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我国的国家制度[1]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一、高考考点

1、我国的国体:国家的性质和职能;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家职能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

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

二、知识结构

三、重点、难点剖析

1、国家制度的基本含义:从广义上说,与国家政权有关的一切制度称为国家制度,

它包括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制度、军事文化制度等。从狭义上说国家制

度主要是指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指我国宪法确立的有

关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方面的制度。

###注:国家性质、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①国家性质:指国家的阶级性,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我国宪法第一条中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

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国家制度:指由经济占统治地位并取得政权的阶级,运用法律形式确立的统治与

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在我国宪法中规定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

制度。”

③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制定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

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和选举制度。

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④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国家的构成及其属性

(1)国家(政治含义):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

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从而使国家具有了阶级

属性。

(2)国家的构成(从国度意义上):地理意义上的国家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度,它

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国家具

有主权属性。

(3)国家的属性:主权属性、阶级属性、社会属性(国家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

职能)。

3、国家的性质

(1)含义: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2)判断的根本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4、民主与专政

(1)含义:民主是和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是指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从国

体意义上,民主属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按照平等的原则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政体意义上,是政权组织形式)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

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超阶级、全民的民主是不

存在的,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讲就是专政,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又为一定的经

济基础服务。专政,即依靠国家政权实行的统治。

###注:民主与经济基础、阶级、国家、专政的关系

①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又为一定经济

基础服务。

②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③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一方

面,民主与专政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

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

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关系: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辨析题:真正的民主制国家是不存在专政的。

答:(1)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二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另一方面,二者相互统一。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职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即

使是真正的民主制国家也同样具有专政职能,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专

政相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2)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第一次实现

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但仍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题目只看到民主与专

政的对立,忽视二者的统一,是片面的。

5、国家的职能

(1)含义: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任何国家都

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有对内和对外职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

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2)内容:

①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政治统治职能。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

能。它包括:国家运用强制力量,约束、控制以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打击不

法分子的破坏;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协调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以统治阶级的思想作为社会的主导思想;缓和统治阶级与被

统治阶级的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统治秩序和经济利

益。

第二,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对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

能。它包括: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等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兴建各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②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保卫职能。国家的保卫职能是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

完整,防御外敌的侵犯和颠覆。

第二,交往职能。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从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本国

发展的国际环境。

###注:关于对“国家职能”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是任何国家共有的职能,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

有相同的目的。

简析: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有的职责和功能。

任何国家都要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保证国家存在和发展

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因为: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社会

经济,由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从根本上说完全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社

会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可见,不同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不同的目的。

误区二:国家职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

简析: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不可

能为全社会服务。国家也有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但从根本上说,还是

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职能是为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

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是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谋利益的。

误区三:国家对内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是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

简析:一般来说,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

同时社会管理职能又是国家实现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

度下,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国家这两种职能的性质以及在国家生活

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在剥削阶级国家中,统治职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国家的社会职能也是为实现

其统治职能服务的。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剥

削和政治统治。

无产阶级国家则不同。在无产阶级刚刚夺取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

必须着重执行政治统治职能,同时也要执行社会管理职能。进人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国家的社会管

事职能上升到主导地位,国家的统治职能主要是通过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来

保证社会职能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

6、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不同性质的国家其国家职能有着

本质的差别。这就是:①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政权,都要运用它来维护本阶级

的根本经济利益,实现其阶级统治。所以,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性质不同,国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也就不同。②任何国家的职能,无论是对内和对外职能还是

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虽然它们的具体

内容不同,但都是国家性质的直接体现。③国家性质不同,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也

不同。剥削阶级国家的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性质的体现,无论其政治统治职能还

是社会管理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我国人

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职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体现,无论其政治统治职能还

是社会管理职能,都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

7、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定义(是什么):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

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注:人民民主专政的杜会基础、阶级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不是一

回事?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是我国的人民,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中国共产

党的阶级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所以三者不是一回事。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

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②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

民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

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民主具有真实性——物质保障、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③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注:“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的“一定范围”是不是意味着阶级斗争

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

“一定范围”不是指阶级斗争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也不是指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无,而是指阶级斗争已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

中,并不都具有阶级斗争性质,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已

不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

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④优特点:人民民主专政从概念上直接体现了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确切的表明

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合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防止两种错误倾向。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立国之本。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和国防建设。

8、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与区别

(1)二者的联系:一方面,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要因素。不同阶级

对民主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促进的作用,有的甚至可以改变民主的发展方向。另

一方面,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持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

