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一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今冬明春,各地农村人民公社将要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表面看是个劳动管理问题,但它在集体经济中,联系着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结合方式和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因而,变革生产责任制,也就是对生产关系的某种调整。这个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建立生产责任制,必须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方针而不采用别的方针呢?这是因为:

我们国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已经二十多年,其间虽然经历过一些曲折,发生过一些失误,但总的说来,成就还是主要的。二十几年经历过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具有个体小农经济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赖以实现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不可能建立现代化的大农业。因为在推进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有过一些失误,就认为社会主义不如小农经济,不如资本主义,就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是完全错误的。农业集体化作为总的方向,是必须坚持的。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这个方向。

为巩固已有的集体经济,需要在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创立适合我国各地不同情况和人民生活不同需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形式。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习惯于采取简单划一的形式,并以“一刀切”的办法向各地推广,对于群众所创造所拥护的各种形式未及时给以扶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障碍着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不断发挥,并且因此挫伤了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部分地区甚至使群众丧失了对集体经济的信心。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个教训启示我们:社会主义的事业,是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通过群众实践,发扬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发展,才能巩固。

要依靠群众,必须理解和照顾群众当时当地的要求。我们是拥有八亿农村人口的大国,各地农民群众所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随地区不同而表现出种种差异,他们的要求和愿望也不可能是一样的。集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如果做到因地制宜,就能保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反之,就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脱离群众。因地制宜,既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是一个群众观点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工作之后,农村大部地区的大多数社队,集体经济是巩固的,或经过工作之后可以巩固的。这些地区的生产水平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公共积累和集体分配水平也有所提高。解放后兴办的大批水利灌溉工程,购置的大批拖拉机、抽水机、运输工具等机械设备,大多分布于这些地区和社队。这些社队的群众要求进一步发挥集体经管的优势,改进经营管理,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在生产责任制和报酬制度方面,社员迫切希望办到:(一)在统一经营,分工协作这个前提下明确个人责任。(二)劳动报酬和产量产值直接挂钩。这两条,表明社员群众十分厌恶那种“大锅饭,大概工,一拉平,一起穷”的做法,要求彻底加以改变。这种要求是正当的、合理的,有利于生产,也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但过去,当左倾路线笼罩一切的时候,曾把群众的这种要求当资本主义倾向予以否定。这当然是错误的。近两年来,各地群众在党的三中全会路线、政策的鼓舞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建了十多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其中如专业承包联系产量责任制、田间管理包产到劳力责任制、集体承包和个人承包混合责任制,等等,受到社员欢迎。正是由于这几种形式,能在不同程度上集中并满足社员要求,取得好的经济效果。

我国还有近一亿人口的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多年来,集体经济办得不好,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群众生活极端贫困。在这些地区,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又受到挫折,两种积极性都处于受压抑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为摆脱目前境况,自发地采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包产到户的办法当中,如大包干形式,即把土地分包到户,承包者不是包产,而是包上缴——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剩余归己。这种办法对于高级的集体化形式来说,似乎是一种后退。但这种后退,能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在小块土地上精耕细作,尽最大努力解决温饱问题,度过由于左倾路线和政策所造成的困难,并使党和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为将来前进到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来说,比原来的状况实际是一种前进。在当地条件下,这是一种好的办法。当然,部分贫困地区与贫困社队之所以贫困,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包产到户外,还须对症下药,通过多种办法去解决问题。

今天实行包产到户,和60年代政治、经济的环境条件不同。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不存在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只要我们党坚持引导群众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目标,包产到户作为向这个目标重新过渡的中间形式,是可以利用的。当然,包产到户也有其时间空间的适应性,在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集体经济办得较好的地方,群众并没有要求包产到户,就不要硬去推行,要注意防止“一刀切”、“一阵风”。

总之,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极大,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表现为多层次状态。有的地方已实现了高度机械化,有的地方是半手工半机械化,有的地方纯属手工劳动,个别地方还是原始式的刀耕火种。这种不平衡状况,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这就决定了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应当放宽政策,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鼓励干部、群众从实际情况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大胆创造。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一刀切”的做法,在极左路线时期曾经使我们吃够了大亏,应当彻底改变。在前进过程中,在具体工作方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走这样那样的弯路,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拒绝调查研究,不从实际出发;拒绝发扬民主,不走群众路线。因此,在健全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中,有一项相辅而行的、不可忽视的任务,就是改善领导作风。多年来,由于“左”的思想和极左路线的干扰,我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横遭破坏。有些同志遇事不从实际出发,喜欢搞“一刀切”、“一阵风”,这也是造成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经营管理工作长期没有重大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我们要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要端正作风。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必须建立和健全社队民主管理制度,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坚持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才能把农业生产责任制,因地制宜地不断加以完善,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的不断发展。

