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符合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第二条 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
验检疫证明。资料不全产品不得使用。
第三条 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 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
(三) 幕墙(全玻璃幕墙除外);
(四) 倾斜装备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四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玻璃规程及幕墙规范总结精要
一、中空玻璃:
1. 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2. 试样露点≤-40°为合格。
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 建筑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2. 普通退火玻璃:由浮法、平拉法等熔制而成,经热处理消除或减少内部应力至允许值的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3. 建筑可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吸热玻璃、
4. 水平保护设施:800~1100㎜
醒目彩条或文字标志:1500~1700㎜
5. 玻璃内侧窗帘、百叶窗及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6. 屋顶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高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7. 水下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宜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8. 室内非增强空心玻璃砖高度≤1.5m,增强空心玻璃砖高度≤4m
三、点支式玻璃幕墙:
1. 与水平面成≥75°,≤90°的点支式玻璃幕墙
2. 采用不锈钢材料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材
3. 采用玻璃,必须经过钢化处理
4. 采用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PVB)胶片+法加工合成技术,胶片厚度不得小于0.76㎜。内外片玻璃厚度差值不大于2㎜
5. 支承结构分杆件体系和索杆体系:采用奥式体不锈钢拉杆和低松弛不锈钢绳拉索,钢丝绳严禁焊接,应进行预张拉处理,从索具中的拔出力不得小于钢丝绳90%的破断力
6. 玻璃板钻孔后必须进行倒角处理,尺寸不应小于1㎜
四、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 钢材:表面热侵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 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3.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墓墙,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穿条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酰胺+玻璃纤维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玻璃幕墙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6.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9㎜,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用硅酮密封胶
7.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符合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
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第二条 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
验检疫证明。资料不全产品不得使用。
第三条 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 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
(三) 幕墙(全玻璃幕墙除外);
(四) 倾斜装备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四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玻璃规程及幕墙规范总结精要
一、中空玻璃:
1. 对角线之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2. 试样露点≤-40°为合格。
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1. 建筑玻璃指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
2. 普通退火玻璃:由浮法、平拉法等熔制而成,经热处理消除或减少内部应力至允许值的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3. 建筑可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吸热玻璃、
4. 水平保护设施:800~1100㎜
醒目彩条或文字标志:1500~1700㎜
5. 玻璃内侧窗帘、百叶窗及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6. 屋顶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高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7. 水下玻璃应使用夹层玻璃,宜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8. 室内非增强空心玻璃砖高度≤1.5m,增强空心玻璃砖高度≤4m
三、点支式玻璃幕墙:
1. 与水平面成≥75°,≤90°的点支式玻璃幕墙
2. 采用不锈钢材料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钢材
3. 采用玻璃,必须经过钢化处理
4. 采用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PVB)胶片+法加工合成技术,胶片厚度不得小于0.76㎜。内外片玻璃厚度差值不大于2㎜
5. 支承结构分杆件体系和索杆体系:采用奥式体不锈钢拉杆和低松弛不锈钢绳拉索,钢丝绳严禁焊接,应进行预张拉处理,从索具中的拔出力不得小于钢丝绳90%的破断力
6. 玻璃板钻孔后必须进行倒角处理,尺寸不应小于1㎜
四、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1. 钢材:表面热侵镀锌处理或无机富锌涂料处理
2. 铝合金:表面阳极氧化、电咏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
3.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墓墙,玻璃与铝型材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式玻璃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4.穿条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酰胺+玻璃纤维浇注工艺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聚氨基甲酸乙酯
5.玻璃幕墙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含镍量不应小于8%
6.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9㎜,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用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用硅酮密封胶
7.玻璃幕墙用夹层玻璃: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8.玻璃幕墙的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