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甲方(借款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南京优塞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房屋用于抵押借款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在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有 年 月 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及 年 月 日的《知情同意书》以及 年 月 日的《承诺书》、 年 月 日的《购房定金收条》。
为明确相关事宜,双方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上述《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合同约定利息及或本金到期五日内,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则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知情同意书》、《承诺书》
及《购房定金收条》生效。如月息未按时足额支付,逾期壹天按借款总额的日千
分之 三支付罚息及复利。如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则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知
情同意书》、《承诺书》及《购房定金收条》不生效。
甲方完全履行合同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时,乙方不得擅自买卖、租赁上述房
屋。否则,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协助下,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公证、他项权证等)。因甲
方原因,导致所签合同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照借款额的1%赔偿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不用于月息垫付。甲方按时足额归还本金、月息后,保证金
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月息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保证
金5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100%。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金的,扣除保证金
100%。
第五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乙方有权对逾期本金和利息,每日
按千分之三计收罚息。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与借款期限内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居间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在乙方处与出借方签订了,将位于
补 充 协 议
甲方(借款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南京优塞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房屋用于抵押借款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在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有 年 月 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及 年 月 日的《知情同意书》以及 年 月 日的《承诺书》、 年 月 日的《购房定金收条》。
为明确相关事宜,双方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上述《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在合同约定利息及或本金到期五日内,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则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知情同意书》、《承诺书》
及《购房定金收条》生效。如月息未按时足额支付,逾期壹天按借款总额的日千
分之 三支付罚息及复利。如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则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知
情同意书》、《承诺书》及《购房定金收条》不生效。
甲方完全履行合同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时,乙方不得擅自买卖、租赁上述房
屋。否则,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协助下,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公证、他项权证等)。因甲
方原因,导致所签合同不能正常进行,甲方应按照借款额的1%赔偿给乙方。
第三条 保证金不用于月息垫付。甲方按时足额归还本金、月息后,保证金
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月息第一次扣除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保证
金5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100%。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金的,扣除保证金
100%。
第五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乙方有权对逾期本金和利息,每日
按千分之三计收罚息。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与借款期限内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居间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在乙方处与出借方签订了,将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