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目录

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 2

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 ...................................................................... 2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 ...................................................... 4

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 .................................................................. 5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 .................................................. 5

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 .......................................................... 6

一 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 .......................................................................... 6

二 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 .......................................................................... 6

运行、巡检制度 . .............................................................................................. 8

一、日常巡检制度 . .................................................................................. 8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 ...................................................................... 8

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 ............................................................ 12

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

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 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 密封保存, 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5. 各地区运营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6. 各地区运营实验室根据需要使用专门容器,随时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定点存放危险废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7. 公司定期、定点收集危险废物,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理危险废物。

8. 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9.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丢弃固体化学废物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监测设施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营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二、 SO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108ppm 、200ppm 、500ppm 、1010ppm

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三、 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四、 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 由运营技术人员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六、 无自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 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七、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八、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流速至少3对数据,气态污染物至少9对数据。

九、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一)整体检查: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

(二)设备检查: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污染源停沪后,开炉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根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管路。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一 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 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一)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区、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二)故障处理的基本原则

1、先入后出;先高端后低端。

2、先重点后一般;先调通后修理,故障消除后立即复原。

(三)故障处理的有关要求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与当地盟市环保局监管人员共同赴现场检查处理。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简单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其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营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盟市环保专管员报告并与其共赴现场排除问题。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限时48小时内解决,并向区、市监控中心报告,届时现场督查人员将到场督查,记录其故障原因与事故状态;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安装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

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此期间,运营机构要通过企业向区监控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向区、市环保现场督查人员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取得批准后实施人工监测,并将每日结果报区、市监控平台(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人工监测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折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若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6、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7、对下述情况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1)现场监控系统房总电源故障历时6小时以上;

(2)无试剂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

(3)设备故障历时12小时以上。

8、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故障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运行、巡检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 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现场巡视从取样探头到数据的最终输出,均应被列入检查范围。

(一)烟囱或烟道安装点

要求打开防护性护板、仪器柜门,检查项目如下:

1、检查洁净的通道和现场条件,保持现场清洁,取样平台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运营人员维护;

2、法兰上、旋梯以及平台是否有尘或飞灰,清理飞灰,使其不积成堆;

3、记录上次审核以来环境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4、记录上次审核以来振动情况怎样;

5、记录烟气静压;

6、查看现场有否沉积的雨水,如果有,应清理积水,使其不能进入系统;

7、感觉是否有强烈的污染气体存在,判断环境污染物浓度是否影响到CEMS 的安装及正常工作。

(二)检查探头或分析仪的安装目视情况

1、确保颗粒物或飞灰不沉积在系统内单元上;

2、检查螺栓及各单元的腐蚀情况;

3、检查塑料或橡胶组件垫圈、伴热管线外护套、管线、电缆等的情况;

4、探头的工作情况(有时需要从另一端看探头) ;

5、定时清理探头黏附物积灰;

6、检查探头是否下垂,是否随气流抖动,保证探头的正常工作条件。

(三)烟道上仪器条件

1、检查反吹气体是否被过滤清洁,压缩机供应反吹气体是否正常;

2、防护性护罩的密封状况;

3、操作指示以及告警灯状态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记录仪表的显示值和时间与站房内是否一致。

(四)标准气体

1、记录标准气体钢瓶号和标签信息(浓度值、生产厂商、日期、不确定度等) ,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2、记录标气钢瓶内压力(和初始压力对比) ;

3、检查针阀情况,是否出现腐蚀或漏气,酸性气体应使用的装置是否正确;

4、检查气体管线和减压阀装置的情况有无腐蚀或被损坏;

5、观察校准时的操作过程和反吹过程。

(五)其他情况

1、清理维护过程产生的垃圾;

2、整理工具、仪器手册以及测试设备等。

(六)系统条件—样气管线和电缆

1、检查从探头至监控站房管线是否至少倾斜50度;

2、管线有无任何扭结;

3、检查样气管线和其它样气管线有无接触;

4、检查伴热管线的对接部分、刚出探头部分、进入监测站房部分有无任何非加热部分、是否漏气;

5、电缆是否被正确引出并保护;

6、电缆是否被正确地和电力线接在一起,是否接近发电机或强磁场;

