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监理细则

****************工程

审核:

编制:

***********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目 录

一、编制依据------------------------------------------------------3

二、工程概况------------------------------------------------------3

三、监理内容------------------------------------------------------4

四、监理目标------------------------------------------------------4

五、监理工作措施--------------------------------------------------5

六、监理工作实施细则----------------------------------------------6

1、工作难点分析-----------------------------------------------6

2、施工放线及工程测量控制细则---------------------------------6

3、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7

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24

5、装饰工程监理细则------------------------------------------24

6、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26

7、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9

8、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3

9、暖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0

七、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41

八、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42

一、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3、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5、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规定;

5.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5.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0-2001)

5.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02-2002)

5.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J50204-2002)

5.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J50203-2002)

5.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5.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5.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5.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四周环境为:工程东侧为怡景小区东区、西侧为唐古拉路及1标段工程、南侧为新源路、北侧为柴达木西路,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物室内外高差为0.3米。

本标段总建筑面积为23524.76平方米,层高为商铺3.9米、住宅2.8米。本工程7栋楼均分为a段和b段,其中9#、10#、11#、12#、13#楼a段为底

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底部一层为商铺,上部两层为砖砌体结构住宅;b段为底部两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底部两层为商铺,上部两侧为砖砌体住宅。8#、14#楼为底部两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底部两层为商铺,上部两侧为砖砌体住宅。本工程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墙抗震等级为三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基坑开挖应采取必要的支护或放坡措施。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与条形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建筑平面采用“矩”形,建筑立面简洁明快,屋面为坡屋面,外墙体涂刷材料为高级真石漆。建筑节能方面,建筑物地面以上外墙面采用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外贴70厚保温岩棉板、屋面铺120厚保温岩棉板,外窗采用70系列铝塑中空玻璃窗,外门采用70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外平开门;本工程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本工程包括的给排水系统由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等;电气系统包括低压动力、照明系统、电话、电视、网络,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等。

三、监理内容

本工程监理对象为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2标段),监理工作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的整理)过程。

四、监理目标

⑪投资、进度、质量目标

实现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目标范围内;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精心组织、耐心协调,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

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造价内,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⑫监理工作目标承诺

①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

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进行监控。

②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竣工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对工期的要求进行监控,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③投资控制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要求进行监控。力争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和严格监理节省投资。

五、监理工作措施

1、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全面履行,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

2、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每个专业有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签工程款支付证书。

3、进度控制

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监督体系,建议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新工艺,缩短工艺过程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六、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工程难点分析

我们在研究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工程设计图纸后,结合我公司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分析,我公司认为本工程要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预定目标的全面实现,施工中有以下监理工作重点及难点,施工中要进行重点控制。

(1)要监督落实模板支护、钢筋扎焊、混凝土连续浇注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由于该项目工程属于高寒干燥和多风沙地区。土建工程(尤其是砼浇筑施工)和室外安装工程必须有针对性地格外重视冬季施工措施和防风沙施工措施,尽可能减少环境、气候等自然因素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3)本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进行地上部分施工时,反复进行地下施工和开挖,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展、质量和浪费投资,要重视埋地管道的管沟沟底夯实、管道防腐和试漏试压工作。

(4)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主要有基础开挖的护坡防护、深坑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施工中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主要有设备管道的钢材除锈防腐施工的防毒防爆等。

(5)施工中支设的模板刚度、强度、稳定性,必须经过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不得随意确定模板支撑杆间距。楼层模板拆模时间不得随意估计时间拆除,必须经过同条件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确定混凝土强度后,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拆模条件后才可拆除支撑及模板。

2、施工放线及工程测量控制细则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放线及工程测量控制按如下流程重点控制。

2.1.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测量放线方案,提出预防性要求。

2.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检校书进行审查。(向监理部提交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

2.3.承施工单位的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先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再提请监理部人员验收。

2.4.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应根据复核后的红线桩或坐标点准确地测量,并应保护好场地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的桩位。

2.5.项目监理部应在承包单位提供测量控制图的基础上定期复测,确保不超出施工允许误差。

2.6.平面网中的控制线应包括建筑的主要轴线,间距不宜过大,并组成封闭图形,其测距精度不低于1/10000,测角精度不低于20″。

2.7.建筑楼层标高由首层±0.000标高控制。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总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

2.8.测量竖向垂直度时,监理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竖向控制图选取有代表性竖向控制轴线及角轴线复查。施工单位在竖向投测时,现场监理部人员要在旁监测,以保证竖向测量。各层均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层间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6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20mm。

3、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的实行是在要求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实施的,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现场必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到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2、本项目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按楼层划分下列分项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

3、本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按《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到砼结构子分部的验收程序、组织,其中特别强调的检查层次是:生产班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方的验收。

4、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方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程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计。

(二)模板分项工程监理要求

1、基本要求

⑪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⑫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⑬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模板安装要求

⑪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⑫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

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②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

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③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⑬ 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⑭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⑮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模板拆除要求

⑪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⑫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⑬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⑭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4、质量控制点

⑪ 模板支撑方案的设计审查; ⑫ 模板的拆除控制。

(三)钢筋分项工程监理控制细则

1、一般要求

⑪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⑫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①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等;

②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③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④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原材料控制

⑪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 标准的规定;

⑫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⑬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钢筋加工质量控制

⑪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º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②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º弯钩时,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钢筋作不大于90º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⑫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规范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º;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º;

③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⑬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4、钢筋连接质量控制

⑪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⑫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⑬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⑭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5、钢筋安装质量要求

⑪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⑫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 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6、质量控制点

⑪ 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检控制;

⑫ 钢筋连接位置(含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和质量检查; ⑬ 每一楼层钢筋安装的隐蔽核查。 (四)砼分项工程监理控制细则

1、原材料控制

⑪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⑫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⑬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⑭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注: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

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

得超过40mm。

⑮ 拌制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⑪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⑫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

骨料的用量。

⑬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若施工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必须提前提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

⑭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⑮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⑯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