(选自1980年11月1日《人民日报》第1版)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一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今冬明春,各地农村人民公社将要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表面看是个劳动管理问题,但它在集体经济中,联系着生产者和生产资料之间的结合方式和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因而,变革生产责任制,也就是对生产关系的某种调整。这个问题受到人们的重视,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多年来的经验,建立生产责任制,必须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方针而不采用别的方针呢?这是因为:

我们国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已经二十多年,其间虽然经历过一些曲折,发生过一些失误,但总的说来,成就还是主要的。二十几年经历过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具有个体小农经济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赖以实现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不可能建立现代化的大农业。因为在推进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有过一些失误,就认为社会主义不如小农经济,不如资本主义,就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是完全错误的。农业集体化作为总的方向,是必须坚持的。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怎样才能有效地坚持这个方向。

为巩固已有的集体经济,需要在群众实践的基础上创立适合我国各地不同情况和人民生活不同需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形式。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习惯于采取简单划一的形式,并以“一刀切”的办法向各地推广,对于群众所创造所拥护的各种形式未及时给以扶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障碍着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不断发挥,并且因此挫伤了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部分地区甚至使群众丧失了对集体经济的信心。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个教训启示我们:社会主义的事业,是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通过群众实践,发扬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发展,才能巩固。

要依靠群众,必须理解和照顾群众当时当地的要求。我们是拥有八亿农村人口的大国,各地农民群众所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随地区不同而表现出种种差异,他们的要求和愿望也不可能是一样的。集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如果做到因地制宜,就能保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反之,就会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脱离群众。因地制宜,既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是一个群众观点问题。经过二十多年的工作之后,农村大部地区的大多数社队,集体经济是巩固的,或经过工作之后可以巩固的。这些地区的生产水平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公共积累和集体分配水平也有所提高。解放后兴办的大批水利灌溉工程,购置的大批拖拉机、抽水机、运输工具等机械设备,大多分布于这些地区和社队。这些社队的群众要求进一步发挥集体经管的优势,改进经营管理,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在生产责任制和报酬制度方面,社员迫切希望办到:(一)在统一经营,分工协作这个前提下明确个人责任。(二)劳动报酬和产量产值直接挂钩。这两条,表明社员群众十分厌恶那种“大锅饭,大概工,一拉平,一起穷”的做法,要求彻底加以改变。这种要求是正当的、合理的,有利于生产,也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但过去,当左倾路线笼罩一切的时候,曾把群众的这种要求当资本主义倾向予以否定。这当然是错误的。近两年来,各地群众在党的三中全会路线、政策的鼓舞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建了十多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其中如专业承包联系产量责任制、田间管理包产到劳力责任制、集体承包和个人承包混合责任制,等等,受到社员欢迎。正是由于这几种形式,能在不同程度上集中并满足社员要求,取得好的经济效果。

我国还有近一亿人口的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多年来,集体经济办得不好,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群众生活极端贫困。在这些地区,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又受到挫折,两种积极性都处于受压抑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群众为摆脱目前境况,自发地采用包产到户的办法。包产到户的办法当中,如大包干形式,即把土地分包到户,承包者不是包产,而是包上缴——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剩余归己。这种办法对于高级的集体化形式来说,似乎是一种后退。但这种后退,能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在小块土地上精耕细作,尽最大努力解决温饱问题,度过由于左倾路线和政策所造成的困难,并使党和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为将来前进到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来说,比原来的状况实际是一种前进。在当地条件下,这是一种好的办法。当然,部分贫困地区与贫困社队之所以贫困,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包产到户外,还须对症下药,通过多种办法去解决问题。

今天实行包产到户,和60年代政治、经济的环境条件不同。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不存在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只要我们党坚持引导群众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的目标,包产到户作为向这个目标重新过渡的中间形式,是可以利用的。当然,包产到户也有其时间空间的适应性,在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集体经济办得较好的地方,群众并没有要求包产到户,就不要硬去推行,要注意防止“一刀切”、“一阵风”。

总之,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极大,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表现为多层次状态。有的地方已实现了高度机械化,有的地方是半手工半机械化,有的地方纯属手工劳动,个别地方还是原始式的刀耕火种。这种不平衡状况,不是短期内可以改变的。这就决定了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因此,应当放宽政策,肃清极左路线的流毒,鼓励干部、群众从实际情况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大胆创造。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一刀切”的做法,在极左路线时期曾经使我们吃够了大亏,应当彻底改变。在前进过程中,在具体工作方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走这样那样的弯路,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拒绝调查研究,不从实际出发;拒绝发扬民主,不走群众路线。因此,在健全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中,有一项相辅而行的、不可忽视的任务,就是改善领导作风。多年来,由于“左”的思想和极左路线的干扰,我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横遭破坏。有些同志遇事不从实际出发,喜欢搞“一刀切”、“一阵风”,这也是造成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经营管理工作长期没有重大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我们要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要端正作风。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必须建立和健全社队民主管理制度,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坚持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才能把农业生产责任制,因地制宜地不断加以完善,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的不断发展。

(选自1980年11月1日《人民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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