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名词解释汇总

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

风险点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1)有形风险因素(2)无形风险因素:①道德

风险②行为风险;2.风险事故;3.损失

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按风险的起

源与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风险度量:需要综合和考虑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严重性的大小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2.损失控制3.损失融资:①风险自留②风险转移

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目标的建立、风险的识别、风险的估算、选择风险的对付

方式、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评估

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1.从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风险

管理存在的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进行风险管理;2.从方法论来看,保险和风险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基础和方法的;3.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4.从所管理的防线范围看,风险管理管理所有的风险,保险则主要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 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

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的五大核心要点: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

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保障的费用是来自于由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5.保险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金融中介的功能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损失

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逆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对产品的类型和质量等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次货驱赶

良货的一种现象。逆选择其实是一个过程。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购买者运用其优势信息以获取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倾向被称为逆选择。其直接后果是保险人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标的确定相应的合适的保险费率。解决方法:差别费率制等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

他人的行动。在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得到保险保障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事前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得到保险后就丧失了阻止损失的动力,例如,投保车险的人可能比未投保的人开车更莽撞一些,因为他们知道可以获得赔偿;事后道德风险是指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丧失减少损失、减轻损失的动力,例如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可能比条件相同却没有失业保险的人在找工作时付出的努力要小。解决方法:车险无赔款优待,经验费率,免赔额条款等

保险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

保单所有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

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多为长期性业务,使用水平费率;2、对每份寿险保单

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保单调整的难度大;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

年金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

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金额;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形是同一人;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终身的。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不同点(防范风险不同:长寿风险、死亡风险;给附条

件不同:生存和死亡;逆选择结果不同:健康选择、不健康选择;死亡率改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同:年金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减小、寿险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增大);相同点(1.都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收入保障;

2.运用相同的风险汇聚技术;3.定价原理相同)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特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

求偿法律效力的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2.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包括代为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3.分摊原则(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其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4.近因原则(近因在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保,否则不承保)

财产保险的主要种类:1.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2.建筑工程保险与安装

工程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4.货物运输保险;5.责任保险;6.信用保险;

7.保证保险;8.农业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免除,特约责任

代为求偿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个例外: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

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

(以上没有考虑不足额投保可能需要比例赔付的因素,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

运输工具保险:是指以载人或载货或从事某种交通作业的工具为保险标的,承保

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运输工具所有者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保险。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种类划分,运输工具保险可分为: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1、保险责任(车损险的保险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2,、保险期限3、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4、免赔额规定5、无赔款优待6、附加险【4、5是道德风险的防范方式;逆选择的防范方式是风险的自我揭示】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

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为何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

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 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1.保险经营规则;2.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3.再保险 保险经营规则: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2.各类准备金和基金;3.偿付能力;4.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及其再保险,责任保险及其

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及其再保险);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及其再保险,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再保险)

各类准备金和基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费的1/2);2.未决赔款

准备金;3.保证金(注册总资本的1/5);4.保险保障基金;5.公积金;6.公益金。【1、2保障日常运行;3、4作为风险保障;5、6保障公司发展及员工福利】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原则: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合法性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保险定价,保险展业,保险核对,保险理赔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保险费率是指单

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来表示。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净费率(纯风险)+第一附加保费(风险边际)+第二附加

保费(管理费及利润)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

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的作用: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我国对再保险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

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2.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2.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

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主要形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具有非营利性,强制性,普遍保障性,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性

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

风险点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1)有形风险因素(2)无形风险因素:①道德

风险②行为风险;2.风险事故;3.损失

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按风险的起

源与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风险度量:需要综合和考虑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严重性的大小

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2.损失控制3.损失融资:①风险自留②风险转移

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目标的建立、风险的识别、风险的估算、选择风险的对付

方式、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评估

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1.从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风险

管理存在的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进行风险管理;2.从方法论来看,保险和风险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基础和方法的;3.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4.从所管理的防线范围看,风险管理管理所有的风险,保险则主要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 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

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的五大核心要点: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

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保障的费用是来自于由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5.保险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金融中介的功能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损失

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逆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对产品的类型和质量等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次货驱赶

