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M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M0001-2013
大豆分离蛋白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言
大豆分离蛋白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更好地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特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参照了大豆蛋白行业标准及奶粉行业指标
本标准由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义民、祁春利。
大豆分离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离蛋白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分装大豆分离蛋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5009.10 食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7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T5009.47 食品中PH 值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551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T5512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产品的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滋味及气味 感官品尝
4.1.2 组织状态和色泽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 4.2 理化指标 4.2.1 蛋白质
按GB/T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水分
按GB/T14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脂肪
按GB/T1477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不溶性膳食纤维
按GB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灰分
按GB/T147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PH值
按GB/T5009.4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 铅、砷、汞
分别按GB5009.12、GB5009.11、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 GB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同班次、同等级的产品为一批。 5.2 取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1kg 。 5.3 出厂检验
5.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蛋白质、水分、PH 等项目。
5.3.2每批产品须经产品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5.4.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次。
5.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变更原料及工艺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优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优级品,全部符合标准一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一级品。
5.5.2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采用塑料袋外加编织袋或其它符合有关要求的包装物。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防污染措施。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7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 以上,离玻璃壁20cm 以外,不得与有霉、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 6.5 保质期:18个月。
Q/XM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M0001-2013
大豆分离蛋白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言
大豆分离蛋白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更好地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特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参照了大豆蛋白行业标准及奶粉行业指标
本标准由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义民、祁春利。
大豆分离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离蛋白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分装大豆分离蛋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5009.10 食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7 食品中汞的测定
GB/T5009.47 食品中PH 值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05 粮油检验 灰分测定法
GB/T551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测定法 GB/T5512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产品的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滋味及气味 感官品尝
4.1.2 组织状态和色泽
将被测样品倒在白搪瓷盘上,用肉眼直接观察。 4.2 理化指标 4.2.1 蛋白质
按GB/T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水分
按GB/T14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脂肪
按GB/T1477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不溶性膳食纤维
按GB500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灰分
按GB/T147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PH值
按GB/T5009.4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 铅、砷、汞
分别按GB5009.12、GB5009.11、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 GB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同班次、同等级的产品为一批。 5.2 取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1kg 。 5.3 出厂检验
5.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蛋白质、水分、PH 等项目。
5.3.2每批产品须经产品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5.4.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次。
5.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变更原料及工艺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优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优级品,全部符合标准一级品规定的产品为一级品。
5.5.2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一次,复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采用塑料袋外加编织袋或其它符合有关要求的包装物。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防污染措施。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7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10cm 以上,离玻璃壁20cm 以外,不得与有霉、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 6.5 保质期: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