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促进农村"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 2012-07-16     来源: 吉水县纪委     作者: 胡弼文、曾爱琼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集体资金如何使用、集体资源如何交易?成为广大村民一直关注的焦点。如果违规处置使用,私下暗箱交易,将滋生腐败,引发农村基层的众多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此,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举措。日前,笔者对吉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

1、平台建设顺利,市场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加快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我县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支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顺利建设。一是建立了领导体系。各乡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乡镇交易站交易活动指导工作;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站,设立站长一名,由常务副镇长担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二是建立了工作体系。各乡镇配备了专用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截止目前,全县18个乡镇都已挂牌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都统一进入交易站进行集中交易,实现了交易活动的“统一交易、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2、制度不断完善,运作逐步规范。各乡镇坚持制度建设为手段,规范高效为目标,打造一个服务优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部分乡镇都已制定实施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实施方案》、《交易现场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评标制度》以及《交易站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并制作了进站项目交易流程图,张贴于交易场所,方便群众了解交易流程,广泛监督项目交易过程。我县八都镇、醪桥镇率先制定并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评标人员抽选办法,中标公示制,交易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机制,确保了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

3、工作稳步推行,成效日益凸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对操作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了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增效节支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2011年,仅八都镇、文峰镇、醪桥镇、冠山乡等5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共开展各类交易44场,完成交易金额675万元,增收节支67.68万元。由于交易活动全程透明,交易行为规范有序,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不仅维护了平等开放的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心里亮堂了,增强了对镇村干部的信任感,使一些矛盾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化解。

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以来,我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类交易项目得到了集约化管理。在整合资源配置,节约项目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实效,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作为一个新组成的部门,我县乡镇交易站在实际的运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交易的问题。根据招投标等相关政策法规,我县对交易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发布范围也仅限于乡镇所在地,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难以形成广泛参与的有效竞争。另外,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存在围标、串标等恶意中标的问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尚属初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措施还不完善,在报名环节,大多是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方式比较单一,且多数参与竞标的都是本乡镇人,情况比较熟悉,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可能性比较大,造成恶意中标的现象发生。

(三)存在交易后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目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建设工程的评标办法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缺乏科学性,导致一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中标之后又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也给项目的后续监管带来困难。

(四)存在交易后资金难以到账等问题。一些公共资源的交易成功后,交易金却迟迟不进财务账上。比如土地出让、山塘水库、森林资源的、房屋产权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本乡镇的黑恶势力介入,虽然交易成功确认,但是交易金额却成为一张“欠条”,如果他们经营有盈利,还有进账的可能;如果经营亏损,交易金基本打水漂。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够,主观上有意影响交易公平进行。有些镇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廉洁奉公的意识,认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交易活动谋取一点私利是潜规则。另外,有些村干部认为三年一换届,有权不用过去作废。所以会出现一些主观上控制信息发布,设置交易门槛等影响公平交易的不规范、不正常现象。

(二)经费保障不够,客观上制约交易站的规范化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不到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条件简陋,尚未达到办公、交易、评标、信息发布功能相分离的要求,受硬件条件的制约,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拓展慢、难度大。二是信息发布不到位。大部分乡镇的招标公告都是在本乡镇人口密集处的圩镇等地张贴,没有在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其他方式,交易信息发布范围较小,外乡镇投标单位因看不到,而无法来投标,导致公开范围不够。

(三)编制理顺不够,没配备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少,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兼职干部,也没有经过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专业水平低,从事招投标业务不熟。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交易站负责每月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人员没有落实,乡镇数据报送延报、未报时有发生,造成县中心每月5号前无法统计到向市中心上报全县乡镇的交易数据。