7、加热管线和非加热管线有无腐蚀、脆裂、脏,曾经有无被破坏、剪切或修复的痕迹。

(七)监测站房包含样气处理系统(抽取式系统) ,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检查清单如下:

1、系统样气处理--样气处理(直接抽气式)

(1)记录样气进入处理系统的压力;

(2)记录冷凝器类型(电子冷凝器、压缩机制冷或渗透管除水);

(3)检查冷凝罐内是否长有藻类;

(4)检查冷凝水的排水管位置,确保冬季不被冻结;

(5)记录系统是否包含湿度超限传感器;

(6)记录能否看到冷凝液体在特氟隆管内;

(7)检查管线的安排情况,确保整齐排放,并有特别的指示说明;

(8)检查零部件、阀等有无腐蚀或泄漏;

(9)检查微细颗粒物过滤器的工作状态,干净或脏,记录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

(10)检查取样泵有无腐蚀、噪声、泄露,查看泵膜和轴承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从维护日志上证实) ;

(11)检查样气流量和压力与最后一次审核的读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

(12)检查是否使用分配器将样气分配至不同的分析仪;

(13)查看废气排放管线位置。

2、 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

(1) 查看分析仪面板上灯、指示和报警灯的状态是否正常;

(2)控制面板是否正常记录各分析仪的读数;

(3)控制面板是否记录零点和跨度控制的设置(便于和历史数据对比) ;

(4)控制面板是否记录各测试参数的值,如:灯电压、电流值等(若不干扰分析仪操作数据记录) 。

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现场督查考核内容为定期的质控监测及现场检查。

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重点负责每个月对30万千瓦以上电厂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其它重点污染源现场端由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负责每个月的监督考核。

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以及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并配合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会同运营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运营机构负责保证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会同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经正式验收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认定为有效数据。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数据认定

为有效数据。

从上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合格到此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运营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的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数据不被认可(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于限期整改期间的排污单位现场端的自动监测数据也视为无效数据)。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校标和质控试验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和校标期间,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的,从上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运营人员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当烟气固定污染源启运、停运(大修、中修、小修)期间,烟气CEMS 上传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时段,运营人员应通过下位机发出标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数据,并通过排污单位报送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人员发现数据采集传输仪掉线,自动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上传,应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说明掉线原因并将数采仪掉线期间的数据重新上传。

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人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和缺失的,对于烟气污染物及其监测参数、废水污染物及其流量等运营人员要分别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异常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设备由于检修、维修、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不能上报数据的,运营机构通过排污单位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得到准许后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报送数据,对于连续排放的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属于间歇性排放的重点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间歇排放小时数。

当现场端上传监测值为负值或流量值为零时,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对于该数据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的手段来识别,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日常监督性考核发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分清责任、予以处罚,认定为自发现问题至上次检查之时间段内自动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由自治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烟气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目录

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 2

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 ...................................................................... 2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 ...................................................... 4

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 .................................................................. 5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 .................................................. 5

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 .......................................................... 6

一 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 .......................................................................... 6

二 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 .......................................................................... 6

运行、巡检制度 . .............................................................................................. 8

一、日常巡检制度 . .................................................................................. 8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 ...................................................................... 8

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 ............................................................ 12

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

废药剂的收集处理制度

标准物质使用及更换制度

标准物质是给被测参数赋值的标尺,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的基础工具,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标准物质的使用要进行严格、严谨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有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标准物质应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及配制人。

3、自配标样应用有证标准样品对自配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标准物质应定期检查,过期的应及时处理, 不足时应及时申购。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阴凉处, 密封保存, 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保存。

6、标准物质须按照相应物质的处理方法处理,然后排放、焚烧、填埋或回收等。

7、标准物质记录应包括标准物质证书编号、购买日期,或配制日期、验证结果记录,标准物质核查记录。

1. 为保护环境,全体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各级领导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督促、监督并检查本单位工作的落实。

2. 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

3. 实验室与调度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运营单位的管理情况。

4. 各地区运营负责安全的领导与公司签定“技术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

5. 各地区运营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6. 各地区运营实验室根据需要使用专门容器,随时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定点存放危险废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7. 公司定期、定点收集危险废物,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厂家集中处理危险废物。

8. 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9.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丢弃固体化学废物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监测设施的定期校准、校验需由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运营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校验。

