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的烦恼

演出的烦恼

□本刊记者 靳丽萍 郭玉洁/文

春节演出市场的种种怪现象,固然有不成熟的成分,但更

多的问题还应在制度层面找寻

元月的北京,空气中流动着一种节日的雀跃气息。在北京各大剧场,人们已经可以拿到印有春节字样的节目单;东四十条立交桥东的平安大道上,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小楼门口早早张贴出了彩色的新春海报;而几大门户网站的首页,也闪闪烁烁地发布着演出市场的最新信息。

然而那些对高雅艺术抱有兴趣的人们失望地发现,2002年的春节演出市场仍然离不开“老三篇”。以北京为例,高雅艺术演出市场的节目大致有三个版本:其一,引进版,比如俄罗斯国家剧院芭蕾舞团的《天鹅湖》、《胡桃夹子》、《睡美人》,俄罗斯国家管弦乐团演出等;其二,国字版,包括中央歌剧院的《卡门》,中国电影乐团的《好莱坞奥斯卡经典电影金曲》等;其三,特别版,如纪念李白诞辰1300周年系列活动,以及北京歌舞团的新排剧目《情天恨海圆明园》等。除此之外,中山音乐堂、北京音乐厅的节目表虽然名目繁多,但几乎都是北京观众耳熟能详的老面孔。

集文化中心、高消费群体于一体的北京,其春节黄金时段对于演出界而言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但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一张如此乏善可陈的演出单。至于上海和广州,春节期间上演的好戏更是屈指可数。

“现在的演出市场,就像一杯啤酒,下面是酒,上面都是泡沫。”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士如是说。从“穴头”到“文化公司”

演出节目的凋零与作为经纪人的演出公司的忙碌恰成对照。当人们开始抱怨昂贵的票价和不尽如人意的节目时,事实上已进入到演出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此追问下去,一路展开的是一幅混乱但又合乎逻辑的历史图景。

一个演出市场基本上由三种元素组成:剧院、剧团和演出公司。而一台演出大致由两种方式组织:剧团直接联系剧场演出;或者剧团经由演出公司组织、策划再到剧场演出。演出市场繁荣与否,与市场的管理体制息息相关。

在1993年以前,中国的文艺演出实行计划管制,并无市场可言。剧团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排练演出,剧院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提供场所,剧团和剧院的一切开支,均由国家财政买单。

没有演出市场,本不应有市场中介——演出公司的存在。故此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中演),以及各地名为演出公司的机构是一些有趣的特例。以中演为例,这家早在1957年就成立的演出公司,当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文化外交大使。在新中国还未获得广泛的国际承认时,其民间面孔更便于和外国沟通。

实际上,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演出活动已不再是铁板一块。一些“嗅觉灵敏的人”——大多是演出行业内部的人士渐渐察觉到此中透露出的商机所在:在计划演出之外,演员和剧场有大量的空闲和空置时间;经历了“文化革命”的人们对文化如饥似渴;而电视媒体,特别是电视晚会适时地制造出了“大众明星”。文化部出版的一本书这样概括:“这些精明的文化

生意人看到此中有利可图,于是开始组织由著名演员领衔的流动演出团队,进行商业演出。„穴头‟就这样产生了。”

同改革早期的所有先行者一样,“穴头”们触摸到了市场最初的脉搏,并开始了混乱而大胆的尝试。猝不及防的文化管理部门表现出复杂的心态,一方面承认“走穴”天生的活力,另一方面又难以将其纳入固有的管理体系——只有国有演出公司才有资格组织演出活动这一铁律迄今仍未在政策层面打破。

1983年,国务院转批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1985年,文化部发布《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明确禁止私演。然而这些政策显然力不从心,走穴之风愈演愈烈,至1988年达到了“明星走穴的最高潮”。 1991年,国务院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报告》。“走穴”在此已被定性为“非法演出经营活动”。《报告》第一次确定了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经营活动将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除领取《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营业性组台(团)演出活动。

1997年,文化部历时四年、屡次上报国务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终于获准出台。该文件称,演出公司是“从事演出活动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代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并且规定所有演出公司都应当是国有的。文化部市场管理司演出处处长梁钢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这意味着民营企业不能在台面上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至少不能用“演出公司”的名义。

