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岁月”号客滚船沉没事故分析
4月16日韩国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滚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沉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韩联社整理对“岁月”号沉没的原因分析如下: 1、客轮为了赶时间而高速运行,从当天早上7点28分开始到8点期间,“岁月”号速度达到了21节(39千米/小时),这是其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即使在调转航向时船速仍维持在19节(35.19千米/小时)。
2、转舵的操作同样有问题。掌舵的赵某说,“我失误的部分是转舵角度比往常要多”。根据海洋水产部的航迹信息,当时船向右转了45度。根据刚发现的4月1日提交的《“岁月”号修理申请》,船舵本身有故障,至于是否修理,修理结果如何还不得而知。
3、船体的过度改造被认为是致使客轮失事的另一原因。1994年初建时该船总吨位是5997吨,如今则增加到6825吨,定员也从804人增加到921人。结构改造后,船体的重心也显著提高。事发当时该船载货量为3608吨,比维持船体复原力的987吨增加了近三倍。超载的货物可能没有牢固固定,这导致在转向时货物发生偏移,导致船体倾斜浸水。
以上原引是韩联社事故原因分析,我们知道事故的发生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如果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是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现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相关规则和国家海事局相关规定对该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值班三副指挥时船舶发生大角度转弯,船舶货物向单侧位移造成船舶逐步向单侧倾斜,侧翻,导致沉没。 其他原因:
1、三副可以独立当班,但在复杂航道上船长在必须上驾驶台亲自指挥,事发地海水流速属于韩国第2高的危险区间。
2、三副的航线经验和所接收的培训不足,对于滚装船操作特性和舵效的掌控不熟悉,导致发生大角度转弯。
3、货物绑扎不牢固或无绑扎,我们知道滚装船的车辆如果绑扎不到位或无绑扎时,当遭遇大风浪或不当转弯时,车辆会发生偏移,并且带动其他车辆偏移,导致船舶向一侧倾斜,这时靠调整压载水等是无法回位的。这需要船员,特别是大副水手长对车辆的绑扎进行监控和检查。
4、滚装船特性,由于滚装船舱容较大,其载重吨一般低于总吨,船舶重心高,稳性不好,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发生海上事故。
1999年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客滚船在大风浪中调整航向形成船舶横风横浪行驶,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导致车辆位移,造成船舶侧翻沉没。
5、未及时疏救旅客,只是通知旅客原地待命,导致许多旅客滞留在船舱,当船长宣布弃船时许多旅客还在船舱里,应该及时通知旅客穿上救生衣到救生艇筏设备安放位置有序集合。
6、未准确向海上搜救部门报告船位,导致相关救援方未能及时施救。
7、船舶救生设备未及时打开,从画面上看许多救生筏未打开,主要原因是平时应急训练不足导致应急设备操作不熟练。
8、船长离船,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我们国家的船员条例都规定“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
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船长不顾旅客安全情况下首先下船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其良心上的谴责。
9、船长年龄,按照IMO相关公约规定,船员的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而报道中船长的年龄为69岁,由此可见韩国未完全履行国际公约。
10、船公司应急,此次事件中未看到船公司在应急反应中的相关报道,可见船公司或其船舶管理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船员应急训练不足、船员培训管理、船员业务经验及责任意识缺乏等。
综上,这里重申ISM规则相关描述,船舶80%的事故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在这80%人为原因事故中,80%是由管理因素造成的,以此希望在船舶生产第一线船员弟兄和公司管理人员要从此案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宁德海事局严厉处罚一起货物积载不当致船舶搁浅事故案件