二、 SO2校准气体通常使用108ppm 、200ppm 、500ppm 、1010ppm

的校准气体,根据设备设定的量程选择与样气基本一致的标气进行量程校验。

三、 使用校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定、校验要参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误操作有可能会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

四、 标定使用的标准气体,使用完后要及时充满或更换。

五、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 由运营技术人员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六、 无自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和流速CEMS 每15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

七、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

八、每个季度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按技术规范进行。流速至少3对数据,气态污染物至少9对数据。

九、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日常维护

(一)整体检查: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其中电路系统主要检查电压是否稳定、线路是否存在隐患;气路系统主要检查供气是否正常、气压是否达到标准值、标气气源是否达标、管路是否堵塞等;仪器分析存储系统主要检查设施各部件是否正常工作;通讯系统主要检查通讯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讯传输是否正常。

(二)设备检查:每周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清理空压机气罐内的积水一次;污染源停沪后,开炉后必须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根据实际情况,每2-6周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每15天至少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泵膜,清洗管路等易损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废气分析系统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气体制冷器、转换器)、气体管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每3个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头、清洗管路、更换滤芯等;每6个月至少更换一次滤芯;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管路。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每3个月对分析仪器的满点(量程)进行人工标定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企业现场端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一 设备故障预防制度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及相关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等工作,如实记录现场条件变化,并对其带来的影响作出判断,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 设备故障处置制度

(一)建立日常维护工作汇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应立即向区、市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获批准后实施。

(二)故障处理的基本原则

1、先入后出;先高端后低端。

2、先重点后一般;先调通后修理,故障消除后立即复原。

(三)故障处理的有关要求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小时内与当地盟市环保局监管人员共同赴现场检查处理。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简单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其故障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运营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盟市环保专管员报告并与其共赴现场排除问题。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解决,限时48小时内解决,并向区、市监控中心报告,届时现场督查人员将到场督查,记录其故障原因与事故状态;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安装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

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检测比对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此期间,运营机构要通过企业向区监控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向区、市环保现场督查人员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取得批准后实施人工监测,并将每日结果报区、市监控平台(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人工监测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进行。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折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若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5、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6、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异常情况处理单进行响应处理,异常情况响应率达到90%以上。

7、对下述情况应及时发现并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1)现场监控系统房总电源故障历时6小时以上;

(2)无试剂中断历时24小时以上;

(3)设备故障历时12小时以上。

8、重大障碍处理完毕后,三日内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将故障的现象、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等上报区、市监控中心。

运行、巡检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 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二、废气污染源巡检规程

现场巡视从取样探头到数据的最终输出,均应被列入检查范围。

(一)烟囱或烟道安装点

要求打开防护性护板、仪器柜门,检查项目如下:

1、检查洁净的通道和现场条件,保持现场清洁,取样平台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运营人员维护;

2、法兰上、旋梯以及平台是否有尘或飞灰,清理飞灰,使其不积成堆;

3、记录上次审核以来环境温度、湿度变化情况;

4、记录上次审核以来振动情况怎样;

5、记录烟气静压;

6、查看现场有否沉积的雨水,如果有,应清理积水,使其不能进入系统;

7、感觉是否有强烈的污染气体存在,判断环境污染物浓度是否影响到CEMS 的安装及正常工作。

(二)检查探头或分析仪的安装目视情况

1、确保颗粒物或飞灰不沉积在系统内单元上;

2、检查螺栓及各单元的腐蚀情况;

3、检查塑料或橡胶组件垫圈、伴热管线外护套、管线、电缆等的情况;

4、探头的工作情况(有时需要从另一端看探头) ;

5、定时清理探头黏附物积灰;

6、检查探头是否下垂,是否随气流抖动,保证探头的正常工作条件。

(三)烟道上仪器条件

1、检查反吹气体是否被过滤清洁,压缩机供应反吹气体是否正常;

2、防护性护罩的密封状况;

3、操作指示以及告警灯状态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记录仪表的显示值和时间与站房内是否一致。

(四)标准气体

1、记录标准气体钢瓶号和标签信息(浓度值、生产厂商、日期、不确定度等) ,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2、记录标气钢瓶内压力(和初始压力对比) ;

