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
①.低于上年社平(岗平)工资60% 的按社平(岗平)工资60% 缴费。
②.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 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总额缴费; ③.高于上年社平(岗平)工资300% 的,按上年社平(岗平)300%缴费。
2、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5、工伤保险:单位0.8% 个人不缴
6、生育保险:单位0.7% 个人不缴
7、大病保险:单位不缴 个人7元
8、2009年武汉市年平均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①.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3320元/年 月平均2776
元 60%1666元
②.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32429元/年 月平均2702元 60%1621.5元
③.缴费上限:2776×3%=8328元
9、说明:---这是与以往历年不同之处....
①.养老保险: 是以 全市岗平工资 2776元为缴费基数;
②.其他保险: 是以 全市社平工资 2702元为缴费基数;
10、2010年7月以后单位交费最低档(保底档)明细如下: ①.基本养老: 2776×60%×28%=466.48元
其中:单位负担: 2776×60%×20%=333.2
个人负担:2776×60%× 8%=133.28
②.基本医疗: 2702×60%×10%=162.15元
其中: 单位负担:2702×60%× 8%=129.72元
个人负担:2702×60%× 2%=32.43元
③.失业保险: 2702×60%×3%=48.65元
其中: 单位负担: 2702×60%× 2%=32.43元
个人负担: 2702×60%× 1%=16.22元
④.大病医疗保险: 7元 单位不付
个人负担,每人每月7元。 。
⑤.工伤保险: 按行业划分,0.5--2%
其中: 单位负担:2702×60%× 0.8%=12.97元
个人负担: 无
⑥.生育保险:
其中: 单位负担:2702×60%× 0.7%=11.35元
个人负担: 无
⑦.保底(最低)缴费合计:
单位负担:519.67 个人负担:188.93 缴费全部共计:708.6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实行社会保障卡(IC卡)管理。个人帐户资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三)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
数,按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人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八、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 ”,是指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我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次住院不减半。
九、统筹基金如何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4%(退休人员87.2%),个人自付16%(退休人员12.8%);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7%(退休人员89.6%),个人自付13%(退休人员10.4%);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2%),个人自付
10%(退休人员8%);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93.6%),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6.4%)。
武汉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
①.低于上年社平(岗平)工资60% 的按社平(岗平)工资60% 缴费。
②.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 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总额缴费; ③.高于上年社平(岗平)工资300% 的,按上年社平(岗平)300%缴费。
2、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5、工伤保险:单位0.8% 个人不缴
6、生育保险:单位0.7% 个人不缴
7、大病保险:单位不缴 个人7元
8、2009年武汉市年平均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①.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3320元/年 月平均2776
元 60%1666元
②.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32429元/年 月平均2702元 60%1621.5元
③.缴费上限:2776×3%=8328元
9、说明:---这是与以往历年不同之处....
①.养老保险: 是以 全市岗平工资 2776元为缴费基数;
②.其他保险: 是以 全市社平工资 2702元为缴费基数;
10、2010年7月以后单位交费最低档(保底档)明细如下: ①.基本养老: 2776×60%×28%=466.48元
其中:单位负担: 2776×60%×20%=333.2
个人负担:2776×60%× 8%=133.28
②.基本医疗: 2702×60%×10%=162.15元
其中: 单位负担:2702×60%× 8%=129.72元
个人负担:2702×60%× 2%=32.43元
③.失业保险: 2702×60%×3%=48.65元
其中: 单位负担: 2702×60%× 2%=32.43元
个人负担: 2702×60%× 1%=16.22元
④.大病医疗保险: 7元 单位不付
个人负担,每人每月7元。 。
⑤.工伤保险: 按行业划分,0.5--2%
其中: 单位负担:2702×60%× 0.8%=12.97元
个人负担: 无
⑥.生育保险:
其中: 单位负担:2702×60%× 0.7%=11.35元
个人负担: 无
⑦.保底(最低)缴费合计:
单位负担:519.67 个人负担:188.93 缴费全部共计:708.6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十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实行社会保障卡(IC卡)管理。个人帐户资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三)个人帐户资金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他资金。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
数,按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人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退休费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八、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 ”,是指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我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次住院不减半。
九、统筹基金如何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4%(退休人员87.2%),个人自付16%(退休人员12.8%);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7%(退休人员89.6%),个人自付13%(退休人员10.4%);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92%),个人自付
10%(退休人员8%);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93.6%),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6.4%)。