然而民营演出公司并未就此销声匿迹,应对措施是以“文化公司”、“传播公司”、“广告公司”等形象出现。据业内人士估计,在北京市场就有100多家这样的文化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则采取不承认、也不取缔的默许态度。在北京文化局的官方网站上,演出经纪机构的推介目录里有36家公司,其中只有八家是“演出公司”,其余都冠以“文化公司”或“传播公司”之名。

批文登场

1993年后,市场化的大潮已势不可挡。当年一个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是全球三大交响乐团之一的费城交响乐团的引入。这是中演第一次纯粹的商业运作,整个过程没花国家一分钱。 中演至今仍是文化部直属的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仍保留对外交流的职能,但它能以旗下的中演环球艺术制作公司(1997年成立)和中演文化娱乐公司(1993年成立),以及中演展新时代广告公司等八家子公司为实体,运作商业演出。同样隶属文化部的中国文化艺术总公司(中艺),则干脆与文化部脱钩,改制成一家纯粹的企业,而各地文化局下属的国有演出公司也纷纷入市。近年来,演出公司出面组成大型演出尤其是国际性演出已渐成风尚。比如,世界三大男高音的紫禁城演出由中艺牵线,韦伯音乐剧盛典则由中演搭桥。

然而演出公司们并未从此走上充分竞争的市场轨道。在1997年文化部出台的《实施细则》里,演出公司按资质被分门别类,赋予了不同的业务范畴。其中最具力度的规定是,只有一类演出公司拥有涉外演出经纪权。

演出市场还实行严格的“一事一报”审查制度,尤其是涉外演出,必须且只能由一类演出公司向文化部申报,经审批发放《演出许可证》后,方有演出资格。业界对《演出许可证》的另一个称呼是“批文”。目前,全国享有涉外演出经纪权的一类演出公司共51个,全部是国有演出公司。梁钢介绍说,文化部有规定,一二三类演出公司可逐层晋级,但他同时承认,自1997年《条例》发布至今,没有一家演出公司由二三类晋级到一类。

经纪权和批文的出现,改变了市场的天空,不同出身的演出公司的境遇从此有了天壤之别。

海报里的秘密

吴氏策划——北京锦绣公达文化交流中心,是一家只有十几个人的民营演出公司,因1998

年把中央民族乐团首次运作到维也纳金色大厅商业演出而名声大噪。“然而在文化部的眼里,吴氏策划却是不存在的。”公司总经理吴嘉童说,“我们连三类演出公司都排不上。”

这家因民营身份而不入流的公司,从事的却是演出市场管制最严格的涉外演出。为了突破管制,每运作一个演出,它都必须委托一家一类演出公司申报批文——这也是所有民营演出公司从事涉外演出的惟一选择。尽管《实施细则》规定,涉外文化艺术表演严禁买卖或转让项目批件,但由于“批文”在市场上的稀缺,愿意出价和愿意转手者不乏其人。

这种所谓的“委托关系”里的金钱往来,是行内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称之为“管理费”。一台演出的管理费数目差别很大,主要取决于经纪人与一类演出公司的关系。当然,演出的市场价值也是重要的参考指标。如王菲演唱会的一纸批文,据说市场开价已在10万~20万人民币。

那些道深人熟的经纪人,偶尔也能通过特殊途径搞到免费的批文。比如通过某某基金会和协会以“公益演出”的名义申请,获得批文的可能性极大,当然它最后还是要派上商业用场。 如果是巡演,麻烦就大了。演出公司在每个巡演城市都要找到一个一类演出公司申报批文,汇总之后再向文化部申报。而委托人和受托人并不总能直接搭线,居中倒卖者空手套白狼,一纸批文转手三四次的情形并非罕见。

由于《实施细则》规定,涉外文化艺术表演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主办或承办方,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从事涉外演出的承办方或主办方都是一类演出公司。但是,那些懂行的人从演出的宣传海报上就可以洞察其中的秘密:印在承办方或主办方(无疑是一家一类公司)之后的协办方——往往是一家或几家文化公司——才是幕后真正的经纪人。一位业内人士甚至表示,80%的涉外演出其实都不是一类公司做的。

“肠梗阻”