(四)是监督管理不够,管办不分影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大部分乡镇都是纪委在参与主持这项工作,使得实际操作者与监督管理者合二为一,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种管办不分的体制,极易造成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同时削弱了乡镇纪委的监督力量,制约了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干部以权谋私。孟德斯鸩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目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还存在权力的寻租机会和条件,一些乡(镇)、村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时,大打折扣,使政策在执行中朝着其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从中谋取一些好处,这种以权谋私的现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资源浪费流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后,产生的直接效果是经济效益的增加。一方面是增收,主要是指在拍卖性的资源类上,如房产、矿产、林权等资源,通过公开竞拍以达到资源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是节支,主要是指在财政支付类的交易项目中,如物品的采购、工程项目的建设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降低成本以达到节支。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规范,将会导致房产、矿产、林权等资源贬值甚至流失,导致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的建设的资金浪费。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由于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缺乏科学性,导致一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特别是一些在乡镇的黑恶势力,借别人的质资,又没有缴纳中标保证金,中标之后无法按期开工,按要求施工,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干群矛盾凸显。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使得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进行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其腐败行为本质上无异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强盗式掠夺,所侵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使得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极为紧张,成为影响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的对策

(一)摸清“家底”,建立村级公共资源台帐。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公共资源的排查清理工作,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财务,强化交易项目资金监管。目前,全县各行政村的财务都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代管,主要是负责做账,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的职能。另外,村小组的财务管理还没有统一,管理上不规范,存在漏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是规范交易项目资金监管的前提,为此,要坚持村级财务帐与公共资源台帐相符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收入以及项目开支的全程监管。

(三)加强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解析,邀请专家进行专业知识的讲解培训。定期开展廉政教育,邀请纪委、监察局领导前来授课。努力提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廉洁意识,以适应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健全制度,规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要分别建立交易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对金额较大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拍、挂”作为交易的主要方式,适应普通程序,必须进场交易;对金额较小的公共资源交易,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指导的前提下,让村民代表组织竞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等交易模式,适应简易程序,但必须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这样既能规范交易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又能减少一些小金额公共资源的交易成本。

(五)管办分理,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具体负责,乡镇纪委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职能。要实行管办分理,杜绝出现乡镇纪委实际操作与监督管理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乡镇纪委要充分履职,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切实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 2012-07-16     来源: 吉水县纪委     作者: 胡弼文、曾爱琼

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集体资金如何使用、集体资源如何交易?成为广大村民一直关注的焦点。如果违规处置使用,私下暗箱交易,将滋生腐败,引发农村基层的众多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此,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举措。日前,笔者对吉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危害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

1、平台建设顺利,市场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加快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我县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支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顺利建设。一是建立了领导体系。各乡镇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乡镇交易站交易活动指导工作;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站,设立站长一名,由常务副镇长担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二是建立了工作体系。各乡镇配备了专用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截止目前,全县18个乡镇都已挂牌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都统一进入交易站进行集中交易,实现了交易活动的“统一交易、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2、制度不断完善,运作逐步规范。各乡镇坚持制度建设为手段,规范高效为目标,打造一个服务优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部分乡镇都已制定实施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实施方案》、《交易现场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评标制度》以及《交易站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并制作了进站项目交易流程图,张贴于交易场所,方便群众了解交易流程,广泛监督项目交易过程。我县八都镇、醪桥镇率先制定并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评标人员抽选办法,中标公示制,交易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机制,确保了交易活动的正常运行。

3、工作稳步推行,成效日益凸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对操作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了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增效节支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2011年,仅八都镇、文峰镇、醪桥镇、冠山乡等5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共开展各类交易44场,完成交易金额675万元,增收节支67.68万元。由于交易活动全程透明,交易行为规范有序,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不仅维护了平等开放的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心里亮堂了,增强了对镇村干部的信任感,使一些矛盾在萌芽状态就得到有效化解。

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以来,我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类交易项目得到了集约化管理。在整合资源配置,节约项目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和遏制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实效,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是,作为一个新组成的部门,我县乡镇交易站在实际的运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交易的问题。根据招投标等相关政策法规,我县对交易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发布范围也仅限于乡镇所在地,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难以形成广泛参与的有效竞争。另外,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存在围标、串标等恶意中标的问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建设尚属初步发展阶段,各项制度、措施还不完善,在报名环节,大多是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方式比较单一,且多数参与竞标的都是本乡镇人,情况比较熟悉,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可能性比较大,造成恶意中标的现象发生。