3、检查针阀情况,是否出现腐蚀或漏气,酸性气体应使用的装置是否正确;

4、检查气体管线和减压阀装置的情况有无腐蚀或被损坏;

5、观察校准时的操作过程和反吹过程。

(五)其他情况

1、清理维护过程产生的垃圾;

2、整理工具、仪器手册以及测试设备等。

(六)系统条件—样气管线和电缆

1、检查从探头至监控站房管线是否至少倾斜50度;

2、管线有无任何扭结;

3、检查样气管线和其它样气管线有无接触;

4、检查伴热管线的对接部分、刚出探头部分、进入监测站房部分有无任何非加热部分、是否漏气;

5、电缆是否被正确引出并保护;

6、电缆是否被正确地和电力线接在一起,是否接近发电机或强磁场;

7、加热管线和非加热管线有无腐蚀、脆裂、脏,曾经有无被破坏、剪切或修复的痕迹。

(七)监测站房包含样气处理系统(抽取式系统) ,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检查清单如下:

1、系统样气处理--样气处理(直接抽气式)

(1)记录样气进入处理系统的压力;

(2)记录冷凝器类型(电子冷凝器、压缩机制冷或渗透管除水);

(3)检查冷凝罐内是否长有藻类;

(4)检查冷凝水的排水管位置,确保冬季不被冻结;

(5)记录系统是否包含湿度超限传感器;

(6)记录能否看到冷凝液体在特氟隆管内;

(7)检查管线的安排情况,确保整齐排放,并有特别的指示说明;

(8)检查零部件、阀等有无腐蚀或泄漏;

(9)检查微细颗粒物过滤器的工作状态,干净或脏,记录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

(10)检查取样泵有无腐蚀、噪声、泄露,查看泵膜和轴承最后一次更换的时间(从维护日志上证实) ;

(11)检查样气流量和压力与最后一次审核的读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

(12)检查是否使用分配器将样气分配至不同的分析仪;

(13)查看废气排放管线位置。

2、 分析仪控制面板和分析仪

(1) 查看分析仪面板上灯、指示和报警灯的状态是否正常;

(2)控制面板是否正常记录各分析仪的读数;

(3)控制面板是否记录零点和跨度控制的设置(便于和历史数据对比) ;

(4)控制面板是否记录各测试参数的值,如:灯电压、电流值等(若不干扰分析仪操作数据记录) 。

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环境管理、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现场督查考核内容为定期的质控监测及现场检查。

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重点负责每个月对30万千瓦以上电厂现场端进行监督考核,其它重点污染源现场端由盟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负责每个月的监督考核。

排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保障监控设施基本运行条件以及现场端监控设施的安全与保卫,并配合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管理工作。

排污单位会同运营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运营机构负责保证污染源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会同排污单位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经正式验收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认定为有效数据。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数据认定

为有效数据。

从上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合格到此次比对监测、质控校核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运营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的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数据不被认可(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于限期整改期间的排污单位现场端的自动监测数据也视为无效数据)。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校标和质控试验期间的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自动监测仪器在校零和校标期间,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仪器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超出规定范围的,从上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合格到本次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不合格期间的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运营人员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并通过排污单位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当烟气固定污染源启运、停运(大修、中修、小修)期间,烟气CEMS 上传数据视为无效数据时段,运营人员应通过下位机发出标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数据,并通过排污单位报送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人员发现数据采集传输仪掉线,自动监测数据未能及时上传,应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说明掉线原因并将数采仪掉线期间的数据重新上传。

排污单位专职环保员、运营人员或现场督查人员发现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和缺失的,对于烟气污染物及其监测参数、废水污染物及其流量等运营人员要分别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异常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识和补充,并通过排污单位及时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设备由于检修、维修、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不能上报数据的,运营机构通过排污单位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递交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得到准许后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监控中心报送数据,对于连续排放的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属于间歇性排放的重点污染源,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间歇排放小时数。

当现场端上传监测值为负值或流量值为零时,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

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急剧下降或连续不变时,对于该数据不能随意剔除,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质控的手段来识别,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日常监督性考核发现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违规运行或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严重违规行为,责任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分清责任、予以处罚,认定为自发现问题至上次检查之时间段内自动监测数据为无效数据,由自治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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