尽管有了上述心照不宣的“行规”,涉外演出的审批手续同样是外人难以想像的繁琐。 演出公司首先要与外国经纪人或者演出团洽谈,签订意向书(但它并无法律效力)。然后据此“委托”一家一类公司申报批文。在申报环节,首先要到当地的文化局征求同意,取得同意函后,可到文化部申报《演出许可证》。在文化部,要过演出处、市场司等部门。如果是重大演出,还要经办公厅报至部长审批。这样一个流程,一份批文的审批手续一般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

在这两三个月里,演出公司既不能与演出方签订正式合同,也不能进行先期宣传和售票,这通常会使演出前的准备工作十分被动。去年10月,某演出经纪公司筹备台湾歌星张信哲在北京工体的演唱会,但直到演出前10天,主办方才拿到批文。工体有8万个座位,有效票位6万张(其余是不适合观看部分),这意味着主办方平均每天要卖6000张票!

还有更为惊险的遭遇。1993年,吴氏策划——北京锦绣公达文化交流中心邀请维也纳施特劳斯节日乐团访华演出,乐团成员登上飞机时,批文还没有拿到手。事实上,也确有一些精心策划、有望在市场赢得喝采的演出,正是因为批文的不确定性,最后胎死腹中。 去年4月21日,保利文化有限公司计划在上海推出英国音乐剧超级歌星莎拉·布莱曼的演唱会,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但批文迟迟不能下达,保利最终正式宣布演出无限期推迟。这时,市场已经作出了热烈的回应,演出公司不断接到订票电话,不少网站也已准备好开设订票业务。该公司副总经理曹力群慨叹,这本应是上海当年最有号召力也最具商业价值的一次盛会。 中国对涉外演出实行“一事一报”的规定,也给演出公司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实施细则》规定,演出公司应该在演出前至少20天,将申请递交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但是国外著名的乐团,通常档期排得很满,必须提前很长时间预定。

吴氏策划总经理吴嘉童举例说,如果现在约请维也纳交响乐团访华演出,可能要排到2005年。但是如果在2002年把一个有关2005年的演出计划通过一类公司报上去,最可能得到的答复是“暂时不办”。国内的批文下不来,就签不了合同;维也纳方面的档期又不等人,因此

这种名团的商业演出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了。

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种种不确定因素,民营演出公司往往背负人为的风险。这种不确定的命运,也使它们很难吸引到更多资本投入。这是演出市场运行10年,却始终难以造就较大的民营演出经纪机构的重要原因。目前演出市场的格局依然是几家国有公司独大,无数家民营公司混战。民营背景的星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梁伟平估测说,民营演出公司的平均寿命是三到五年。

票价之谜

2001年,在紫禁城举行的轰动一时的世界三大男高音演唱会创下了国内票价纪录:最高票价1600美元。尽管这一价位在世界各地都是难以想像的,但票房收入并未取得佳绩。一方面是票价高企,另一方面是入不敷出——由于市场的不完整,价格往往失去信息传导作用。 演出市场一般采用两种定价方法。一种方法是成本定价。即在演出成本(包括艺术团体的出场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场租费、宣传费等)上,加上预期的商业利润。然而问题是成本其实难以控制。保利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力群认为,由于目前的演出市场实行严格管制,“批文”本身成了市场的稀缺资源。非一类演出公司往往要将获得批文的代价,包括资金和时间成本计算在演出成本内,转嫁给票价。

此外,几乎每场演出都难以避免赠票的存在。中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纪新声称,要票成风的现象,已经成了演出市场公开的秘密。越是紧俏的演出,索票的人就越多。星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梁伟平介绍说,他们组织的一场演出,一般都要支付20%的关系票。而这些因素最终都要折入票价。

第二种办法被戏称为“拍脑袋式”的定价,也有人将之直接解释为垄断利润定价。从文化部证实的情况是,目前政府对引入香港、澳门、台湾的演出活动,在内容和数量上都有所限制;而与电影大片不同的是,这种限制只有操作原则,没有透明公开的数字标准。因此,涉外演出特别是涉港台的演出,由于管制因素较强,漫天要价难以避免。

与价格混乱相对应的是演出质量的驳杂。眼下的春节演出市场,就充斥着各色繁多的俄罗斯国家剧团,水准高下只有业内人士才清楚。事实上,在俄罗斯,剧团只要是国有的,都叫国家剧团,但演出公司却利用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将其一律包装成所谓国家级剧团。去年这一炒作模式甚至闹出了笑话:一家演出公司强势宣传“国际一流的施特劳斯交响乐团要来中国演出”,令人哭笑不得。因为“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一生从未谱写过交响乐,何谈交响乐团?但即使这样拙劣的炒作,也仍旧可以卖出一个高票价。

