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岗位管理,严格交接班程序,同时为明确交接班责任,特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执行规定,望各岗位自规定之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2. 适用范围
生产技术部所辖各部门。
3.规定要求
3.1、对交班方的要求:
3.1.1.交班前半小时,班长对生产、设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生产、设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本岗位检查出的问题汇报给班长并按规程和要求积极处理。
3.1.2.班长负责检查各种工具是否齐全;各岗位做好本岗位记录。
3.1.3.在接班人员未同意签字接班之前,任何岗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方班长及本岗位人员必须给予积极处理,处理不完不准离岗,问题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当班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协调。
3.1.4.对于本班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和接班人员讲清楚、交明白;同时对于生产部及上级各部门的指示和通知也要认真转达。
3.1. 5.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会后,交接完毕后才能离岗,对提前离岗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以早退论处。
3.2.对接班方的要求;
3.2.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换好劳保用品、佩带上岗证,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一定要详细、认真。在交接班会上把检查出的(没有处理或仍在处理的)问题向交班方提出,由交班方解答,如解答双方有疑问由当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协调;而未在交接班会上明确提出的问题由接班方处理。
3.2.2.接班方要认真查看交班方的岗位记录,并对交班方交代的问题要听清楚,接明白。
3.2.3.接班方班长要认真清点本班人员是否全部到齐,并在交接班会前向参加交接班会的领导汇报人员情况,对于迟到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处罚。
3.2.4.接班方班长要认真查点工具是否齐全,对于缺失的要作好记录,否则由本班负责。
3.2.5.接班方和交班方认为无问题后签字。
3.3.对交接过程的要求:
3.3.1.交接班会时间。白班:8:10;中班:16:10夜班:00:10。到点及时交接;交接地点为各岗位外操间,接班岗位人员都必须到位。交班岗位人员暂且离开外操间到现场,待交接班会后再回外操间进行岗位交接、签字。
3.3.2.严格执行“十交、五不接”规定,即:
“十交”:交任务,交操作,交指标,交质量,交设备,交安全环保、消防器材和卫生情况,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记录。
“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不明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3.3.3.对本辖区内的重要生产部位、重要生产数据及关键设备或遇有重大情况,必须逐项交接,并做好详细记录。
3.3.4.交接班时发现重大问题由各岗位交接人员共同处理;若交班人员自行离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员负责;同时接班者积极协助交班者对事故进行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当班调度协调交接班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进行交接班,要做到即讲原则又讲风格。
3.3.5.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班长和参加交接班会议的调度或领导协商解决。接班方若有个别人未到岗,则该岗位的交班者必须得到交接班双方班长许可后方可离岗;接班方因故严重缺员,由双方班长和生产部领导或值班干部协调,确保装置生产岗位有足够的人员;接班后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及交待中的问题,一律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3.4.出现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交接
3.4.1.生产工艺、设备有异常但情况不清或问题严重应先处理后交接。
3.4.2.工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齐全,不准交接。
3.4.3.原始记录不清楚、不清洁,不准交接。
3.4.4.事故未处理或交班者忙不过来时,不准交接。
3.4.5.交、接班者不签字不准交接。
3.5.上下班责任的划分
3.5.1.双方签字后,生产及其他方面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5.2.交班方有明显的误操作,接班时未发现,交接班双方均有责任。
3.6.特殊情况
3.6.1.因特殊情况造成接班人员大部分未到岗接班,交班方不得交班,同时交班方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当班调度及相关领导。
4. 附加说明:
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下次更改时生效。
4.2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为了加强岗位管理,严格交接班程序,同时为明确交接班责任,特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执行规定,望各岗位自规定之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2. 适用范围
生产技术部所辖各部门。
3.规定要求
3.1、对交班方的要求:
3.1.1.交班前半小时,班长对生产、设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生产、设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本岗位检查出的问题汇报给班长并按规程和要求积极处理。
3.1.2.班长负责检查各种工具是否齐全;各岗位做好本岗位记录。
3.1.3.在接班人员未同意签字接班之前,任何岗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方班长及本岗位人员必须给予积极处理,处理不完不准离岗,问题存在疑问的可通过当班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协调。
3.1.4.对于本班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和接班人员讲清楚、交明白;同时对于生产部及上级各部门的指示和通知也要认真转达。
3.1. 5.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会后,交接完毕后才能离岗,对提前离岗的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以早退论处。
3.2.对接班方的要求;
3.2.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换好劳保用品、佩带上岗证,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一定要详细、认真。在交接班会上把检查出的(没有处理或仍在处理的)问题向交班方提出,由交班方解答,如解答双方有疑问由当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协调;而未在交接班会上明确提出的问题由接班方处理。
3.2.2.接班方要认真查看交班方的岗位记录,并对交班方交代的问题要听清楚,接明白。
3.2.3.接班方班长要认真清点本班人员是否全部到齐,并在交接班会前向参加交接班会的领导汇报人员情况,对于迟到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处罚。
3.2.4.接班方班长要认真查点工具是否齐全,对于缺失的要作好记录,否则由本班负责。
3.2.5.接班方和交班方认为无问题后签字。
3.3.对交接过程的要求:
3.3.1.交接班会时间。白班:8:10;中班:16:10夜班:00:10。到点及时交接;交接地点为各岗位外操间,接班岗位人员都必须到位。交班岗位人员暂且离开外操间到现场,待交接班会后再回外操间进行岗位交接、签字。
3.3.2.严格执行“十交、五不接”规定,即:
“十交”:交任务,交操作,交指标,交质量,交设备,交安全环保、消防器材和卫生情况,交问题,交经验,交工具,交记录。
“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不明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3.3.3.对本辖区内的重要生产部位、重要生产数据及关键设备或遇有重大情况,必须逐项交接,并做好详细记录。
3.3.4.交接班时发现重大问题由各岗位交接人员共同处理;若交班人员自行离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员负责;同时接班者积极协助交班者对事故进行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当班调度协调交接班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进行交接班,要做到即讲原则又讲风格。
3.3.5.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班长和参加交接班会议的调度或领导协商解决。接班方若有个别人未到岗,则该岗位的交班者必须得到交接班双方班长许可后方可离岗;接班方因故严重缺员,由双方班长和生产部领导或值班干部协调,确保装置生产岗位有足够的人员;接班后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及交待中的问题,一律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3.4.出现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交接
3.4.1.生产工艺、设备有异常但情况不清或问题严重应先处理后交接。
3.4.2.工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齐全,不准交接。
3.4.3.原始记录不清楚、不清洁,不准交接。
3.4.4.事故未处理或交班者忙不过来时,不准交接。
3.4.5.交、接班者不签字不准交接。
3.5.上下班责任的划分
3.5.1.双方签字后,生产及其他方面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3.5.2.交班方有明显的误操作,接班时未发现,交接班双方均有责任。
3.6.特殊情况
3.6.1.因特殊情况造成接班人员大部分未到岗接班,交班方不得交班,同时交班方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当班调度及相关领导。
4. 附加说明:
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下次更改时生效。
4.2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