家制度,其程度的发展在实质上也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

(2)二者的区别:第一,概念内涵不同。前者是关于民主性质的规定性,具有鲜明

的阶级性;后者是关于民主的量的规定性,一般不具有阶级性。第二,同一性质的

民主,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第三,民主的阶

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个国家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

适应的水平。它通常都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通过逐步的完善,才能达到相应的

程度。

(3)明确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和区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澄清人们对

民主问题在认识上的某些误区;第一,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比资本

主义更高的民主;第二,有助于消除把民主性质与民主发展程度混为一谈的错误。

我们绝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仍存在不尽完善之处,而否认它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

作主的优越的民主制度。第三,有助于消除人们以往对民主问题认识的某些片面性。第四,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客观规律,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科学态度。

9、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必要性: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

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建设社会主

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

(2)主要任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

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3)途径和方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互相依

存、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当家

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的;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

障。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

发,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

范化、程序化;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4)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加深对人类文明的认识,推动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10、我国的国家职能

(1)对内职能:

第一,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

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同时,国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

民主权利。这两方面体现了民主与专政地辩证统一。

第二,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

民生活水平的职能。我国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因此,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就显得更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

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广义

第三产业地重要层次)。

第三,文化职能。即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

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能够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

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因此,国家必须组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

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

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全体人民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

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第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

职能。国家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

平衡;等等。

(2)对外职能:

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二,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11、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1)含义: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

权机关。

(2)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

一定的相对独立性。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

要的作用。

说明:

①国体与政体是国家政权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

②政体对于国体具有重要作用。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

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政体不适当和不完

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

③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尽管国体是政体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政体的唯一

决定因素。实际上,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

同程度上影响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

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3)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

①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

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②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

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只能是而且应该是民主共和制。

附3: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不同点:A、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B、产生的条件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后者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C、前者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后者设有君主,并且是世袭的,没有任期。

(3)相同点:A、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B、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C、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D、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E、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附4:议会制与议会不能等同

议会制就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它是一种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而议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和代议机关。

#####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议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简析:判断议会是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看议会和政府间的关系。一般来讲,在资本主义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权力中心。而在总统制国家内,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最高国家权力分别由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议会就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误区二:议会在资本主义国家是“清淡馆”。

简析:在二元制君主制国家,形式上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但实际上君主是最高统治者,保留全部执政权,宪法也是君主制定的,君主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形同虚设,可称“清淡馆”。但在议会制君主宪制和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中,议会的地位和作用就十分重要,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

误区三: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等同于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简析:虽然二者都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但二者的阶级本质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我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虽然标榜为全民的代议机关,但实际上它只对资产阶级负责,是资产阶级用以调整其内部关系,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

误区四: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也即议会制。

简析:议会亦称国会,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国民的代议机关。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机关之一。议会制是一种政治制度,亦称国会制或代议制,就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而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会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代议制的产生离不开议会,但决不等同于议会。

误区五:议会对政府(内阁)都可以投不信任票。

简析:议会对政府(内阁)能否投不信任票的关键是看政府是否由议会产生,受议会监督。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可以对政府(内阁)投不信任票,通过不信任案。而在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政府由总统选举的结果产生而非议会产生,政府对总统负责。所以,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迫使政府和总统辞职。

12、我国国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部分职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的权利有:发言权、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人民代表的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和原选单位的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又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因此,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具有无比的优越件.

第一,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国家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7)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原因: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内容

①更好地落实和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②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处理好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水平,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

第三:意义是: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附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含义的联系。

从经济和政治的关系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归根到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从政治与阶级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政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

附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联系。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截至2002年,我国人大已制定了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一千多件,使人民民主有了法律保障,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

附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民主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的根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而反映这种政治关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制。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决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国情(阶级力量对比、国际环境、历史条件、传统习惯等)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决定的。

附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的联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第一,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第二,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不对选民负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第三,二者的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处于领导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附5、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自己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了在我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制度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意志,以确定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每个历史阶级的总目标;推荐优秀党员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职务;等等。这些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来保证。

附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机关,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选举、任免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大在重大决策前要同人民政协协商,是为了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这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但不能理解成人大与政协共同决定国家大事。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的身份是人大代表,不是代表本党派,更不是在人大中分席位。同时,不能将政协与人大等同于西方议会的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

13、国家的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2)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附: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复合制主要形式)的主要区别

14、 我国的国家结构

(1)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的。具体表现:

①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②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方面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兼顾地方利益。

(2).“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①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②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国家主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③ “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权力。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台湾将享有更多的权力。

④ “一国两制”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3)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①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台湾问题事关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我国的核心利益。在台湾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绝不容忍“台湾独立”,绝不允许任何人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

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③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是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是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是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是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是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附1:“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1)共同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不同点:

①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

②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③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④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

附2、“特别行政区”与“经济特区”、“民族区域自治权”除制度不同外,其它方面是否都是相同的?