演出市场的种种怪现象,固然有不成熟的成分,但更多的问题还应在制度层面找寻。毕竟一个不能满足正常需求的市场,一个充满了寻租机会的市场,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

演出的烦恼

□本刊记者 靳丽萍 郭玉洁/文

春节演出市场的种种怪现象,固然有不成熟的成分,但更

多的问题还应在制度层面找寻

元月的北京,空气中流动着一种节日的雀跃气息。在北京各大剧场,人们已经可以拿到印有春节字样的节目单;东四十条立交桥东的平安大道上,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小楼门口早早张贴出了彩色的新春海报;而几大门户网站的首页,也闪闪烁烁地发布着演出市场的最新信息。

然而那些对高雅艺术抱有兴趣的人们失望地发现,2002年的春节演出市场仍然离不开“老三篇”。以北京为例,高雅艺术演出市场的节目大致有三个版本:其一,引进版,比如俄罗斯国家剧院芭蕾舞团的《天鹅湖》、《胡桃夹子》、《睡美人》,俄罗斯国家管弦乐团演出等;其二,国字版,包括中央歌剧院的《卡门》,中国电影乐团的《好莱坞奥斯卡经典电影金曲》等;其三,特别版,如纪念李白诞辰1300周年系列活动,以及北京歌舞团的新排剧目《情天恨海圆明园》等。除此之外,中山音乐堂、北京音乐厅的节目表虽然名目繁多,但几乎都是北京观众耳熟能详的老面孔。

集文化中心、高消费群体于一体的北京,其春节黄金时段对于演出界而言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但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一张如此乏善可陈的演出单。至于上海和广州,春节期间上演的好戏更是屈指可数。

“现在的演出市场,就像一杯啤酒,下面是酒,上面都是泡沫。”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士如是说。从“穴头”到“文化公司”

演出节目的凋零与作为经纪人的演出公司的忙碌恰成对照。当人们开始抱怨昂贵的票价和不尽如人意的节目时,事实上已进入到演出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此追问下去,一路展开的是一幅混乱但又合乎逻辑的历史图景。

一个演出市场基本上由三种元素组成:剧院、剧团和演出公司。而一台演出大致由两种方式组织:剧团直接联系剧场演出;或者剧团经由演出公司组织、策划再到剧场演出。演出市场繁荣与否,与市场的管理体制息息相关。

在1993年以前,中国的文艺演出实行计划管制,并无市场可言。剧团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排练演出,剧院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提供场所,剧团和剧院的一切开支,均由国家财政买单。

没有演出市场,本不应有市场中介——演出公司的存在。故此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中演),以及各地名为演出公司的机构是一些有趣的特例。以中演为例,这家早在1957年就成立的演出公司,当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文化外交大使。在新中国还未获得广泛的国际承认时,其民间面孔更便于和外国沟通。

实际上,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演出活动已不再是铁板一块。一些“嗅觉灵敏的人”——大多是演出行业内部的人士渐渐察觉到此中透露出的商机所在:在计划演出之外,演员和剧场有大量的空闲和空置时间;经历了“文化革命”的人们对文化如饥似渴;而电视媒体,特别是电视晚会适时地制造出了“大众明星”。文化部出版的一本书这样概括:“这些精明的文化

生意人看到此中有利可图,于是开始组织由著名演员领衔的流动演出团队,进行商业演出。„穴头‟就这样产生了。”

同改革早期的所有先行者一样,“穴头”们触摸到了市场最初的脉搏,并开始了混乱而大胆的尝试。猝不及防的文化管理部门表现出复杂的心态,一方面承认“走穴”天生的活力,另一方面又难以将其纳入固有的管理体系——只有国有演出公司才有资格组织演出活动这一铁律迄今仍未在政策层面打破。

1983年,国务院转批文化部《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1985年,文化部发布《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明确禁止私演。然而这些政策显然力不从心,走穴之风愈演愈烈,至1988年达到了“明星走穴的最高潮”。 1991年,国务院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报告》。“走穴”在此已被定性为“非法演出经营活动”。《报告》第一次确定了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经营活动将实行演出经营许可证制度。除领取《演出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营业性组台(团)演出活动。