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③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④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禁,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⑤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3、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⑪ 原材料和砼级配的质量控制 ⑫ 砼浇捣过程控制

(五)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细则

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划分按下表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5、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6、现浇结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六)、混凝土工程施工控制要点 1、总则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开工许可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7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内容应包括:

⑪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⑫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⑬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⑭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砂浆)工程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式三份试验成果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承建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在各项混凝土工程开工前必须将混凝土搅拌站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件报监理部审核。

2.3在进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的1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2.4混凝土工程开工3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⑪工程概况(包括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⑫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图)。 ⑬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⑭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钢材等)。

⑮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和拌合时间)。

⑯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振捣手段,混凝土养护)。

⑰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⑱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2.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7天前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3、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3.2混凝土工程支模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线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3混凝土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混凝土浇筑令。

检查内容包括:

⑪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⑫钢筋布设。

⑬模板及支架安装的刚度、稳定性。

⑭伸缩缝处理。

⑮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⑯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

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项工程进行下道工序签证手续。

3.4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

和方法对拌合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

⑪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⑫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⑬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⑭结论意见。

3.5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

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6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间歇时

间过长或浇筑不合格混凝的,监理工程师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下道工序施工或指令返工处理。

3.7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印

件。

内容包括:

⑪浇筑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⑫混凝土的实际浇筑顺序、开始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

板及钢筋的情况。

⑬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⑭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

展情况。

⑮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⑯按合同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

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定和设计文件进

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将予以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改。

4、施工质量控制

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出厂试验

报告,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复检。

4.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3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

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5用于工程中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4.6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

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相互

错开,分散布置。

4.7在混凝土浇筑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

应及时纠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8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⑪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

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⑫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

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输。

⑬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采取缓降措施。

4.9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停止且超过容许间隙时间,则应按

施工缝处理。

4.10混凝土应随浇随收平,不得堆积。

4.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小时后,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

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4.12现场砼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并以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

度为标准,砼试件应随机取样,每组砼的3个试件应在同一储料斗中取样制作。每次连续浇筑应不超过100m3成型一组。

5、其他

5.1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评

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控制程序及监理要求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

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

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⑪ 设计变更文件;

⑫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⑬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⑭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⑮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⑯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⑰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⑱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⑲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⑳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4、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⑪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⑫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⑬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⑭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5、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⑪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⑫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

收;

⑬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

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⑭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本工程框架层填充墙采用混凝土加气块砌筑、砖混结构层采用固体废弃物免烧砖砌筑,其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熟悉结构设计图纸,搞清加气块及砖、砂浆标号要求,审核施工方案;

(2)对其平面位置及标高复核;

(3)审查有资质的实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旁站跟踪砂浆的拌制、运输的过程;

(5)按有关规定,指定盘中留置砂浆试块;

(6)检查基底的清理情况,砂浆、杂物等清除干净;

(7)砖在砌筑前一天就应浇水湿润,砖含水率控制在10%∽15%,严禁干砖上墙;

(8)内外墙应同时砌筑,不得随意留搓。留槎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9)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控制在 8-12mm,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组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留好砂浆试块。

(10)砌体的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中的门、窗框的预埋木砖应事先作好防腐处理。

(11)砌体施工时现场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墙拉筋是否按设计要求放置、墙面水平及垂直度、砌体砂浆饱满度。

5、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5.1、门窗工程

(1)、门窗

a、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门窗型号材质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制作必须按设计和标准图集规定要求制作,木砖安在墙上应牢固,门窗扇安装应裁口顺直平整、开关灵活稳定无回弹和倒翘,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

置固定、可靠。

(2)、铝塑门窗

a、铝合金塑钢门窗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要有出厂合格证,其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

b、门窗框,拼樘材料与墙体连接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c、在安装过程中须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精心操作,达到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及腐蚀。

d、门窗扇的安装应保证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平开门窗扇开关灵活,推拉门窗扇的扇与框搭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2、抹灰工程及墙面装饰工程

a、施工单位应该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组织装饰施工,施工按相应操作规范规程要求;

b、抹灰工程及墙面装饰工程必须先作样板间,样板间未经验收不得全面铺开施工;

c、轻质砌块墙体与混凝土交接处的抹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墙体抹灰开裂;

5.3、楼地面工程

在做楼地面工程前对基层面应进行铲除残渣物,然后清除干净,再用水清洗。

楼地面工程必须先作样板间,样板间未经验收不得全面展开施工;

根据地面标高设置控制水平墨线(设在四周墙上);

以墨线高度在地面上设置标志筋控制地面的平整度。

地面基层应洒水湿润后,按要求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做水泥地面;

为防表面开裂,应加强养护;砂浆在未达到终凝时间内,不应在面上走人和堆放材料;

5.4、施工质量控制

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施工。

6、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6.1.材料质量的控制

⑪.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甲方和监理部申报,包括产品的类别,型号,等级,规格等;

⑫.凡工程永久使用的主材如土建部分的钢筋,水泥,砖,水电部分的电缆,管材等,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先送检或将样品报甲方和监理部审核合格后订货;

⑬.凡工程永久使用的构配件及半成品或设备由施工单位推荐厂家,经甲方和监理部审核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后签订供货合同;

⑭.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施工单位应提供技术鉴定文件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的报告;

⑮.凡永久使用的构配件及设备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交货期必须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⑯.某些材料,诸如面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须一次订齐和备足,以免因分批而出现花色品种差异和质量不一;

⑰.供货厂方应向订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其内容包括:

①.供货总说明;

②.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③.质量检验证明;

④.检验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⑤.关键工艺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

⑥.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的说明及证明;

⑦.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6.2.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1)凡永久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运进施工现场时,必须通知甲方和监理部共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检验标志和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场;

(2)材料进场时由施工单位人员和监理部共同检查并抽样送检,送检样品由

监理部依据规范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取样,送检时,监理部共同进行,检验报告送监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供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再进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准使用;

(4)施工单位应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水,防腐,防火,通风,隔热,温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和环境,监理部对因存放原因引起质量降低的材料将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5)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管理体系,以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

