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保障的思考

2008年第5期(总第30期)2008年10月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OFGUANGZHOURADIO&"IVUNⅣERsrrY

VoL8No.5Oct.2008

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保障的思考

刘智慧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我国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界定,在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上虽然在政策文本中获得了肯定,但是在现实的保障与制度履行中却难以达成一致。笔者从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

位保障的现状入手,在分析传统观念、政策制度及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等原因后,从自我保障、法律

保障、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四个维度分别探讨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的对策。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保障中图分类号:C,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1672—0385(2008)05—0097—04

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权利、义务以及其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教师的权利。相应的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即可理解为民办学校教师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与公办教师相比,在法律适用上必须体现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权利,在权利实施遭遇障碍时,法律应无差别地给予救济和保障。

二、我国当前民办学校教师法律保障地位的偏失

总的说来,由于传统认识上的原因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不到位,我国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在养老保险方面最有争议,我国公办学校由于其公办事业性质,教师实行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民办学校被划归为民办非企业性质,教师不能享有国

的一个关键点,而直接相关的就是要落实其明

确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

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明确了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现实看,这样一个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一、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法理界定关于“法律地位”,从法学辞典上看,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它是法律人格的属性之一,特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u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地位是指“授予某人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只有在他们居于特殊职位,享有特殊资格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才具有的特殊权利或责任,因而不是他们真正的法律关系”【21在

家事业单位的编制,劳动部门规定,民办学校

教师应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类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待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别很大,一是

《法学大辞典》中将此定义为“法律关系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关系状态州副据此,我们可以将教师法律地位理解为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

收稿日期:2008—05—15

两种费率计算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务院规定,

作者简介:刘智慧(1984一),女,湖南益阳人。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学校管理与教师教育。

万方数据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从4%逐步提高到8%(1997年)。有的地方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低于24%。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一般按2%缴纳。这说明了企业标准中个人所缴部分明显高于事业机关单位。二是教师退休后保险金的计发数额差距较大,这是由于两种保险的构成和计发方法不同所造成的,民办学校教师即使缴纳相同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退休时所能享受的待

遇也要大大低于公办教师,为了在退休时能够

享受和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要缴纳双倍于公办教师的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除养老保险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也差距甚大,《教师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教师退休或者退

 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虽

然《教师法》也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做

出了规定,即“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

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但由于法

律对此规范得并不明确和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也造成了民办和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悬殊问题。这是造成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和在职培训一个教师的专业成长,必须要经过职前培养和入职后的培训两个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成长

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因此,加强民办学校教师

师资队伍的建设应把教师人职后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而当今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目前公办教师已享受了形式多样化的在职进修和培训,且这些培训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并有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这也成为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相比较而言,民办学校教师的在职进修问题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这主要是因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教育行政部门重“公”轻“民”,不愿意花成本支持民办教育事

万方数据

业的发展,且由于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学校也不希望为别的学校培养教师,更有甚者,

有的学校还为教师的进修培训设置各种关卡。

三、当前民办学校教师法律保障地位偏失的归因分析

对于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性质问题人手。公办学校由政府举办并管理,教育的公益性非常明显,而对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性质到底是公益性还是盈利性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且由政府举办并管理的公办学校在接受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占据了极大的优势,在与民办学校竞争中也占据了传统的优势,而这也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处于弱势的根本原因。由这一根本原因,我们可以延伸为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

(一)传统观念导致社会偏见

受我国传统观念重“公”轻“民”,重“公”轻“私”的影响,无论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生家长很多都对民办学校教师存在偏见,教育行政部门则表现为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不重视,政策制定偏向公办学校及教师,对民办学校特别是弱势民办学校的发展不扶持甚至是冷眼旁观的态度。

家长们对民办学校同样存在偏见,除非某些特别出名的学校,一般家长不愿将成绩优异的孩子送至民办学校,这也导致了民办学校学生成绩普遍比公办学校差,而在视“质量”为生命的民办学校,无论教师们的质量意识多么强,面对这一事实,常常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缺乏完善的制度环境

这主要又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主要是有关民办学校教师发展的人事代理未能真正建立。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这是造成民、公

