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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由于生活中种种原因,我们的权利并不是能很好的行使。这不,最近有人就因为妻子下落不明而不知如何离婚了,那么,他的妻子一直不出现,他是否就不能离婚了呢?或者是他现在就想立马离婚,在他妻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如何向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到下文,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婆结婚8年了,我是广西的,我老婆是湖南的,结婚二年后我老婆生下一个女儿,一直由我和我父母在家里抚养,我老婆生孩子10个月以后就去广东打工,第一年回来过年了,第二年偶尔有电话,第二年年底没有回来过年也没有电话,后来我就再也找不到她了。我她父母家里找过她,她父母一直借口没联系,不愿意把她的联系方式告诉我,有人告诉我她在外面找了一个男朋友同居了,我想既然双方没有感情了,我也不勉强,但是她应该回来和我办个离婚手续。如果她一直不出现,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后法院怎么找她?找不到她能不能判决我们离婚?
【找法网律师解答】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去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其中,去法院起诉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先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第二种途径:不先行宣告失踪,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审理、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也明确规定,下落不明的夫妻一方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相关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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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由于生活中种种原因,我们的权利并不是能很好的行使。这不,最近有人就因为妻子下落不明而不知如何离婚了,那么,他的妻子一直不出现,他是否就不能离婚了呢?或者是他现在就想立马离婚,在他妻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如何向法院起诉呢?我们一起到下文,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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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8年了,我是广西的,我老婆是湖南的,结婚二年后我老婆生下一个女儿,一直由我和我父母在家里抚养,我老婆生孩子10个月以后就去广东打工,第一年回来过年了,第二年偶尔有电话,第二年年底没有回来过年也没有电话,后来我就再也找不到她了。我她父母家里找过她,她父母一直借口没联系,不愿意把她的联系方式告诉我,有人告诉我她在外面找了一个男朋友同居了,我想既然双方没有感情了,我也不勉强,但是她应该回来和我办个离婚手续。如果她一直不出现,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后法院怎么找她?找不到她能不能判决我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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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通过去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其中,去法院起诉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先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
第二种途径:不先行宣告失踪,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进行审理、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也明确规定,下落不明的夫妻一方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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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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