三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实行的制度不同,前者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后两者实行的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不是“自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不具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的性质,这一点与经济特区、民族区域自治区是相同的。

附3、正确认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关系

①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直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②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其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是它的社会经济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根据经济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政权也就不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③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制度又根本不同于原有的殖民统治(指港、澳)。因为中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里当然不存在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

④特别行政区的政权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把劳动人民排斥在政权之外,而我国特别行政区政权则包容极其广泛。它包括工商、金融、劳工等各级阶层的代表,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特别行政区政权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同时又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一个地方政权。

⑤)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港人治港的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这就清楚地回答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问题。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政权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个特殊的地方政权,它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

第一课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

一、高考考点

1、我国的国体:国家的性质和职能;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国家职能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

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的含义、内容和意

二、知识结构

三、重点、难点剖析

1、国家制度的基本含义:从广义上说,与国家政权有关的一切制度称为国家制度,

它包括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社会制度、军事文化制度等。从狭义上说国家制

度主要是指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指我国宪法确立的有

关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方面的制度。

###注:国家性质、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①国家性质:指国家的阶级性,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我国宪法第一条中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

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国家制度:指由经济占统治地位并取得政权的阶级,运用法律形式确立的统治与

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在我国宪法中规定为“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

制度。”

③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制定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

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和选举制度。

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④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国家的构成及其属性

(1)国家(政治含义):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

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构,从而使国家具有了阶级

属性。

(2)国家的构成(从国度意义上):地理意义上的国家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度,它

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国家具

有主权属性。

(3)国家的属性:主权属性、阶级属性、社会属性(国家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

职能)。

3、国家的性质

(1)含义: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性质。

(2)判断的根本标志: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4、民主与专政

(1)含义:民主是和专制相对立的一种国家制度,是指在一定阶级的范围内(从国

体意义上,民主属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按照平等的原则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从政体意义上,是政权组织形式)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

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超阶级、全民的民主是不

存在的,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讲就是专政,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又为一定的经

济基础服务。专政,即依靠国家政权实行的统治。

###注:民主与经济基础、阶级、国家、专政的关系

①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又为一定经济

基础服务。

②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③ 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是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一方

面,民主与专政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

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

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关系: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辨析题:真正的民主制国家是不存在专政的。

答:(1)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二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另一方面,二者相互统一。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职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即

使是真正的民主制国家也同样具有专政职能,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专

政相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2)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第一次实现

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但仍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题目只看到民主与专

政的对立,忽视二者的统一,是片面的。

5、国家的职能

(1)含义: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任何国家都

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有对内和对外职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

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2)内容:

①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政治统治职能。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即国家维护阶级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

能。它包括:国家运用强制力量,约束、控制以至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打击不

法分子的破坏;在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协调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关系;进行意识形态的控制,以统治阶级的思想作为社会的主导思想;缓和统治阶级与被

统治阶级的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统治秩序和经济利

益。

第二,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对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

能。它包括:管理经济、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等事业,维护社会公共秩

序,兴建各种社会公共设施,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②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保卫职能。国家的保卫职能是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

完整,防御外敌的侵犯和颠覆。

第二,交往职能。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从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调整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有利于本国

发展的国际环境。

###注:关于对“国家职能”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认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是任何国家共有的职能,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

有相同的目的。

简析: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有的职责和功能。

任何国家都要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保证国家存在和发展

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但不能据此就认为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相同的目的。因为: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社会

经济,由资本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从根本上说完全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社

会主义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可见,不同国家管理社会经济具有不同的目的。

误区二:国家职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

简析:国家职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不可

能为全社会服务。国家也有管理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但从根本上说,还是

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职能是为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

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职能是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谋利益的。

