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学]考试大纲

《债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适用对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专科层次学生。

二、主要参考教材:《债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作者:刘心稳。

三、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单独开设有《合同法学》,因此本课程主要讲授债法总论部分。民法作为私法,奉自治理念为圭臬。最典型地体现了自治理念的,非债法莫属。因此,常有学者认为,债法乃民法之核心。又由于民法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居于中心地位,故又称“债法乃法律制度之核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社会是由债的关系连接起来的社会。“经济价值是从一个债权到另一个债权的永不休止的运动”(拉德布鲁赫)。因此,此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

四、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合同责任等内容;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等相关内容,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对国内外有关债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动态有一定的了解。

五、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学生进一步学习《合同法》等课程的基础课程。本课程与《民法学》、《合同法》、《商法》等相关联课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很强的交叉性,形成互补的关系。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导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法的历史,以及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对于债权法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要求掌握债的概念、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意义(重点)

识记:对债的意义的6个方面的理解 (二)债的性质(也即债的特征)(重点)

识记:对债的特征的理解 (三)债权法的意义和构成(一般)

领会:债权法的意义和债权法的构成。

第二章 债的要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债的构成要素,债的客体、以及债权、债务与责任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考核知识点: 债的主体(次重点);

法定之债的种类(次重点); 给付的要件、类型(重点); 债权的特定性(重点) (二)考核目标:

给付的要件、类型(识记); 债的主体(识记); 债的特定性(识记); 债的要素构成(应用)。

第三章 债的分类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不同种类债的分类依据和标准,掌握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多数人之债与简单之债等不同债的分类的意义、效力及各自的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一般) 识记:法定之债、意定之债

(二)实物之债与货币之债、利息之债等(次重点)

识记:货币之债、利息之债、利率、复利、劳务之债、智慧成果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次重点) 领会: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次重点) 领会:多数人之债

识记:我国现行债法中多数人之债的规定

(五)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重点)

识记:可分之债及其效力、不可分之债及其效力 (六)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重点)

识记及应用:按份之债及其效力、连带之债及其效力 (七)主债与从债(重点) 识记:主债、从债

第四章 债的发生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能掌握债的各种发生原因的要件、效力、类型。理解债的各种发生原因的意义和性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次重点)

领会: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法行为 (二)合同之债(次重点)

识记: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约、承诺、合同的分类 领会: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之债的特殊形式 (三)悬赏广告之债(重点)

识记:悬赏广告的意义、构成要件 应用: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领会:优等悬赏广告 (四)无因管理之债(重点)

识记:无因管理

应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五)侵权行为之债(次重点) 识记:侵权行为

(六)不当得利之债(重点) 识记:不当得利

应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七)缔约果实行为(次重点) 识记:缔约过失的意义及性质 应用: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 债的效力

一、 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能了解债的效力的含义;掌握学债权的效力、债务的效力;其中给付请求权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教学,让学生能了解债的效力的含义;掌握学债权的效力、债务的效力;其中给付请求权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效力的意义与分类(次重点) 识记:债的意义

领会:债的效力的分类 (二)债权的效力(重点)

识记:完全债权的效力体系与不完全债权的效力体系 (三)债务的效力(重点) 识记:债务的种类 领会:债务效力的特点

(四)不真正义务的效力(一般) 领会:不真正义务的意义和使用范围

第六章 债的履行原则与不履行的效力

一、 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教学,了解债务不履行的基本形态;掌握债的履行原则、债务不履行的效力、不可抗力的概念;能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 二、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履行原则(次重点) 识记:债的履行原则

(二)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及其效力(重点)

识记: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给付迟延分别的含义效力等 可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

(三)债权人受领迟延(次重点)

识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意义及构成要件

第七章 债的债权担保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权性担保的类型,其中,对于保证的类型、特点、设立、效力、保证期间、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与保证期间的关系、定金罚则等应该重点掌握。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担保的意义、性质、类型(一般)

识记:担保的类型和性质 领会:担保的意义 (二)保证(重点)

识记:保证的意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单独保证、共同保证、保证范围、保证的消灭、后果

应用:保证的生效要件、保证的效力、保证期间的计算等 (三)定金(次重点)