办教师地位悬殊差异的关键所在,使得社会保险的渠道不畅通,教师的工龄计算、档案工资

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无法实施,直接的后果便

是不利于教师的流动,不利于对民办学校教师进行规范管理。

另一方面是有关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教师发展的社会保险及一系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相对于公办学校的教师而言,一般民办学校教师还是处于我国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不广阔,导致了大部分教师拼命往公办学校挤,而公办学校本身教师编制已经饱和,这样也将势必造成一种不良的发展趋势。

(三)民办学校运营及教师自身发展的因素民办学校由于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学校的运营完全靠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教师的待遇也是由举办者自行予以保障,所以学校运营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教师的工资及待遇水平。而当今的民办教育,由于政策体制及管理很多方面的不成熟不到位,直接导致教师不能享有某些方面的权益;而从教师自身素质来看,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的提升,除了要有政策作为支

 持和保障外,应不忽视自己素养的提升,民办

学校教师应不断大力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及师德方面的建设,这样给社会一个好的口碑,让更多的社会人士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保障方略

华中师大李晓燕教授认为“教师权利和义务实现的保障系统包括教师权利义务实现的自我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41因教师法律地位可主要定义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方面,所以笔者对此对策的提出将参照李晓燕教授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实现的保障系统的四个维度,从这自我保障、法律保障、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四个维度分别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展开论证,提出有效对策。

(一)自我保障

从这一方面,民办学校应正视自身与公办学校的差异,办符合民办教育性质的特色优质

教育,追求高质量教育的发展。我国民办教育

一般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和理事会对关乎学校生存发展的重大事件具有决策权,校长其实无太大的权利,这样客

观上造成了广大民办学校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

万方数据

理的障碍,因此,民办学校要建立并健全教师的教代会、工会组织保证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办学校教师也应适应这一特点大力加强自身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平的培养,做高素质的教师。同时,民办学校教师也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特别是要掌握好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育法规知识、教育法律常识等,比如《教师

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等,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

(--)法律保障

从这个角度,一方面要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特别是保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立法工作,这就要求有一套完备的关于民办教育及教师的法律措施和程序,这其中除了教师权益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具体说来,应完善我国的教师法律申诉制度,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出处理。”当前我国教师的申诉制度重要应当予以规范化、细致化,明确

申诉机关和处理方式,增强申诉的公开性,明

确后续补救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该制度的正常有效运转。

(三)组织保障

最关键的一点即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大力引入市场竞争的方式,采用双向性、选择性的用人方式,通过实施人事代理,逐步

形成“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的用人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进入机

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管理机制。建立

起真正面向市场的教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民、公办学校教师的人为界限,为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铺平道路。p1

教育行政给予行政支持作为民办教育的直接领导机构,要创造有利于民办学校教师发展

2008年第5期(总第30期)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V01.8No.5

的政策环境,一般说来,要充分给予民办学校“后顾之忧”,使其更安心地置身于教育事业的教师继续教育、受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的权利发展。

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成立总之,当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无处理教师申诉案件的组织,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发展还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尽快制定“教师申诉条例”,并将之规范化,使发展甚至整个社会的进步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教师的申诉有解决途径和效率。

值得我们做更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讨。(四)社会保障

从社会保障来说,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参考文献:

的确立,除了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努力外,是不[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A].北

能脱离社会这个大系统的,一个社会的法律意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385.

[2]周振想主编.社会科学系列大辞典・法学大辞典

识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将时刻作用于民办学校[A].北京:团结出版社,1994:911.

教师。首先要社会各届摈弃传统错误的观点,[3]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A].北京:中国

正确认识民办学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认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040.

识到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4]李晓燕.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

部分,逐步采取措施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5]于龙斌.关于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思考

保险问题,并将社会保障逐步扩大至民办学校[J].当代教育科学,2005:19.

教师,建立起适应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

 

(上接第65页)

(四)注重人文关怀,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言”。同时也为群众开辟表达诉求和感受的渠值体系的感召力

道,使群众在平等交流中受到教育和影响,提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感召力必须高人们的分辨能力和思想认识水平,统率分散注重人文关怀,同人们的利益矛盾结合起来加的社会思想,消除对立情绪,巩固思想基础,强心理疏导。首先,要注意划清不同社会思潮维护社会稳定。在疏导的过程中,坚持破中有中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立、立中有破的原则,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

坚持用不同的办法解决不同的问题,对进步思

用积极健康的思想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

潮给予鼓励和引导,对错误思潮给予批评和遏

制,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思潮的形成。社会思参考文献:

潮相当多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因此要深入研[1]黄蓉生,邓卓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专论[M].

