及监控。

COBIT的体系架构完整,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内容和应用。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分析如下:首先,控制框架,该框架用以指导该组织在行使相应的职能时所采用的工具,为IT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和

指导。其次,管理指南,“管理指南定义了IT过程的成熟度模型,为管理者评估IT过程的状态提供了标

准。”[4](P87)管理指南设计了一系列的测评工具,包括关键成功因素(CSF)、关键目标指标(KGI)、关键执行指标(KPI)和成熟度模型(CMM)等,用以指导管理者判断该信息化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情况、该IT过程的完善程度以及评价各个IT控制对业务目标的贡献。第三,确信指南,针对每个IT过程分别提出了审计确信性的方法,通过对照审查相应的控制目标实现对IT过程的评价和建议。第四,控制目122

标,在对IT资源进行管理时,有三个层次的IT行

为。首先最基本的是一系列可测评的活动;其次是一系列自然简短的联合活动和任务,也即过程;再次

过程被归结为“域”,所谓“域”是指过程的在IT管理中的符合逻辑的自然的组合。第五,实施工具集,

实施工具集提供了一些成功实施COBIT的案例,并以此为据,开发出IT控制诊断表和IT管理诊断表等工具。

2.基于管控的IT绩效评价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绩效评价表现在COBIT中即为管理指南中的评价工具。因此研究COBIT管理指南中关于绩效评价的部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问题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管理指南通过关键成功因素、

成熟度模型、关键目标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四个方面的有机作用,使企业中的信息资源得到有效地管理。

”[4](P92)首先在对某一组织进行评价之前需要明确评价

的目标

,“这需要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紧密联系起来,树立以组织战略为导向,以外界环境为依据,以业务

和信息化整合为重心的观念,

正确定位信息化部门在整个企业组织中的价值、

定位和作用。”[4](P92)

因为信息化管控“是在COBIT框架所定义的34个过程的基础上,将每一个过程划分为若干个更细节的IT活动,从而将该过程的高级控制目标详细划分为各个IT活动的具体目标。

”[5](P29)

其次是确立评价基准,

COBIT的成熟度模型定义了6个层次的基准,分别为不存在级、初始级、可重复级、已定义级、管理级和优化级。“成熟度模型是从一般的质量模型开始,在各个层次以递增的方式增加了以下方面的惯例与原则:对风险和控制问题的理解和认识;适用该问题的交流和培训;加工处理和实施的惯例;使过程更有效、更高效的技术和自动化控制;与政策和法规的一致程度;专业技能的范

围与类型。”[4](P92)34个IT过程的每一项都有一个基于“0-5”的等级递增的测量尺度,分别对应上述

的6个级别。

关键成功因素为管理部门控制其IT过程定义

了一系列最重要的问题或行动

。“关键成功因素回答了管理者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即在每一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或者控制活动。

”[5](P30)关键目标指标是在IT过程实施之后总结出的、

关于IT技术的某些过程是否满足其经营需求的指标。关键目标指标“是处理目标的一种工具,明确

要取得什么目标,

并描绘处理的结果,进行事后评“

价,直接体现处理过程的完成成功与否,间接体现处

理带给经营活动的价值。

”[4](P99)关键绩效指标是

“描述了在实现IT目标的过程中执行情况的好坏程度;是目标是否有可能被实现的主要指标;也是测定性能、惯例和技能的指

标。”[4](P100)该指标体系的主要功能在于判断IT过程的状态是否良好、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在那些过程改进该IT过程。

(二)美国联邦全面架构参考模型(FEA)

美国的电子联邦实体架构模型(FEA)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绩效参考模型(PRM)。

美国政府主管电子政务工作的主要机构于2002年2月起着手开发了联邦全面架构的(FEA)模型。为了给各部门建立各自组织架构提供通用的方法,联邦组织架构项目建立了5个参考模型:绩效参考模型(FRM)、业务参考模型(BRM)、服务要素参考模型(SRM)、技术参考模型(TRM)和数据参考模型(DRM)。这5个参考模型从绩效、业务、服务要素、技术和数据的多个层次统一描述了联邦政府的业务和应达到的绩效。

绩效参考模型(PRM)是一套通用的指标体系,该模型将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价划分为6个度量范围:技术、人力、其他资产、流程与活动、使命与业务成果和顾客成果。使命与业务成果指标的设计是根据电子政务的成果作为导向设计的,客户成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公民对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绩效成果的评价进行的度量,流程与活动指标侧重于对电子政务实施过程的评价,技术是整个电子政务系统的基