识记:定金的意义、种类、

应用:定金与预付款、押金的区别、与违约金、赔偿损失的关系

第八章 债权担保权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这两种具体的实体权利,两种权利各自的要件和效力,是本章重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权保全权的意义和性质(次重点)

识记:债权保全权的涵义及性质 (二)债权人代位权(重点)

识记: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应用:能在具体的案例中理解并运用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行使的方式、代位权的效力及举证责任

(三)债权人撤销权(重点)

识记:债权人撤销权的意义及性质

应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的效力

第九章 债的转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掌握债权和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移转状况。包括各自的条件、效力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一般)

识记:债的转移的定义

掌握:债的转移的种类及原因 (二)债权让与(重点)

识记并应用:债权让与的意义和特点、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及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尤其是通知) (三)债务承担(重点)

识记:债务承担的意义、种类 应用: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四)债务、债务的概括承受(次重点) 领会: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原因及类型

第十章 债的消灭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引起债的消灭的各种法律事实。尤其要掌握它们各自的要件和效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次重点)

领会:债的消灭的意义及原因 识记:债的消灭的效力 (二)清偿(重点)

识记:清偿的意义、清偿抵充 应用:清偿的要件 (三)抵销(重点)

识记:抵销的意义和种类、抵销权的意义、发生、归属、行使 应用:抵销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四)提存(次重点)

识记:提存的意义、

应用:提存的要件和方法、提存的效力 (五)免除法(次重点)

识记:免除的意义、要件、效力 (六)混同(一般)

领会:混同的原因及效力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的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等四个层次规定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识记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般分为“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其中“简单应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的问题;“综合应用”指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债权法总论》 刘心稳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学习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读书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便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回答问题时概念要清楚,要有逻辑性,论述问题要有论点、论据,勿草率了事,照本抄写,死记硬背,不加分析,急于求成。

四、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学习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学习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学习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学习过程中要自己能提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能自我做出解答,要积极思考。

6、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应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学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学时分配:总课时48学时,其中课时分配如下: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领会”为30%、“应用”为4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4:3:1。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

《债权法》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适用对象:网络教育、成人教育专科层次学生。

二、主要参考教材:《债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作者:刘心稳。

三、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由于单独开设有《合同法学》,因此本课程主要讲授债法总论部分。民法作为私法,奉自治理念为圭臬。最典型地体现了自治理念的,非债法莫属。因此,常有学者认为,债法乃民法之核心。又由于民法在整个法律制度中居于中心地位,故又称“债法乃法律制度之核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社会是由债的关系连接起来的社会。“经济价值是从一个债权到另一个债权的永不休止的运动”(拉德布鲁赫)。因此,此课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

四、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债权法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合同责任等内容;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等相关内容,能够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对国内外有关债的相关理论和立法动态有一定的了解。

五、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学生进一步学习《合同法》等课程的基础课程。本课程与《民法学》、《合同法》、《商法》等相关联课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很强的交叉性,形成互补的关系。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导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法的历史,以及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对于债权法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要求掌握债的概念、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意义(重点)

识记:对债的意义的6个方面的理解 (二)债的性质(也即债的特征)(重点)

识记:对债的特征的理解 (三)债权法的意义和构成(一般)

领会:债权法的意义和债权法的构成。

第二章 债的要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债的构成要素,债的客体、以及债权、债务与责任的关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考核知识点: 债的主体(次重点);

法定之债的种类(次重点); 给付的要件、类型(重点); 债权的特定性(重点) (二)考核目标:

给付的要件、类型(识记); 债的主体(识记); 债的特定性(识记); 债的要素构成(应用)。

第三章 债的分类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不同种类债的分类依据和标准,掌握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多数人之债与简单之债等不同债的分类的意义、效力及各自的特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一般) 识记:法定之债、意定之债

(二)实物之债与货币之债、利息之债等(次重点)

识记:货币之债、利息之债、利率、复利、劳务之债、智慧成果之债 (三)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次重点) 领会:简单之债、选择之债

(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次重点) 领会:多数人之债

识记:我国现行债法中多数人之债的规定

(五)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重点)

识记:可分之债及其效力、不可分之债及其效力 (六)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重点)