究具体思潮背后的社会原因,把解决人的思想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2):135页.问题同解决人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准确把握[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l卷)[M].北京:人

民出版社,1991.

社会成员的思想脉搏和实际问题,主动寻找思[3]张耀灿,杨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

想变化背后的深刻原因,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

思潮的着力点[J].思想理论教育,2007(10)为观念整合找到能够为各方接受的“共同语

(上半月).

100

万方数据

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保障的思考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刘智慧, LIU Zhi-hui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RADIO & TV UNIVERSITY2008(5)1次

参考文献(5条)

1. 戴维·M·沃克 牛津法律大辞典 1988

2. 周振想 社会科学系列大辞典·法学大辞典 19943. 邹瑜;顾明 法学大辞典 1991

4. 李晓燕 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期刊论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6(06)5. 于龙斌 关于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思考 2005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

1. 王峥嵘. WANG Zheng-rong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保障[期刊论文]-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26(1)

2. 周昆 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如何保障[期刊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19(8)

3. 王波. 程福蒙. Wang Bo. Cheng Fumeng 民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问题分析[期刊论文]-教育发展研究2006(12)4. 洪亚丽. HONG Yali 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思考与建议[期刊论文]-科教导刊2011(10)

5. 尹晓敏. 陈新民. Yin Xiaomin. Chen Xinmin 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期刊论文]-辽宁教育研究2006(7)

6. 蔡斌. Cai Bin 民办学校教师的困境[期刊论文]-保山师专学报2006,25(6)7. 李江 武汉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态势的能值分析研究[学位论文]2008

8. 于光君. Yu Guangjun 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状况调查与思考——基于一所民办学校的个案调查[期刊论文]-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6)

9. 赵建军. 姚跃亭. 陈红兵. 王校锋. Zhao Jianjun. Yao Yueting. Chen Hongbing. Wang Xiaofeng 基于WPN9000的某照射器相位噪声检测系统设计[期刊论文]-电子测量技术2008,31(3)

引证文献(1条)

1. 宋宏福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探析[期刊论文]-当代教育论坛 2010(34)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zgbdsdxxb200805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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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保障的思考

刘智慧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我国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界定,在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上虽然在政策文本中获得了肯定,但是在现实的保障与制度履行中却难以达成一致。笔者从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

位保障的现状入手,在分析传统观念、政策制度及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等原因后,从自我保障、法律

保障、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四个维度分别探讨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的对策。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法律地位保障中图分类号:C,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1672—0385(2008)05—0097—04

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民办教育发展的权利、义务以及其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教师的权利。相应的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即可理解为民办学校教师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与公办教师相比,在法律适用上必须体现与公办教师相同的权利,在权利实施遭遇障碍时,法律应无差别地给予救济和保障。

二、我国当前民办学校教师法律保障地位的偏失

总的说来,由于传统认识上的原因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不到位,我国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在养老保险方面最有争议,我国公办学校由于其公办事业性质,教师实行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民办学校被划归为民办非企业性质,教师不能享有国

的一个关键点,而直接相关的就是要落实其明

确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

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明确了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现实看,这样一个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一、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法理界定关于“法律地位”,从法学辞典上看,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它是法律人格的属性之一,特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u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地位是指“授予某人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只有在他们居于特殊职位,享有特殊资格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才具有的特殊权利或责任,因而不是他们真正的法律关系”【21在

家事业单位的编制,劳动部门规定,民办学校

教师应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类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待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差别很大,一是

《法学大辞典》中将此定义为“法律关系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关系状态州副据此,我们可以将教师法律地位理解为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

收稿日期:2008—05—15

两种费率计算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务院规定,

作者简介:刘智慧(1984一),女,湖南益阳人。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学校管理与教师教育。

万方数据

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从4%逐步提高到8%(1997年)。有的地方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低于24%。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一般按2%缴纳。这说明了企业标准中个人所缴部分明显高于事业机关单位。二是教师退休后保险金的计发数额差距较大,这是由于两种保险的构成和计发方法不同所造成的,民办学校教师即使缴纳相同数额的社会保险基金,退休时所能享受的待

遇也要大大低于公办教师,为了在退休时能够

享受和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要缴纳双倍于公办教师的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除养老保险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也差距甚大,《教师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教师退休或者退

