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征地拆迁的调研报告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县“三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扩张和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县发展步伐。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内部矛盾,促进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经过在我县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拆迁任务繁重的相关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并就我县的征地拆迁现实情况及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形成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地处成都平原与川中丘陵接壤带,面积1156平方公里, 山丘坝兼有,其中山丘区占86%,辖21个乡镇和2个省级开发区,户籍总人口89万,是成都市第三圈层的农业大县、丘陵大县、人口大县、地域大县,也是成都市规划的扩展型发展区。 2013年以来,全县实施征地拆迁项目共36个,征地面积11300亩,涉及拆迁群众6160户、15400人,社保安臵7521人。全县共修建安臵点22个,建筑总面积252.07万平方米,修建安臵房23099套,拟安臵56969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臵问题。当前,安臵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 — 1 —

期得到安臵,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臵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有的拆迁人员在外租房期间死亡,其本人及家属对未能入住新房感到及其遗憾,对政府存在不满情绪。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过渡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臵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臵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就业方面。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就业岗位局限性很大,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臵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二是社保方面。我县将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员纳入社保。但现行社保政策制定不够合理,重点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其余年龄阶段的拆迁人员存在个人部分缴费困难。比如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2 —

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当地政府共同承担。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臵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臵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臵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臵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以 — 3 —

及相关乡镇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十分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在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为加快进度,经过集体会商,对于个别区域的个别“违建户”、“抢种户”、“钉子户”、“蛮缠户”等给予了适当补偿。另外个别拆迁户背后有特殊关系,在拆迁过程“打招呼”,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迫于无奈不得不妥协赔偿。四是个别工作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误解的情况。极个别区域出现村组干部为了一己私欲骗取拆迁资金的现象,造成镇村干部公信力下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与周边区(市)县补偿标准攀比的心理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越来越好的观望态度,补偿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数量呈增长趋势。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 — 4 —

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部分过去按旧政策进行补偿安臵的征地拆迁群众与现行政策攀比,导致心里不平衡,要求政府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如赵镇十里社区100余人不满2001年征地拆迁的补偿安臵政策,集体上访提出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的诉求。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全县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征地执行的政策补偿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县房管局牵头,实施政策标准却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同时,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如东风水库项目实施拆迁则按相关移民政策执行,而乡镇集体土地整理项目拆迁实施政策标准又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拆迁群众容易混淆以上几种拆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攀比,容易造成误解上访。

(七)户籍政策有待革新。一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造成一部分人处心积虑想钻政策空子,农村征地拆迁区域户口激增,其实这部分人只是空挂户口,并不是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但他们要求与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同等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待遇。当政策无法满足他们的诉求时,这部分人就非常不稳定,容易造成上访。二是征地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正常婚迁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正常迁移户口。目前政策规定夫妻任一一方迁移户口到另一方,必须提供“三证”(即: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农户基本无“三证”,导致不能按 — 5 —

当地人口上报享受社保待遇,这个群体容易引发矛盾上访。三是撤销建制和变更户籍未配套跟进。目前我县大部分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按规定撤销建制,被征地农民依旧保持原状。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未变更,土地未实际使用完成,随着时间推移原征地拆迁所在区域新增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有些人借此上访要求享受征地拆迁补偿的各种待遇。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臵、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参与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二要深入宣传、争取支持。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征收人主动地配合征收工作。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 — 6 —

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工作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臵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与意义,为征收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但考虑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后,容易激发已按老政策补偿的拆迁群众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则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对于已启动的项目仍按我县当前政策实行补偿,同时,要求乡镇对于当前存在扫尾拆迁的项目要加紧完成拆迁工作,不能出现当“钉子户”获得新政策更高标准补偿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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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臵”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臵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臵”,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臵与分散安臵、货币安臵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臵与异地安臵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臵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臵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臵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臵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国土、财政、审计等部 — 8 —

门组成征地拆迁监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歪风邪气。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臵。要果断处臵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严格开展宗地结算工作。宗地结算可以对一个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是资金监管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挪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求乡镇严格落实宗地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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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征地拆迁的调研报告