识记及应用:按份之债及其效力、连带之债及其效力 (七)主债与从债(重点) 识记:主债、从债

第四章 债的发生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能掌握债的各种发生原因的要件、效力、类型。理解债的各种发生原因的意义和性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次重点)

领会: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法行为 (二)合同之债(次重点)

识记:合同的概念、特征、要约、承诺、合同的分类 领会: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之债的特殊形式 (三)悬赏广告之债(重点)

识记:悬赏广告的意义、构成要件 应用: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 领会:优等悬赏广告 (四)无因管理之债(重点)

识记:无因管理

应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五)侵权行为之债(次重点) 识记:侵权行为

(六)不当得利之债(重点) 识记:不当得利

应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七)缔约果实行为(次重点) 识记:缔约过失的意义及性质 应用: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 债的效力

一、 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能了解债的效力的含义;掌握学债权的效力、债务的效力;其中给付请求权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教学,让学生能了解债的效力的含义;掌握学债权的效力、债务的效力;其中给付请求权具有核心的地位和作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效力的意义与分类(次重点) 识记:债的意义

领会:债的效力的分类 (二)债权的效力(重点)

识记:完全债权的效力体系与不完全债权的效力体系 (三)债务的效力(重点) 识记:债务的种类 领会:债务效力的特点

(四)不真正义务的效力(一般) 领会:不真正义务的意义和使用范围

第六章 债的履行原则与不履行的效力

一、 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教学,了解债务不履行的基本形态;掌握债的履行原则、债务不履行的效力、不可抗力的概念;能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 二、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履行原则(次重点) 识记:债的履行原则

(二)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及其效力(重点)

识记:给付不能、给付拒绝、不完全给付、给付迟延分别的含义效力等 可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

(三)债权人受领迟延(次重点)

识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意义及构成要件

第七章 债的债权担保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权性担保的类型,其中,对于保证的类型、特点、设立、效力、保证期间、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与保证期间的关系、定金罚则等应该重点掌握。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的担保的意义、性质、类型(一般)

识记:担保的类型和性质 领会:担保的意义 (二)保证(重点)

识记:保证的意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单独保证、共同保证、保证范围、保证的消灭、后果

应用:保证的生效要件、保证的效力、保证期间的计算等 (三)定金(次重点)

识记:定金的意义、种类、

应用:定金与预付款、押金的区别、与违约金、赔偿损失的关系

第八章 债权担保权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这两种具体的实体权利,两种权利各自的要件和效力,是本章重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债权保全权的意义和性质(次重点)

识记:债权保全权的涵义及性质 (二)债权人代位权(重点)

识记: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应用:能在具体的案例中理解并运用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行使的方式、代位权的效力及举证责任

(三)债权人撤销权(重点)

识记:债权人撤销权的意义及性质

应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的效力

第九章 债的转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掌握债权和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移转状况。包括各自的条件、效力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一般)

识记:债的转移的定义

掌握:债的转移的种类及原因 (二)债权让与(重点)

识记并应用:债权让与的意义和特点、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及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尤其是通知) (三)债务承担(重点)

识记:债务承担的意义、种类 应用: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四)债务、债务的概括承受(次重点) 领会: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原因及类型

第十章 债的消灭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引起债的消灭的各种法律事实。尤其要掌握它们各自的要件和效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次重点)

领会:债的消灭的意义及原因 识记:债的消灭的效力 (二)清偿(重点)

识记:清偿的意义、清偿抵充 应用:清偿的要件 (三)抵销(重点)

识记:抵销的意义和种类、抵销权的意义、发生、归属、行使 应用:抵销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四)提存(次重点)

识记:提存的意义、

应用:提存的要件和方法、提存的效力 (五)免除法(次重点)

识记:免除的意义、要件、效力 (六)混同(一般)

领会:混同的原因及效力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的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等四个层次规定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识记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般分为“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其中“简单应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简单的问题;“综合应用”指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债权法总论》 刘心稳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学习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读书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便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回答问题时概念要清楚,要有逻辑性,论述问题要有论点、论据,勿草率了事,照本抄写,死记硬背,不加分析,急于求成。

四、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学习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学习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学习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学习过程中要自己能提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能自我做出解答,要积极思考。

6、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应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学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学时分配:总课时48学时,其中课时分配如下: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领会”为30%、“应用”为4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4:3:1。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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