(6)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材料现场管理,以避免材料的浪费,变质;

(7)对于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均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可施工。

(8)以上几个方面的控制细则依据《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编制,适用于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

6.3.材料使用的质量控制

(1)所有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后报监理部检查复核,并按取样要求抽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于某种原因施工单位无法采用设计规定的材料,提出代换时,必须经业主和监理部审查批准,必要时应与设计院联系,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代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必须保证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允许使用。

(3)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数量,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数量进行检验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必要时按一定比例抽检。

①粗骨料:原则上以400M3(600t)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其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比重、吸水率、含泥量、针片状含量,必要时还要进行针片状颗粒、泥和粘土块、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强度、密度、碱集料反应。

②砂料:以400M3(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者也作为一验收批,其试验项目包括吸水率、含泥量、颗粒级配。必要时还要进行有机物含量、SO3含量、细度模数、比重检测。

③水泥:袋装每200t(散装5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500t)者也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其检测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安定性。必要时还要进行细度、水化热、水泥稠度、比重检测。

④袋装水泥的贮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一次。

⑤添加剂和掺和料也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取样检验。

⑥钢筋:同一规格型号的钢筋,每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60T者,也应检测一次,其检测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弯曲实验等。

⑦每个工作班施焊前,应按实际焊接条件焊接三个冷弯及三个拉力试件,在试焊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成批生产,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⑧不合格的材料或未送检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不准使用。

6.4、材料保管与使用

(1).水泥

①用库房保管,库房应通风、干燥,屋面不渗漏,地面排水通畅;

②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加以标示,不明时,应取样复试;

③不同厂家、品种,不得混合使用。

(2). 钢筋

①按厂家、规格、级别、炉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加以标示;

②对钢筋应采取防雨措施;

② 不同厂家、级别的钢筋严禁对接焊连接;

(3).骨料

①按品种、规格分别隔开堆放,不得混杂;

②对于含泥量超过规范的严禁使用。

7、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电气安装工程包括动力管线、照明工程、弱强电工程、防雷接地等。

2、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本细则。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

1、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主要材料、设备和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点,检验工作应有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和业主代表参加,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2、电线导管、电缆导管的暗敷及电线、电缆穿管

a. 金属导线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电线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b.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规定:(D为电缆外径)

c. 暗敷电线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mm,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连接处紧密牢固,应采用配套接头,进出接线盒应安装锁扣、锁母等专用配件。

d.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导线严禁有接头。

e.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f.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3、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a.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出的金属电缆、电线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小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b.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应设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形缝设置补偿装置,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2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

c.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M)

d.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4、成套配电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

a.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b.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

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c.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d.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e. 照明配电箱(盘),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5、接地装置与避雷带的安装

a. 由于人工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或两者联合的接地装置,均会随着外部土壤环境的变化,其接地电阻也发生变化,故要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监视。因此,检测点应每栋不少于2个。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电阻<1Ω。

b.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c. 接地装置应采用热浸镀锌扁铁,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应做防腐处理。

d. 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墙壁间的间隙10~15mm。

e.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可靠,其间距水平直线部分为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转弯部分0.3~0.5M。

6、照明器具、灯具安装

a. 首先应做好管线接线盒的预留、预埋工作,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允许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螺栓或预埋吊钩,吊钩直径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b.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c.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0.5Kg应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d. 照明系统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须序相对应。

7、开关、插座的安装

a.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c.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能串联连接。

d. 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且同一场所安装高度一致,开关、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e.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的距离0.15~0.2M,相线经开关控制。

8、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及监理要求

a.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时,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包括: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b. 以下项目的检测、试验应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并查阅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

1)电气设备、电缆和接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

2)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试结果;

3)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载试运行;

4)需吊芯、抽芯检查的变压器和大型电动机的吊芯、抽芯检查。

c. 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及时、真实、完整,有可逆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8、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给水排水安装工程,达到设计使用要求、运行安全、经济节约的目的,在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监理细则,请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监理范围

给水排水工程安装细分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火栓系统工程、灭火器配置、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等工程,上述分项工程均纳入监理目标。

2、监理依据

2.1 有关本工程设计文件、变更通知。

2.2 与工程有关部门的批文、通知等。

2.3 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② 建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CT501-99)

③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④ 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1、S2、S3)

2.4 青海省消防设施验收评定标准。

3、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3.1、给水管道的安装(室内)

(一)总体要求

1、监督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管材,阀门等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防止劣质器材用与工程,阀门安装前应按施工规范要去进行,耐压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对管道安装较为复杂的工程,在图纸会审时应注意解决图纸上的各种管道之间的矛盾,并督促施工单位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对于所有的预留孔和预埋管件,安装施工人员应与土建专业协商明确各自的范围与责任,预埋后要进一步核对位置和尺寸。

4、埋地和暗装管道的试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做好实压记录。办理验收手续。

5、中断安装时,必须将留下的管口作封堵,防止杂物落入管中造成堵塞。

6、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主控项目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本工程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试验压力1.6 Mpa。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 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

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3、室内给水管道直埋,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缝、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内规定。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3.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板检查。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1、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验,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五)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⑪ PP-R给水管安装

a、按设计要求将PP-R管定位,符合设计标高要求、尺寸正确。接口操作按技术规程执行,必须保证接口质量。

b、按规范设置管道支架,支架间距及管道离墙、柱、梁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c、按规范采取措施,补偿PP-R立管伸缩,或用伸缩节,或隔一段距离采用“ П ”型结构,或用金属半园型托板固定PP-R管,抑制其伸缩。 ⑫ 消防栓管道安装

a、严格按设计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并应为国标管(GB/T3092); b、DN≤80管道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丝扣连接,禁止采用焊接;

c、消火栓口标高严格控制在1.10米(离楼地面)高度;

d、从消火栓立管进消火栓箱支管,其管道应保证横平竖直,禁止斜接进箱;

e、其立管离墙、柱距离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支架。 ⑬ UPVC排水塑料管安装

a、应采用符合国标要求的管材、管件;