城市发展离不开征地拆迁,随着我县“三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扩张和项目建设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各种征地拆迁矛盾也逐渐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各个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影响我县发展步伐。因此,正确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内部矛盾,促进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是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经过在我县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拆迁任务繁重的相关乡镇进行调查、走访,并就我县的征地拆迁现实情况及对策进行研究和分析,形成如下拙见,以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地处成都平原与川中丘陵接壤带,面积1156平方公里, 山丘坝兼有,其中山丘区占86%,辖21个乡镇和2个省级开发区,户籍总人口89万,是成都市第三圈层的农业大县、丘陵大县、人口大县、地域大县,也是成都市规划的扩展型发展区。 2013年以来,全县实施征地拆迁项目共36个,征地面积11300亩,涉及拆迁群众6160户、15400人,社保安臵7521人。全县共修建安臵点22个,建筑总面积252.07万平方米,修建安臵房23099套,拟安臵56969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置房建设普遍滞后。征地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臵问题。当前,安臵房建设跟不上进度,被拆迁群众不能如 — 1 —

期得到安臵,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地块的拆迁户因安臵房未按时建好,甚至几年时间都在外租房居住,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子,有的拆迁人员在外租房期间死亡,其本人及家属对未能入住新房感到及其遗憾,对政府存在不满情绪。政府为此支付了大量的过渡费,也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经常有被拆迁户因安臵房问题上访,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特别是有的地块,征地拆迁已经开始,安臵房建设却尚未启动,甚至规划都未完成,造成了群众对拆迁的强烈抵触情绪。

(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就业方面。随着土地被征用,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一些村组农民也已无地可耕。虽然,土地开发后引进了企业,将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但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无资金、无技能的弱势群体,特别是“4050后”农民,就业岗位局限性很大,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尽管有的人可以到企业中做一些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但随着年高体弱,很容易再度失业,而一次性安臵费难以维持长久生计,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二是社保方面。我县将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员纳入社保。但现行社保政策制定不够合理,重点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其余年龄阶段的拆迁人员存在个人部分缴费困难。比如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2 —

按28%的缴费比例(其中个人承担8%),根据征地补偿安臵方案批准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当地政府共同承担。

(三)社会舆论引导失范。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也能纠正强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反之则会阻碍拆迁工作,影响大局,激化矛盾。个别地区的“违法强拆”和“不文明拆迁”经媒体舆论的过渡聚焦和非理性报道,使不少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非法的和违法的,惟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一部分被拆迁人离开了法律和政策轨道,漫天要价,并以越级上访相“要挟”来争取“超大化”的利益。同时,一些严格执行拆迁安臵政策,支持城乡建设的正面舆论又没有占据主流地位,这给拆迁安臵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四)相关部门执行不力。一是存在“畏难情绪”。拆迁安臵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往往矛盾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征地拆迁整个工作机构和全体成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各个层面开展工作。然而在关键时刻,少数部门、个别干部和领导瞻前顾后,怕被拆迁人“越级上访”,怕“发生群体事件”,怕被“无理纠缠”,不敢深入一线接触矛盾、化解矛盾,不敢承担责任,增加了拆迁安臵工作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工商、供电、供水以 — 3 —

及相关乡镇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在动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好各自工作,如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商业用房、水电、有线电视、网络、户籍等许多情况需要统计核实,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展。三是司法强拆执行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后,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但因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司法强拆尚无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可以参照,法院作出司法强拆决定往往十分审慎,地方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强拆申请短时间内难以落实和执行到位, 在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为加快进度,经过集体会商,对于个别区域的个别“违建户”、“抢种户”、“钉子户”、“蛮缠户”等给予了适当补偿。另外个别拆迁户背后有特殊关系,在拆迁过程“打招呼”,拆迁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迫于无奈不得不妥协赔偿。四是个别工作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误解的情况。极个别区域出现村组干部为了一己私欲骗取拆迁资金的现象,造成镇村干部公信力下降。

(五)部分群众认识有误。一是与周边区(市)县补偿标准攀比的心理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越来越好的观望态度,补偿期望值过高,漫天要价的钉子户数量呈增长趋势。有的群众认为征地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臵,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也要安排宅基地。不管与拆迁是否相关联,有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二是为谋取利 — 4 —

益,违法突击建房和抢栽抢种。一旦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成既定事实,拆除违章建筑、控制抢栽抢种经常又会引发对抗和上访,影响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部分过去按旧政策进行补偿安臵的征地拆迁群众与现行政策攀比,导致心里不平衡,要求政府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如赵镇十里社区100余人不满2001年征地拆迁的补偿安臵政策,集体上访提出按现行政策予以补偿的诉求。