 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虽

然《教师法》也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做

出了规定,即“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

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但由于法

律对此规范得并不明确和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也造成了民办和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悬殊问题。这是造成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和在职培训一个教师的专业成长,必须要经过职前培养和入职后的培训两个阶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也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成长

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因此,加强民办学校教师

师资队伍的建设应把教师人职后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而当今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目前公办教师已享受了形式多样化的在职进修和培训,且这些培训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并有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这也成为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相比较而言,民办学校教师的在职进修问题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这主要是因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教育行政部门重“公”轻“民”,不愿意花成本支持民办教育事

万方数据

业的发展,且由于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大,学校也不希望为别的学校培养教师,更有甚者,

有的学校还为教师的进修培训设置各种关卡。

三、当前民办学校教师法律保障地位偏失的归因分析

对于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性质问题人手。公办学校由政府举办并管理,教育的公益性非常明显,而对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性质到底是公益性还是盈利性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且由政府举办并管理的公办学校在接受优质的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占据了极大的优势,在与民办学校竞争中也占据了传统的优势,而这也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处于弱势的根本原因。由这一根本原因,我们可以延伸为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

(一)传统观念导致社会偏见

受我国传统观念重“公”轻“民”,重“公”轻“私”的影响,无论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生家长很多都对民办学校教师存在偏见,教育行政部门则表现为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不重视,政策制定偏向公办学校及教师,对民办学校特别是弱势民办学校的发展不扶持甚至是冷眼旁观的态度。

家长们对民办学校同样存在偏见,除非某些特别出名的学校,一般家长不愿将成绩优异的孩子送至民办学校,这也导致了民办学校学生成绩普遍比公办学校差,而在视“质量”为生命的民办学校,无论教师们的质量意识多么强,面对这一事实,常常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缺乏完善的制度环境

这主要又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主要是有关民办学校教师发展的人事代理未能真正建立。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这是造成民、公

办教师地位悬殊差异的关键所在,使得社会保险的渠道不畅通,教师的工龄计算、档案工资

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无法实施,直接的后果便

是不利于教师的流动,不利于对民办学校教师进行规范管理。

另一方面是有关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教师发展的社会保险及一系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相对于公办学校的教师而言,一般民办学校教师还是处于我国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还不广阔,导致了大部分教师拼命往公办学校挤,而公办学校本身教师编制已经饱和,这样也将势必造成一种不良的发展趋势。

(三)民办学校运营及教师自身发展的因素民办学校由于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学校的运营完全靠自主经营、自主管理,教师的待遇也是由举办者自行予以保障,所以学校运营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教师的工资及待遇水平。而当今的民办教育,由于政策体制及管理很多方面的不成熟不到位,直接导致教师不能享有某些方面的权益;而从教师自身素质来看,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的提升,除了要有政策作为支

 持和保障外,应不忽视自己素养的提升,民办

学校教师应不断大力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及师德方面的建设,这样给社会一个好的口碑,让更多的社会人士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保障方略

华中师大李晓燕教授认为“教师权利和义务实现的保障系统包括教师权利义务实现的自我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社会保障等方面。”【41因教师法律地位可主要定义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方面,所以笔者对此对策的提出将参照李晓燕教授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实现的保障系统的四个维度,从这自我保障、法律保障、行政保障和社会保障四个维度分别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展开论证,提出有效对策。

(一)自我保障

从这一方面,民办学校应正视自身与公办学校的差异,办符合民办教育性质的特色优质

教育,追求高质量教育的发展。我国民办教育

一般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和理事会对关乎学校生存发展的重大事件具有决策权,校长其实无太大的权利,这样客

观上造成了广大民办学校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

万方数据

理的障碍,因此,民办学校要建立并健全教师的教代会、工会组织保证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办学校教师也应适应这一特点大力加强自身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平的培养,做高素质的教师。同时,民办学校教师也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特别是要掌握好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育法规知识、教育法律常识等,比如《教师

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等,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

(--)法律保障

从这个角度,一方面要求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教育立法的步伐,特别是保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立法工作,这就要求有一套完备的关于民办教育及教师的法律措施和程序,这其中除了教师权益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救济,具体说来,应完善我国的教师法律申诉制度,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出处理。”当前我国教师的申诉制度重要应当予以规范化、细致化,明确

申诉机关和处理方式,增强申诉的公开性,明

确后续补救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该制度的正常有效运转。

(三)组织保障

最关键的一点即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大力引入市场竞争的方式,采用双向性、选择性的用人方式,通过实施人事代理,逐步