b、严格按设计要求将排水管定位,标高及尺寸符合要求,接口质量良好。例如:胶粘连接,应保证涂胶均匀、饱满,连接后密实;

c、横管、立管支架严格规范规定,DN≥75立管支架为2米间距设置1个。横管支架设置原则:DN50,间距0.5米;DN75,间距0.75米;DN110,间距

1.10米;DN160,间距1.6米,依此类推;

d、管道伸缩节设置原则:立管应保证每层设置一个,设于三通接口下距离0.2米处为宜。横管超过2米,无排水口接入时应设置伸缩节,间距4米一个。横管上伸缩节应采用橡胶圈密封紧固式伸缩节;

e、检查口严格控制在1米(离楼地面)高度;

f、立管底部均应采用2个45度弯头与出户管连接,清扫口按设计要求留置,清扫口盖不应突出楼地面。

⑭ 灭火器的配置按规范及设计执行。一个配置点灭火器不能少于2具,且不多于5具。

⑮ 所有管道立管或横管穿楼面、墙面均应设置套管,套管尺寸比相应管道大1∽2号,过楼面套管应高出楼面5cm,底部与楼板平齐,过墙面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过楼面套管其外侧置于楼板内部分应焊一圈钢筋止水环。

⑯ 给水管道阀门规格、型号、工作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规范规定现场作试压检测,保证不漏水。其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便于操作。

⑰ 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及密封性试验,严禁试压时管道系统有“跑、冒、滴”现象。

⑱ 对分项工程必须先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向监理机构申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⑲ 室外埋地管道及室内吊顶内的管道均属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均必须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办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⑳ 所有工程的资料均必须严格按新的备案制要求做,并请专业的资料员负责。严禁非专业的资料员负责资料工作,以免出现资料缺少、错误、一团糟的现象。

3.2、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一)、主控项目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及隐蔽前必须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

底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查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下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排水横管的坡度,必须按设计要求即:DN150采用0.010,DN100采用0.020DN75采用0.025,DN50采用0.035,雨水横管坡度一律采用0.005,所有排水管道附近按设计施工。

(3)排水管主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经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二)、一般项目:

①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必须按设计设置,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口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口。

② 在连接两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排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按设计图纸施工。 ③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④ 排水铸铁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间距横管不大于2m;主管部大于3m。楼层高于或等于4m,主管可装一个固定件。主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⑤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⑥ 本工程排水通气管道设计要按图纸施工。

⑦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采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⑧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带与主管的连接,应采用45°单筒或四通和90°斜三通。主管与排水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 ⑨ 室内排水管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⑩ 雨水管道采用塑料管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雨水横管坡度,一律按0.005,所有排水管道附件设计施工。

3.3、卫生器具的安装

(一)卫生器具的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器具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核对规格、型号和质保文件,并作外观检查。

2、卫生器具与支架接触处,应平稳,牢固必要时加软垫。

3、大便器、小便器的排出口承插接头,应用油灰作环型填充,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充。

4、所有卫生器具安装必须做到位置准确,安装固定牢固,整齐美观,无泄漏,操作手柄的位置及照相合理,使用灵活,管道通畅。

(二)主控项目

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查方法:试水观检查。

2、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查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通畅。

(三)一般项目

1、卫生器具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2、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9、暖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依据

(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证明、变更通知等);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质量控制重点

2.1主控项目

2.1.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2.1.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2.1.3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

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2一般项目

2.2.1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及产品说明书,尺量检查。

2.2.2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大于±1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2.2.3 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填充层浇灌前观察检查。

2.2.4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作试块抗压试验。

七、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⑪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⑫负责各参建单位的组织协调衔接,组织召开各种协调会议。

⑬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定期向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汇报报监理机构工作。

⑭对设计修改,提出监理意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通知原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实施处理,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监理工程师职责

⑪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⑫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⑬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法规、规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重要环节,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和进度。

⑭核实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发现不实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并指定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进场用于工程中。

⑮负责工序质量验收,审核完成工程量,签署有关凭证。

⑯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的资料归档,交建设单位归档。

⑰定期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监理员职责

⑪负责用于工程的主要资料、构件的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构件不得用于工程。

⑫查工程中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

⑬负责现场巡视、旁站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签署有关现场检查的原始凭证。

⑭督促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⑮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⑯记好监理日志,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八、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目标达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特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3、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3.2总监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进度目标的控制。

3.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专业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⑪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⑫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

⑬施工总布置图;

⑭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⑮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⑯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⑰建材供应计划;

⑱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⑲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⑳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2各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

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出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7天送达项目监理部批准:

⑪单项工程概述。

⑫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

⑬施工布置。

⑭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⑯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⑰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⑱建材供应计划。

⑲质量控制措施。

⑳安全防护与安全防护措施。

4.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⑪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

⑫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本月施工强度)。

⑭关键线路网络进度分析。

⑮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

⑯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

⑰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⑱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

⑲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4 .4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

4.5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4.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7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5、施工进度控制

5.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月、旬、周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5.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7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⑪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

⑫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计划耗用量。

⑬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⑭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预计完成的工作安排。

⑮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⑯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计划,作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

5.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5.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5.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8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天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相关图片。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⑪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

工程量。

⑫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存储情况。

⑬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情况。 ⑭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⑮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⑯水文、气象等资料。

⑰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⑱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

6、合同工期管理

6.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⑪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⑫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⑬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⑭施工单位未达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

⑮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6.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天内复工。

6.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3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批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

****************工程

审核:

编制:

***********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目 录

一、编制依据------------------------------------------------------3

二、工程概况------------------------------------------------------3

三、监理内容------------------------------------------------------4

四、监理目标------------------------------------------------------4

五、监理工作措施--------------------------------------------------5

六、监理工作实施细则----------------------------------------------6

1、工作难点分析-----------------------------------------------6

2、施工放线及工程测量控制细则---------------------------------6

3、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7

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24

5、装饰工程监理细则------------------------------------------24

6、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26

7、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9

8、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3

9、暖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0

七、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41

八、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42

一、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3、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5、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规定;