宁德蕉城在线(岑晓莉 陈舒幸)1月21日,宁德海事局严厉处罚一起因货物积载不当致船舶搁浅事故案件,其中对船舶经营人实施罚款贰仟元整,船长罚款壹仟元、扣留证书12个月的严厉处罚。2012年8月17日约0130时,武汉籍“永欣祥8”轮自福州港罗源载运955吨石板材驶往江苏常州港,途经浮鹰岛东面水域(概位:26°33′.56N/120°12′.21E)时货物移位造成船舶严重横倾,随后在浮鹰岛南面附近水域冲滩搁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9万元。经调查认定,管理公司和该轮实际经营人疏于管理,船长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货物运输安全行业管理规定,积载不当(箱装货物缺乏衬垫、绑扎),恶劣气象海况(极大风力8级)引起船舶摇摆颠簸,导致舱内货物移位、舱口围进水险情,最终发生严重横倾、搁浅事故。 同时,该局对船舶所属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提出安全建议:一是吸取本起事故经验教训,将事故相关经验教训通报公司所属船队;二是建立货物运输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船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避免再一次发生类似事故;三是依照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货物积载、绑扎、衬垫等船舶适航性业务知识培训、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福鼎海事处严厉打击货物积载不当船舶冒险开航
(岑晓莉 张雷)近日,宁德福鼎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停靠在杨岐码头的“利安8”轮积载货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船装载的线材已超过货舱口,致使舱盖不能关闭,货舱不能满足风雨密要求。执法人员马上制止该船冒险开航,要求船方卸载超出舱口位置的货物,必须保证货舱盖完整关闭,方可开航离港。
针对这种情况,福鼎海事处对装运线材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障船舶安全运输。签证人员严格把关,在确保船舶符合签证条件下,及时将船舶信息通知动态监管人员。现场执法人员严格检查,对积载不合理、系固不到位的载运线材的船舶一律禁止出港,对于超过货舱口的船舶要求强制卸载。走访辖区码头,要求码头单位积极配合船舶做好货物系固绑扎工作,严禁无法关闭货舱盖的情况出现。
该处继续保持对载运线材船舶检查的高压态势,努力消除线材运输安全隐患,有效杜绝由于装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韩国“岁月”号客滚船沉没事故分析
4月16日韩国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滚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沉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韩联社整理对“岁月”号沉没的原因分析如下: 1、客轮为了赶时间而高速运行,从当天早上7点28分开始到8点期间,“岁月”号速度达到了21节(39千米/小时),这是其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即使在调转航向时船速仍维持在19节(35.19千米/小时)。
2、转舵的操作同样有问题。掌舵的赵某说,“我失误的部分是转舵角度比往常要多”。根据海洋水产部的航迹信息,当时船向右转了45度。根据刚发现的4月1日提交的《“岁月”号修理申请》,船舵本身有故障,至于是否修理,修理结果如何还不得而知。
3、船体的过度改造被认为是致使客轮失事的另一原因。1994年初建时该船总吨位是5997吨,如今则增加到6825吨,定员也从804人增加到921人。结构改造后,船体的重心也显著提高。事发当时该船载货量为3608吨,比维持船体复原力的987吨增加了近三倍。超载的货物可能没有牢固固定,这导致在转向时货物发生偏移,导致船体倾斜浸水。
以上原引是韩联社事故原因分析,我们知道事故的发生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如果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是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
现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相关规则和国家海事局相关规定对该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值班三副指挥时船舶发生大角度转弯,船舶货物向单侧位移造成船舶逐步向单侧倾斜,侧翻,导致沉没。 其他原因:
1、三副可以独立当班,但在复杂航道上船长在必须上驾驶台亲自指挥,事发地海水流速属于韩国第2高的危险区间。
2、三副的航线经验和所接收的培训不足,对于滚装船操作特性和舵效的掌控不熟悉,导致发生大角度转弯。
