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的入厂管理,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二、 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三、 内容
1、所有外来人员进厂必须遵守以下“十条”:
1.1 所有外来人员未获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2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1.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进入车间、现场的要听从现场管理 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1.4 外来人员禁止在生产车间录像或拍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
1.5 外来人员应在车间划定的安全通道内行走、通过,途中应注意、躲避天车吊物等危险因素,严禁超越安全警示线,严禁触摸、靠近带电设备和转动机械,当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应听从指挥立即撤离现场。
1.6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该区域正在进行吊运作业,不得进入该零件、成品、半成品或毛坯存放区。
1.7 外来维修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未经允许只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1.8 外来人员为联系公司员工的,一般情况下先由门卫通知该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该员工可以和外来人员在门卫处面谈。
1.9 外来车辆未获允许不准进入厂区,应靠边停放在厂区门外。
1.10进入厂区的物流车辆司机应在指定的办公室、区域等候,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如司机携带其他人的,其他人应在门卫处等候。
2、外来施工人员及外协单位相关人员
2.1 公司(甲方)委托部门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确认的内容主要是:
a、验证乙方营业执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b、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c、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2 委托部门对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责任。
2.3 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4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2.5 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2.6 乙方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负责管理部门同意,且管理部门要有人员陪同。
2.7 乙方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2.8 乙方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要求线路行车,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2.9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乙方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开动我公司任何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
2.10 乙方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2.11 乙方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应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
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设备部门电工要检查其设备的安全性。
2.12 乙方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2.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2.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15乙方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综合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且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方可施工。
2.16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设备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2.17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18乙方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9乙方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0 乙方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1乙方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22乙方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23 因乙方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乙方单位负责。
2.24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2.2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3、外来参观人员
公司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告知,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并对其安全负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现场必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拍照。
四、处罚
外来人员未执行公司安全规定的,相关部门要负主要责任,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发现一人扣50元);外来施工或供应商未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在签订的《安全协议》中明确处罚条款,并按照协议处罚,相关部门应监督到位。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外来人员的入厂管理,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二、 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人员)。
三、 内容
1、所有外来人员进厂必须遵守以下“十条”:
1.1 所有外来人员未获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1.2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1.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进入车间、现场的要听从现场管理 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1.4 外来人员禁止在生产车间录像或拍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
1.5 外来人员应在车间划定的安全通道内行走、通过,途中应注意、躲避天车吊物等危险因素,严禁超越安全警示线,严禁触摸、靠近带电设备和转动机械,当生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应听从指挥立即撤离现场。
1.6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该区域正在进行吊运作业,不得进入该零件、成品、半成品或毛坯存放区。
1.7 外来维修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未经允许只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1.8 外来人员为联系公司员工的,一般情况下先由门卫通知该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该员工可以和外来人员在门卫处面谈。
1.9 外来车辆未获允许不准进入厂区,应靠边停放在厂区门外。
1.10进入厂区的物流车辆司机应在指定的办公室、区域等候,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如司机携带其他人的,其他人应在门卫处等候。
2、外来施工人员及外协单位相关人员
2.1 公司(甲方)委托部门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确认的内容主要是:
a、验证乙方营业执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b、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c、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2 委托部门对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责任。
2.3 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4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2.5 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2.6 乙方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负责管理部门同意,且管理部门要有人员陪同。
2.7 乙方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
2.8 乙方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要求线路行车,现场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2.9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乙方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开动我公司任何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
2.10 乙方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2.11 乙方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应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
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设备部门电工要检查其设备的安全性。
2.12 乙方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2.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2.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2.15乙方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综合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且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防护用品,方可施工。
2.16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设备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2.17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18乙方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9乙方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0 乙方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1乙方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22乙方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23 因乙方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乙方单位负责。
2.24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2.2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我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3、外来参观人员
公司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告知,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并对其安全负责,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现场必须有本公司人员陪同,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拍照。
四、处罚
外来人员未执行公司安全规定的,相关部门要负主要责任,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发现一人扣50元);外来施工或供应商未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部门要在签订的《安全协议》中明确处罚条款,并按照协议处罚,相关部门应监督到位。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