5.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5.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0-2001)

5.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02-2002)

5.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J50204-2002)

5.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J50203-2002)

5.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5.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5.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5.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四周环境为:工程东侧为怡景小区东区、西侧为唐古拉路及1标段工程、南侧为新源路、北侧为柴达木西路,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物室内外高差为0.3米。

本标段总建筑面积为23524.76平方米,层高为商铺3.9米、住宅2.8米。本工程7栋楼均分为a段和b段,其中9#、10#、11#、12#、13#楼a段为底

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底部一层为商铺,上部两层为砖砌体结构住宅;b段为底部两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底部两层为商铺,上部两侧为砖砌体住宅。8#、14#楼为底部两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底部两层为商铺,上部两侧为砖砌体住宅。本工程框架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墙抗震等级为三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基坑开挖应采取必要的支护或放坡措施。基础型式为独立基础与条形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

建筑平面采用“矩”形,建筑立面简洁明快,屋面为坡屋面,外墙体涂刷材料为高级真石漆。建筑节能方面,建筑物地面以上外墙面采用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外贴70厚保温岩棉板、屋面铺120厚保温岩棉板,外窗采用70系列铝塑中空玻璃窗,外门采用70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外平开门;本工程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本工程包括的给排水系统由室内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等;电气系统包括低压动力、照明系统、电话、电视、网络,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等。

三、监理内容

本工程监理对象为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2标段),监理工作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组织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的整理)过程。

四、监理目标

⑪投资、进度、质量目标

实现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目标范围内;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精心组织、耐心协调,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

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造价内,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⑫监理工作目标承诺

①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

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进行监控。

②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竣工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对工期的要求进行监控,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③投资控制目标

按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要求进行监控。力争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和严格监理节省投资。

五、监理工作措施

1、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

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全面履行,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

2、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每个专业有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见“监理工作制度”。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签工程款支付证书。

3、进度控制

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监督体系,建议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新工艺,缩短工艺过程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六、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工程难点分析

我们在研究监理招标文件及相关工程设计图纸后,结合我公司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分析,我公司认为本工程要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预定目标的全面实现,施工中有以下监理工作重点及难点,施工中要进行重点控制。

(1)要监督落实模板支护、钢筋扎焊、混凝土连续浇注等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2)由于该项目工程属于高寒干燥和多风沙地区。土建工程(尤其是砼浇筑施工)和室外安装工程必须有针对性地格外重视冬季施工措施和防风沙施工措施,尽可能减少环境、气候等自然因素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3)本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进行地上部分施工时,反复进行地下施工和开挖,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展、质量和浪费投资,要重视埋地管道的管沟沟底夯实、管道防腐和试漏试压工作。

(4)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危害因素主要有基础开挖的护坡防护、深坑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施工中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主要有设备管道的钢材除锈防腐施工的防毒防爆等。

(5)施工中支设的模板刚度、强度、稳定性,必须经过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不得随意确定模板支撑杆间距。楼层模板拆模时间不得随意估计时间拆除,必须经过同条件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确定混凝土强度后,达到规范所要求的拆模条件后才可拆除支撑及模板。

2、施工放线及工程测量控制细则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放线及工程测量控制按如下流程重点控制。

2.1.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测量放线方案,提出预防性要求。

2.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检校书进行审查。(向监理部提交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

2.3.承施工单位的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先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再提请监理部人员验收。

2.4.建筑物的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应根据复核后的红线桩或坐标点准确地测量,并应保护好场地平面控制网和主轴线的桩位。

2.5.项目监理部应在承包单位提供测量控制图的基础上定期复测,确保不超出施工允许误差。

2.6.平面网中的控制线应包括建筑的主要轴线,间距不宜过大,并组成封闭图形,其测距精度不低于1/10000,测角精度不低于20″。

2.7.建筑楼层标高由首层±0.000标高控制。层间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总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H/10000(H为建筑总高度)。

2.8.测量竖向垂直度时,监理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竖向控制图选取有代表性竖向控制轴线及角轴线复查。施工单位在竖向投测时,现场监理部人员要在旁监测,以保证竖向测量。各层均应由初始控制线向上投测。层间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6mm。建筑全高垂直度测量偏差不应超过20mm。

3、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的实行是在要求施工单位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实施的,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现场必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到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2、本项目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按楼层划分下列分项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

3、本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按《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到砼结构子分部的验收程序、组织,其中特别强调的检查层次是:生产班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方的验收。

4、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方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程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计。

(二)模板分项工程监理要求

1、基本要求

⑪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⑫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⑬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模板安装要求

⑪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⑫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

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②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

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③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⑬ 对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⑭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⑮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模板拆除要求

⑪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⑫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⑬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⑭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4、质量控制点

⑪ 模板支撑方案的设计审查; ⑫ 模板的拆除控制。

(三)钢筋分项工程监理控制细则

1、一般要求

⑪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⑫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①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等;

②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③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④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原材料控制

⑪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 标准的规定;

⑫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⑬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钢筋加工质量控制

⑪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º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②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º弯钩时,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钢筋作不大于90º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⑫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规范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º;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º;

③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⑬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4、钢筋连接质量控制

⑪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⑫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⑬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⑭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5、钢筋安装质量要求

⑪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⑫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 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6、质量控制点

⑪ 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检控制;

⑫ 钢筋连接位置(含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和质量检查; ⑬ 每一楼层钢筋安装的隐蔽核查。 (四)砼分项工程监理控制细则

1、原材料控制

⑪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⑫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⑬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⑭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注: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

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

得超过40mm。

⑮ 拌制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⑪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⑫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

骨料的用量。

⑬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若施工中采用商品混凝土,必须提前提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

⑭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⑮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⑯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②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

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③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④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禁,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⑤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3、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⑪ 原材料和砼级配的质量控制 ⑫ 砼浇捣过程控制

(五)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细则

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划分按下表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5、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6、现浇结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六)、混凝土工程施工控制要点 1、总则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开工许可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7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内容应包括:

⑪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⑫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⑬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⑭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砂浆)工程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式三份试验成果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承建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在各项混凝土工程开工前必须将混凝土搅拌站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件报监理部审核。

2.3在进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的1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2.4混凝土工程开工3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⑪工程概况(包括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⑫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图)。 ⑬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⑭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水泥、钢材等)。

⑮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和拌合时间)。

⑯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振捣手段,混凝土养护)。

⑰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⑱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2.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7天前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2.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3、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3.2混凝土工程支模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线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3混凝土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混凝土浇筑令。

检查内容包括:

⑪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⑫钢筋布设。

⑬模板及支架安装的刚度、稳定性。

⑭伸缩缝处理。

⑮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⑯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

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项工程进行下道工序签证手续。

3.4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

和方法对拌合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

⑪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⑫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⑬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⑭结论意见。

3.5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

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6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间歇时

间过长或浇筑不合格混凝的,监理工程师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下道工序施工或指令返工处理。

3.7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印

件。

内容包括:

⑪浇筑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⑫混凝土的实际浇筑顺序、开始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

板及钢筋的情况。

⑬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⑭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

展情况。

⑮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⑯按合同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

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定和设计文件进

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将予以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改。

4、施工质量控制

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出厂试验

报告,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复检。

4.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3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

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5用于工程中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4.6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

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相互

错开,分散布置。

4.7在混凝土浇筑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

应及时纠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8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⑪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

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⑫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

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输。

⑬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采取缓降措施。

4.9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停止且超过容许间隙时间,则应按

施工缝处理。

4.10混凝土应随浇随收平,不得堆积。

4.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小时后,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

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4.12现场砼质量检验以抗压强度为主,并以150mm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

度为标准,砼试件应随机取样,每组砼的3个试件应在同一储料斗中取样制作。每次连续浇筑应不超过100m3成型一组。

5、其他

5.1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评

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控制程序及监理要求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

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

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⑪ 设计变更文件;

⑫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⑬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⑭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⑮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⑯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⑰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⑱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⑲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⑳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4、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⑪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⑫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⑬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⑭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5、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⑪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⑫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

收;

⑬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

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⑭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砌体工程监理细则

本工程框架层填充墙采用混凝土加气块砌筑、砖混结构层采用固体废弃物免烧砖砌筑,其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熟悉结构设计图纸,搞清加气块及砖、砂浆标号要求,审核施工方案;

(2)对其平面位置及标高复核;

(3)审查有资质的实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旁站跟踪砂浆的拌制、运输的过程;

(5)按有关规定,指定盘中留置砂浆试块;

(6)检查基底的清理情况,砂浆、杂物等清除干净;

(7)砖在砌筑前一天就应浇水湿润,砖含水率控制在10%∽15%,严禁干砖上墙;

(8)内外墙应同时砌筑,不得随意留搓。留槎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9)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控制在 8-12mm,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组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留好砂浆试块。

(10)砌体的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中的门、窗框的预埋木砖应事先作好防腐处理。

(11)砌体施工时现场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墙拉筋是否按设计要求放置、墙面水平及垂直度、砌体砂浆饱满度。

5、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5.1、门窗工程

(1)、门窗

a、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门窗型号材质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制作必须按设计和标准图集规定要求制作,木砖安在墙上应牢固,门窗扇安装应裁口顺直平整、开关灵活稳定无回弹和倒翘,小五金应安装齐全位

置固定、可靠。

(2)、铝塑门窗

a、铝合金塑钢门窗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要有出厂合格证,其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

b、门窗框,拼樘材料与墙体连接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c、在安装过程中须有完善的保护措施,精心操作,达到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及腐蚀。

d、门窗扇的安装应保证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平开门窗扇开关灵活,推拉门窗扇的扇与框搭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2、抹灰工程及墙面装饰工程

a、施工单位应该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组织装饰施工,施工按相应操作规范规程要求;

b、抹灰工程及墙面装饰工程必须先作样板间,样板间未经验收不得全面铺开施工;

c、轻质砌块墙体与混凝土交接处的抹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墙体抹灰开裂;

5.3、楼地面工程

在做楼地面工程前对基层面应进行铲除残渣物,然后清除干净,再用水清洗。

楼地面工程必须先作样板间,样板间未经验收不得全面展开施工;

根据地面标高设置控制水平墨线(设在四周墙上);

以墨线高度在地面上设置标志筋控制地面的平整度。

地面基层应洒水湿润后,按要求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做水泥地面;

为防表面开裂,应加强养护;砂浆在未达到终凝时间内,不应在面上走人和堆放材料;

5.4、施工质量控制

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进行施工。

6、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6.1.材料质量的控制

⑪.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甲方和监理部申报,包括产品的类别,型号,等级,规格等;

⑫.凡工程永久使用的主材如土建部分的钢筋,水泥,砖,水电部分的电缆,管材等,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先送检或将样品报甲方和监理部审核合格后订货;

⑬.凡工程永久使用的构配件及半成品或设备由施工单位推荐厂家,经甲方和监理部审核符合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后签订供货合同;

⑭.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施工单位应提供技术鉴定文件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的报告;

⑮.凡永久使用的构配件及设备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交货期必须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⑯.某些材料,诸如面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须一次订齐和备足,以免因分批而出现花色品种差异和质量不一;

⑰.供货厂方应向订货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其内容包括:

①.供货总说明;

②.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③.质量检验证明;

④.检验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⑤.关键工艺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

⑥.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的说明及证明;

⑦.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6.2.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1)凡永久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运进施工现场时,必须通知甲方和监理部共同检查产品出厂合格检验标志和证明,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场;

(2)材料进场时由施工单位人员和监理部共同检查并抽样送检,送检样品由

监理部依据规范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取样,送检时,监理部共同进行,检验报告送监理部审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供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再进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准使用;

(4)施工单位应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水,防腐,防火,通风,隔热,温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和环境,监理部对因存放原因引起质量降低的材料将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5)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管理体系,以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

(6)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材料现场管理,以避免材料的浪费,变质;