础度量范围。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

PRM设定了3个层次的绩效指标:测量体系、通用测量指标体系和

选择性度量指标体系。其中前两项指标体系设计属于通用性的指标,而选择性度量指标则分别对应不同的部门分门别类的设计,需要各部门在FEA的指导下设定。

美国的FEA模型尤其是PRM作为一种成熟的信息化政府绩效测评工具在当今具有典型的意义,首先他构建了一种逻辑上渐进的价值链形式的指标体系,明确了电子政务的各个环节的作用及弊端,使得决策者可以及时观察电子政务系统中的缺漏以指

引电子政务;“其次,它将部门绩效目标和系统绩效目标融合在一起,充分体现了电子政务的根本宗旨。”[5](P21)“最后,它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根据PRM的指导自行声明其具体的绩效目标,因而既保证了

绩效目标声明的统一性,

也提供了充分的灵活性。

”[5](P21)

(三)印度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EAF)印度是一个IT产业相当发达的国家,但是“印度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却并不突出,甚至在2004年联合国的电子政务准备度报告中被排到全球第86位的位置。

”[5](P21)

基于印度电子政务落后的现状,

为了向处于不同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者提供一套工

具,印度政府委托阿默达巴德管理学院电子政务中心和印度海德拉巴国家智能政务研究所开发了电子政务评估框架即EAF,并将其应用到各级电子政务系统的绩效评价工作中。

1.系统构成和指标体系

开发机构针对印度的国情,分别设计了针对4种不同类型的电子政务系统评估指标体系,这4种类型包括“城市政府对公民(G2Curban)、农村政府

对公民(G2Crural)、

政府对企业(G2B)和政府对政府(G2G)。”[5](P23)在这4种不同类型的基础上,EAF还区分了投资规模,将电子政务项目按照投资规模

分为大、中、小3个级别。因为试点型项目和推广型项目的投资规模不能依照同一标准进行划分,因此对两者划定了不同的规模标准。划分标准见下表:

[5](P23)

EAF中项目投资规模的划分标准

类型试点项目

推广项目小小于3000万卢比小于1亿卢比中3000万卢比到1亿卢比

1亿到5亿卢比大

1亿卢比以上

5亿卢比以上

EAF分别赋予上述4种不同电子政务系统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各个项目对绩效评价的精准度要求不一,因此EAF又“将评估本身分为两个层

次,即总体评估和详细评估”[5](P23)

,结合上述4种不同类型的电子政务系统,

EAF总计设计出8种具体的评估框架,即SA-G2C-U、SA-G2C-R、SA-G2B、SA-G2G和DA-G2C-U、DA-G2C-R、

DA-G2B、DA-G2G。上述8种评价体系在结构和指标设计方面大同小异,只不过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政务系统和评估类型有增有弃。

2.绩效评价的计算以及实施

EAF的指标设计分为3个层次,分别为1级指标体系、2级指标体系和3级指标体系,并且为1级指标的计算规定了算法。1级指标的计算是由3级

指标直接计算得出的,而不计算2级指标。因为各个项目的目的、对象以及服务标准不同,EAF为不同类型的项目指定了不同的权重向量,具体权重的

123

分配见下图:

[5](P24)

指标类别项目类别

G2C-RG2C-UG2BG2G服务40403020技术20202020可持续性20202020成本效率10102020可复用性

10

10

10

20

EAF在实施时一般遵循如下的步骤:首先“评估主管部门按照下述条件选择合适的评估执行机

构”,然后“由评估机构采用欧冠标准样本技术选择评估样本,并按照EAF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在完成取样和打分后,

评估者按照前面所述的算法计算评估得分,并根据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对项目的各方面属性进行评价。”[5](P25)政府部门会根据上述的评估结果对电子政务项目的绩效情况测评,

进而指导电子政务行为并作出相应的改进。

四、国外绩效评价框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COBIT的可适用性

“COBIT是一个面向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的通用框架,并非直接面向电子政务系统的绩效评

价。

”[5](P51)但绩效评价是COBIT体系框架重要组成部分。据上文所述,

COBIT体系的控制目标部分设计了3种工具可以用于绩效评价,他们分别为关键成功因素、

关键目标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和成熟度模型用于绩效评价。

1.COBIT评价目标对于我国绩效评价构建的可借鉴性

作为IT管理控制体系,

COBIT整体的框架设计蕴含着丰富的绩效评价的内容。首先COBIT定义了34个高层控制目标,并将34个高层控制目标进一步细化,分别定义了215个具体控制目标,也即其为绩效评价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设定了前提,为绩效评价的进行设定了目的。而34个高层控制目标涵盖了

“组织与计划”、“获取与实现”、“交付与支持”和“监控和评价”,该4个域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可以从全程运作的角度审视IT管理控制过程的绩效。而34个IT处理的每一项都有一个递增的测量尺度,

基于“0”到“5”等级。”[4](P94)

因此,结合知识产

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绩

效评价时应当首先界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层目标,也即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这就要回归到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有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其中法的124