(六)补偿标准不尽合理。目前全县集体建设用地统一征地执行的政策补偿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县房管局牵头,实施政策标准却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同时,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如东风水库项目实施拆迁则按相关移民政策执行,而乡镇集体土地整理项目拆迁实施政策标准又不同于集体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拆迁群众容易混淆以上几种拆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攀比,容易造成误解上访。

(七)户籍政策有待革新。一是当前户籍制度改革,造成一部分人处心积虑想钻政策空子,农村征地拆迁区域户口激增,其实这部分人只是空挂户口,并不是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但他们要求与当地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同等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待遇。当政策无法满足他们的诉求时,这部分人就非常不稳定,容易造成上访。二是征地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正常婚迁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正常迁移户口。目前政策规定夫妻任一一方迁移户口到另一方,必须提供“三证”(即: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农户基本无“三证”,导致不能按 — 5 —

当地人口上报享受社保待遇,这个群体容易引发矛盾上访。三是撤销建制和变更户籍未配套跟进。目前我县大部分土地全部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按规定撤销建制,被征地农民依旧保持原状。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未变更,土地未实际使用完成,随着时间推移原征地拆迁所在区域新增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有些人借此上访要求享受征地拆迁补偿的各种待遇。

三、对策和建议

把安臵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破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难”问题,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和谐拆迁”,必须把握好意识观念、政策制定、补偿安臵、实际操作四个关键点。

(一)意识观念上,要正确认识、直面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一要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面对艰难繁重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勇于迎难而上、处“难”不惊,找到化解拆迁难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参与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同。二要深入宣传、争取支持。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要把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的宣传解释。努力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被征收人主动地配合征收工作。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群众、教育群众,争取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使得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点隔阂、 — 6 —

多一些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工作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臵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征地拆迁的目的与意义,为征收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制定上,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一要根据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依法适时合理调整补偿标准,平衡各方利益。但考虑到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后,容易激发已按老政策补偿的拆迁群众心理不平衡和不满情绪,则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对于已启动的项目仍按我县当前政策实行补偿,同时,要求乡镇对于当前存在扫尾拆迁的项目要加紧完成拆迁工作,不能出现当“钉子户”获得新政策更高标准补偿的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二要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制定科学有效的奖励政策,真正体现出用户政策、支持拆迁与违法规定、无理取闹之间的差别,调动广大被拆迁户支持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村民和群众代表沟通,在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妥善分配好集体资产,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三)补偿安置上,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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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算好经济帐,又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要正确处理好“拆迁”与“安臵”的关系。一要灵活选择安臵办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臵”,充分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臵与分散安臵、货币安臵与房屋产权调换、就近安臵与异地安臵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不同安臵需求。二要强力推进安臵房建设。关键要坚持提前规划、安臵先行,拆迁前期准备阶段就要完成安臵房的选址、征地、规划、设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筹足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选址要注重居住环境,确保出行方便;建设中加强监管,严把质量关,杜绝出现质量问题,避免对拆迁工作产生负效应。三要尽力安排好失地群众生活。强化失地农民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实际操作上,要阳光透明、强化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提高拆迁干部的政策水平,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政策解释、青苗清点、房屋丈量、资料公示、资金发放、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坚决杜绝征地补偿出现“前紧后松,先勒后紧”的不正常现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国土、财政、审计等部 — 8 —

门组成征地拆迁监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歪风邪气。二要坚决治理违法建设。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聘请违法建设监督员,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发布禁违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控违法建设和抢栽抢种的积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臵。要果断处臵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做到“两个一律”,即在开发征地时对违法搭建一律予以清理,一律不予补偿,从而打消少数群众的利益幻想,给遵纪守法群众以公平。三要妥善化解突出矛盾。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千方百计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个别要求不合理、漫天要价的被拆迁人员,要尽最大可能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如仍继续无理取闹,则要果断依法处理,申请人民法院积极介入,启动依法强拆,不能让他们得逞所愿,让配合拆迁的群众吃亏。四要严格开展宗地结算工作。宗地结算可以对一个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是资金监管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保障资金安全,防止挪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求乡镇严格落实宗地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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