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工作实施部门;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具体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特殊情况下,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一)制定风险评估方案。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广泛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三)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在广泛征求和准确掌握民意的基础上,应邀请主管部门、执行单位、相关专家、律师和直接利益人代表,组成风险评估工作组,围绕风险成因、潜在威胁,以及激化矛盾的消极因素、化解风险的积极因素和规避、弱化风险的措施等,进行深入讨论、准确研判和科学论证。
(四)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和
是否实施的意见,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报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审查风险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风险评估报告,按照下列要求提出书面建议,并反馈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1、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风险较小的事项建议同意实施。
2、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正确,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建议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会商相关部门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择机实施;3、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建议暂缓实施。
4、对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可能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建议不予实施。
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应将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及其风险评估报告、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风险评估审查意见,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审定。
(六)进行跟踪督导。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要指定行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建立阶段性维稳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维稳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的,要及
时予以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重大事项的组织或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或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化解的组织实施单位;风险评估方案中指定的有关部门是风险化解具体责任单位;县乡两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风险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工作实施部门;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具体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特殊情况下,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一)制定风险评估方案。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风险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广泛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三)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在广泛征求和准确掌握民意的基础上,应邀请主管部门、执行单位、相关专家、律师和直接利益人代表,组成风险评估工作组,围绕风险成因、潜在威胁,以及激化矛盾的消极因素、化解风险的积极因素和规避、弱化风险的措施等,进行深入讨论、准确研判和科学论证。
(四)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和
是否实施的意见,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报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审查风险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风险评估报告,按照下列要求提出书面建议,并反馈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1、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风险较小的事项建议同意实施。
2、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正确,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建议风险评估责任主体会商相关部门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择机实施;3、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建议暂缓实施。
4、对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可能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建议不予实施。
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应将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及其风险评估报告、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风险评估审查意见,一并提交有权作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审定。
(六)进行跟踪督导。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要指定行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建立阶段性维稳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维稳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的,要及
时予以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重大事项的组织或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或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化解的组织实施单位;风险评估方案中指定的有关部门是风险化解具体责任单位;县乡两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风险化解工作进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