平等和正义价值在法的价值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

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6]

,再如,美国法

理学家博登海默将法的正义看作是“法的价值之一,将法的价值概括为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7](P330)

所以实现正义是知识产权制度创设的第

一目标。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产权法需要在各种利益之间进行协调,特别是对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其中主要是平衡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品使用人之间的利

益。”[8](P22)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应当在强调有效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重视社会公众的利益,即保证公平与效益的平衡。从而,在界定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与行政保护的价值诉求之后,

应着手按照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周延展开。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例,

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可以按照“域”的概念,从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获取与实现为视角,即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该价值诉求的实现过程中

,“组织与计划”

阶段必不可少,也即相应的诉前准备阶段。而至于“交付与支持”则对应于司法判决的执行效果。“监控与测评”反映在法院的结案率、社会评价等等方面。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之前,合理的界定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高层目标可以有效地指导评价的过程,将其作为绩效指标可以评价并指导司法与行政保护。

2.COBIT各绩效评价工具的可适用性

首先,明确评价的目标。这启示我们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之前,要界定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就知识产权制度而言,如上文所述,正义和效益应是其价值目标,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也是其价值目标。所以我们可以从以上两个维度中的某一个展开。

其次,确立评价基准。COBIT的成熟度模型定义了6个层次的基准,分别为不存在级、初始级、可重复级、已定义级、管理级和优化级,并分别赋予权重0-5。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绩效指标的设计时,应参考业务执行情况,分别对不同的参考指标进行评判并赋予不同分值。

再次,

3种测评工具的应用。由于绩效评价的漫长历史,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并广泛流传的绩效评价工具主要是平衡积分卡、关键绩效指标等方法,而COBIT则有效地运用了关键成功因素、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目标指标3种绩效测评方法:“

“关键成功因素是提高处理过程的成功可能性所做的最重要的事,通常与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是组织和处理过程的可观察、可测量的特征,分布于组织的战略层、战术层、应用层及组织的各个方面。”[4](P97)

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实践,关键成功指标的引入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根据自身的司法程序和执法程序改进自身的绩效。由于关键成功指标更多的是基于业务过程的考量,因此其对应于绩效指标的设计的着眼点也在于业务的过程,依据程序中关乎保护绩效的具体法律制度进行指标设计。

关键目标指标所关注的是绩效评价所追求的目标,直接体现处理过程的完成成功与否。典型的关键目标指标包括在投资和企业利润上取得计划中的

回报、

提高生产率、整合供应链、拓展新客户并使老客户满意等等。该类指标的设计要以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标为基础,可以结合我国的立法来理解。例如我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本法。”著作权法在总则中规定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可以看出,专利法、著作权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权利、鼓励创新与创作、促进社会公共福利,因此保护知识产权能够在“保障知识产权人专有权利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传播与利用、社会公众合理分享知识和信息,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科技文化

进步的目的”[8](P22)所以,在进行知识产权目标指标的设计时,可以依照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即保护创

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技术的广泛传播,并从上

述价值目标出发,“确立两个基本法律观,即私权神圣与利益平衡。”[9](P42-43)

进而设立完善的知识产权

保护目标指标。结合知识产权理论,可以设置私权保护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效率与公平为一级指标的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的设计可以参照一级指标达成的需要,设计为完成一级指标所需要的二级指标范围。仅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例,当事人的满意度反映了公众对于公共机构保护自身利益的程度,因此其可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考量因素。COBIT中的关键绩效指标是IT过程执行程度的测定,该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地预期将来成败的可能性,面向处理目标适用于处理过程。关键绩效指标与关键目标指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目标指标关注的是

“执行后的结果应该做到怎样”;而关键绩效指标关注的则是“如何达成该结果”。关键绩效指标的设计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

评价指标的设计具有当然的借鉴意义。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为例,涉及的行政机关包括专利行政机关、商标行政机关、著作权行政机关以及海关,这就决定了其行政执法程序的多元性,但是执法的过程总有共通的部分,所以可以针对不同的行政程序设计相关的关键绩效指标,

诸如执法时间、执法人员素质、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等等。

(二)美国FEA体系的适用性根据前文所述,美国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是以联邦实体架构(FEA)模型的自模型绩效参考模型(PRM)”为基础,通过政府项目绩效管理中的PART等工具的配合使用来完成评价工作的。美国绩效评价的实施经验和绩效指标的设计运用都值得我国借鉴,但是由于两国国情的迥异,在援引该指标体系的同时,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设计符合政情民意的指标体系,进而进行绩效评级并指导实践。