误区三:国家对内职能中政治统治职能是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

简析:一般来说,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居于次要地位。

同时社会管理职能又是国家实现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

度下,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国家这两种职能的性质以及在国家生活

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同的。

在剥削阶级国家中,统治职能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国家的社会职能也是为实现

其统治职能服务的。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经济剥

削和政治统治。

无产阶级国家则不同。在无产阶级刚刚夺取政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

必须着重执行政治统治职能,同时也要执行社会管理职能。进人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国家的社会管

事职能上升到主导地位,国家的统治职能主要是通过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来

保证社会职能的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执行这两种职能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

6、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

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不同性质的国家其国家职能有着

本质的差别。这就是:①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政权,都要运用它来维护本阶级

的根本经济利益,实现其阶级统治。所以,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性质不同,国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也就不同。②任何国家的职能,无论是对内和对外职能还是

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都是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虽然它们的具体

内容不同,但都是国家性质的直接体现。③国家性质不同,其职能的性质和作用也

不同。剥削阶级国家的职能,是剥削阶级国家性质的体现,无论其政治统治职能还

是社会管理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的。我国人

民民主专政国家的职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体现,无论其政治统治职能还

是社会管理职能,都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

7、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定义(是什么):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它表明,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

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注:人民民主专政的杜会基础、阶级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是不是一

回事?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是我国的人民,它的阶级基础是工农联盟,中国共产

党的阶级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所以三者不是一回事。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

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

②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

民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

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民主具有真实性——物质保障、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③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注:“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的“一定范围”是不是意味着阶级斗争

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

“一定范围”不是指阶级斗争有的领域有,有的领域无,也不是指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无,而是指阶级斗争已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大量存在的社会矛盾

中,并不都具有阶级斗争性质,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已

不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

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④优特点:人民民主专政从概念上直接体现了民主和专政的辩证统一,确切的表明

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合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防止两种错误倾向。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立国之本。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③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

④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和国防建设。

8、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与区别

(1)二者的联系:一方面,民主的阶级性质是制约民主程度的重要因素。不同阶级

对民主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促进的作用,有的甚至可以改变民主的发展方向。另

一方面,民主程度的发展对于维持民主阶级性质具有重大的作用。民主作为一种国

家制度,其程度的发展在实质上也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式。

(2)二者的区别:第一,概念内涵不同。前者是关于民主性质的规定性,具有鲜明

的阶级性;后者是关于民主的量的规定性,一般不具有阶级性。第二,同一性质的

民主,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第三,民主的阶

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个国家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

适应的水平。它通常都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通过逐步的完善,才能达到相应的

程度。

(3)明确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和区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澄清人们对

民主问题在认识上的某些误区;第一,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是比资本

主义更高的民主;第二,有助于消除把民主性质与民主发展程度混为一谈的错误。

我们绝不能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仍存在不尽完善之处,而否认它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

作主的优越的民主制度。第三,有助于消除人们以往对民主问题认识的某些片面性。第四,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客观规律,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科学态度。

9、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必要性: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

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建设社会主

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

(2)主要任务: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

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3)途径和方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互相依

存、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当家

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的;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保

障。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

发,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

范化、程序化;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4)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加深对人类文明的认识,推动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10、我国的国家职能

(1)对内职能:

第一,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

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同时,国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

民主权利。这两方面体现了民主与专政地辩证统一。

第二,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

民生活水平的职能。我国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因此,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就显得更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

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广义

第三产业地重要层次)。

第三,文化职能。即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

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能够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

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因此,国家必须组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

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

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全体人民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

科技、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第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

职能。国家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

平衡;等等。

(2)对外职能:

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二,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11、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1)含义: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

权机关。

(2)政体与国体的关系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

一定的相对独立性。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

要的作用。

说明:

①国体与政体是国家政权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

②政体对于国体具有重要作用。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

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政体不适当和不完

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

③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尽管国体是政体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政体的唯一

决定因素。实际上,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

同程度上影响政体。因此,在相同性质的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也会

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3)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

①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

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②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

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只能是而且应该是民主共和制。

附3:议会制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不同点:A、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B、产生的条件不同。前者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而后者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C、前者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后者设有君主,并且是世袭的,没有任期。

(3)相同点:A、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B、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C、都设有议会,议会在国家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等,政府(内阁)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D、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E、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附4:议会制与议会不能等同

议会制就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它是一种政治制度,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而议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和代议机关。

#####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议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简析:判断议会是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看议会和政府间的关系。一般来讲,在资本主义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权力中心。而在总统制国家内,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最高国家权力分别由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议会就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误区二:议会在资本主义国家是“清淡馆”。