良货的一种现象。逆选择其实是一个过程。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购买者运用其优势信息以获取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倾向被称为逆选择。其直接后果是保险人无法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标的确定相应的合适的保险费率。解决方法:差别费率制等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

他人的行动。在保险市场上,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得到保险保障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事前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得到保险后就丧失了阻止损失的动力,例如,投保车险的人可能比未投保的人开车更莽撞一些,因为他们知道可以获得赔偿;事后道德风险是指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丧失减少损失、减轻损失的动力,例如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可能比条件相同却没有失业保险的人在找工作时付出的努力要小。解决方法:车险无赔款优待,经验费率,免赔额条款等

保险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

保单所有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

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1、多为长期性业务,使用水平费率;2、对每份寿险保单

逐年提取准备金;3、由业务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保单调整的难度大;业务管理上的连续性。

年金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

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金额;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形是同一人;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终身的。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不同点(防范风险不同:长寿风险、死亡风险;给附条

件不同:生存和死亡;逆选择结果不同:健康选择、不健康选择;死亡率改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同:年金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减小、寿险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增大);相同点(1.都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收入保障;

2.运用相同的风险汇聚技术;3.定价原理相同)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

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特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是具有代位

求偿法律效力的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性合同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2.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包括代为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3.分摊原则(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其含义: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4.近因原则(近因在保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保,否则不承保)

财产保险的主要种类:1.企业财产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2.建筑工程保险与安装

工程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4.货物运输保险;5.责任保险;6.信用保险;

7.保证保险;8.农业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免除,特约责任

代为求偿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一个例外: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进行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因受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

险人在全额赔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该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制;2.,限额责任制;3.顺序责任制;4.一个说明

(以上没有考虑不足额投保可能需要比例赔付的因素,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按照比例责任制进行重复保险的分摊)

运输工具保险:是指以载人或载货或从事某种交通作业的工具为保险标的,承保

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运输工具所有者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保险。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种类划分,运输工具保险可分为: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1、保险责任(车损险的保险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2,、保险期限3、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4、免赔额规定5、无赔款优待6、附加险【4、5是道德风险的防范方式;逆选择的防范方式是风险的自我揭示】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法律是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

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为何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

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 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1.保险经营规则;2.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3.再保险 保险经营规则: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2.各类准备金和基金;3.偿付能力;4.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及其再保险,责任保险及其

再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及其再保险);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及其再保险,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再保险)

各类准备金和基金: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费的1/2);2.未决赔款

准备金;3.保证金(注册总资本的1/5);4.保险保障基金;5.公积金;6.公益金。【1、2保障日常运行;3、4作为风险保障;5、6保障公司发展及员工福利】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原则: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合法性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保险定价,保险展业,保险核对,保险理赔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保险费率是指单

位保险金额在一定时期内应交保险费的比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来表示。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净费率(纯风险)+第一附加保费(风险边际)+第二附加

保费(管理费及利润)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

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再保险的作用: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我国对再保险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

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2.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2.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

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主要形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具有非营利性,强制性,普遍保障性,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性


相关文章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司法实务观点汇总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司法实务观点汇总(2015) 葛志坚 2015-04-09 文/葛志坚 阳光时代律事务所 来源/微信公众号 劳动法库(Laodongfaku) 随着公民身体健康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新" ...查看


  •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及答案汇总
  •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 ...查看


  • 车险续保专业知识汇总
  • 车险续保专业知识汇总 一.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特点: 1)强制需求: 国家强制,想不上都不行 2)客户认可度高:必需品,很多客户没有保险不敢上路 3)客户认知度高:绝大多数客 ...查看


  • 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
  • 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2011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登记手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参保办法 ( ...查看


  • 工伤认定纠纷11条裁判要旨汇总
  • 工伤认定纠纷11条裁判要旨汇总 发布时间: 2016-05-18 15:44: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北大法宝 我要评论(0) 摘要: 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工作时自身存在过失,致使其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应 ...查看


  • 2011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1]
  • 2011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 ...查看


  •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 ...查看


  • 合同解除权法律问题汇总
  • 合同解除权法律问题汇总 一.合同解除分类: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其中单方解除又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律解除. 二.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1.协议解除:又称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原则上,只要解除 ...查看


  • 第7篇工程量清单09范本
  • 第7篇 工程量清单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