形成“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的用人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进入机

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管理机制。建立

起真正面向市场的教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民、公办学校教师的人为界限,为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铺平道路。p1

教育行政给予行政支持作为民办教育的直接领导机构,要创造有利于民办学校教师发展

2008年第5期(总第30期)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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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环境,一般说来,要充分给予民办学校“后顾之忧”,使其更安心地置身于教育事业的教师继续教育、受表彰奖励、职称评聘的权利发展。

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成立总之,当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无处理教师申诉案件的组织,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发展还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尽快制定“教师申诉条例”,并将之规范化,使发展甚至整个社会的进步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教师的申诉有解决途径和效率。

值得我们做更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讨。(四)社会保障

从社会保障来说,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参考文献:

的确立,除了要在教育系统内部努力外,是不[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A].北

能脱离社会这个大系统的,一个社会的法律意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385.

[2]周振想主编.社会科学系列大辞典・法学大辞典

识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将时刻作用于民办学校[A].北京:团结出版社,1994:911.

教师。首先要社会各届摈弃传统错误的观点,[3]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A].北京:中国

正确认识民办学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认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040.

识到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4]李晓燕.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

部分,逐步采取措施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5]于龙斌.关于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思考

保险问题,并将社会保障逐步扩大至民办学校[J].当代教育科学,2005:19.

教师,建立起适应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

 

(上接第65页)

(四)注重人文关怀,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言”。同时也为群众开辟表达诉求和感受的渠值体系的感召力

道,使群众在平等交流中受到教育和影响,提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感召力必须高人们的分辨能力和思想认识水平,统率分散注重人文关怀,同人们的利益矛盾结合起来加的社会思想,消除对立情绪,巩固思想基础,强心理疏导。首先,要注意划清不同社会思潮维护社会稳定。在疏导的过程中,坚持破中有中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立、立中有破的原则,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

坚持用不同的办法解决不同的问题,对进步思

用积极健康的思想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

潮给予鼓励和引导,对错误思潮给予批评和遏

制,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思潮的形成。社会思参考文献:

潮相当多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因此要深入研[1]黄蓉生,邓卓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专论[M].

究具体思潮背后的社会原因,把解决人的思想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2):135页.问题同解决人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准确把握[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l卷)[M].北京:人

民出版社,1991.

社会成员的思想脉搏和实际问题,主动寻找思[3]张耀灿,杨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

想变化背后的深刻原因,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

思潮的着力点[J].思想理论教育,2007(10)为观念整合找到能够为各方接受的“共同语

(上半月).

100

万方数据

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保障的思考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刘智慧, LIU Zhi-hui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RADIO & TV UNIVERSITY2008(5)1次

参考文献(5条)

1. 戴维·M·沃克 牛津法律大辞典 1988

2. 周振想 社会科学系列大辞典·法学大辞典 19943. 邹瑜;顾明 法学大辞典 1991

4. 李晓燕 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期刊论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6(06)5. 于龙斌 关于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思考 2005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

1. 王峥嵘. WANG Zheng-rong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保障[期刊论文]-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26(1)

2. 周昆 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如何保障[期刊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19(8)

3. 王波. 程福蒙. Wang Bo. Cheng Fumeng 民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问题分析[期刊论文]-教育发展研究2006(12)4. 洪亚丽. HONG Yali 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思考与建议[期刊论文]-科教导刊2011(10)

5. 尹晓敏. 陈新民. Yin Xiaomin. Chen Xinmin 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期刊论文]-辽宁教育研究2006(7)

6. 蔡斌. Cai Bin 民办学校教师的困境[期刊论文]-保山师专学报2006,25(6)7. 李江 武汉市土地可持续利用态势的能值分析研究[学位论文]2008

8. 于光君. Yu Guangjun 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状况调查与思考——基于一所民办学校的个案调查[期刊论文]-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6)

9. 赵建军. 姚跃亭. 陈红兵. 王校锋. Zhao Jianjun. Yao Yueting. Chen Hongbing. Wang Xiaofeng 基于WPN9000的某照射器相位噪声检测系统设计[期刊论文]-电子测量技术2008,31(3)

引证文献(1条)

1. 宋宏福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探析[期刊论文]-当代教育论坛 2010(34)

本文链接: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zgbdsdxxb200805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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