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老年活动室成为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场所,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60岁以上的本村村民,愿遵守活动室制度的,均可参加活动室的活动。
2、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自觉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做到互尊互爱。
3、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维护活动室名誉,杜绝赌博现象发生。
4、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清洁,活动结束后,交还器具,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5、对个别惹是生非或不服从管理者,先对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性质严重的,提交村老年协会或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制度,请共同遵守。
XX村老年人协会
XX村老年人协会班子成员
会长:
副会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确定的协会性质、宗旨、任务和目标,制定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如下: 一、 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三好
1、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老龄事业,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带领老年人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开展活动,老年人入会率达80%以上。
2、作用发挥好。自觉接受当地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的领导和当地政府的老龄工作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以“老年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宣传贯彻《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老年人赡养、“低保”、“五保”等工作。关心高龄、空巢、特困、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对虐待、歧视、殴打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参与调解和处理,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殡葬改革等公益事业。协会工作得到基层党政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3、制度落实好。有切实可行的协会章程及实施细则,协会的章程、组织状况、《老年法》、《活动细则》等绘制成图表张贴上墙;领导班子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和部署工作;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组织会员学习或活动每季度不少与1次;协会财务账目清楚,每年向会员公布1次;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台账资料健全,能反映老年人基本情况。
(二)三有
1、有活动场所。有设施较为齐全的老年活动室或“星光老年之家”,配有电视机、VCD机、棋牌、球类、书刊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建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整齐。
2、有经费来源。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基本满足开展活动的需要。能因地制宜组织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获取一定的收益,用于老年公益事业。
3、有教育载体。设有老年电大收视点或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有专人负责,教学设施较为齐全,教学计划落实,经常参加学习的学员不少于会员的30%。
(三)三无
1、无老年人因受歧视、虐待而致非正常死亡的现象。
2、无老年人赌博、吸毒现象。
3、无老年人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二、检查验收
1、各市要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协会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每年结合年终考核评比,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考评采用申报审批制:由协会提出达标申请,乡(镇)、街道老龄工委检查验收,报县(市、区)老龄工委审批,市老龄工委和省老龄工委备案。
3、实行动态管理,对达标的协会由县(市、区)老龄工委给予奖励和命名。对原已达标,但出现工作滑坡,群众有反映的,由乡镇(街道)老龄工委复查将结果报县(市、区)老龄工委审定,对不符合规范化协会的取消其资格,并报省、市老龄工委备案。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生效,1998年3月5日下发的《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老年活动室成为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场所,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60岁以上的本村村民,愿遵守活动室制度的,均可参加活动室的活动。
2、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自觉听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做到互尊互爱。
3、参加活动人员应自觉维护活动室名誉,杜绝赌博现象发生。
4、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清洁,活动结束后,交还器具,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5、对个别惹是生非或不服从管理者,先对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性质严重的,提交村老年协会或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制度,请共同遵守。
XX村老年人协会
XX村老年人协会班子成员
会长:
副会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委员:
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确定的协会性质、宗旨、任务和目标,制定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如下: 一、 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三好
1、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老龄事业,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带领老年人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开展活动,老年人入会率达80%以上。
2、作用发挥好。自觉接受当地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的领导和当地政府的老龄工作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以“老年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宣传贯彻《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老年人赡养、“低保”、“五保”等工作。关心高龄、空巢、特困、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对虐待、歧视、殴打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参与调解和处理,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殡葬改革等公益事业。协会工作得到基层党政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3、制度落实好。有切实可行的协会章程及实施细则,协会的章程、组织状况、《老年法》、《活动细则》等绘制成图表张贴上墙;领导班子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和部署工作;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组织会员学习或活动每季度不少与1次;协会财务账目清楚,每年向会员公布1次;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台账资料健全,能反映老年人基本情况。
(二)三有
1、有活动场所。有设施较为齐全的老年活动室或“星光老年之家”,配有电视机、VCD机、棋牌、球类、书刊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建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环境清洁、卫生、整齐。
2、有经费来源。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基本满足开展活动的需要。能因地制宜组织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获取一定的收益,用于老年公益事业。
3、有教育载体。设有老年电大收视点或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有专人负责,教学设施较为齐全,教学计划落实,经常参加学习的学员不少于会员的30%。
(三)三无
1、无老年人因受歧视、虐待而致非正常死亡的现象。
2、无老年人赌博、吸毒现象。
3、无老年人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二、检查验收
1、各市要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实际,拟定协会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每年结合年终考核评比,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考评采用申报审批制:由协会提出达标申请,乡(镇)、街道老龄工委检查验收,报县(市、区)老龄工委审批,市老龄工委和省老龄工委备案。
3、实行动态管理,对达标的协会由县(市、区)老龄工委给予奖励和命名。对原已达标,但出现工作滑坡,群众有反映的,由乡镇(街道)老龄工委复查将结果报县(市、区)老龄工委审定,对不符合规范化协会的取消其资格,并报省、市老龄工委备案。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生效,1998年3月5日下发的《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