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省委于2011年9月19日至20日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我们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人大作用,做好人大工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支持人大工作,积极接受人大监督,为建设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民主和法制环境。

2、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的必要性。实现我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

奋斗目标,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必须更好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各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和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以实现和巩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全县各族群众的智慧,商议确定全县改革和发展大计;通过人大立法,把党的意志变成国家意志,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各项工作都能依法实施和进行;通过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要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的紧迫性。人大工作在党联系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反映群众的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是各级党政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民主作风的检验。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改进思想工作作风,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用实际行动来支持人大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县乡党委要切实加

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对人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县委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要经常保持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不定期地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参与人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和指导人大工作。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要安排相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换届选举等重要工作,党委要加强领导,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肯定和推广人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联系人大工作,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听取人大的意见和要求,协调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开展党组织活动,保证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充

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乡镇人大主席要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工作支持。

3、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教育。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大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活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县、乡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知识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教育,努力增强各级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1、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县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和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立项论证,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进一步完善条例起草、调研、论证、审议机制,努力适应地方民族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坚持立、改、废有机结合,进一步理清立法思路,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制定条例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2、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凡是法律规定应当由人大决定的事项,涉及全县的,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涉

及某一乡镇的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未经人大讨论通过,不得公布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有必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要主动向县委或乡镇党委提出建议,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3、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突出监督重点,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促进计划和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有效执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视情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各项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法制统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行政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报告。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推进人大信访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

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按程序做好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介绍情况。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人大对推荐人选的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向党委反映,由党委认真分析研究并作出决断。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生效后才能正式到职或离职,并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干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结果的严肃性。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要结合人大换届,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

2、着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着眼于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新当选代表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委托培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

责,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要求县乡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本领。

3、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完善联系代表常态机制,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县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同代表的联系,在决定重大问题、实施重点工作时,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使工作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体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和政情通报等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有效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落实好县级领导联系基层代表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基层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同时,人大代表要加强同人民群众、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4、有效促进代表工作。县乡人大要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要求和责任,切实落实措施,真正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县乡人大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借鉴创新代表工作方法,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代表工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五、县、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府两院”要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一府两院”的负责同志按要求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认真回答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凡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都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告,主动争取工作上的支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工作机构的联系,高度重视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对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办理,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努力提高办理水平,推动自身工作。乡镇政府要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六、重视和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2、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探索加强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发挥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省内外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各地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经验,增进了解,提高认识,促进工作。

3、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人大机关干部的锻炼培养,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

人大机关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对在人大机关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政法院校等机构接受培训。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4、重视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根据省委关于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要求,要规范人大内设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解决县、乡人大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依法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具体设置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大秘书,协助人大主席工作。

5、努力改善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县、乡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人大立法、视察、检查、调研、培训、考察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标准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物质保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行字【2011】172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6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300元,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

6、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各乡镇人大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乡镇人大主席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建好代表活动小组,经常性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乡镇人大主席应为乡镇党委委员,参与本乡镇重要工作的讨论决定。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在经费、车辆等各个方面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改善乡镇人大的工作条件。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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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省委于2011年9月19日至20日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全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是我们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人大作用,做好人大工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支持人大工作,积极接受人大监督,为建设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民主和法制环境。

2、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的必要性。实现我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

奋斗目标,努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必须更好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各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和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以实现和巩固。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全县各族群众的智慧,商议确定全县改革和发展大计;通过人大立法,把党的意志变成国家意志,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各项工作都能依法实施和进行;通过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要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工作的紧迫性。人大工作在党联系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对政治事务的广泛参与,反映群众的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坚持和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重视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是各级党政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民主作风的检验。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改进思想工作作风,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用实际行动来支持人大工作。

二、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县乡党委要切实加

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对人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县委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要经常保持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不定期地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参与人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和指导人大工作。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要安排相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换届选举等重要工作,党委要加强领导,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工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肯定和推广人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做法、新举措。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联系人大工作,经常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听取人大的意见和要求,协调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开展党组织活动,保证把党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要充

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工作中,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乡镇人大主席要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工作支持。

3、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教育。新闻宣传部门要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大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活动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县、乡党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知识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教育,努力增强各级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为县、乡人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1、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县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和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发挥好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立项论证,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进一步完善条例起草、调研、论证、审议机制,努力适应地方民族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坚持立、改、废有机结合,进一步理清立法思路,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制定条例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2、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凡是法律规定应当由人大决定的事项,涉及全县的,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涉

及某一乡镇的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未经人大讨论通过,不得公布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有必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要主动向县委或乡镇党委提出建议,并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3、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突出监督重点,依法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开展工作。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促进计划和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有效执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视情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各项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法制统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行政和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报告。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推进人大信访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

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的有机统一,依法按程序做好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介绍情况。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人大对推荐人选的不同意见,要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向党委反映,由党委认真分析研究并作出决断。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生效后才能正式到职或离职,并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干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结果的严肃性。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要结合人大换届,注重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把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结合起来,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

2、着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着眼于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新当选代表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委托培训、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使代表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

责,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要求县乡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本领。

3、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完善联系代表常态机制,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县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同代表的联系,在决定重大问题、实施重点工作时,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使工作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体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检务公开和政情通报等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有效履行职务创造条件。落实好县级领导联系基层代表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基层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同时,人大代表要加强同人民群众、选民、选举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4、有效促进代表工作。县乡人大要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一府两院”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明确办理要求和责任,切实落实措施,真正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县乡人大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借鉴创新代表工作方法,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代表工作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五、县、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

“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府两院”要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等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办理;“一府两院”的负责同志按要求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认真回答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凡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都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告,主动争取工作上的支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工作机构的联系,高度重视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对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办理,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努力提高办理水平,推动自身工作。乡镇政府要自觉接受乡镇人大的工作监督,认真办理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六、重视和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2、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根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积极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探索加强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发挥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省内外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交流,学习各地加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经验,增进了解,提高认识,促进工作。

3、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重视人大机关干部的锻炼培养,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

人大机关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对在人大机关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政法院校等机构接受培训。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人大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4、重视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根据省委关于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要求,要规范人大内设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解决县、乡人大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依法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具体设置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各乡镇要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大秘书,协助人大主席工作。

5、努力改善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县、乡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人大立法、视察、检查、调研、培训、考察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标准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物质保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行字【2011】1723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6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300元,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

6、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各乡镇人大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乡镇人大主席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建好代表活动小组,经常性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乡镇人大主席应为乡镇党委委员,参与本乡镇重要工作的讨论决定。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在经费、车辆等各个方面为乡镇人大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改善乡镇人大的工作条件。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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