1997年,文化部历时四年、屡次上报国务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终于获准出台。该文件称,演出公司是“从事演出活动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代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并且规定所有演出公司都应当是国有的。文化部市场管理司演出处处长梁钢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称,这意味着民营企业不能在台面上从事演出经纪活动,至少不能用“演出公司”的名义。

然而民营演出公司并未就此销声匿迹,应对措施是以“文化公司”、“传播公司”、“广告公司”等形象出现。据业内人士估计,在北京市场就有100多家这样的文化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则采取不承认、也不取缔的默许态度。在北京文化局的官方网站上,演出经纪机构的推介目录里有36家公司,其中只有八家是“演出公司”,其余都冠以“文化公司”或“传播公司”之名。

批文登场

1993年后,市场化的大潮已势不可挡。当年一个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是全球三大交响乐团之一的费城交响乐团的引入。这是中演第一次纯粹的商业运作,整个过程没花国家一分钱。 中演至今仍是文化部直属的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仍保留对外交流的职能,但它能以旗下的中演环球艺术制作公司(1997年成立)和中演文化娱乐公司(1993年成立),以及中演展新时代广告公司等八家子公司为实体,运作商业演出。同样隶属文化部的中国文化艺术总公司(中艺),则干脆与文化部脱钩,改制成一家纯粹的企业,而各地文化局下属的国有演出公司也纷纷入市。近年来,演出公司出面组成大型演出尤其是国际性演出已渐成风尚。比如,世界三大男高音的紫禁城演出由中艺牵线,韦伯音乐剧盛典则由中演搭桥。

然而演出公司们并未从此走上充分竞争的市场轨道。在1997年文化部出台的《实施细则》里,演出公司按资质被分门别类,赋予了不同的业务范畴。其中最具力度的规定是,只有一类演出公司拥有涉外演出经纪权。

演出市场还实行严格的“一事一报”审查制度,尤其是涉外演出,必须且只能由一类演出公司向文化部申报,经审批发放《演出许可证》后,方有演出资格。业界对《演出许可证》的另一个称呼是“批文”。目前,全国享有涉外演出经纪权的一类演出公司共51个,全部是国有演出公司。梁钢介绍说,文化部有规定,一二三类演出公司可逐层晋级,但他同时承认,自1997年《条例》发布至今,没有一家演出公司由二三类晋级到一类。

经纪权和批文的出现,改变了市场的天空,不同出身的演出公司的境遇从此有了天壤之别。

海报里的秘密

吴氏策划——北京锦绣公达文化交流中心,是一家只有十几个人的民营演出公司,因1998

年把中央民族乐团首次运作到维也纳金色大厅商业演出而名声大噪。“然而在文化部的眼里,吴氏策划却是不存在的。”公司总经理吴嘉童说,“我们连三类演出公司都排不上。”

这家因民营身份而不入流的公司,从事的却是演出市场管制最严格的涉外演出。为了突破管制,每运作一个演出,它都必须委托一家一类演出公司申报批文——这也是所有民营演出公司从事涉外演出的惟一选择。尽管《实施细则》规定,涉外文化艺术表演严禁买卖或转让项目批件,但由于“批文”在市场上的稀缺,愿意出价和愿意转手者不乏其人。

这种所谓的“委托关系”里的金钱往来,是行内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称之为“管理费”。一台演出的管理费数目差别很大,主要取决于经纪人与一类演出公司的关系。当然,演出的市场价值也是重要的参考指标。如王菲演唱会的一纸批文,据说市场开价已在10万~20万人民币。

那些道深人熟的经纪人,偶尔也能通过特殊途径搞到免费的批文。比如通过某某基金会和协会以“公益演出”的名义申请,获得批文的可能性极大,当然它最后还是要派上商业用场。 如果是巡演,麻烦就大了。演出公司在每个巡演城市都要找到一个一类演出公司申报批文,汇总之后再向文化部申报。而委托人和受托人并不总能直接搭线,居中倒卖者空手套白狼,一纸批文转手三四次的情形并非罕见。

