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答案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ABCD
2. D
3. C
4. D
5. C
6. C
7. D
8. BC
9. B
10.
11.
二、 名词解释
1.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A A
3.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 公司的设立: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准备,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6.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7. 公司设立瑕疵: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公司的情形。
8. 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指由公司发起人承担的由于设立公司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9. 资本充实责任:指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有资本与公司章程记载一致的
责任。
10. 差额填补责任:指当公司成立时,如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事填补责任。
11.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指股东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 简答题
1. 简述企业的特征。
答:(1)组织性。(2)经济性。(3)商品性。(4)营利性。(5)独立性。
2. 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答:(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3.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定性?
答:公司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定性,受公司法的直接调整,在公司法中不但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同时也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
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
由此可见,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不是其自身所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4.简述公司法的特性。
答:(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5.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1)人的要件。
(2)财产要件。
(3)组织要件。
(4)行为要件。
6.简述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律人格,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当公司经核准登记而成立后,公司即取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成立之后所实施的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独立承担。
7.简述公司取名必须遵循的规则。
答: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表明公司进行设立登记的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
(2) 字号由两个字组成。
(3) 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
(4) 公司名称中表明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8.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答:(1)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公司住所是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一项基本标准。
(3)合同法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住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4)公司住所地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四、论述题
1.《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规定了我国公司设立时,不必再遵循过去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取而代之的是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折衷资本制。
(2)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3)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答: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表明公司进行设立登记的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
(2) 字号由两个字组成。
(3) 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
(4) 公司名称中表明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8.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答:(1)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公司住所是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一项基本标准。
(3)合同法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住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4)公司住所地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四、论述题
1.《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规定了我国公司设立时,不必再遵循过去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取而代之的是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折衷资本制。
(2)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3)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30%,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4)首次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维护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本的安全以及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法的作用。
答: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制度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得到实现。
(1) 确定公司的法定条件和地位。
(2) 确立合同的行为规则。
(3) 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的关系。
答: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三者的关系:
公司设立是引起公司登记的原因,公司登记是公司设立这一连续组合行为中的最后一个行为是联结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中介。
公司成立是公司登记的直接法律后果,从时间逻辑序列来说三者关系可简化为:公司设立导致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导致公司成立。
公司法第1次平时作业答案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ABCD
2. D
3. C
4. D
5. C
6. C
7. D
8. BC
9. B
10.
11.
二、 名词解释
1.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A A
3.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4.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 公司的设立: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准备,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6.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7. 公司设立瑕疵:指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公司的情形。
8. 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指由公司发起人承担的由于设立公司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9. 资本充实责任:指为贯彻公司法中的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有资本与公司章程记载一致的
责任。
10. 差额填补责任:指当公司成立时,如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事填补责任。
11.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指股东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 简答题
1. 简述企业的特征。
答:(1)组织性。(2)经济性。(3)商品性。(4)营利性。(5)独立性。
2. 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答:(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3.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定性?
答:公司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定性,受公司法的直接调整,在公司法中不但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同时也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程序,公司
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
由此可见,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不是其自身所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4.简述公司法的特性。
答:(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5.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1)人的要件。
(2)财产要件。
(3)组织要件。
(4)行为要件。
6.简述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律人格,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当公司经核准登记而成立后,公司即取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成立之后所实施的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独立承担。
7.简述公司取名必须遵循的规则。
答: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表明公司进行设立登记的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
(2) 字号由两个字组成。
(3) 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
(4) 公司名称中表明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8.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答:(1)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公司住所是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一项基本标准。
(3)合同法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住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4)公司住所地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四、论述题
1.《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规定了我国公司设立时,不必再遵循过去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取而代之的是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折衷资本制。
(2)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3)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答: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表明公司进行设立登记的
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
(2) 字号由两个字组成。
(3) 行业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
(4) 公司名称中表明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8.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答:(1)公司住所地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前提。
(2)公司住所是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一项基本标准。
(3)合同法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住所是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
(4)公司住所地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四、论述题
1.《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规定了我国公司设立时,不必再遵循过去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取而代之的是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折衷资本制。
(2)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
(3)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30%,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4)首次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维护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本的安全以及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法的作用。
答: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制度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得到实现。
(1) 确定公司的法定条件和地位。
(2) 确立合同的行为规则。
(3) 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的关系。
答: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三者的关系:
公司设立是引起公司登记的原因,公司登记是公司设立这一连续组合行为中的最后一个行为是联结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中介。
公司成立是公司登记的直接法律后果,从时间逻辑序列来说三者关系可简化为:公司设立导致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导致公司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