(7)对于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均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可施工。

(8)以上几个方面的控制细则依据《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编制,适用于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

6.3.材料使用的质量控制

(1)所有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后报监理部检查复核,并按取样要求抽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由于某种原因施工单位无法采用设计规定的材料,提出代换时,必须经业主和监理部审查批准,必要时应与设计院联系,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代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必须保证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允许使用。

(3)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数量,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数量进行检验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必要时按一定比例抽检。

①粗骨料:原则上以400M3(600t)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其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比重、吸水率、含泥量、针片状含量,必要时还要进行针片状颗粒、泥和粘土块、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强度、密度、碱集料反应。

②砂料:以400M3(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者也作为一验收批,其试验项目包括吸水率、含泥量、颗粒级配。必要时还要进行有机物含量、SO3含量、细度模数、比重检测。

③水泥:袋装每200t(散装5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500t)者也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其检测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安定性。必要时还要进行细度、水化热、水泥稠度、比重检测。

④袋装水泥的贮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一次。

⑤添加剂和掺和料也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取样检验。

⑥钢筋:同一规格型号的钢筋,每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60T者,也应检测一次,其检测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弯曲实验等。

⑦每个工作班施焊前,应按实际焊接条件焊接三个冷弯及三个拉力试件,在试焊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成批生产,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⑧不合格的材料或未送检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不准使用。

6.4、材料保管与使用

(1).水泥

①用库房保管,库房应通风、干燥,屋面不渗漏,地面排水通畅;

②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加以标示,不明时,应取样复试;

③不同厂家、品种,不得混合使用。

(2). 钢筋

①按厂家、规格、级别、炉号分别堆放,并用标牌加以标示;

②对钢筋应采取防雨措施;

② 不同厂家、级别的钢筋严禁对接焊连接;

(3).骨料

①按品种、规格分别隔开堆放,不得混杂;

②对于含泥量超过规范的严禁使用。

7、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电气安装工程包括动力管线、照明工程、弱强电工程、防雷接地等。

2、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本细则。

(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求

1、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主要材料、设备和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点,检验工作应有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和业主代表参加,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

2、电线导管、电缆导管的暗敷及电线、电缆穿管

a. 金属导线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电线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b.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表规定:(D为电缆外径)

c. 暗敷电线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mm,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连接处紧密牢固,应采用配套接头,进出接线盒应安装锁扣、锁母等专用配件。

d.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导线严禁有接头。

e. 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f.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3、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

a.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出的金属电缆、电线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小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b.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应设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形缝设置补偿装置,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2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

c.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M)

d.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4、成套配电柜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安装

a. 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b. 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

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c.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d.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e. 照明配电箱(盘),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5、接地装置与避雷带的安装

a. 由于人工接地装置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或两者联合的接地装置,均会随着外部土壤环境的变化,其接地电阻也发生变化,故要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监视。因此,检测点应每栋不少于2个。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电阻<1Ω。

b.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c. 接地装置应采用热浸镀锌扁铁,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应做防腐处理。

d. 变压器室、高低压开关室内的接地干线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连接,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250~300mm,与墙壁间的间隙10~15mm。

e.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可靠,其间距水平直线部分为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转弯部分0.3~0.5M。

6、照明器具、灯具安装

a. 首先应做好管线接线盒的预留、预埋工作,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允许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螺栓或预埋吊钩,吊钩直径不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b.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c. 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0.5Kg应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d. 照明系统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须序相对应。

7、开关、插座的安装

a.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c.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能串联连接。

d. 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且同一场所安装高度一致,开关、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e. 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的距离0.15~0.2M,相线经开关控制。

8、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及监理要求

a.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时,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包括: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

2)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记录;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7)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8)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b. 以下项目的检测、试验应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场,并查阅运行记录和测试记录。

1)电气设备、电缆和接电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

2)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导通状态及插座接线正确性的测试结果;

3)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和负载试运行;

4)需吊芯、抽芯检查的变压器和大型电动机的吊芯、抽芯检查。

c. 各类技术资料应齐全,且符合工序要求,及时、真实、完整,有可逆溯性,各责任人均应签章确认。

8、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给水排水安装工程,达到设计使用要求、运行安全、经济节约的目的,在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监理细则,请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监理范围

给水排水工程安装细分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火栓系统工程、灭火器配置、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等工程,上述分项工程均纳入监理目标。

2、监理依据

2.1 有关本工程设计文件、变更通知。

2.2 与工程有关部门的批文、通知等。

2.3 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② 建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CT501-99)

③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④ 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1、S2、S3)

2.4 青海省消防设施验收评定标准。

3、 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3.1、给水管道的安装(室内)

(一)总体要求

1、监督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管材,阀门等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防止劣质器材用与工程,阀门安装前应按施工规范要去进行,耐压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对管道安装较为复杂的工程,在图纸会审时应注意解决图纸上的各种管道之间的矛盾,并督促施工单位各工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对于所有的预留孔和预埋管件,安装施工人员应与土建专业协商明确各自的范围与责任,预埋后要进一步核对位置和尺寸。

4、埋地和暗装管道的试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做好实压记录。办理验收手续。

5、中断安装时,必须将留下的管口作封堵,防止杂物落入管中造成堵塞。

6、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主控项目

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本工程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试验压力1.6 Mpa。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 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

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3、室内给水管道直埋,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三)一般项目:

1、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缝、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内规定。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3.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板检查。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1、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口应朝外,并应安装在门轴侧。