由于《实施细则》规定,涉外文化艺术表演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主办或承办方,因此,至少从表面上看,从事涉外演出的承办方或主办方都是一类演出公司。但是,那些懂行的人从演出的宣传海报上就可以洞察其中的秘密:印在承办方或主办方(无疑是一家一类公司)之后的协办方——往往是一家或几家文化公司——才是幕后真正的经纪人。一位业内人士甚至表示,80%的涉外演出其实都不是一类公司做的。

“肠梗阻”

尽管有了上述心照不宣的“行规”,涉外演出的审批手续同样是外人难以想像的繁琐。 演出公司首先要与外国经纪人或者演出团洽谈,签订意向书(但它并无法律效力)。然后据此“委托”一家一类公司申报批文。在申报环节,首先要到当地的文化局征求同意,取得同意函后,可到文化部申报《演出许可证》。在文化部,要过演出处、市场司等部门。如果是重大演出,还要经办公厅报至部长审批。这样一个流程,一份批文的审批手续一般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

在这两三个月里,演出公司既不能与演出方签订正式合同,也不能进行先期宣传和售票,这通常会使演出前的准备工作十分被动。去年10月,某演出经纪公司筹备台湾歌星张信哲在北京工体的演唱会,但直到演出前10天,主办方才拿到批文。工体有8万个座位,有效票位6万张(其余是不适合观看部分),这意味着主办方平均每天要卖6000张票!

还有更为惊险的遭遇。1993年,吴氏策划——北京锦绣公达文化交流中心邀请维也纳施特劳斯节日乐团访华演出,乐团成员登上飞机时,批文还没有拿到手。事实上,也确有一些精心策划、有望在市场赢得喝采的演出,正是因为批文的不确定性,最后胎死腹中。 去年4月21日,保利文化有限公司计划在上海推出英国音乐剧超级歌星莎拉·布莱曼的演唱会,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但批文迟迟不能下达,保利最终正式宣布演出无限期推迟。这时,市场已经作出了热烈的回应,演出公司不断接到订票电话,不少网站也已准备好开设订票业务。该公司副总经理曹力群慨叹,这本应是上海当年最有号召力也最具商业价值的一次盛会。 中国对涉外演出实行“一事一报”的规定,也给演出公司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实施细则》规定,演出公司应该在演出前至少20天,将申请递交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但是国外著名的乐团,通常档期排得很满,必须提前很长时间预定。

吴氏策划总经理吴嘉童举例说,如果现在约请维也纳交响乐团访华演出,可能要排到2005年。但是如果在2002年把一个有关2005年的演出计划通过一类公司报上去,最可能得到的答复是“暂时不办”。国内的批文下不来,就签不了合同;维也纳方面的档期又不等人,因此

这种名团的商业演出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了。

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种种不确定因素,民营演出公司往往背负人为的风险。这种不确定的命运,也使它们很难吸引到更多资本投入。这是演出市场运行10年,却始终难以造就较大的民营演出经纪机构的重要原因。目前演出市场的格局依然是几家国有公司独大,无数家民营公司混战。民营背景的星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梁伟平估测说,民营演出公司的平均寿命是三到五年。

票价之谜

2001年,在紫禁城举行的轰动一时的世界三大男高音演唱会创下了国内票价纪录:最高票价1600美元。尽管这一价位在世界各地都是难以想像的,但票房收入并未取得佳绩。一方面是票价高企,另一方面是入不敷出——由于市场的不完整,价格往往失去信息传导作用。 演出市场一般采用两种定价方法。一种方法是成本定价。即在演出成本(包括艺术团体的出场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场租费、宣传费等)上,加上预期的商业利润。然而问题是成本其实难以控制。保利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力群认为,由于目前的演出市场实行严格管制,“批文”本身成了市场的稀缺资源。非一类演出公司往往要将获得批文的代价,包括资金和时间成本计算在演出成本内,转嫁给票价。

此外,几乎每场演出都难以避免赠票的存在。中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纪新声称,要票成风的现象,已经成了演出市场公开的秘密。越是紧俏的演出,索票的人就越多。星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梁伟平介绍说,他们组织的一场演出,一般都要支付20%的关系票。而这些因素最终都要折入票价。

第二种办法被戏称为“拍脑袋式”的定价,也有人将之直接解释为垄断利润定价。从文化部证实的情况是,目前政府对引入香港、澳门、台湾的演出活动,在内容和数量上都有所限制;而与电影大片不同的是,这种限制只有操作原则,没有透明公开的数字标准。因此,涉外演出特别是涉港台的演出,由于管制因素较强,漫天要价难以避免。