简析:在二元制君主制国家,形式上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但实际上君主是最高统治者,保留全部执政权,宪法也是君主制定的,君主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形同虚设,可称“清淡馆”。但在议会制君主宪制和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中,议会的地位和作用就十分重要,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

误区三: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等同于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简析:虽然二者都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但二者的阶级本质有着根本的区别。在我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虽然标榜为全民的代议机关,但实际上它只对资产阶级负责,是资产阶级用以调整其内部关系,维护本阶级统治的工具。

误区四: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也即议会制。

简析:议会亦称国会,是指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国民的代议机关。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机关之一。议会制是一种政治制度,亦称国会制或代议制,就是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而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会议员),由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代议制的产生离不开议会,但决不等同于议会。

误区五:议会对政府(内阁)都可以投不信任票。

简析:议会对政府(内阁)能否投不信任票的关键是看政府是否由议会产生,受议会监督。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国家,议会可以对政府(内阁)投不信任票,通过不信任案。而在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政府由总统选举的结果产生而非议会产生,政府对总统负责。所以,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投不信任票迫使政府和总统辞职。

12、我国国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在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部分职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的权利有:发言权、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人民代表的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和原选单位的监督。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同时,它又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因此,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表现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贯彻执行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具有无比的优越件.

第一,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第三,有利于保证国家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7)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原因: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都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内容

①更好地落实和依法行使宪法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②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处理好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水平,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不断开拓创新的关系。

第三:意义是: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附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含义的联系。

从经济和政治的关系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归根到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人民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从政治与阶级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政治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

附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联系。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真实性的特点。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截至2002年,我国人大已制定了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一千多件,使人民民主有了法律保障,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

附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民主共和制。

社会主义国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的根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而反映这种政治关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制。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决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该国的具体国情(阶级力量对比、国际环境、历史条件、传统习惯等)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决定的。

附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的联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一种代议制。从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成,都属于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但二者又有着本质区别:第一,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工具。第二,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西方国家的议会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议员由竞选产生,不对选民负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第三,二者的权限和活动原则不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处于领导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国家的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附5、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自己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了在我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制度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意志,以确定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每个历史阶级的总目标;推荐优秀党员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职务;等等。这些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来保证。

附6、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机关,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选举、任免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大在重大决策前要同人民政协协商,是为了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这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但不能理解成人大与政协共同决定国家大事。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的身份是人大代表,不是代表本党派,更不是在人大中分席位。同时,不能将政协与人大等同于西方议会的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众议院)。

13、国家的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构成模式。

(2)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附: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复合制主要形式)的主要区别

14、 我国的国家结构

(1)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决定的。具体表现:

①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包括台湾省在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②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一方面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兼顾地方利益。

(2).“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大原则问题,

①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我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②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国家主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③ “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权力。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一定的外事权、中央依法授予的其他自治权力。台湾将享有更多的权力。

④ “一国两制”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第二,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3)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①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台湾问题事关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我国的核心利益。在台湾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绝不容忍“台湾独立”,绝不允许任何人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

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③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是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是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是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是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是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附1:“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和我国的民族自治区的关系。

(1)共同点:

二者都享有自治权,都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2)不同点:

①设立的地区不同:特别行政区是在港、澳、台地区设立的,而民族自治区是在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的。

②自治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区有“一定的自治权”;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③社会制度不同。前者坚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后者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④解决的问题不同:前者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设立的,后者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愿望而设立的。

附2、“特别行政区”与“经济特区”、“民族区域自治权”除制度不同外,其它方面是否都是相同的?

三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实行的制度不同,前者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后两者实行的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不是“自主权”。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不具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的性质,这一点与经济特区、民族区域自治区是相同的。

附3、正确认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关系

①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直接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②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其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是它的社会经济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根据经济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且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政权也就不具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③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政治制度又根本不同于原有的殖民统治(指港、澳)。因为中国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这里当然不存在政治制度上的延续性。

④特别行政区的政权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那种资产阶级专政。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把劳动人民排斥在政权之外,而我国特别行政区政权则包容极其广泛。它包括工商、金融、劳工等各级阶层的代表,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特别行政区政权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范畴,同时又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一个地方政权。

⑤)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港人治港的标准必须是以爱国者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这就清楚地回答了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性质问题。

综上所述,特别行政区政权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个特殊的地方政权,它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民主专政,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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