(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验,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五)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⑪ PP-R给水管安装

a、按设计要求将PP-R管定位,符合设计标高要求、尺寸正确。接口操作按技术规程执行,必须保证接口质量。

b、按规范设置管道支架,支架间距及管道离墙、柱、梁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c、按规范采取措施,补偿PP-R立管伸缩,或用伸缩节,或隔一段距离采用“ П ”型结构,或用金属半园型托板固定PP-R管,抑制其伸缩。 ⑫ 消防栓管道安装

a、严格按设计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并应为国标管(GB/T3092); b、DN≤80管道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取丝扣连接,禁止采用焊接;

c、消火栓口标高严格控制在1.10米(离楼地面)高度;

d、从消火栓立管进消火栓箱支管,其管道应保证横平竖直,禁止斜接进箱;

e、其立管离墙、柱距离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支架。 ⑬ UPVC排水塑料管安装

a、应采用符合国标要求的管材、管件;

b、严格按设计要求将排水管定位,标高及尺寸符合要求,接口质量良好。例如:胶粘连接,应保证涂胶均匀、饱满,连接后密实;

c、横管、立管支架严格规范规定,DN≥75立管支架为2米间距设置1个。横管支架设置原则:DN50,间距0.5米;DN75,间距0.75米;DN110,间距

1.10米;DN160,间距1.6米,依此类推;

d、管道伸缩节设置原则:立管应保证每层设置一个,设于三通接口下距离0.2米处为宜。横管超过2米,无排水口接入时应设置伸缩节,间距4米一个。横管上伸缩节应采用橡胶圈密封紧固式伸缩节;

e、检查口严格控制在1米(离楼地面)高度;

f、立管底部均应采用2个45度弯头与出户管连接,清扫口按设计要求留置,清扫口盖不应突出楼地面。

⑭ 灭火器的配置按规范及设计执行。一个配置点灭火器不能少于2具,且不多于5具。

⑮ 所有管道立管或横管穿楼面、墙面均应设置套管,套管尺寸比相应管道大1∽2号,过楼面套管应高出楼面5cm,底部与楼板平齐,过墙面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过楼面套管其外侧置于楼板内部分应焊一圈钢筋止水环。

⑯ 给水管道阀门规格、型号、工作压力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规范规定现场作试压检测,保证不漏水。其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便于操作。

⑰ 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及密封性试验,严禁试压时管道系统有“跑、冒、滴”现象。

⑱ 对分项工程必须先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向监理机构申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⑲ 室外埋地管道及室内吊顶内的管道均属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均必须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办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⑳ 所有工程的资料均必须严格按新的备案制要求做,并请专业的资料员负责。严禁非专业的资料员负责资料工作,以免出现资料缺少、错误、一团糟的现象。

3.2、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一)、主控项目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及隐蔽前必须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

底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查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下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2)排水横管的坡度,必须按设计要求即:DN150采用0.010,DN100采用0.020DN75采用0.025,DN50采用0.035,雨水横管坡度一律采用0.005,所有排水管道附近按设计施工。

(3)排水管主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经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二)、一般项目:

①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必须按设计设置,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口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口。

② 在连接两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排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按设计图纸施工。 ③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④ 排水铸铁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间距横管不大于2m;主管部大于3m。楼层高于或等于4m,主管可装一个固定件。主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⑤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⑥ 本工程排水通气管道设计要按图纸施工。

⑦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采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⑧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带与主管的连接,应采用45°单筒或四通和90°斜三通。主管与排水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 ⑨ 室内排水管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⑩ 雨水管道采用塑料管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雨水横管坡度,一律按0.005,所有排水管道附件设计施工。

3.3、卫生器具的安装

(一)卫生器具的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1、卫生器具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核对规格、型号和质保文件,并作外观检查。

2、卫生器具与支架接触处,应平稳,牢固必要时加软垫。

3、大便器、小便器的排出口承插接头,应用油灰作环型填充,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充。

4、所有卫生器具安装必须做到位置准确,安装固定牢固,整齐美观,无泄漏,操作手柄的位置及照相合理,使用灵活,管道通畅。

(二)主控项目

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查方法:试水观检查。

2、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检查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通畅。

(三)一般项目

1、卫生器具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2、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9、暖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依据

(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证明、变更通知等);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质量控制重点

2.1主控项目

2.1.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2.1.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2.1.3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

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2一般项目

2.2.1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及产品说明书,尺量检查。

2.2.2加热盘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偏差不大于±10mm。 检验方法:拉线和尺量检查。

2.2.3 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填充层浇灌前观察检查。

2.2.4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作试块抗压试验。

七、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⑪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⑫负责各参建单位的组织协调衔接,组织召开各种协调会议。

⑬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定期向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汇报报监理机构工作。

⑭对设计修改,提出监理意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通知原设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实施处理,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2、监理工程师职责

⑪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⑫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⑬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法规、规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重要环节,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和进度。

⑭核实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发现不实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并指定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进场用于工程中。

⑮负责工序质量验收,审核完成工程量,签署有关凭证。

⑯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的资料归档,交建设单位归档。

⑰定期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监理员职责

⑪负责用于工程的主要资料、构件的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构件不得用于工程。

⑫查工程中采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

⑬负责现场巡视、旁站等全过程监理工作,签署有关现场检查的原始凭证。

⑭督促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⑮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和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⑯记好监理日志,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八、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目标达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特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3、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3.2总监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进度目标的控制。

3.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专业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⑪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⑫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

⑬施工总布置图;

⑭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⑮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⑯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⑰建材供应计划;

⑱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⑲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⑳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2各单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

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出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7天送达项目监理部批准:

⑪单项工程概述。

⑫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

⑬施工布置。

⑭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⑯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⑰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⑱建材供应计划。

⑲质量控制措施。

⑳安全防护与安全防护措施。

4.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⑪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

⑫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

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本月施工强度)。

⑭关键线路网络进度分析。

⑮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

⑯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

⑰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⑱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

⑲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

4 .4施工单位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

4.5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4.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4.7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5、施工进度控制

5.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月、旬、周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5.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7天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⑪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

⑫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计划耗用量。

⑬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⑭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预计完成的工作安排。

⑮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⑯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计划,作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天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

5.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

5.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

5.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8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天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相关图片。

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⑪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

工程量。

⑫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存储情况。

⑬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情况。 ⑭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

⑮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

⑯水文、气象等资料。

⑰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停工及复工等情况。

⑱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

6、合同工期管理

6.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

⑪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⑫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⑬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⑭施工单位未达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

⑮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6.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天内复工。

6.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3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

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批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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