3、货物绑扎不牢固或无绑扎,我们知道滚装船的车辆如果绑扎不到位或无绑扎时,当遭遇大风浪或不当转弯时,车辆会发生偏移,并且带动其他车辆偏移,导致船舶向一侧倾斜,这时靠调整压载水等是无法回位的。这需要船员,特别是大副水手长对车辆的绑扎进行监控和检查。
4、滚装船特性,由于滚装船舱容较大,其载重吨一般低于总吨,船舶重心高,稳性不好,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发生海上事故。
1999年山东烟大轮船轮渡有限公司“大舜”号客滚船在大风浪中调整航向形成船舶横风横浪行驶,由于船载车辆系固不良导致车辆位移,造成船舶侧翻沉没。
5、未及时疏救旅客,只是通知旅客原地待命,导致许多旅客滞留在船舱,当船长宣布弃船时许多旅客还在船舱里,应该及时通知旅客穿上救生衣到救生艇筏设备安放位置有序集合。
6、未准确向海上搜救部门报告船位,导致相关救援方未能及时施救。
7、船舶救生设备未及时打开,从画面上看许多救生筏未打开,主要原因是平时应急训练不足导致应急设备操作不熟练。
8、船长离船,不论是国际公约还是我们国家的船员条例都规定“弃船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
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船长不顾旅客安全情况下首先下船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和其良心上的谴责。
9、船长年龄,按照IMO相关公约规定,船员的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而报道中船长的年龄为69岁,由此可见韩国未完全履行国际公约。
10、船公司应急,此次事件中未看到船公司在应急反应中的相关报道,可见船公司或其船舶管理公司的管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船员应急训练不足、船员培训管理、船员业务经验及责任意识缺乏等。
综上,这里重申ISM规则相关描述,船舶80%的事故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在这80%人为原因事故中,80%是由管理因素造成的,以此希望在船舶生产第一线船员弟兄和公司管理人员要从此案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宁德海事局严厉处罚一起货物积载不当致船舶搁浅事故案件
宁德蕉城在线(岑晓莉 陈舒幸)1月21日,宁德海事局严厉处罚一起因货物积载不当致船舶搁浅事故案件,其中对船舶经营人实施罚款贰仟元整,船长罚款壹仟元、扣留证书12个月的严厉处罚。2012年8月17日约0130时,武汉籍“永欣祥8”轮自福州港罗源载运955吨石板材驶往江苏常州港,途经浮鹰岛东面水域(概位:26°33′.56N/120°12′.21E)时货物移位造成船舶严重横倾,随后在浮鹰岛南面附近水域冲滩搁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9万元。经调查认定,管理公司和该轮实际经营人疏于管理,船长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货物运输安全行业管理规定,积载不当(箱装货物缺乏衬垫、绑扎),恶劣气象海况(极大风力8级)引起船舶摇摆颠簸,导致舱内货物移位、舱口围进水险情,最终发生严重横倾、搁浅事故。 同时,该局对船舶所属安徽华辰船务有限公司提出安全建议:一是吸取本起事故经验教训,将事故相关经验教训通报公司所属船队;二是建立货物运输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船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避免再一次发生类似事故;三是依照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货物积载、绑扎、衬垫等船舶适航性业务知识培训、检查工作,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福鼎海事处严厉打击货物积载不当船舶冒险开航
(岑晓莉 张雷)近日,宁德福鼎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停靠在杨岐码头的“利安8”轮积载货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船装载的线材已超过货舱口,致使舱盖不能关闭,货舱不能满足风雨密要求。执法人员马上制止该船冒险开航,要求船方卸载超出舱口位置的货物,必须保证货舱盖完整关闭,方可开航离港。
针对这种情况,福鼎海事处对装运线材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障船舶安全运输。签证人员严格把关,在确保船舶符合签证条件下,及时将船舶信息通知动态监管人员。现场执法人员严格检查,对积载不合理、系固不到位的载运线材的船舶一律禁止出港,对于超过货舱口的船舶要求强制卸载。走访辖区码头,要求码头单位积极配合船舶做好货物系固绑扎工作,严禁无法关闭货舱盖的情况出现。
该处继续保持对载运线材船舶检查的高压态势,努力消除线材运输安全隐患,有效杜绝由于装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