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名词解释
1. 请求权基础:可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2. 情势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只是合同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3. 现实交付:对动产的事实管领力的转移,使受让人直接占有
4. 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买卖等合同生效时转移动产所有权
5. 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
6. 占有改定: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是买受人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所有权
7. 债的履行:债务人全面地、适当的完成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8.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为履行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9.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10.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1. 债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12. 债的担保: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13. 所有权保留:标的物虽然交付,但其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出让人之手,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时该所有权才转移给受让人的制度
14. 与有过失: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15. 合同解释: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16. 合同漏洞:合同关于某事项应作约定而未约定的不圆满的现象
17. 保证: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8.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旅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替物
19. 债权让与:债权人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20. 债务承担: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21. 债的概括承受:债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22. 清偿:实现债务内容,达到债权目的,而使债之关系消灭的行为
23. 代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种给付,而使债之关系消灭的合同
24. 抵消: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种类相同的场合,得以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5. 提存(清偿提存):债务人通过将标的物提存,达到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效果的提存
26. 免除:债权人为抛弃债权而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债务消灭效力的单独行为
27.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
28. 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9.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30.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1. 交叉要约: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互相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
3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3. 合同解除: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自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34.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35. 免责条款: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36. 强制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37. 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38.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9.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40.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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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名词解释
1. 请求权基础:可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2. 情势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只是合同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3. 现实交付:对动产的事实管领力的转移,使受让人直接占有
4. 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买卖等合同生效时转移动产所有权
5. 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
6. 占有改定: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合同,是买受人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所有权
7. 债的履行:债务人全面地、适当的完成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8.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为履行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9.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10.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1. 债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12. 债的担保: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13. 所有权保留:标的物虽然交付,但其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出让人之手,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时该所有权才转移给受让人的制度
14. 与有过失: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有过失时,法院可以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15. 合同解释: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16. 合同漏洞:合同关于某事项应作约定而未约定的不圆满的现象
17. 保证: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18.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旅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替物
19. 债权让与:债权人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20. 债务承担: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21. 债的概括承受:债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
22. 清偿:实现债务内容,达到债权目的,而使债之关系消灭的行为
23. 代物清偿: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种给付,而使债之关系消灭的合同
24. 抵消:二人互负债务而其种类相同的场合,得以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5. 提存(清偿提存):债务人通过将标的物提存,达到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效果的提存
26. 免除:债权人为抛弃债权而对债务人为一方意思表示而发生债务消灭效力的单独行为
27.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
28. 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9.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30.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1. 交叉要约: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互相提出两个独立但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
3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3. 合同解除: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合同关系自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34.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35. 免责条款: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36. 强制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37. 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38.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9.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40.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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