与价格混乱相对应的是演出质量的驳杂。眼下的春节演出市场,就充斥着各色繁多的俄罗斯国家剧团,水准高下只有业内人士才清楚。事实上,在俄罗斯,剧团只要是国有的,都叫国家剧团,但演出公司却利用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将其一律包装成所谓国家级剧团。去年这一炒作模式甚至闹出了笑话:一家演出公司强势宣传“国际一流的施特劳斯交响乐团要来中国演出”,令人哭笑不得。因为“圆舞曲之王”约翰施特劳斯一生从未谱写过交响乐,何谈交响乐团?但即使这样拙劣的炒作,也仍旧可以卖出一个高票价。

演出市场的种种怪现象,固然有不成熟的成分,但更多的问题还应在制度层面找寻。毕竟一个不能满足正常需求的市场,一个充满了寻租机会的市场,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


相关文章

  • 快乐与烦恼
  • 快乐与烦恼 人的一生,不同的年龄段有不同的快乐和烦恼.童年,少不更事,幼稚单纯,不知道烦恼,只知道快乐.父亲一个赞许的目光,母亲一句表扬的话语,几个要好的小玩伴,都是快乐的源泉.一条美丽的蝴蝶结,一个漂亮的洋娃娃,一件式样新颖的连衣裙,都曾 ...查看


  • 小小少年没有烦恼
  • 有一首歌这样唱:"小小少年,很少烦恼--"的确,少年的我就像初升的太阳,从地平线上徐徐升起,茁壮成长,充满快乐:在成长的道路上,有我播下的希望的种子,有我洒下的拼搏的汗水,更有我留下的串串脚印-- 演员与主持 别看我小小 ...查看


  • 关于校园心理剧的介绍1
  • 关于心理剧的简单介绍 心理剧以舞台为背景,通过角色扮演呈现个人内在心理历程,以剧场式人物角色扮演.情境模拟方式.暗示提醒剧中的主角在真实事件中所忽略的重要关键点.它属于一般团体治疗中特别的治疗方式.由心理剧衍生的校园心理剧,把学生中出现的心 ...查看


  • 不要在最好的位置上睡觉
  • 不要在最好的位置上睡觉 一位外国作家的小说讲了一则故事.有个小镇上来了一个马戏团.他们在当地临时招工做杂物,并提出做三个小时工作可以给一张外场的票,做六个小时就可以进到内场,要是干一整天,就可以得到一张最前排最中间位置的票. 有一对穷人家的 ...查看


  • 服装租赁项目策划案
  • 服装租借项目 营销策划案 系别:电子商务系 班级:网营一班 成员:李艳霞 李立婕 王文娟 何慧悦 耿聪慧 张梦珂 一.大学生服装研究报告摘要 ................................................. ...查看


  • 如何排练校园心理剧
  • 如何排练校园心理剧(关于中学生心理问题的) 心理剧是美国心理治疗专家Moreno 所创,它通过特殊的戏剧形式(主要技术是角色扮演.角色互换.内心独白等),让参加者扮演某种角色,以某种心理冲突情景下的自发表演为主,将心理冲突和情绪问题逐渐呈现 ...查看


  • [驴得水]不是电影?聊聊话剧改编的前世今生
  • (本文由影视圈公众号原创首发:circlemag) 时隔一年,"开心麻花"的第二部话剧改编电影<驴得水>于10月28日上映, 依旧小成本,依旧无明星 虽然刚上映便获得了一致好评的口碑,但是,它是否可以像&qu ...查看


  • 幸福的种子
  • 幸福的种子 幸福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感觉,一种什么感觉呢?幸福是一种追求快乐而又有意义的感觉. --贝恩资本董事 黄晶生 在我的微信收藏夹里,有这么一段文字,写得非常好."孩子的心是奇怪的土地,播上思想的种子就会获得行为的收获:播上 ...查看


  • 汇报演出节目词
  • A: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合)大家下午好 B:夏天的绿叶承载着我们如火的热情, A:夏天的花朵包裹了我们真诚的感动. B:我们把绿叶印在自己的画册,那里记载了我们的幸福和欢乐 A:我们把花朵编辑成心灵的歌,歌中谱写出我们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