1.PRM的线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可借鉴性美国的PRM绩效评价体系并非是一系列平行的指标体系的设计,而是根据电子政务的具体实施过程,设计出一套逻辑上周延的线性结构。其将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分为6个度量领域:技术、人力、其他资产、流程与活动、使命与业务成果和顾客成果。PRM之所以设计成价值链的结构,就是为了用一个清晰的视线(lineoflight)将电子政务系统各个环节间的驱动关系表达出来,从而帮助发现问题所在以及可以提高或改进的地方。

”[5](P46)

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设计时,可以参照该模型。就司法保护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按其具体类型划分为民事司法保护程序、刑事司法保护程序和行政司法保护程序。虽然这3种司法保护程序各具特点,但

是仍然可以按照立案—

——起诉———审判———执行该基本的框架进行。再者,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

上述3种类型,分别隶属不同的法庭管辖,所以该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根据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如果日后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三审合一,具体指标体系的设计则可以按照统一管辖进行。至于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众多,因此按照美国PRM的线性评价体系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难度颇大。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众多的执法机关执法程序中寻求共性,

以求按照执法程序、执法与125

““

司法的衔接等方面进行指标体系的设计。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当前的设置表现为:知识产权局管辖专利事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商标事宜,

而著作权的执法权限分散—

——主管机关是国家版权局机构,但是文化部门、文化执法总队等机构也都具

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能。因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能统一之前,宜从诸多的行政执法程序中寻求共同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2.PRM的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的可借鉴性对于每一个具体的评价领域,

PRM都设计了3个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即测量分类指标、通用度量指标和优化度量指标。前两个指标类型通用于各个类型的电子政务过程中,而优化度量指标则是根据各个实施过程的个性,

由各部门自行根据FEA进行设计。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现状,我国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该因事制宜,不宜统一设计。以司法保护为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为3种类型,3种司法保护模式各具特点。民事诉讼程序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和法院,

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则不仅关乎涉案当事人、

法院,而且还涉及行政机关,如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等,

刑事诉讼涉及了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因此针对不同的司法程序,它们既有共性也具有个性,在进行指标设计时应设计指标库,并分为3个层次进行划分。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程序,与司法保护程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启动保护程序;交易成本较之司法保护低且效率高;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专业性。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混乱,因此导致现实执法实践的职能交叉。基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以及现状,对行政保护绩效评价设置通用绩效指标和个性通用指标就尤为必要。

所以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绩效进行评价时应该建立一个类似的3级评价指标体系。

(三)印度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EAF)的可借鉴性

印度基于本国的国情创设的电子政务系统绩效评价体系具有典型的本土性和特异性。对于该绩效评价体系我们应根据其设计思想,择其可借鉴、舍弃无用之处。

“由于不同电子政务系统之间在功能和规模方

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EAF首先将电子政务系126

统划分为4种类型,作为选择评价算法的基础。”我们在研究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评价体系问

题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评价的区分,其次在进行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时,应当借鉴印度根据电子政务系统划分不同的电子政务类型,将我国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依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划分为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并根据这3种不同的诉讼形式,可以赋予指标相应的权重。当然由于诉讼的性质不同,有可能出现同种指标在3种不同的司法保护程序中的不同权重。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可以划

分至行政授权、

行政确权、行政处理、行政查处、行政救济、行政服务等具体的程序,并根据这些行政执法

程序的共性和特性分别建立3级指标体系。EAF的绩效指标设计划分为3个层次,也即设计了一个3级指标体系。根据各个1级指标权重的不同赋予指标相应的分数,而且其1级指标的得分直接由3级指标加和得出,而并没有经过一个2级指标的过渡,而且指标权重的赋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各指标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作用分别赋予权重,

这些对绩效评价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在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时,应该根据各个指标在知识产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中的作用分别赋值,而且总体评价应该根据各一级指标的加和求得。

结语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进行绩效评价和定量分析,旨在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质量,促进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指标基础的经济学方面的研究,使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可以进行比较。而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借鉴各国先进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绩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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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OntheConstitutionofthePerformanceEvaluation

Systemof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

ZhangChu1,BaiJunyong2,DaiChunfu2

(1.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0088,China;2.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0088,China)

Abstract:Performanceevaluationhasbeenwidelyusedinvariouskindsoforganizationssuchasthegovernment.Asfarasthegovernmentconcerned,ourresearchonthegovernmentperformanceismatureandhasbeenputintopracticeinsomeplaces.Governmentperformancemeasurementisbasedontheefficiency,servicequality,publicliability,publicsatisfactionandotherdimensionofmanagement.Theadministrativeandjudicial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isanimportantpartoftheperformanceofgovernment,sothestudyonthegovernmentperformancecontributealottothestudyoftheperformanceofthejudicialandadministrativ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Keywords:performanc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judicialprotection;administrativeprotection;theper-formanceof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

责任编辑:寇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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