(三)存在交易后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目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建设工程的评标办法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缺乏科学性,导致一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中标之后又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也给项目的后续监管带来困难。

(四)存在交易后资金难以到账等问题。一些公共资源的交易成功后,交易金却迟迟不进财务账上。比如土地出让、山塘水库、森林资源的、房屋产权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本乡镇的黑恶势力介入,虽然交易成功确认,但是交易金额却成为一张“欠条”,如果他们经营有盈利,还有进账的可能;如果经营亏损,交易金基本打水漂。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够,主观上有意影响交易公平进行。有些镇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廉洁奉公的意识,认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交易活动谋取一点私利是潜规则。另外,有些村干部认为三年一换届,有权不用过去作废。所以会出现一些主观上控制信息发布,设置交易门槛等影响公平交易的不规范、不正常现象。

(二)经费保障不够,客观上制约交易站的规范化建设。一是硬件设施不到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条件简陋,尚未达到办公、交易、评标、信息发布功能相分离的要求,受硬件条件的制约,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范围拓展慢、难度大。二是信息发布不到位。大部分乡镇的招标公告都是在本乡镇人口密集处的圩镇等地张贴,没有在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其他方式,交易信息发布范围较小,外乡镇投标单位因看不到,而无法来投标,导致公开范围不够。

(三)编制理顺不够,没配备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少,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兼职干部,也没有经过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专业水平低,从事招投标业务不熟。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交易站负责每月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人员没有落实,乡镇数据报送延报、未报时有发生,造成县中心每月5号前无法统计到向市中心上报全县乡镇的交易数据。

(四)是监督管理不够,管办不分影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大部分乡镇都是纪委在参与主持这项工作,使得实际操作者与监督管理者合二为一,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种管办不分的体制,极易造成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同时削弱了乡镇纪委的监督力量,制约了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存在问题的危害

(一)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干部以权谋私。孟德斯鸩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目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还存在权力的寻租机会和条件,一些乡(镇)、村干部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时,大打折扣,使政策在执行中朝着其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从中谋取一些好处,这种以权谋私的现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资源浪费流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后,产生的直接效果是经济效益的增加。一方面是增收,主要是指在拍卖性的资源类上,如房产、矿产、林权等资源,通过公开竞拍以达到资源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是节支,主要是指在财政支付类的交易项目中,如物品的采购、工程项目的建设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降低成本以达到节支。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规范,将会导致房产、矿产、林权等资源贬值甚至流失,导致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的建设的资金浪费。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由于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缺乏科学性,导致一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特别是一些在乡镇的黑恶势力,借别人的质资,又没有缴纳中标保证金,中标之后无法按期开工,按要求施工,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会导致干群矛盾凸显。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不规范,使得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权力参与市场化分配,进行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其腐败行为本质上无异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强盗式掠夺,所侵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使得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极为紧张,成为影响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的对策

(一)摸清“家底”,建立村级公共资源台帐。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农村公共资源的排查清理工作,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财务,强化交易项目资金监管。目前,全县各行政村的财务都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代管,主要是负责做账,没有充分发挥监管的职能。另外,村小组的财务管理还没有统一,管理上不规范,存在漏洞。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是规范交易项目资金监管的前提,为此,要坚持村级财务帐与公共资源台帐相符的原则,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收入以及项目开支的全程监管。

(三)加强教育,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解析,邀请专家进行专业知识的讲解培训。定期开展廉政教育,邀请纪委、监察局领导前来授课。努力提高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廉洁意识,以适应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健全制度,规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要分别建立交易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对金额较大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拍、挂”作为交易的主要方式,适应普通程序,必须进场交易;对金额较小的公共资源交易,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统一指导的前提下,让村民代表组织竞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等交易模式,适应简易程序,但必须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备案。这样既能规范交易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又能减少一些小金额公共资源的交易成本。

(五)管办分理,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具体负责,乡镇纪委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职能。要实行管办分理,杜绝出现乡镇纪委实际操作与监督管理合二为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乡镇纪委要充分履职,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切实规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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